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不断档 助企保民克时艰——中国银行三亚分行全力保障“疫情期间”金融服务】
本是四月清雨时,然而疫情蔓延让之大为变色。为了尽快阻断疫情传播扩散,4月初三亚市政府出台防控新冠疫情系列政策措施,实行分区管控。中国银行三亚分行积极响应市政府及监管单位的号召,为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不断档,当机立断,第一时间启动业务连续性应急机制,一方面让各业务部门、各网点引导客户线上办理金融业务,另一方面组建多个业务应急工作组,遵循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压实责任链条,及时高效解决企业、百姓特别是抗疫个人、民生类企业的燃眉之急。
全力助民纾困,金融服务步履不停
积极落实省行部署,出台疫情期间个人贷款及客户催收和征信相关扶持政策等,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妥善安排受疫情影响的业务。在疫情暂停营业期间,坚守金融服务实体初心,团结一致、攻坚克难,对于紧急业务的办理,及时协调柜面服务场所,紧急支援业务人员,确保账户服务及时办理,各类资金及时汇划,确保金融服务畅通运行,做企业和百姓金融服务的坚实后盾。
4月6日,三亚崖州支行了解到崖州区农业农村局需紧急开立对公账户的情况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将相关业务需求报送分行相关条线部门,在分行党委急事急办的指示下,在支行暂停营业的情况下迅速组织人员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多方联动提供应急服务。由于分行复审人员在疫情封控区无法到岗,省行交易银行部了解情况后给予大力支持,第一时间将三亚分行复审人员角色调整至省行该部协助处理,及时顺畅了对公开户渠道,成功为该客户开立了4户农业、渔业及运输业专用账户,高效协助崖州区农业农村局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的款项顺利落地。
某大型矿业集团由于开展跨境大宗贸易对时效性要求较高,为确保该司业务不断档,分行公司金融部通过微信群每日跟踪该司金融需求,提前做好业务安排。4月11日,该部克服因疫情管控现场办公人员不足的困难,协调营业部相关人员为该企业办理了4笔企业跨境汇款业务,累计汇出655.7万美元,确保企业按时汇出货款采购货物的需求。
配合防疫工作的三亚湾某酒店全部实行封控管理状态,造成该企业资金压力骤增,企业急需的“资金血库”亮起警示灯,难以支付员工工资、酒店水电费及天然气费等,该客户心里焦急万分。三亚分行公司金融部向客户表示,中行绝对不会在这个时间点断贷,以银行的担当,给企业吃了一粒定心丸。该部协同个人数字金融部、营业部,为该司开辟“绿色通道”。从签订合同、验印、放款,每一个流程均已最快的速度加急办理,终于在4月13日让信贷资金顺利到账,成功为该酒店发放了321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解决了该酒店的燃眉之急,该客户对中国银行的高效便捷服务赞不绝口。
此外,三亚新居支行克服停业困难为国资委下属企业三亚某公司办理代发薪业务,累计发放约38万元;分行营业部连续3天为4家企业办理代发薪业务,累计发放约150万元,覆盖面达480人左右,新增开立2个公户;三亚凤凰路支行加急为某个体工商户办理更换网银认证工具业务……
供应暖心服务,搭建线上服务平台
为了有效管控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三亚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及监管单位的指导意见市多家银行网点暂停对外营业。在全市按下暂停键的时期,三亚分行在停业期间积极为客户开展线上金融服务,分行的理财经理们在线上时刻待命。针对产品到期客户,理财经理提前与客户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客户投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资产配置方案;针对持有产品客户,定期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中银资产配置策略周报、产品净值及运作报告,使客户及时了解所持产品运作情况,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针对疫情期间遇到企业经营困难的私行客户,网点负责人主动了解客户需求,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科学疫情防控,构筑有力“金融屏障”
4月12日,根据市政府及监管单位的指导意见,经过三亚分行党委统筹安排,克服多方困难(如金库人员、网点员工多数在管控区难以到岗),相继安排处在防范区的崖州支行、迎宾路支行两家网点恢复正常营业,尽全力保障市民的金融服务需求。正常营业的两家网点始终保持高度警醒,每日对网点进行全方位消毒,尤其是增加自助设备、设备屏幕、按钮、密码键盘等人员频繁接触部位的消毒次数,保持通风换气,对所有进入网点客户严格落实扫地点码、看健康码、测体温等防疫措施;严格控制厅堂流量,科学引导分流,需要柜台办理业务的客户分散就坐,减少人员接触风险,做好1.5米以上间隔,为客户创造安全、放心的金融环境。
净化流通现金,提供安全“放心货币”
为充分保障现金服务安全性,三亚分行库房坚持做好现金实物、机具和现金作业场地的消毒工作,在清点前和入库后通过紫外线对现金进行全封闭消毒,确保回笼后再投放市场的现金安全无毒。全面加强回笼周转现金的专业净化处理与安全保管,切实保障现金的使用安全,为百姓提供干净安全的“放心货币”。
当下疫情防控在关键时期,中国银行三亚分行将坚守金融为民初心,勇担抗击疫情使命,以国之大者的坚守和担当,齐心协力共同战斗,用实际行动践行国有大行的社会责任,全力助企纾困、保障民生,履职尽责,助力全民共克时艰。相信不久的将来,三亚必将呈现最美人间四月天!(中国银行三亚分行 刘雅倩 杨铮)
本是四月清雨时,然而疫情蔓延让之大为变色。为了尽快阻断疫情传播扩散,4月初三亚市政府出台防控新冠疫情系列政策措施,实行分区管控。中国银行三亚分行积极响应市政府及监管单位的号召,为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不断档,当机立断,第一时间启动业务连续性应急机制,一方面让各业务部门、各网点引导客户线上办理金融业务,另一方面组建多个业务应急工作组,遵循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压实责任链条,及时高效解决企业、百姓特别是抗疫个人、民生类企业的燃眉之急。
全力助民纾困,金融服务步履不停
积极落实省行部署,出台疫情期间个人贷款及客户催收和征信相关扶持政策等,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妥善安排受疫情影响的业务。在疫情暂停营业期间,坚守金融服务实体初心,团结一致、攻坚克难,对于紧急业务的办理,及时协调柜面服务场所,紧急支援业务人员,确保账户服务及时办理,各类资金及时汇划,确保金融服务畅通运行,做企业和百姓金融服务的坚实后盾。
4月6日,三亚崖州支行了解到崖州区农业农村局需紧急开立对公账户的情况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将相关业务需求报送分行相关条线部门,在分行党委急事急办的指示下,在支行暂停营业的情况下迅速组织人员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多方联动提供应急服务。由于分行复审人员在疫情封控区无法到岗,省行交易银行部了解情况后给予大力支持,第一时间将三亚分行复审人员角色调整至省行该部协助处理,及时顺畅了对公开户渠道,成功为该客户开立了4户农业、渔业及运输业专用账户,高效协助崖州区农业农村局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的款项顺利落地。
某大型矿业集团由于开展跨境大宗贸易对时效性要求较高,为确保该司业务不断档,分行公司金融部通过微信群每日跟踪该司金融需求,提前做好业务安排。4月11日,该部克服因疫情管控现场办公人员不足的困难,协调营业部相关人员为该企业办理了4笔企业跨境汇款业务,累计汇出655.7万美元,确保企业按时汇出货款采购货物的需求。
配合防疫工作的三亚湾某酒店全部实行封控管理状态,造成该企业资金压力骤增,企业急需的“资金血库”亮起警示灯,难以支付员工工资、酒店水电费及天然气费等,该客户心里焦急万分。三亚分行公司金融部向客户表示,中行绝对不会在这个时间点断贷,以银行的担当,给企业吃了一粒定心丸。该部协同个人数字金融部、营业部,为该司开辟“绿色通道”。从签订合同、验印、放款,每一个流程均已最快的速度加急办理,终于在4月13日让信贷资金顺利到账,成功为该酒店发放了321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解决了该酒店的燃眉之急,该客户对中国银行的高效便捷服务赞不绝口。
此外,三亚新居支行克服停业困难为国资委下属企业三亚某公司办理代发薪业务,累计发放约38万元;分行营业部连续3天为4家企业办理代发薪业务,累计发放约150万元,覆盖面达480人左右,新增开立2个公户;三亚凤凰路支行加急为某个体工商户办理更换网银认证工具业务……
供应暖心服务,搭建线上服务平台
为了有效管控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三亚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及监管单位的指导意见市多家银行网点暂停对外营业。在全市按下暂停键的时期,三亚分行在停业期间积极为客户开展线上金融服务,分行的理财经理们在线上时刻待命。针对产品到期客户,理财经理提前与客户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客户投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资产配置方案;针对持有产品客户,定期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中银资产配置策略周报、产品净值及运作报告,使客户及时了解所持产品运作情况,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针对疫情期间遇到企业经营困难的私行客户,网点负责人主动了解客户需求,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科学疫情防控,构筑有力“金融屏障”
4月12日,根据市政府及监管单位的指导意见,经过三亚分行党委统筹安排,克服多方困难(如金库人员、网点员工多数在管控区难以到岗),相继安排处在防范区的崖州支行、迎宾路支行两家网点恢复正常营业,尽全力保障市民的金融服务需求。正常营业的两家网点始终保持高度警醒,每日对网点进行全方位消毒,尤其是增加自助设备、设备屏幕、按钮、密码键盘等人员频繁接触部位的消毒次数,保持通风换气,对所有进入网点客户严格落实扫地点码、看健康码、测体温等防疫措施;严格控制厅堂流量,科学引导分流,需要柜台办理业务的客户分散就坐,减少人员接触风险,做好1.5米以上间隔,为客户创造安全、放心的金融环境。
净化流通现金,提供安全“放心货币”
为充分保障现金服务安全性,三亚分行库房坚持做好现金实物、机具和现金作业场地的消毒工作,在清点前和入库后通过紫外线对现金进行全封闭消毒,确保回笼后再投放市场的现金安全无毒。全面加强回笼周转现金的专业净化处理与安全保管,切实保障现金的使用安全,为百姓提供干净安全的“放心货币”。
当下疫情防控在关键时期,中国银行三亚分行将坚守金融为民初心,勇担抗击疫情使命,以国之大者的坚守和担当,齐心协力共同战斗,用实际行动践行国有大行的社会责任,全力助企纾困、保障民生,履职尽责,助力全民共克时艰。相信不久的将来,三亚必将呈现最美人间四月天!(中国银行三亚分行 刘雅倩 杨铮)
第60
61天
很快的工作两个月了
昨天刚预付第三个月房租
房东坑定不会算错日子的
周三值了一天的班
晚上要出第117期通报加到10点下班
加班餐质量下降了一些
都没有鸡腿了
周四也就是今天
催收了各单位的制度自查自纠表
今天是25号原本要把上个月反馈的线索上报
线索涉及一些专业知识找不到对应的制度
打电话问各单位也是被踢皮球
说好的我们是强势部门呢[二哈]
所以暂时无法了结
今天我只能报0条
但我用了上个月的模板
表格统计栏目里的数据忘了修改了
主任分管领导都签完 到副书记那里时
她?
我?
真TM尴尬
长点心长点心
看到
上海疫情
杭州疫情
我在想下周兄弟团聚会有人要缺席了[挖鼻]
61天
很快的工作两个月了
昨天刚预付第三个月房租
房东坑定不会算错日子的
周三值了一天的班
晚上要出第117期通报加到10点下班
加班餐质量下降了一些
都没有鸡腿了
周四也就是今天
催收了各单位的制度自查自纠表
今天是25号原本要把上个月反馈的线索上报
线索涉及一些专业知识找不到对应的制度
打电话问各单位也是被踢皮球
说好的我们是强势部门呢[二哈]
所以暂时无法了结
今天我只能报0条
但我用了上个月的模板
表格统计栏目里的数据忘了修改了
主任分管领导都签完 到副书记那里时
她?
我?
真TM尴尬
长点心长点心
看到
上海疫情
杭州疫情
我在想下周兄弟团聚会有人要缺席了[挖鼻]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
(一)改善金融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高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坚守放贷主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要经营放贷业务。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依法开展发行债券、以本公司发放的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股东借款等业务。
(三)适度对外融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
(四)坚持小额分散。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贷款余额最高限额。
(五)监控贷款用途。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六)注重服务当地。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公司住所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对于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以放宽经营区域限制,但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属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合理确定利率。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八)严守行为底线。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健康发展
(九)强化资金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强化资金管理,对放贷资金(含自有资金及外部融入资金)实施专户管理,所有资金必须进入放贷专户方可放贷。放贷专户需具备支撑小额贷款业务的出入金能力,应当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备,并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定期提供放贷专户运营报告和开户银行出具的放贷专户资金流水明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限定放贷专户数量。
(十)完善经营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稳健经营原则制定符合本公司业务特点的经营制度,包含贷款“三查”、审贷分离、贷款风险分类制度等。贷款风险分类应当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十一)规范债务催收。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债务催收程序和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规散布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
(十二)加强信息披露。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债务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告知借款人应当偿还本金及利息的金额、时间、方式以及未到期偿还的责任。
(十三)保管客户信息。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妥善保管依法获取的客户信息,不得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
(十四)积极配合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经营报告、财务报告等资料;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并如实就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三、加强监督管理,整顿行业秩序
(十五)明确监管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落实。除设立、终止等重大事项外,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地级、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部分监管工作。
(十六)完善准入管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现有规定,严格标准、规范流程,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把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关,对股东资信水平、入股资金来源、风险管控能力等加强审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寓监管于服务、提高审核效率,为市场主体减负。
(十七)实施非现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非现场监管,依法收集小额贷款公司财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审计报告等数据信息,定期向银保监会报送监管数据信息;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分析和评估。
(十八)开展现场检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现场检查,采取进入小额贷款公司的办公场所或者营业场所进行检查,询问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人员,查阅、复制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复制业务系统有关数据资料等措施,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状况,查清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加大监管力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现有规定,暂停新增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对依照《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19〕83号)转型的机构,要严格审查资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建设监管队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按照监管要求和职责配备专职监管员,专职监管员的人数、能力应当与监管对象数量、业务规模相匹配。
(二十一)实施分类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价制度,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合规情况、风险状况等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二十二)加大处罚力度。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及未达到处罚标准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将其违法违规情况记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信息库并公布等监管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二十三)净化行业环境。对“失联”或者“空壳”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以其他方式引导其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应当认定为“失联”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在公司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公司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应当认定为“空壳”公司:近6个月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未开展发放贷款等业务);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税的除外);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二十四)开展风险处置。针对信用风险高企、资本及拨备严重不足、经营持续恶化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风险处置。
(二十五)依法市场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注销,清算过程接受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督。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小额贷款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取消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并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其名称、业务范围或者注销。
四、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六)加强政策扶持。鼓励各地通过风险补偿、风险分担、专项补贴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成本,改善金融服务。
(二十七)银行合作支持。银行可以与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合作,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融资。
(二十八)加强行业自律。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等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组织应当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大行业宣传力度,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本通知印发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0年9月7日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
(一)改善金融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高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坚守放贷主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要经营放贷业务。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依法开展发行债券、以本公司发放的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股东借款等业务。
(三)适度对外融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
(四)坚持小额分散。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贷款余额最高限额。
(五)监控贷款用途。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六)注重服务当地。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公司住所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对于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以放宽经营区域限制,但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属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合理确定利率。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八)严守行为底线。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健康发展
(九)强化资金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强化资金管理,对放贷资金(含自有资金及外部融入资金)实施专户管理,所有资金必须进入放贷专户方可放贷。放贷专户需具备支撑小额贷款业务的出入金能力,应当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备,并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定期提供放贷专户运营报告和开户银行出具的放贷专户资金流水明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限定放贷专户数量。
(十)完善经营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稳健经营原则制定符合本公司业务特点的经营制度,包含贷款“三查”、审贷分离、贷款风险分类制度等。贷款风险分类应当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十一)规范债务催收。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债务催收程序和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规散布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
(十二)加强信息披露。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债务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告知借款人应当偿还本金及利息的金额、时间、方式以及未到期偿还的责任。
(十三)保管客户信息。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妥善保管依法获取的客户信息,不得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
(十四)积极配合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经营报告、财务报告等资料;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并如实就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三、加强监督管理,整顿行业秩序
(十五)明确监管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落实。除设立、终止等重大事项外,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地级、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部分监管工作。
(十六)完善准入管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现有规定,严格标准、规范流程,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把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关,对股东资信水平、入股资金来源、风险管控能力等加强审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寓监管于服务、提高审核效率,为市场主体减负。
(十七)实施非现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非现场监管,依法收集小额贷款公司财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审计报告等数据信息,定期向银保监会报送监管数据信息;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分析和评估。
(十八)开展现场检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现场检查,采取进入小额贷款公司的办公场所或者营业场所进行检查,询问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人员,查阅、复制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复制业务系统有关数据资料等措施,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状况,查清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加大监管力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现有规定,暂停新增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对依照《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19〕83号)转型的机构,要严格审查资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建设监管队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按照监管要求和职责配备专职监管员,专职监管员的人数、能力应当与监管对象数量、业务规模相匹配。
(二十一)实施分类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价制度,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合规情况、风险状况等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二十二)加大处罚力度。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及未达到处罚标准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将其违法违规情况记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信息库并公布等监管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二十三)净化行业环境。对“失联”或者“空壳”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以其他方式引导其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应当认定为“失联”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在公司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公司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应当认定为“空壳”公司:近6个月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未开展发放贷款等业务);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税的除外);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二十四)开展风险处置。针对信用风险高企、资本及拨备严重不足、经营持续恶化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风险处置。
(二十五)依法市场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注销,清算过程接受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督。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小额贷款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取消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并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其名称、业务范围或者注销。
四、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六)加强政策扶持。鼓励各地通过风险补偿、风险分担、专项补贴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成本,改善金融服务。
(二十七)银行合作支持。银行可以与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合作,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融资。
(二十八)加强行业自律。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等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组织应当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大行业宣传力度,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本通知印发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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