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环境下劳动者享有法律保障
时值盛夏,各地进入高温阶段,可作为劳动者,尽管烈日炎炎,仍要坚守岗位,辛勤劳作,这就是中国人民为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应有的精神。劳动者在高温下工作是否可获得高温津贴?劳动者在符合规定的高温下作业,享受高温津贴是有据可依的。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湖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湖北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发放时间为6、7、8、9四个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用人单位拒绝发放高温津贴违法吗?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劳动者因高温中暑属于工伤吗?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虽然中暑是夏季容易遇到的疾病,但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必须是“职业性”的——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在《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中规定,诊断职业性中暑,必须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主要指工作时的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的疾病,才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
时值盛夏,各地进入高温阶段,可作为劳动者,尽管烈日炎炎,仍要坚守岗位,辛勤劳作,这就是中国人民为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应有的精神。劳动者在高温下工作是否可获得高温津贴?劳动者在符合规定的高温下作业,享受高温津贴是有据可依的。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湖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湖北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发放时间为6、7、8、9四个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用人单位拒绝发放高温津贴违法吗?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劳动者因高温中暑属于工伤吗?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虽然中暑是夏季容易遇到的疾病,但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必须是“职业性”的——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在《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中规定,诊断职业性中暑,必须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主要指工作时的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的疾病,才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
#图片新闻# 时值盛夏,酷暑难当。在众多平凡的岗位上,相关行业工作人员依然默默坚守着、奉献着。他们凭借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用辛勤劳动为“强富美高”现代化新射阳建设贡献力量。图①为日月岛工作人员正在清理外立面。图②为四季果香工作人员正在检查大棚葡萄第一年生长态势。图③为宝松重工企业员工正在加班加点赶制订单。
紫云交警深入环卫站开展夏季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环卫工人作为城市管理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常年起早贪黑,在拥挤的城市道路中穿梭清扫卫生,辛勤地在为我们城市清洁、美容!而其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决定了他们的职业存在着很大的交通危险系数。
为切实提高辖区环卫工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预防施工作业时发生交通事故。7月8日上午,紫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深入县卫生环境服务站,为“城市美容师”送去一堂深刻的交通安全知识警示教育宣传活动课。
民警结合环卫工人的工作特点,告诫环卫工人在上下班期间,驾乘机动车系好安全带、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戴好安全头盔。同时就他们在马路上清理垃圾时如何保障自身安全、如何安全停放清扫车以及垃圾清运车等问题进行了讲解。还提醒环卫工人在清扫道路时,一定要注意过往的车辆,与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与此同时环卫车辆作业时更不得随意变道和停车,严禁闯红灯,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工作时严格按照规定着装,特别是夜间作业时,一定要穿好反光背心,戴好闪光肩灯,避免在早晚高峰或是车流量大时作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通过此次活动,使环卫工人对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切实提高一线环卫工人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大家纷纷表示,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操作规做好环卫的同时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环卫工人作为城市管理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常年起早贪黑,在拥挤的城市道路中穿梭清扫卫生,辛勤地在为我们城市清洁、美容!而其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决定了他们的职业存在着很大的交通危险系数。
为切实提高辖区环卫工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预防施工作业时发生交通事故。7月8日上午,紫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深入县卫生环境服务站,为“城市美容师”送去一堂深刻的交通安全知识警示教育宣传活动课。
民警结合环卫工人的工作特点,告诫环卫工人在上下班期间,驾乘机动车系好安全带、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戴好安全头盔。同时就他们在马路上清理垃圾时如何保障自身安全、如何安全停放清扫车以及垃圾清运车等问题进行了讲解。还提醒环卫工人在清扫道路时,一定要注意过往的车辆,与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与此同时环卫车辆作业时更不得随意变道和停车,严禁闯红灯,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工作时严格按照规定着装,特别是夜间作业时,一定要穿好反光背心,戴好闪光肩灯,避免在早晚高峰或是车流量大时作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通过此次活动,使环卫工人对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切实提高一线环卫工人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大家纷纷表示,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操作规做好环卫的同时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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