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观津城#【政府指导监督“天津惠民保”开放参保 医保个账余额可为全家缴费】7月19日,我市首款由政府指导监督的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天津惠民保”正式开放参保,一年保费150元,每年最高保障额度300万元。
即日起,参加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职工医保参保人、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以关注官方指定投保平台“天津惠民保”微信公众号线上投保,亦可以通过首年13家在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工作人员咨询投保,还可以通过支付宝在线参保。参保期截至2022年9月30日。详情→https://t.cn/A6aQlG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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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失业保险金也涨了!人均每月增加180元】7月19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再次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据悉,甘肃省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联动调整机制,此次调整执行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即失业保险金标准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月人均增加180元,平均增幅13%。
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1458元/月、二类区1413元/月、三类区1368元/月、四类区1323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 1638元/月、二类区1593 元/月、三类区1548 元/月、四类区1503元/月。全省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失业保险待遇同步提高。
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实行,将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有效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积极作用。(来源:兰州日报)
据悉,甘肃省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联动调整机制,此次调整执行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即失业保险金标准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月人均增加180元,平均增幅13%。
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1458元/月、二类区1413元/月、三类区1368元/月、四类区1323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 1638元/月、二类区1593 元/月、三类区1548 元/月、四类区1503元/月。全省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失业保险待遇同步提高。
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实行,将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有效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积极作用。(来源:兰州日报)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我市阶段性缓缴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生育保险费)部分。
一、缓缴单位范围
执行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为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缓缴时间和期限
缓缴政策自2022年7月起执行,缓缴期为7月、8月、9月共三个月,自10月起按月补缴,其中10月缴纳7月缓缴部分和10月正常应缴部分、11月缴纳8月缓缴部分和11月正常应缴部分、12月缴纳9月缓缴部分和12月正常应缴部分。
三、缓缴申请方式
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缓缴条件的用人单位无需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缓缴期间职工个人的医保待遇
缓缴期限内,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
缓缴期间视同参保人员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离职、医保关系转移、退休人员待遇享受等;缓缴期结束后,参保单位应为上述人员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五、不参加缓缴的经办方式
对于无缓缴需求的、需要提前结束缓缴的用人单位,可于8月5日前向单位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说明,8月起恢复用人单位正常缴费,已缓缴部分一并进行征收。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0日
一、缓缴单位范围
执行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为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缓缴时间和期限
缓缴政策自2022年7月起执行,缓缴期为7月、8月、9月共三个月,自10月起按月补缴,其中10月缴纳7月缓缴部分和10月正常应缴部分、11月缴纳8月缓缴部分和11月正常应缴部分、12月缴纳9月缓缴部分和12月正常应缴部分。
三、缓缴申请方式
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缓缴条件的用人单位无需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缓缴期间职工个人的医保待遇
缓缴期限内,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
缓缴期间视同参保人员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离职、医保关系转移、退休人员待遇享受等;缓缴期结束后,参保单位应为上述人员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五、不参加缓缴的经办方式
对于无缓缴需求的、需要提前结束缓缴的用人单位,可于8月5日前向单位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说明,8月起恢复用人单位正常缴费,已缓缴部分一并进行征收。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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