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修念佛法门)圆瑛法师讲述
世间有人。发心念佛。不明念佛旨趣。或问之曰。汝精进念佛。所求何事。则答之曰。为修来世。如是之人。就是愿头打错了。我佛所以立此念佛法门。乃是为著娑婆世界众生。备受众苦。逼迫心身。无法解除。故教人念佛。求生西方。可以离娑婆之苦。得极乐之乐。今念佛不愿往生西方。乃愿再生人世。享受人间福乐。实为可惜。殊不知人间。万般皆是苦、空、无常。何有真乐。纵得富贵荣华。得受世间财、色、名、食、睡。五欲之乐。此等快乐。都非真乐。古德云、‘只这色身。谁信身为苦本。尽贪世乐。不知乐是苦因。’
又经云、‘财色名食睡。地狱五条根。五欲不除。尘不可出。’若求来世福报。转生富贵之家。享受福乐。那知人间富贵花间露。世上功名水上沤。只恐福中不肯修福。报终必堕苦趣。其受乐之日短。而受苦之日长也。狮子峰云、个个恋色贪财。尽是失人身捷径。日日饮酒食肉。无非种地狱深根。眼前图快活一时。死后受苦辛万劫。
念佛、本来可以离苦得乐。若不求出娑婆。求生极乐。则身在娑婆苦海。苦终不离。娑婆是极苦世界。其苦无量。说不能尽。今按人中略说八苦。举世之人。皆不能免。
一、生苦。世人都是随业受报。依前生之业缘。与父缘母缘。三缘和合。中阴身方得投胎。初见父母交媾。忽动欲念。由是流爱为种。纳想成胎。处在母身。生脏之下。熟脏之上。中为胞胎。母吃热时。热深难忍。几如镬汤地狱。母吃冷时。冷触压迫。无异寒冰地狱。幽囚十月。臭秽杂处。是名胎狱。又当出胎之时。胎衣脱下。便受风刀割身之苦。故孩儿出世时。便就哇哇叫苦。凡为人者。莫不皆然。
二、老苦。岁月迁流。形容变易。眼花耳聋。发白面皱。身枯齿落。力弱气销。凡事不得自由。一切仰赖于人。楞严会上。佛问波斯匿王。‘大王汝之形容。应不顿朽。王言、变化密移。我诚不觉。寒暑迁流。渐至如此。我念孩孺之时。肤腠润泽。年至长成。血气充满。而今颓龄。迫于衰耄。发白面皱。逮将不久。’如此可见虽是国王。贵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老苦亦所不免。古人云、‘黄金不是千年业。红日能消两鬓霜。’
三、病苦。人身四大不调。百种病生。世间少有一生无病之人。古德云、‘病到方知身是苦。健时都为别人忙。’姑勿论沉痀酷疾。即使齿痛头晕。则不自在。行坐不安。寝食顿减。以此例知。一切诸病。无非是苦。三国张飞。性情刚勇。对诸葛武侯曰。我谁人都不怕。于是武侯掌中书一病字。与他一看。问曰、这个汝怕不怕。张飞大声疾呼曰。嗳呀可怕。足见病苦临身。即英雄力士。亦复无可奈何。吾人能于病中。一心念佛。不为病苦所恼。如是则临欲命终。百苦交煎之时。自然亦有把握。
四、死苦。经云、‘因缘和合。虚妄有生。因缘别离。虚妄名灭。’人身有生。则必有死。生时假借四大以为身。死时则四大分离。喻如生牛剥皮。痛苦万状。皮肉筋骨。为地大。津液精血。为水大。周身暖触。为火大。鼻息出入。手足运转。为风大。死时风大先离。故鼻息断绝。手足不动。次火大离时。身发冷触。三水大离时。尸水流溢。只剩皮包骨头之地大。谚云、‘白骨山头化土泥’是也。死之一事。为世人所必经之事。无一人可以幸免。吾人未至死时。当善观察。世间最大为生死。白玉黄金尽枉然。纵使妻儿相惜。无计留君。假饶骨肉满前。有谁替汝。我看他人死。我心热如火。不是热他人。也要轮到我。古人云、‘红红白白莫相瞒。无位真人赤肉团。死去不如猪狗相。即今便作死尸看。’猪狗死时。其肉尚有人要买。人若死时。谁人肯要。
五、爱别离苦。爱即恩爱。世间恩爱。莫过于父母兄弟。妻子眷属。最难舍离。总望常相聚会。举家欢乐。倘若别离。则心如刀割。即所谓千种情怀千种恨。一分恩爱一分忧。殊不知人生聚散。本属无常。有合则必有离。何须痛苦。古云、‘父母恩深终有别。夫妻义重也分离。人生似鸟同林宿。大限来时各自飞。’
六、冤憎会苦。冤即冤家。憎乃憎嫌。此皆宿业所感。重者结冤构仇。轻者厌憎嫉视。冤憎之人。若能远离。其苦自无。那知业力使然。欲离偏合。或为父子。或为兄弟。或为夫妇。或为朋友。冤则索命讨债。憎则刺激精神。因缘聚会。无法脱离。亦如哑子吃黄连(莲)。有苦说不出。罗状元诗云。是是非非何日了。烦烦恼恼几时休。
七、求不得苦。世间那有十足之人。若有不足。则必有求。所求顺遂。自必称心。喜形于色、若求不得。竟生懊恼。日坐愁城。此等都是痴迷不觉。当知得失有定。贫富在天。岂不闻、‘世事忙忙似水流。休将名利挂心头。粗茶淡饭随缘过。富贵荣华莫强求。’
八、五阴炽盛苦。五阴、乃色、受、想、行、识。五种烦恼之火。焚烧众生之心。烦恼若重。如火炽盛之貌。或依内根外尘。所起烦恼。属色阴。或依五识。领纳五尘。所起烦恼。属受阴。或依意识。想念法尘。所起烦恼。属想阴。或依七识。恒审思量。所起烦恼。属行阴。或依八识。微细流注。所起烦恼。属识阴。前七种苦是别。别指一种而言。此一种苦是总。总括诸苦而说。真是世事万般皆是苦。何如及早念弥陀。
以上八苦。但就人道略说。无论智愚贤不肖。皆不能免。所谓千人千般苦。苦苦不相同。若发愿修来世。再来做人。还是吃苦。岂不是打错了愿头。我平日教人念佛。一定要求生净土。方能离苦得乐。弥陀净土。是无有众苦。但受诸乐。超过诸佛国土。念佛之人。不但不可愿来生。再来人间享福。并不可愿身后。生天受乐。以天福亦有终尽。‘八万劫总是空亡。三千界悉从沦没。’永嘉禅师云。‘布施持戒生天福。犹如仰箭射虚空。势力尽、箭还坠。招得来生不如意。’当知求生净土。经称少善不生。多福乃致。省庵大师云。‘言多福。则莫若执持名号。言多善。则莫若发广大心。是以暂持圣号。胜于布施百年。一发大心。超过修行历劫。盖念佛本期作佛。大心不发。则虽念奚为。发心原为修行。净土不生。则虽发易退。是则下菩提种。附以念佛之犁。道果自然增长。乘大愿船。入于净土之海。西方决定往生。’故劝念佛之人。莫求天上人间福报。如以明珠。而贸一食一衣之饱暖。岂不可惜。应当愿生净土。如弥陀经。佛劝发愿云。‘众生闻者。应当发愿。愿生彼国。’
世间有人。发心念佛。不明念佛旨趣。或问之曰。汝精进念佛。所求何事。则答之曰。为修来世。如是之人。就是愿头打错了。我佛所以立此念佛法门。乃是为著娑婆世界众生。备受众苦。逼迫心身。无法解除。故教人念佛。求生西方。可以离娑婆之苦。得极乐之乐。今念佛不愿往生西方。乃愿再生人世。享受人间福乐。实为可惜。殊不知人间。万般皆是苦、空、无常。何有真乐。纵得富贵荣华。得受世间财、色、名、食、睡。五欲之乐。此等快乐。都非真乐。古德云、‘只这色身。谁信身为苦本。尽贪世乐。不知乐是苦因。’
又经云、‘财色名食睡。地狱五条根。五欲不除。尘不可出。’若求来世福报。转生富贵之家。享受福乐。那知人间富贵花间露。世上功名水上沤。只恐福中不肯修福。报终必堕苦趣。其受乐之日短。而受苦之日长也。狮子峰云、个个恋色贪财。尽是失人身捷径。日日饮酒食肉。无非种地狱深根。眼前图快活一时。死后受苦辛万劫。
念佛、本来可以离苦得乐。若不求出娑婆。求生极乐。则身在娑婆苦海。苦终不离。娑婆是极苦世界。其苦无量。说不能尽。今按人中略说八苦。举世之人。皆不能免。
一、生苦。世人都是随业受报。依前生之业缘。与父缘母缘。三缘和合。中阴身方得投胎。初见父母交媾。忽动欲念。由是流爱为种。纳想成胎。处在母身。生脏之下。熟脏之上。中为胞胎。母吃热时。热深难忍。几如镬汤地狱。母吃冷时。冷触压迫。无异寒冰地狱。幽囚十月。臭秽杂处。是名胎狱。又当出胎之时。胎衣脱下。便受风刀割身之苦。故孩儿出世时。便就哇哇叫苦。凡为人者。莫不皆然。
二、老苦。岁月迁流。形容变易。眼花耳聋。发白面皱。身枯齿落。力弱气销。凡事不得自由。一切仰赖于人。楞严会上。佛问波斯匿王。‘大王汝之形容。应不顿朽。王言、变化密移。我诚不觉。寒暑迁流。渐至如此。我念孩孺之时。肤腠润泽。年至长成。血气充满。而今颓龄。迫于衰耄。发白面皱。逮将不久。’如此可见虽是国王。贵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老苦亦所不免。古人云、‘黄金不是千年业。红日能消两鬓霜。’
三、病苦。人身四大不调。百种病生。世间少有一生无病之人。古德云、‘病到方知身是苦。健时都为别人忙。’姑勿论沉痀酷疾。即使齿痛头晕。则不自在。行坐不安。寝食顿减。以此例知。一切诸病。无非是苦。三国张飞。性情刚勇。对诸葛武侯曰。我谁人都不怕。于是武侯掌中书一病字。与他一看。问曰、这个汝怕不怕。张飞大声疾呼曰。嗳呀可怕。足见病苦临身。即英雄力士。亦复无可奈何。吾人能于病中。一心念佛。不为病苦所恼。如是则临欲命终。百苦交煎之时。自然亦有把握。
四、死苦。经云、‘因缘和合。虚妄有生。因缘别离。虚妄名灭。’人身有生。则必有死。生时假借四大以为身。死时则四大分离。喻如生牛剥皮。痛苦万状。皮肉筋骨。为地大。津液精血。为水大。周身暖触。为火大。鼻息出入。手足运转。为风大。死时风大先离。故鼻息断绝。手足不动。次火大离时。身发冷触。三水大离时。尸水流溢。只剩皮包骨头之地大。谚云、‘白骨山头化土泥’是也。死之一事。为世人所必经之事。无一人可以幸免。吾人未至死时。当善观察。世间最大为生死。白玉黄金尽枉然。纵使妻儿相惜。无计留君。假饶骨肉满前。有谁替汝。我看他人死。我心热如火。不是热他人。也要轮到我。古人云、‘红红白白莫相瞒。无位真人赤肉团。死去不如猪狗相。即今便作死尸看。’猪狗死时。其肉尚有人要买。人若死时。谁人肯要。
五、爱别离苦。爱即恩爱。世间恩爱。莫过于父母兄弟。妻子眷属。最难舍离。总望常相聚会。举家欢乐。倘若别离。则心如刀割。即所谓千种情怀千种恨。一分恩爱一分忧。殊不知人生聚散。本属无常。有合则必有离。何须痛苦。古云、‘父母恩深终有别。夫妻义重也分离。人生似鸟同林宿。大限来时各自飞。’
六、冤憎会苦。冤即冤家。憎乃憎嫌。此皆宿业所感。重者结冤构仇。轻者厌憎嫉视。冤憎之人。若能远离。其苦自无。那知业力使然。欲离偏合。或为父子。或为兄弟。或为夫妇。或为朋友。冤则索命讨债。憎则刺激精神。因缘聚会。无法脱离。亦如哑子吃黄连(莲)。有苦说不出。罗状元诗云。是是非非何日了。烦烦恼恼几时休。
七、求不得苦。世间那有十足之人。若有不足。则必有求。所求顺遂。自必称心。喜形于色、若求不得。竟生懊恼。日坐愁城。此等都是痴迷不觉。当知得失有定。贫富在天。岂不闻、‘世事忙忙似水流。休将名利挂心头。粗茶淡饭随缘过。富贵荣华莫强求。’
八、五阴炽盛苦。五阴、乃色、受、想、行、识。五种烦恼之火。焚烧众生之心。烦恼若重。如火炽盛之貌。或依内根外尘。所起烦恼。属色阴。或依五识。领纳五尘。所起烦恼。属受阴。或依意识。想念法尘。所起烦恼。属想阴。或依七识。恒审思量。所起烦恼。属行阴。或依八识。微细流注。所起烦恼。属识阴。前七种苦是别。别指一种而言。此一种苦是总。总括诸苦而说。真是世事万般皆是苦。何如及早念弥陀。
以上八苦。但就人道略说。无论智愚贤不肖。皆不能免。所谓千人千般苦。苦苦不相同。若发愿修来世。再来做人。还是吃苦。岂不是打错了愿头。我平日教人念佛。一定要求生净土。方能离苦得乐。弥陀净土。是无有众苦。但受诸乐。超过诸佛国土。念佛之人。不但不可愿来生。再来人间享福。并不可愿身后。生天受乐。以天福亦有终尽。‘八万劫总是空亡。三千界悉从沦没。’永嘉禅师云。‘布施持戒生天福。犹如仰箭射虚空。势力尽、箭还坠。招得来生不如意。’当知求生净土。经称少善不生。多福乃致。省庵大师云。‘言多福。则莫若执持名号。言多善。则莫若发广大心。是以暂持圣号。胜于布施百年。一发大心。超过修行历劫。盖念佛本期作佛。大心不发。则虽念奚为。发心原为修行。净土不生。则虽发易退。是则下菩提种。附以念佛之犁。道果自然增长。乘大愿船。入于净土之海。西方决定往生。’故劝念佛之人。莫求天上人间福报。如以明珠。而贸一食一衣之饱暖。岂不可惜。应当愿生净土。如弥陀经。佛劝发愿云。‘众生闻者。应当发愿。愿生彼国。’
(劝修念佛法门)圆瑛法师讲述
世间有人。发心念佛。不明念佛旨趣。或问之曰。汝精进念佛。所求何事。则答之曰。为修来世。如是之人。就是愿头打错了。我佛所以立此念佛法门。乃是为著娑婆世界众生。备受众苦。逼迫心身。无法解除。故教人念佛。求生西方。可以离娑婆之苦。得极乐之乐。今念佛不愿往生西方。乃愿再生人世。享受人间福乐。实为可惜。殊不知人间。万般皆是苦、空、无常。何有真乐。纵得富贵荣华。得受世间财、色、名、食、睡。五欲之乐。此等快乐。都非真乐。古德云、‘只这色身。谁信身为苦本。尽贪世乐。不知乐是苦因。’
又经云、‘财色名食睡。地狱五条根。五欲不除。尘不可出。’若求来世福报。转生富贵之家。享受福乐。那知人间富贵花间露。世上功名水上沤。只恐福中不肯修福。报终必堕苦趣。其受乐之日短。而受苦之日长也。狮子峰云、个个恋色贪财。尽是失人身捷径。日日饮酒食肉。无非种地狱深根。眼前图快活一时。死后受苦辛万劫。
念佛、本来可以离苦得乐。若不求出娑婆。求生极乐。则身在娑婆苦海。苦终不离。娑婆是极苦世界。其苦无量。说不能尽。今按人中略说八苦。举世之人。皆不能免。
一、生苦。世人都是随业受报。依前生之业缘。与父缘母缘。三缘和合。中阴身方得投胎。初见父母交媾。忽动欲念。由是流爱为种。纳想成胎。处在母身。生脏之下。熟脏之上。中为胞胎。母吃热时。热深难忍。几如镬汤地狱。母吃冷时。冷触压迫。无异寒冰地狱。幽囚十月。臭秽杂处。是名胎狱。又当出胎之时。胎衣脱下。便受风刀割身之苦。故孩儿出世时。便就哇哇叫苦。凡为人者。莫不皆然。
二、老苦。岁月迁流。形容变易。眼花耳聋。发白面皱。身枯齿落。力弱气销。凡事不得自由。一切仰赖于人。楞严会上。佛问波斯匿王。‘大王汝之形容。应不顿朽。王言、变化密移。我诚不觉。寒暑迁流。渐至如此。我念孩孺之时。肤腠润泽。年至长成。血气充满。而今颓龄。迫于衰耄。发白面皱。逮将不久。’如此可见虽是国王。贵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老苦亦所不免。古人云、‘黄金不是千年业。红日能消两鬓霜。’
三、病苦。人身四大不调。百种病生。世间少有一生无病之人。古德云、‘病到方知身是苦。健时都为别人忙。’姑勿论沉痀酷疾。即使齿痛头晕。则不自在。行坐不安。寝食顿减。以此例知。一切诸病。无非是苦。三国张飞。性情刚勇。对诸葛武侯曰。我谁人都不怕。于是武侯掌中书一病字。与他一看。问曰、这个汝怕不怕。张飞大声疾呼曰。嗳呀可怕。足见病苦临身。即英雄力士。亦复无可奈何。吾人能于病中。一心念佛。不为病苦所恼。如是则临欲命终。百苦交煎之时。自然亦有把握。
四、死苦。经云、‘因缘和合。虚妄有生。因缘别离。虚妄名灭。’人身有生。则必有死。生时假借四大以为身。死时则四大分离。喻如生牛剥皮。痛苦万状。皮肉筋骨。为地大。津液精血。为水大。周身暖触。为火大。鼻息出入。手足运转。为风大。死时风大先离。故鼻息断绝。手足不动。次火大离时。身发冷触。三水大离时。尸水流溢。只剩皮包骨头之地大。谚云、‘白骨山头化土泥’是也。死之一事。为世人所必经之事。无一人可以幸免。吾人未至死时。当善观察。世间最大为生死。白玉黄金尽枉然。纵使妻儿相惜。无计留君。假饶骨肉满前。有谁替汝。我看他人死。我心热如火。不是热他人。也要轮到我。古人云、‘红红白白莫相瞒。无位真人赤肉团。死去不如猪狗相。即今便作死尸看。’猪狗死时。其肉尚有人要买。人若死时。谁人肯要。
五、爱别离苦。爱即恩爱。世间恩爱。莫过于父母兄弟。妻子眷属。最难舍离。总望常相聚会。举家欢乐。倘若别离。则心如刀割。即所谓千种情怀千种恨。一分恩爱一分忧。殊不知人生聚散。本属无常。有合则必有离。何须痛苦。古云、‘父母恩深终有别。夫妻义重也分离。人生似鸟同林宿。大限来时各自飞。’
六、冤憎会苦。冤即冤家。憎乃憎嫌。此皆宿业所感。重者结冤构仇。轻者厌憎嫉视。冤憎之人。若能远离。其苦自无。那知业力使然。欲离偏合。或为父子。或为兄弟。或为夫妇。或为朋友。冤则索命讨债。憎则刺激精神。因缘聚会。无法脱离。亦如哑子吃黄连(莲)。有苦说不出。罗状元诗云。是是非非何日了。烦烦恼恼几时休。
七、求不得苦。世间那有十足之人。若有不足。则必有求。所求顺遂。自必称心。喜形于色、若求不得。竟生懊恼。日坐愁城。此等都是痴迷不觉。当知得失有定。贫富在天。岂不闻、‘世事忙忙似水流。休将名利挂心头。粗茶淡饭随缘过。富贵荣华莫强求。’
八、五阴炽盛苦。五阴、乃色、受、想、行、识。五种烦恼之火。焚烧众生之心。烦恼若重。如火炽盛之貌。或依内根外尘。所起烦恼。属色阴。或依五识。领纳五尘。所起烦恼。属受阴。或依意识。想念法尘。所起烦恼。属想阴。或依七识。恒审思量。所起烦恼。属行阴。或依八识。微细流注。所起烦恼。属识阴。前七种苦是别。别指一种而言。此一种苦是总。总括诸苦而说。真是世事万般皆是苦。何如及早念弥陀。
以上八苦。但就人道略说。无论智愚贤不肖。皆不能免。所谓千人千般苦。苦苦不相同。若发愿修来世。再来做人。还是吃苦。岂不是打错了愿头。我平日教人念佛。一定要求生净土。方能离苦得乐。弥陀净土。是无有众苦。但受诸乐。超过诸佛国土。念佛之人。不但不可愿来生。再来人间享福。并不可愿身后。生天受乐。以天福亦有终尽。‘八万劫总是空亡。三千界悉从沦没。’永嘉禅师云。‘布施持戒生天福。犹如仰箭射虚空。势力尽、箭还坠。招得来生不如意。’当知求生净土。经称少善不生。多福乃致。省庵大师云。‘言多福。则莫若执持名号。言多善。则莫若发广大心。是以暂持圣号。胜于布施百年。一发大心。超过修行历劫。盖念佛本期作佛。大心不发。则虽念奚为。发心原为修行。净土不生。则虽发易退。是则下菩提种。附以念佛之犁。道果自然增长。乘大愿船。入于净土之海。西方决定往生。’故劝念佛之人。莫求天上人间福报。如以明珠。而贸一食一衣之饱暖。岂不可惜。应当愿生净土。如弥陀经。佛劝发愿云。‘众生闻者。应当发愿。愿生彼国。’
世间有人。发心念佛。不明念佛旨趣。或问之曰。汝精进念佛。所求何事。则答之曰。为修来世。如是之人。就是愿头打错了。我佛所以立此念佛法门。乃是为著娑婆世界众生。备受众苦。逼迫心身。无法解除。故教人念佛。求生西方。可以离娑婆之苦。得极乐之乐。今念佛不愿往生西方。乃愿再生人世。享受人间福乐。实为可惜。殊不知人间。万般皆是苦、空、无常。何有真乐。纵得富贵荣华。得受世间财、色、名、食、睡。五欲之乐。此等快乐。都非真乐。古德云、‘只这色身。谁信身为苦本。尽贪世乐。不知乐是苦因。’
又经云、‘财色名食睡。地狱五条根。五欲不除。尘不可出。’若求来世福报。转生富贵之家。享受福乐。那知人间富贵花间露。世上功名水上沤。只恐福中不肯修福。报终必堕苦趣。其受乐之日短。而受苦之日长也。狮子峰云、个个恋色贪财。尽是失人身捷径。日日饮酒食肉。无非种地狱深根。眼前图快活一时。死后受苦辛万劫。
念佛、本来可以离苦得乐。若不求出娑婆。求生极乐。则身在娑婆苦海。苦终不离。娑婆是极苦世界。其苦无量。说不能尽。今按人中略说八苦。举世之人。皆不能免。
一、生苦。世人都是随业受报。依前生之业缘。与父缘母缘。三缘和合。中阴身方得投胎。初见父母交媾。忽动欲念。由是流爱为种。纳想成胎。处在母身。生脏之下。熟脏之上。中为胞胎。母吃热时。热深难忍。几如镬汤地狱。母吃冷时。冷触压迫。无异寒冰地狱。幽囚十月。臭秽杂处。是名胎狱。又当出胎之时。胎衣脱下。便受风刀割身之苦。故孩儿出世时。便就哇哇叫苦。凡为人者。莫不皆然。
二、老苦。岁月迁流。形容变易。眼花耳聋。发白面皱。身枯齿落。力弱气销。凡事不得自由。一切仰赖于人。楞严会上。佛问波斯匿王。‘大王汝之形容。应不顿朽。王言、变化密移。我诚不觉。寒暑迁流。渐至如此。我念孩孺之时。肤腠润泽。年至长成。血气充满。而今颓龄。迫于衰耄。发白面皱。逮将不久。’如此可见虽是国王。贵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老苦亦所不免。古人云、‘黄金不是千年业。红日能消两鬓霜。’
三、病苦。人身四大不调。百种病生。世间少有一生无病之人。古德云、‘病到方知身是苦。健时都为别人忙。’姑勿论沉痀酷疾。即使齿痛头晕。则不自在。行坐不安。寝食顿减。以此例知。一切诸病。无非是苦。三国张飞。性情刚勇。对诸葛武侯曰。我谁人都不怕。于是武侯掌中书一病字。与他一看。问曰、这个汝怕不怕。张飞大声疾呼曰。嗳呀可怕。足见病苦临身。即英雄力士。亦复无可奈何。吾人能于病中。一心念佛。不为病苦所恼。如是则临欲命终。百苦交煎之时。自然亦有把握。
四、死苦。经云、‘因缘和合。虚妄有生。因缘别离。虚妄名灭。’人身有生。则必有死。生时假借四大以为身。死时则四大分离。喻如生牛剥皮。痛苦万状。皮肉筋骨。为地大。津液精血。为水大。周身暖触。为火大。鼻息出入。手足运转。为风大。死时风大先离。故鼻息断绝。手足不动。次火大离时。身发冷触。三水大离时。尸水流溢。只剩皮包骨头之地大。谚云、‘白骨山头化土泥’是也。死之一事。为世人所必经之事。无一人可以幸免。吾人未至死时。当善观察。世间最大为生死。白玉黄金尽枉然。纵使妻儿相惜。无计留君。假饶骨肉满前。有谁替汝。我看他人死。我心热如火。不是热他人。也要轮到我。古人云、‘红红白白莫相瞒。无位真人赤肉团。死去不如猪狗相。即今便作死尸看。’猪狗死时。其肉尚有人要买。人若死时。谁人肯要。
五、爱别离苦。爱即恩爱。世间恩爱。莫过于父母兄弟。妻子眷属。最难舍离。总望常相聚会。举家欢乐。倘若别离。则心如刀割。即所谓千种情怀千种恨。一分恩爱一分忧。殊不知人生聚散。本属无常。有合则必有离。何须痛苦。古云、‘父母恩深终有别。夫妻义重也分离。人生似鸟同林宿。大限来时各自飞。’
六、冤憎会苦。冤即冤家。憎乃憎嫌。此皆宿业所感。重者结冤构仇。轻者厌憎嫉视。冤憎之人。若能远离。其苦自无。那知业力使然。欲离偏合。或为父子。或为兄弟。或为夫妇。或为朋友。冤则索命讨债。憎则刺激精神。因缘聚会。无法脱离。亦如哑子吃黄连(莲)。有苦说不出。罗状元诗云。是是非非何日了。烦烦恼恼几时休。
七、求不得苦。世间那有十足之人。若有不足。则必有求。所求顺遂。自必称心。喜形于色、若求不得。竟生懊恼。日坐愁城。此等都是痴迷不觉。当知得失有定。贫富在天。岂不闻、‘世事忙忙似水流。休将名利挂心头。粗茶淡饭随缘过。富贵荣华莫强求。’
八、五阴炽盛苦。五阴、乃色、受、想、行、识。五种烦恼之火。焚烧众生之心。烦恼若重。如火炽盛之貌。或依内根外尘。所起烦恼。属色阴。或依五识。领纳五尘。所起烦恼。属受阴。或依意识。想念法尘。所起烦恼。属想阴。或依七识。恒审思量。所起烦恼。属行阴。或依八识。微细流注。所起烦恼。属识阴。前七种苦是别。别指一种而言。此一种苦是总。总括诸苦而说。真是世事万般皆是苦。何如及早念弥陀。
以上八苦。但就人道略说。无论智愚贤不肖。皆不能免。所谓千人千般苦。苦苦不相同。若发愿修来世。再来做人。还是吃苦。岂不是打错了愿头。我平日教人念佛。一定要求生净土。方能离苦得乐。弥陀净土。是无有众苦。但受诸乐。超过诸佛国土。念佛之人。不但不可愿来生。再来人间享福。并不可愿身后。生天受乐。以天福亦有终尽。‘八万劫总是空亡。三千界悉从沦没。’永嘉禅师云。‘布施持戒生天福。犹如仰箭射虚空。势力尽、箭还坠。招得来生不如意。’当知求生净土。经称少善不生。多福乃致。省庵大师云。‘言多福。则莫若执持名号。言多善。则莫若发广大心。是以暂持圣号。胜于布施百年。一发大心。超过修行历劫。盖念佛本期作佛。大心不发。则虽念奚为。发心原为修行。净土不生。则虽发易退。是则下菩提种。附以念佛之犁。道果自然增长。乘大愿船。入于净土之海。西方决定往生。’故劝念佛之人。莫求天上人间福报。如以明珠。而贸一食一衣之饱暖。岂不可惜。应当愿生净土。如弥陀经。佛劝发愿云。‘众生闻者。应当发愿。愿生彼国。’
【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2﹞9号)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助推“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现就做好2022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市教育局统筹全市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并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实施。县区教育部门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招生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各县区要锚定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目标任务,调整优化义务教育布局结构,着力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精准编制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持续化解大校额、大班额问题,确保起始年级无大班额。
二、落实责任,依法保障
各县区、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要全面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动态监管,完善控辍台账,落实保学举措,提高工作成效。要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少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结合实际,细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条件。要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科学划片,免试入学
各县区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幼儿园服务区制度,规范指导各幼儿园自主开展招生工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幼儿入园需求,严禁“无证园”招生。要根据学校布局规模、学龄人口分布与交通状况等,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相对就近”划分(或调整)施教区,学校不得跨施教区招生。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学校均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班、课程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四、公民同招,均衡分班
各县区、学校要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在统一招生时段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以任何形式争抢生源,严禁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要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分班过程应邀请家长、社区代表等参与,分班结果要向社会公示,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变相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五、公开透明,阳光招生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将学校施教区及招生计划等方案报属地政府审批和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在当地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等公开发布。所有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招生方案要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开学校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录取工作须有家长代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等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中出现的特殊问题须报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招生对象
根据省有关规定,幼儿园须招收适龄幼儿,即小班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年满4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年满5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幼儿。小学一年级须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小学毕业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复读生。
招生时间
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间由各县区指导幼儿园本着方便家长原则自主确定。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7月1—7日内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操作指南另行发布)。各学校须于8月1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8月底前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分班工作。各县区在9月15日前将新生注册情况报市教育局审核,9月30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根据县区教育部门和幼儿园发布的招生工作方案,携家庭户口簿、入园健康检查表等登记报名。各县区要统筹幼儿园结合办园实际做好适龄残障幼儿入园工作,加强学籍管理,指导幼儿园及时填报省信息管理系统,严禁严查“无证园”招生。
二、公办学校招生
1. 本市户籍人口适龄学生入学。遵循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和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相一致原则。学生和家长于7月1—7日期间凭6月30日前办理登记的家庭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等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确属身体状况等不可抗因素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向县区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2.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确保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有一个公办学位。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家庭户口簿、有效居住证和与居住证住址相符并备案的房屋租赁契约及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等,到所在县区教育部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经审核且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县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三、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专项工作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的要求,各县区要根据学校布局与结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质量等实际,为每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编制和下达指令性招生计划,确保8月底前达成民办学校在校生规模占比不超过5%(市开发区15%)目标。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计划安排和纪律要求,原则上在审批地(县区域)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要规范制定招生简章(方案),明确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时间安排、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要向社会公开“三个承诺”,即不提前组织登记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评)面试(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
各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步于7月1—7日期间接受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信息填报。预报名人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学校要一次性全部录取;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须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可为具有三年以上本校学籍学生提供直升初中部机会,符合直升条件的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的,须以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在保证直升需求后,未招满的且余额少于预报名人数的,须一次性采取电脑派位方式补录。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被录取又放弃的,由属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四、残障儿童少年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各县区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逐一做好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尤其要确保建档立卡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安置到位。要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县区可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统一纳入学籍管理。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县区教育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仲裁。
五、政策性入学
1. 烈士等优抚人员子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连公局〔2018〕172号)等有关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等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
2. 驻连部队现役军人等子女。根据《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凡符合规定的驻连部队现役军人、救援消防人员等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3. 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和《连云港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细则》(连委人才办﹝2022﹞8号)等,凡符合《连云港市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规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市教育局统筹全市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并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实施。县区教育部门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招生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各县区要锚定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目标任务,调整优化义务教育布局结构,着力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精准编制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持续化解大校额、大班额问题,确保起始年级无大班额。
二、落实责任,依法保障
各县区、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要全面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动态监管,完善控辍台账,落实保学举措,提高工作成效。要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少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结合实际,细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条件。要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科学划片,免试入学
各县区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幼儿园服务区制度,规范指导各幼儿园自主开展招生工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幼儿入园需求,严禁“无证园”招生。要根据学校布局规模、学龄人口分布与交通状况等,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相对就近”划分(或调整)施教区,学校不得跨施教区招生。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学校均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班、课程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四、公民同招,均衡分班
各县区、学校要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在统一招生时段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以任何形式争抢生源,严禁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要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分班过程应邀请家长、社区代表等参与,分班结果要向社会公示,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变相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五、公开透明,阳光招生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将学校施教区及招生计划等方案报属地政府审批和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在当地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等公开发布。所有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招生方案要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开学校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录取工作须有家长代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等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中出现的特殊问题须报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招生对象
根据省有关规定,幼儿园须招收适龄幼儿,即小班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年满4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年满5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幼儿。小学一年级须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小学毕业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复读生。
招生时间
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间由各县区指导幼儿园本着方便家长原则自主确定。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7月1—7日内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操作指南另行发布)。各学校须于8月1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8月底前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分班工作。各县区在9月15日前将新生注册情况报市教育局审核,9月30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根据县区教育部门和幼儿园发布的招生工作方案,携家庭户口簿、入园健康检查表等登记报名。各县区要统筹幼儿园结合办园实际做好适龄残障幼儿入园工作,加强学籍管理,指导幼儿园及时填报省信息管理系统,严禁严查“无证园”招生。
二、公办学校招生
1. 本市户籍人口适龄学生入学。遵循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和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相一致原则。学生和家长于7月1—7日期间凭6月30日前办理登记的家庭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等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确属身体状况等不可抗因素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向县区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2.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确保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有一个公办学位。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家庭户口簿、有效居住证和与居住证住址相符并备案的房屋租赁契约及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等,到所在县区教育部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经审核且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县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三、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专项工作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的要求,各县区要根据学校布局与结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质量等实际,为每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编制和下达指令性招生计划,确保8月底前达成民办学校在校生规模占比不超过5%(市开发区15%)目标。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计划安排和纪律要求,原则上在审批地(县区域)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要规范制定招生简章(方案),明确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时间安排、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要向社会公开“三个承诺”,即不提前组织登记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评)面试(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
各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步于7月1—7日期间接受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信息填报。预报名人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学校要一次性全部录取;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须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可为具有三年以上本校学籍学生提供直升初中部机会,符合直升条件的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的,须以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在保证直升需求后,未招满的且余额少于预报名人数的,须一次性采取电脑派位方式补录。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被录取又放弃的,由属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四、残障儿童少年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各县区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逐一做好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尤其要确保建档立卡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安置到位。要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县区可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统一纳入学籍管理。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县区教育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仲裁。
五、政策性入学
1. 烈士等优抚人员子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连公局〔2018〕172号)等有关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等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
2. 驻连部队现役军人等子女。根据《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凡符合规定的驻连部队现役军人、救援消防人员等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3. 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和《连云港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细则》(连委人才办﹝2022﹞8号)等,凡符合《连云港市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规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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