尼尚手表是高仿手表吗,你会戴高仿的劳力士吗,你还敢入手复刻表吗,你会买高仿的手表吗-----通过第一步可以做到最简单最初步的筛选,接下来要干嘛,点开他的朋友圈,观察背景是否一致,一般来说小贩子小代理或者一些刚入行的小白,他们很多人不会去交代理费或者没时间去弄工作室,更或者是没时间去自己拍照上新,因为这些成本和耗时都是很大的。因此他们谁的朋友圈都会转发,所以pyq会很乱会很杂,另外单说一种就是纯白色背景的,你可能发现了有一部分人朋友圈背景是白色的,百分之八十也是小代理,但是这部分人比较聪明,他们会用ps把背景图p掉,但是这也改变不了质量差的事实。-----尼尚手表是高仿手表吗,你会戴高仿的劳力士吗,你还敢入手复刻表吗,你会买高仿的手表吗-----几天前,因工作失误被老板叫去办公室训了半小时,出办公室后,我往垃圾桶吐了口痰。奇怪了,从那以后没人给我穿小鞋了,同事们对我都变得热情了,就连经理也敬我三分。
糊豆快两岁了。当年被人从垃圾桶旁边捡到的你。对你没什么遗憾的,唯一的是第一次养狗狗没什么经验,在你逆反成长期接受了一顿不该有的棍棒教育。其实你这个小狗,懂什么对错,只是我们教育你的方法错了,让你有过那么两三个月的皮肉之苦。还好,至少现在免你苦,免你无枝可依,免你颠肺流离。 https://t.cn/R2WxuoH
“脚下一抹油,业主倒垃圾摔倒,物业有没有责任?”湖北武汉,52岁的周女士从家中乘坐电梯。到地下车库倒垃圾,摔倒住院14天。周女士称,垃圾桶前有油污未及时清理,物业应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武汉市中级法院)
周女士回忆事发当天的情况:自己从家中乘电梯下至地下车库倒垃圾时,因灯光昏暗,且垃圾桶旁有一摊油污,不慎摔倒。
随即被送往医院,住院14天,至今仍未痊愈。
周女士认为,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地下车库灯光昏暗,能辨度极低;破裂的垃圾桶未及时更换,桶内油污渗出且未及时清理,也未树立警示牌。
物业公司则对周女士的赔偿请求,不予理睬,公司认为,摔倒行为发生后,周女士亦没有第一时间通知物业,无法有效核实和确认其所述内容是否属实。
物业公司认为自己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该义务并不是无条件和无前提的。
自己聘请了专业的保洁公司,安排专人每天定时定点为各区域提供清扫保洁服务,并在停车场多个出入口区域张贴了“路面湿滑、小心摔跤”的提示牌。
并且请了专业工程部门负责设施照明设备维护管理。周女士摔倒完全是由于自己不注意,应自行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虽周女士提交的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其系在何地点摔倒,但是物业公司陈述地下车库存在监控死角。
周女士受伤后拍摄的地下车库垃圾桶底部存在水迹渗漏的视频,
且报警后物业的两名保安称“而且平时这里也有点暗,所以我当时没有注意”、 “当时可以看到垃圾桶底部往上十公分左右有痕迹(是脏的)”,
可以推断原告因地下车库光线昏暗且垃圾桶底部水迹渗漏导致地面湿滑而摔倒的可能性较大。
据此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周女士作为成年人,在地下车库行走,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物业公司承担80%的责任,周女士自负20%的责任。
各项损失如下:
1.医疗费14539.30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50元/天×14天);
3.营养费700元;
4.后续治疗费10000元;
5.残疾赔偿金72396.50元
6.护理费9591元(38897元/年÷365天×90天);
7.交通费200元;
8.鉴定费2780元。
9.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
物业公司对此应负担的金额为88725.44元(110906.80元×80%),再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应承担的总金额为90225.44元。
物业公司对此判决结果不满,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案例来源:武汉市中级法院)
周女士回忆事发当天的情况:自己从家中乘电梯下至地下车库倒垃圾时,因灯光昏暗,且垃圾桶旁有一摊油污,不慎摔倒。
随即被送往医院,住院14天,至今仍未痊愈。
周女士认为,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地下车库灯光昏暗,能辨度极低;破裂的垃圾桶未及时更换,桶内油污渗出且未及时清理,也未树立警示牌。
物业公司则对周女士的赔偿请求,不予理睬,公司认为,摔倒行为发生后,周女士亦没有第一时间通知物业,无法有效核实和确认其所述内容是否属实。
物业公司认为自己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该义务并不是无条件和无前提的。
自己聘请了专业的保洁公司,安排专人每天定时定点为各区域提供清扫保洁服务,并在停车场多个出入口区域张贴了“路面湿滑、小心摔跤”的提示牌。
并且请了专业工程部门负责设施照明设备维护管理。周女士摔倒完全是由于自己不注意,应自行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虽周女士提交的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其系在何地点摔倒,但是物业公司陈述地下车库存在监控死角。
周女士受伤后拍摄的地下车库垃圾桶底部存在水迹渗漏的视频,
且报警后物业的两名保安称“而且平时这里也有点暗,所以我当时没有注意”、 “当时可以看到垃圾桶底部往上十公分左右有痕迹(是脏的)”,
可以推断原告因地下车库光线昏暗且垃圾桶底部水迹渗漏导致地面湿滑而摔倒的可能性较大。
据此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周女士作为成年人,在地下车库行走,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物业公司承担80%的责任,周女士自负20%的责任。
各项损失如下:
1.医疗费14539.30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50元/天×14天);
3.营养费700元;
4.后续治疗费10000元;
5.残疾赔偿金72396.50元
6.护理费9591元(38897元/年÷365天×90天);
7.交通费200元;
8.鉴定费2780元。
9.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
物业公司对此应负担的金额为88725.44元(110906.80元×80%),再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应承担的总金额为90225.44元。
物业公司对此判决结果不满,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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