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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攻坚成效显著 “蓝天碧水净土”绘出泌阳县美丽底色
2020年以来,泌阳县扎实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紧盯重点时段、薄弱环节,打出“组合拳”,努力打好三大生态环境“保卫战”,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
坚持目标导向,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着力改善大气质量。一是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开展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全面核准污染源底数。坚持服务窗口前移、做实企业减负,抽调生态环境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组建12人的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办公室,分组开展指导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办理工作,为企业节省聘请第三方公司技术服务费180余万元。至九月底,我县1288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全部完成。二是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等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精神,结合该县工业及其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现状,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砖瓦窑行业废气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燃煤散烧及锅炉综合整治四项专项治理,严格标准要求,狠抓治污设施硬件建设,全面确保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效果。三是加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累计抽检柴油货车32606辆,不合格1714辆,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四是逐步开展农业生产环节散煤“双替代”工作。加大对香菇生产、烟叶烘烤洁净煤推广使用,逐步开展农业生产环节散煤“双替代”工作,实现散煤清零。新划定的禁煤区内禁止用煤 ,全部改气或改电。洁净煤生产企业充分考虑农业生产用煤需求,保证用煤质量,加大宣传和技术指导。五是完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对所有进出车辆拍照,保存期限在6个月以上,并与当地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接入智慧环保平台,达不到要求的停工整改。六是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县城内全年禁放,依托固定检查站点实施检查,同时成立流动中队,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的流动巡查方式,对全县范围内进行巡查,重点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进行严查,并核实相关手续,确保禁燃禁放工作取得实效。七是强力推动“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组织县、乡、村三级力量,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行动,实施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且治理无望的,在排查过程中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发现一个、打掉一个、立行立改,依法坚决关停取缔到位,进行不可恢复拆除清理,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凡被省、市攻坚办督查发现的,一律追究辖区属地管理责任。八是强化砂石采矿行业扬尘治理。对于砂石矿等采矿行业,落实矿区道路硬化、临时排水沟和沉淀池的设置,专车洒水、喷淋等环保措施,减小矿山开采、破碎、生产、堆放及装卸等过程中产尘。制定“一矿一策”整治方案。对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迹地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原则,进行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日常监管,提高巡查频率,常态化打击无证采矿、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九是严格考核奖惩。制订《泌阳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年度考核办法》,对各乡镇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且环境问题突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或重点环境问题整治不力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
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开展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河、农村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农村垃圾治理等专项行动,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一是科学推进国家、省、市控断面达标建设工作。按照省市拟设该县域内国控涧岭店断面、省控毗河断面及市控断面水质目标要求,开展断面上游流域河流水体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水质达标建设工作。严格河道原生态环境管理,封堵沿河排污口,加强沿河村庄面源污染整治,加大生态调水频次,严厉打击河道污染违法行为,将该县泌阳河、毗河、象河、双山河、曹庄河、梁河、贾楼河等主要河流水体纳入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实现水清岸绿,断面水质常态化达标目标。二是规范化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持续推进该县一污、二污污水收集、排放流量监测仪器的安装投用工作。根据流量监测数据,严格管控该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流程,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科学化、规范化运营管控力度,确保该县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置、零直排、零偷排。三是结合河长制湖长制开展河道、排污口综合整治。开展泌阳河、梁河、阎庄河、双山河、象河、曹庄河、毗河内的垃圾(秸秆)、入河直排口、餐饮、网箱养殖、河道采砂、码头、旱厕和堤身岸坡滩地农作物施肥种植等排查整治,加大巡河频次,强化问题整治措施,做好市级泌阳河河长、县级贾楼河河长巡河技术服务工作。按照环保要求,对全县地表水政府责任目标断面上游5000米、下游500米及河道两侧500米左右范围问题的排查整治,并纳入“一河一策”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四是规范化建设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全面推进板桥水库、宋家场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和三山水库备用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开展宋家场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工作,对29个污染源整治情况进行深入核查,从根本上解决了宋家场水库水源地环境污染问题。组织开展对备用水源三山水库堪界工作,共计勘测面积 25000余亩,选定坐标拐点90余处,数据信息均已上报国家饮用水水源地信息登记系统;对该县8个乡镇替换水源进行了区划和堪界工作,共计堪界面积35000余亩,坐标拐点120余处。本年度共对市、县、乡三级饮用水水源地开展75次水质取样监测,发放监测预警报告共计150余份,有力保障了饮水安全。
★★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
围绕土壤治理重点,该县全面谋划、有效实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一是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重金属排放量。及时更新排查整治清单,开展涉重金属污染源整治,严格审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确保实现全县排放总量零增长。二是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截至目前,共有165家企业纳入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统。其中,高关注度地块一家,市局委托第三方正在进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三是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各乡镇环保服务中心和各环境执法队成立调查组织体系,走访调查319个行政村,全面掌握了该县农村生活污水基本情况,建立了基础台账。截至目前,该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达到44.01%,超额完成市定目标任务。四是有序开展各项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公布了2020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有序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开展地下水“双源清单调查”。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完成全县22个农村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环境就是民生,蓝天也是幸福。生态是泌阳发展的资本,保护好、发展好、发挥好、利用好泌阳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要真正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2020年以来,泌阳县扎实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紧盯重点时段、薄弱环节,打出“组合拳”,努力打好三大生态环境“保卫战”,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
坚持目标导向,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着力改善大气质量。一是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开展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全面核准污染源底数。坚持服务窗口前移、做实企业减负,抽调生态环境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组建12人的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办公室,分组开展指导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办理工作,为企业节省聘请第三方公司技术服务费180余万元。至九月底,我县1288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全部完成。二是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等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精神,结合该县工业及其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现状,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砖瓦窑行业废气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燃煤散烧及锅炉综合整治四项专项治理,严格标准要求,狠抓治污设施硬件建设,全面确保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效果。三是加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累计抽检柴油货车32606辆,不合格1714辆,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四是逐步开展农业生产环节散煤“双替代”工作。加大对香菇生产、烟叶烘烤洁净煤推广使用,逐步开展农业生产环节散煤“双替代”工作,实现散煤清零。新划定的禁煤区内禁止用煤 ,全部改气或改电。洁净煤生产企业充分考虑农业生产用煤需求,保证用煤质量,加大宣传和技术指导。五是完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对所有进出车辆拍照,保存期限在6个月以上,并与当地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接入智慧环保平台,达不到要求的停工整改。六是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县城内全年禁放,依托固定检查站点实施检查,同时成立流动中队,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的流动巡查方式,对全县范围内进行巡查,重点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进行严查,并核实相关手续,确保禁燃禁放工作取得实效。七是强力推动“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组织县、乡、村三级力量,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行动,实施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且治理无望的,在排查过程中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发现一个、打掉一个、立行立改,依法坚决关停取缔到位,进行不可恢复拆除清理,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凡被省、市攻坚办督查发现的,一律追究辖区属地管理责任。八是强化砂石采矿行业扬尘治理。对于砂石矿等采矿行业,落实矿区道路硬化、临时排水沟和沉淀池的设置,专车洒水、喷淋等环保措施,减小矿山开采、破碎、生产、堆放及装卸等过程中产尘。制定“一矿一策”整治方案。对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迹地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原则,进行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日常监管,提高巡查频率,常态化打击无证采矿、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九是严格考核奖惩。制订《泌阳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年度考核办法》,对各乡镇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且环境问题突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或重点环境问题整治不力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
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开展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河、农村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农村垃圾治理等专项行动,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一是科学推进国家、省、市控断面达标建设工作。按照省市拟设该县域内国控涧岭店断面、省控毗河断面及市控断面水质目标要求,开展断面上游流域河流水体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水质达标建设工作。严格河道原生态环境管理,封堵沿河排污口,加强沿河村庄面源污染整治,加大生态调水频次,严厉打击河道污染违法行为,将该县泌阳河、毗河、象河、双山河、曹庄河、梁河、贾楼河等主要河流水体纳入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实现水清岸绿,断面水质常态化达标目标。二是规范化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持续推进该县一污、二污污水收集、排放流量监测仪器的安装投用工作。根据流量监测数据,严格管控该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流程,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科学化、规范化运营管控力度,确保该县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置、零直排、零偷排。三是结合河长制湖长制开展河道、排污口综合整治。开展泌阳河、梁河、阎庄河、双山河、象河、曹庄河、毗河内的垃圾(秸秆)、入河直排口、餐饮、网箱养殖、河道采砂、码头、旱厕和堤身岸坡滩地农作物施肥种植等排查整治,加大巡河频次,强化问题整治措施,做好市级泌阳河河长、县级贾楼河河长巡河技术服务工作。按照环保要求,对全县地表水政府责任目标断面上游5000米、下游500米及河道两侧500米左右范围问题的排查整治,并纳入“一河一策”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四是规范化建设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全面推进板桥水库、宋家场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和三山水库备用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开展宋家场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工作,对29个污染源整治情况进行深入核查,从根本上解决了宋家场水库水源地环境污染问题。组织开展对备用水源三山水库堪界工作,共计勘测面积 25000余亩,选定坐标拐点90余处,数据信息均已上报国家饮用水水源地信息登记系统;对该县8个乡镇替换水源进行了区划和堪界工作,共计堪界面积35000余亩,坐标拐点120余处。本年度共对市、县、乡三级饮用水水源地开展75次水质取样监测,发放监测预警报告共计150余份,有力保障了饮水安全。
★★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
围绕土壤治理重点,该县全面谋划、有效实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一是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重金属排放量。及时更新排查整治清单,开展涉重金属污染源整治,严格审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确保实现全县排放总量零增长。二是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截至目前,共有165家企业纳入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统。其中,高关注度地块一家,市局委托第三方正在进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三是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各乡镇环保服务中心和各环境执法队成立调查组织体系,走访调查319个行政村,全面掌握了该县农村生活污水基本情况,建立了基础台账。截至目前,该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达到44.01%,超额完成市定目标任务。四是有序开展各项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公布了2020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有序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开展地下水“双源清单调查”。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完成全县22个农村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环境就是民生,蓝天也是幸福。生态是泌阳发展的资本,保护好、发展好、发挥好、利用好泌阳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要真正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政策简本#【清洁高效电力产业】
一、产业范围
主要包括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
二、环境准入及要求
(一)火电。项目建设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落后产能淘汰的相关要求。项目应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符合能源和火电发展规划、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改、扩建项目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和环境风险进行全面梳理并明确“以新带老”整改方案。
同步建设先进高效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烟道,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和其他相关排放标准。符合国家超低排放的有关规定。煤场和灰场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在环境敏感区或区域颗粒物超标地区设置封闭煤场。灰场设置合理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工业用水禁止取用地下水,脱硫废水单独处理后回用。禁设排污口的区域落实高浓度循环冷却水综合利用途径或采取有效的脱盐措施。不在水环境敏感区、禁设排污口的区域设置废水排放口。
灰渣、脱硫石膏等优先综合利用,暂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运往灰场分区贮存,灰场选址、建设和运行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要求。热电联产项目灰渣应全部综合利用,仅设置事故备用灰场(库),储量不宜超过半年。脱硝废催化剂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提出相关的处理处置措施。
(二)水电。项目应满足流域综合规划、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等相关流域和行业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工程布局、施工布置和水库淹没原则上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占用区域和已明确作为栖息地保护的河流和区域。
项目应提出生态流量泄放等生态调度措施,明确生态流量过程、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和管理措施等内容。项目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重要三场等生境、物种及资源量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应提出栖息地保护、水生生物通道、鱼类增殖放流等措施。
项目对珍稀濒危等保护植物造成影响的,应采取工程防护、异地移栽等措施。项目对珍稀濒危等野生保护动物造成影响的,应提出救助、构建动物廊道或类似生境等措施。项目涉及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并对景观产生影响的,应提出优化工程设计、景观塑造等措施。项目建设带来地下水位变化导致次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应提出针对性措施。
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对弃土(渣)场等应提出防治水土流失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等措施。
项目移民安置方式和选址具有环境合理性,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应提出生态保护、污水处理与垃圾处置等措施。针对城(集)镇迁建及配套环保设施、重大交通复建工程、重要水利工程、污染型企业迁建等重大移民安置工程,应提出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项目存在外来物种入侵或扩散、相关河段水体可能受到污染或产生富营养化等环境风险的,应提出针对性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对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水(风)电开发等活动,要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
小水电是指单站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项目。分为拆除类、保留类及整改类三类,其中:1.拆除类项目必须同步实施生态修复,由项目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督促实施,2020年底前完成。2.保留类及整改类项目。须满足: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依法履行项目环评审批手续;采取生态流量下泄、鱼类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得涉及法律法规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环境敏感区。
(三)风电。严格论证选址可行性,加强施工期管理。关注项目对鸟类迁徙影响。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制订红线具体管控办法上针对在红线之前既有项目采取差别化管控措施。
(四)光伏发电。应满足《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 第2号)要求。严格控制连片光伏发电开发项目,不得选在生态良好的地区。抑制光伏产能盲目扩张。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
(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明确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内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等,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当选择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对当地生活垃圾特性适应性强的焚烧炉,在确定的垃圾特性范围内,保证额定处理能力。严禁选用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焚烧炉。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垃圾遗撒、气味泄漏和污水滴漏。严格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治理,生活垃圾装卸、贮存设施、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设施等应当采取密闭负压措施,并保证其在运行期和停炉期均处于负压状态。正常运行时设施内气体应当通过焚烧炉高温处理,停炉等状态下应当收集并经除臭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要求后排放。
不得在水环境敏感区等禁设排污口的区域设置废水排放口。生活垃圾渗滤液和车辆清洗废水应当收集并在生活垃圾焚烧厂内处理或者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优先厂内回用或者满足GB18485标准要求后排放。设置足够容积的垃圾渗滤液事故收集池,对事故垃圾渗滤液进行有效收集,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严禁直接外排。
三、环评审批权限
火力发电(含热电)、抽水蓄能电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发电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其它建设项目由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四、总量控制及其他
(一)排放污染物(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在投产前,应取得相应的总量指标。
(二)火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涉重金属(铅、汞、镉、铬、砷)排放,重金属总量应符合“等量置换和减量置换”原则。
五、公众参与
(一)公众参与的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
(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环保邻避效应,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公众调查工作,并将企业编制的《公众意见调查与分析总结报告》作为环评文件受理的必要报件,从环评文件受理到审批结束,全过程公开环评审批信息。
(三)通过召开项目环评审批听证会、网上信息公开等方式让群众广泛知晓避邻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将听证会意见作为审批项目环评文件的前置条件。
一、产业范围
主要包括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
二、环境准入及要求
(一)火电。项目建设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落后产能淘汰的相关要求。项目应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符合能源和火电发展规划、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改、扩建项目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和环境风险进行全面梳理并明确“以新带老”整改方案。
同步建设先进高效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烟道,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和其他相关排放标准。符合国家超低排放的有关规定。煤场和灰场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在环境敏感区或区域颗粒物超标地区设置封闭煤场。灰场设置合理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工业用水禁止取用地下水,脱硫废水单独处理后回用。禁设排污口的区域落实高浓度循环冷却水综合利用途径或采取有效的脱盐措施。不在水环境敏感区、禁设排污口的区域设置废水排放口。
灰渣、脱硫石膏等优先综合利用,暂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运往灰场分区贮存,灰场选址、建设和运行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要求。热电联产项目灰渣应全部综合利用,仅设置事故备用灰场(库),储量不宜超过半年。脱硝废催化剂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提出相关的处理处置措施。
(二)水电。项目应满足流域综合规划、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等相关流域和行业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工程布局、施工布置和水库淹没原则上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占用区域和已明确作为栖息地保护的河流和区域。
项目应提出生态流量泄放等生态调度措施,明确生态流量过程、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和管理措施等内容。项目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重要三场等生境、物种及资源量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应提出栖息地保护、水生生物通道、鱼类增殖放流等措施。
项目对珍稀濒危等保护植物造成影响的,应采取工程防护、异地移栽等措施。项目对珍稀濒危等野生保护动物造成影响的,应提出救助、构建动物廊道或类似生境等措施。项目涉及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并对景观产生影响的,应提出优化工程设计、景观塑造等措施。项目建设带来地下水位变化导致次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应提出针对性措施。
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对弃土(渣)场等应提出防治水土流失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等措施。
项目移民安置方式和选址具有环境合理性,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应提出生态保护、污水处理与垃圾处置等措施。针对城(集)镇迁建及配套环保设施、重大交通复建工程、重要水利工程、污染型企业迁建等重大移民安置工程,应提出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项目存在外来物种入侵或扩散、相关河段水体可能受到污染或产生富营养化等环境风险的,应提出针对性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对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水(风)电开发等活动,要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
小水电是指单站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项目。分为拆除类、保留类及整改类三类,其中:1.拆除类项目必须同步实施生态修复,由项目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督促实施,2020年底前完成。2.保留类及整改类项目。须满足: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依法履行项目环评审批手续;采取生态流量下泄、鱼类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得涉及法律法规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环境敏感区。
(三)风电。严格论证选址可行性,加强施工期管理。关注项目对鸟类迁徙影响。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制订红线具体管控办法上针对在红线之前既有项目采取差别化管控措施。
(四)光伏发电。应满足《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 第2号)要求。严格控制连片光伏发电开发项目,不得选在生态良好的地区。抑制光伏产能盲目扩张。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
(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明确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内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等,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当选择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对当地生活垃圾特性适应性强的焚烧炉,在确定的垃圾特性范围内,保证额定处理能力。严禁选用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焚烧炉。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垃圾遗撒、气味泄漏和污水滴漏。严格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治理,生活垃圾装卸、贮存设施、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设施等应当采取密闭负压措施,并保证其在运行期和停炉期均处于负压状态。正常运行时设施内气体应当通过焚烧炉高温处理,停炉等状态下应当收集并经除臭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要求后排放。
不得在水环境敏感区等禁设排污口的区域设置废水排放口。生活垃圾渗滤液和车辆清洗废水应当收集并在生活垃圾焚烧厂内处理或者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优先厂内回用或者满足GB18485标准要求后排放。设置足够容积的垃圾渗滤液事故收集池,对事故垃圾渗滤液进行有效收集,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严禁直接外排。
三、环评审批权限
火力发电(含热电)、抽水蓄能电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发电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其它建设项目由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四、总量控制及其他
(一)排放污染物(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在投产前,应取得相应的总量指标。
(二)火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涉重金属(铅、汞、镉、铬、砷)排放,重金属总量应符合“等量置换和减量置换”原则。
五、公众参与
(一)公众参与的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
(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环保邻避效应,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公众调查工作,并将企业编制的《公众意见调查与分析总结报告》作为环评文件受理的必要报件,从环评文件受理到审批结束,全过程公开环评审批信息。
(三)通过召开项目环评审批听证会、网上信息公开等方式让群众广泛知晓避邻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将听证会意见作为审批项目环评文件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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