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大治理 守护百姓“小幸福”】#内蒙古日报头版#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为重点,不断强化基层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和“雪亮工程”建设等工作,最大限度把矛盾隐患消灭在萌芽、解决在市域,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网”为民生 “格”致精微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写照。如何巧用这根“针”,串起千条“线”,考量着制度设计者的智慧。
“各位居民朋友,新冠疫苗加强针明日可以接种了。”
“您好,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需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68号窗口办理缴费核定。”
……
打开霍林郭勒市友谊社区水木康桥小区网格微信群,可以看到网格员李洋发送的各类便民信息。面对居民五花八门的咨询,她总是耐心细致地解答,为大家提供帮助。除此之外,入户巡查、化解矛盾纠纷等,也是她的分内事。
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发现治安隐患问题,反映社情民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内蒙古织密基层治理“网格”,激活社会参与“细胞”,每一个角落都体现精细治理,真正实现“人在网中走、事在格中办、难在格中解、情在格中结”。
内蒙古创新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出台了《关于加强综治中心建设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建立1.3万个嘎查村(社区)治理平台,推动党建网格和综治网格“双网融合”,城镇、农村、牧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基本实现全覆盖。
在此基础上,内蒙古针对城区、农区、牧区、林区、边境、口岸地区多样化区域特点,着力打造“草原110” “雪城义警”“居边护边堡垒户” 等一批独具边疆民族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品牌。深化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管边控边新模式,形成多部门协作、跨区域联合、军警民一体的“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新格局,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提供了坚强保障。
责任压实在一线矛盾化解在萌芽
夏日炎炎,艳阳下,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矛盾纠纷化解联合服务中心的牌子十分醒目。
“自从有了这个中心,家里有个大事小情的,都要到这里来。工作人员都很热心,事情也能很快得到解决,政府的服务确实越来越好了。”近日,正在该中心办事的村民刘俊英告诉记者。
“我们中心依托县信访接待场所建立,着眼于矛盾纠纷化解,目标就是实现‘一个大门进来、一个中心对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一站式’服务,矛盾化解率能达到92.3%。” 清水河县委政法委副书记薛培栋介绍说。
而这一切,正是全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最大限度把风险隐患发现在基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缩影。
建立一种机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创立“1+N”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多元化解矛盾工作合力。
建成一个中心——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化解力量集成整合、有机衔接、相互协调。
成立一个平台——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立集信访调处、调解、仲裁、诉讼、法律援助、困难帮扶、民政救济、司法救助、心理安抚于一体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
内蒙古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四级重大不稳定问题清单制度和台账管理体系。同时,落实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制度,深入排查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加强重点群体疏导稳控,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和“民转刑、刑转命”案件。
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五年来,全区各地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0.4万件,年均化解12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6.97%。调解人员带着感情、全心投入,把法理情有机融合,用一句句温暖的语言,一个个关爱的行动,稳定当事人的情绪,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化解了一个个疑难复杂案件,实现“案结事了”和“零反复”。
“雪亮工程”守护 治安更加“智安”
市域社会治理向现代化推进,离不开科技的力量。
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为支撑、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为重点的“雪亮工程”,为市域社会治理插上了“智慧翅膀”。它旨在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自2016年全国“雪亮工程”建设全面开展以来,内蒙古坚持把科技作为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第一引擎,结合市域特点,高位推动“雪亮工程”建设联网应用工作,不断提升监控视频智能化实战应用水平,在重大安保、疫情防控、口岸管控、侦查破案和服务民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现在,主干道还有小区门口都安装了监控,让我们居民感到非常安心。”最近,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镇居民发现,小区门口、学校、大型超市和主要路口新增了监控设备,多了守护安宁的“千里眼”,居民们生活更安心了。
在阿右旗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的显示屏上,实时播放着阿右旗不同路面、交通路口和主要公共场所的情况,通过采取人像比对、车牌识别、轨迹追踪、视频检索等现代科技开展视频侦查深度应用,最大限度发挥“雪亮工程”服务实战效能。
从治安到“智安”,一词之变的背后,是“雪亮工程”在全区的深度应用。
——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的基础网络平台建设。从全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入手,不断增加汇聚视频监控点位。全区视频前端点位和数量明显提升,其中34万台实现了联网共享,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市、区)三级视频监控“一张网”的格局基本形成。
——深化视频智能化应用服务实战需求和工作大局。通过视频共享交换平台汇聚的视频数据,使视频数据与大数据共享应用成为支撑公安实战业务的常态化重要手段,视频解析能力大幅提升、视频使用效能成倍增加、人员身份识别水平不断攀升。
目前,全区“雪亮工程”建设工作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其中,乌海市、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已通过国家项目验收,包头市、兴安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有了“雪亮工程”这一“最强大脑”,内蒙古社会治理迸发出强大的治理效能。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内蒙古以昂扬的姿态,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创新,奋力书写新时代平安答卷。(记者 李晗)
“网”为民生 “格”致精微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写照。如何巧用这根“针”,串起千条“线”,考量着制度设计者的智慧。
“各位居民朋友,新冠疫苗加强针明日可以接种了。”
“您好,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需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68号窗口办理缴费核定。”
……
打开霍林郭勒市友谊社区水木康桥小区网格微信群,可以看到网格员李洋发送的各类便民信息。面对居民五花八门的咨询,她总是耐心细致地解答,为大家提供帮助。除此之外,入户巡查、化解矛盾纠纷等,也是她的分内事。
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发现治安隐患问题,反映社情民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内蒙古织密基层治理“网格”,激活社会参与“细胞”,每一个角落都体现精细治理,真正实现“人在网中走、事在格中办、难在格中解、情在格中结”。
内蒙古创新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出台了《关于加强综治中心建设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建立1.3万个嘎查村(社区)治理平台,推动党建网格和综治网格“双网融合”,城镇、农村、牧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基本实现全覆盖。
在此基础上,内蒙古针对城区、农区、牧区、林区、边境、口岸地区多样化区域特点,着力打造“草原110” “雪城义警”“居边护边堡垒户” 等一批独具边疆民族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品牌。深化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管边控边新模式,形成多部门协作、跨区域联合、军警民一体的“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新格局,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提供了坚强保障。
责任压实在一线矛盾化解在萌芽
夏日炎炎,艳阳下,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矛盾纠纷化解联合服务中心的牌子十分醒目。
“自从有了这个中心,家里有个大事小情的,都要到这里来。工作人员都很热心,事情也能很快得到解决,政府的服务确实越来越好了。”近日,正在该中心办事的村民刘俊英告诉记者。
“我们中心依托县信访接待场所建立,着眼于矛盾纠纷化解,目标就是实现‘一个大门进来、一个中心对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一站式’服务,矛盾化解率能达到92.3%。” 清水河县委政法委副书记薛培栋介绍说。
而这一切,正是全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最大限度把风险隐患发现在基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缩影。
建立一种机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创立“1+N”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多元化解矛盾工作合力。
建成一个中心——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化解力量集成整合、有机衔接、相互协调。
成立一个平台——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立集信访调处、调解、仲裁、诉讼、法律援助、困难帮扶、民政救济、司法救助、心理安抚于一体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
内蒙古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四级重大不稳定问题清单制度和台账管理体系。同时,落实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制度,深入排查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加强重点群体疏导稳控,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和“民转刑、刑转命”案件。
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五年来,全区各地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0.4万件,年均化解12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6.97%。调解人员带着感情、全心投入,把法理情有机融合,用一句句温暖的语言,一个个关爱的行动,稳定当事人的情绪,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化解了一个个疑难复杂案件,实现“案结事了”和“零反复”。
“雪亮工程”守护 治安更加“智安”
市域社会治理向现代化推进,离不开科技的力量。
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为支撑、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为重点的“雪亮工程”,为市域社会治理插上了“智慧翅膀”。它旨在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自2016年全国“雪亮工程”建设全面开展以来,内蒙古坚持把科技作为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第一引擎,结合市域特点,高位推动“雪亮工程”建设联网应用工作,不断提升监控视频智能化实战应用水平,在重大安保、疫情防控、口岸管控、侦查破案和服务民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现在,主干道还有小区门口都安装了监控,让我们居民感到非常安心。”最近,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镇居民发现,小区门口、学校、大型超市和主要路口新增了监控设备,多了守护安宁的“千里眼”,居民们生活更安心了。
在阿右旗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的显示屏上,实时播放着阿右旗不同路面、交通路口和主要公共场所的情况,通过采取人像比对、车牌识别、轨迹追踪、视频检索等现代科技开展视频侦查深度应用,最大限度发挥“雪亮工程”服务实战效能。
从治安到“智安”,一词之变的背后,是“雪亮工程”在全区的深度应用。
——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的基础网络平台建设。从全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入手,不断增加汇聚视频监控点位。全区视频前端点位和数量明显提升,其中34万台实现了联网共享,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市、区)三级视频监控“一张网”的格局基本形成。
——深化视频智能化应用服务实战需求和工作大局。通过视频共享交换平台汇聚的视频数据,使视频数据与大数据共享应用成为支撑公安实战业务的常态化重要手段,视频解析能力大幅提升、视频使用效能成倍增加、人员身份识别水平不断攀升。
目前,全区“雪亮工程”建设工作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其中,乌海市、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已通过国家项目验收,包头市、兴安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有了“雪亮工程”这一“最强大脑”,内蒙古社会治理迸发出强大的治理效能。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内蒙古以昂扬的姿态,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创新,奋力书写新时代平安答卷。(记者 李晗)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丨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基本概念介绍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分类化行为介绍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个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
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
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
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风险防范提示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https://t.cn/A6ah2CpR
基本概念介绍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分类化行为介绍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个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
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
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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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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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风险防范提示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https://t.cn/A6ah2CpR
八字纯阴又天克地冲的人生经历!
【缘主咨询】:尊敬的老师:您好关注您不是一天两天,一个月两个月,一年两年了,而是好几年了……也买过书也看过您对其他的网友点评的佳作。对于命理,我只看到了表皮,无法深领其内在,专业的事,只能专业的人!我只知道我生在阴差阳错日,和八字全阴,好像是女的八字全阴比八字全阳的要好一点吧?
十年来,婚姻不顺,生活不顺,工作不顺,这两年工作算好点,但今年好像财运没去年的好?我想知道我以后的日子怎么样,现在感觉自己都有焦虑症了,恳请百忙之中可以抽中:
1,生活以后怎么样?
2,财运又怎么样?
3,仨孩子能是我的靠山吗?(仨孩子分别是阳历09年3月16日,13年2月10日,16年1月13日)如果可以的话,我就不奢求婚姻了。我:女,阳历1981年7月12日大概是18点,我妈说是好做饭的时候。
【精析解惑】:
八字坤造:你生于辛酉年、乙未月、辛卯日、丁酉时(日空:午、未);9岁起运:丙申;石榴木命人,每十年逢大寒之后转运,现在走在39至49岁的己亥大运中。
五行喜忌:辛卯日生人,在生辰八字日元辛金代表你,辛金生于季夏未月土旺之季母旺子相得令,干支又见比肩叠叠来帮身,日元得令、又得势,此局身旺无疑。
炎热夏季燥气未除,加之局中干支金、木相战财衰受克,故而此局最喜五行“水”来润局通关,用木、火;最忌土、金助纣为虐克耗财星 。
从你八字来看,月建未土中藏干乙木和丁火在天干透出,命入:“七杀格和偏财格”;然而此局虽然命入正格,但是命局层次并不高,为何如此说呢?
因为干支金、木相战比劫克财,食、伤不显,财衰无源,五行难得流通,多金旺木折之象,需防四肢、颈椎、腰部以及肝胆之疾困扰生活。
又八字纯阴,干支冲克多见地支乱动不吉,正所谓:“地支乱动,家宅不宁”,故而我说你这八字层次不高,事业婚姻难免跌宕起伏。
事业分析:从你八字来看财、库双全,并非贫穷之命,原局天干乙、辛相冲,地支二酉冲一卯比肩争夫夺财信息明显,借贷需谨慎,需防受人蛊惑欺骗破财。好在你己亥大运这十年运势走的比较吉祥,必定多得贵人相助,努力奋斗必将财运滚滚而来。
发展方向:事业上适合往你出生地正北、正东或是东南方向去发展,从事五行属水、木的技术或是小本经营行业求财为吉;谨记不可以与人合伙投资,其次借贷签约要谨慎为之。
感情分析:你婚姻不顺主要原因有三点。
第一,阴阳差错日出生婚姻宫干支相克不利感情稳定。
第二,八字纯阴,命书云:“纯阴纯阳,清灯自守”,命多孤独之象,不过女命纯阴问题并不严重。
第三,婚姻宫天克地冲是你感情不顺的最大问题,加之以上两点信息,注定你是一个婚姻一波三折之命。
从你运势分析:
你现在走在39至49岁的己亥大运中,虽然干透枭神工作生活多口舌是非,然运支亥水与命局亥、卯、未三合财局大吉,可见你这十年运势走的并不差,努力工作必将收入大增,迈向富贵生活。
不过面对感情切记要严以律己,远离是非之地,切莫自甘堕落,以防因此身染暗疾。
2021年辛丑,忌神土、金两旺,故而收入不高,花费大破耗多,而且多小人犯口舌。
2022年壬寅,2023年癸卯,岁运喜用神水、木两旺大吉,此二年事业必将风生水起收入倍增,生活富足无忧。
49至59岁的时候你走庚子大运,干透忌神庚金比劫夺财,运支子水与命局三刑六冲地支乱动不吉,这十年运气走的尤为不吉,需防因为烂桃花惹祸上身,更要多注意身体养生,以防病灾的困扰。
59至69岁的时候你走辛丑大运,忌神土、金相生不吉,这十年运势亦是不太理想,届时需防病灾破耗不断,导致经济生活压力山大,建议趁早给自己买一份疾病保险,以防中晚年一病回到解放前,给自己和孩子带来承重的压力;提早注意身体养生,方能知命改命避免或是减少病灾的侵袭。
晚年走壬寅大运,喜用神水、木的组合,可见你晚年运气走的比较吉祥,届时子女都以成家立业,一定贤孝有为,令你倍感欣慰,生活快乐无忧。
【缘主咨询】:尊敬的老师:您好关注您不是一天两天,一个月两个月,一年两年了,而是好几年了……也买过书也看过您对其他的网友点评的佳作。对于命理,我只看到了表皮,无法深领其内在,专业的事,只能专业的人!我只知道我生在阴差阳错日,和八字全阴,好像是女的八字全阴比八字全阳的要好一点吧?
十年来,婚姻不顺,生活不顺,工作不顺,这两年工作算好点,但今年好像财运没去年的好?我想知道我以后的日子怎么样,现在感觉自己都有焦虑症了,恳请百忙之中可以抽中:
1,生活以后怎么样?
2,财运又怎么样?
3,仨孩子能是我的靠山吗?(仨孩子分别是阳历09年3月16日,13年2月10日,16年1月13日)如果可以的话,我就不奢求婚姻了。我:女,阳历1981年7月12日大概是18点,我妈说是好做饭的时候。
【精析解惑】:
八字坤造:你生于辛酉年、乙未月、辛卯日、丁酉时(日空:午、未);9岁起运:丙申;石榴木命人,每十年逢大寒之后转运,现在走在39至49岁的己亥大运中。
五行喜忌:辛卯日生人,在生辰八字日元辛金代表你,辛金生于季夏未月土旺之季母旺子相得令,干支又见比肩叠叠来帮身,日元得令、又得势,此局身旺无疑。
炎热夏季燥气未除,加之局中干支金、木相战财衰受克,故而此局最喜五行“水”来润局通关,用木、火;最忌土、金助纣为虐克耗财星 。
从你八字来看,月建未土中藏干乙木和丁火在天干透出,命入:“七杀格和偏财格”;然而此局虽然命入正格,但是命局层次并不高,为何如此说呢?
因为干支金、木相战比劫克财,食、伤不显,财衰无源,五行难得流通,多金旺木折之象,需防四肢、颈椎、腰部以及肝胆之疾困扰生活。
又八字纯阴,干支冲克多见地支乱动不吉,正所谓:“地支乱动,家宅不宁”,故而我说你这八字层次不高,事业婚姻难免跌宕起伏。
事业分析:从你八字来看财、库双全,并非贫穷之命,原局天干乙、辛相冲,地支二酉冲一卯比肩争夫夺财信息明显,借贷需谨慎,需防受人蛊惑欺骗破财。好在你己亥大运这十年运势走的比较吉祥,必定多得贵人相助,努力奋斗必将财运滚滚而来。
发展方向:事业上适合往你出生地正北、正东或是东南方向去发展,从事五行属水、木的技术或是小本经营行业求财为吉;谨记不可以与人合伙投资,其次借贷签约要谨慎为之。
感情分析:你婚姻不顺主要原因有三点。
第一,阴阳差错日出生婚姻宫干支相克不利感情稳定。
第二,八字纯阴,命书云:“纯阴纯阳,清灯自守”,命多孤独之象,不过女命纯阴问题并不严重。
第三,婚姻宫天克地冲是你感情不顺的最大问题,加之以上两点信息,注定你是一个婚姻一波三折之命。
从你运势分析:
你现在走在39至49岁的己亥大运中,虽然干透枭神工作生活多口舌是非,然运支亥水与命局亥、卯、未三合财局大吉,可见你这十年运势走的并不差,努力工作必将收入大增,迈向富贵生活。
不过面对感情切记要严以律己,远离是非之地,切莫自甘堕落,以防因此身染暗疾。
2021年辛丑,忌神土、金两旺,故而收入不高,花费大破耗多,而且多小人犯口舌。
2022年壬寅,2023年癸卯,岁运喜用神水、木两旺大吉,此二年事业必将风生水起收入倍增,生活富足无忧。
49至59岁的时候你走庚子大运,干透忌神庚金比劫夺财,运支子水与命局三刑六冲地支乱动不吉,这十年运气走的尤为不吉,需防因为烂桃花惹祸上身,更要多注意身体养生,以防病灾的困扰。
59至69岁的时候你走辛丑大运,忌神土、金相生不吉,这十年运势亦是不太理想,届时需防病灾破耗不断,导致经济生活压力山大,建议趁早给自己买一份疾病保险,以防中晚年一病回到解放前,给自己和孩子带来承重的压力;提早注意身体养生,方能知命改命避免或是减少病灾的侵袭。
晚年走壬寅大运,喜用神水、木的组合,可见你晚年运气走的比较吉祥,届时子女都以成家立业,一定贤孝有为,令你倍感欣慰,生活快乐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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