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快乐,但由于没有认清它,结果也不会成为修行正法的顺缘,仍然希望有一个意外的快乐到来,一直忙碌繁多的琐事而虚度人生,
当我们听法,或者无论做什么都很快乐时,如果没有认清它,快乐就不会变成修行的顺缘。比如你没有生病、非常健康、有一定的钱财,各方面都很快乐,但你没有认识到快乐不能浪费,一定要用在正法上,这时快乐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
人一切具足了,此时还不满足,“仍然希望有一个意外的快乐到来,一直忙碌繁多的琐事而虚度人生”。
如果别人问你什么时候最快乐?你应该回答说:我现在最快乐。为什么呢?因为该有的我都有了,我有健康的身体、我有正常的心态、我有丰富的资具,最近还发了一千五百块钱,然后我还拥有蓝天白云下的自由,什么都有。
如果没有这样想,而是想我现在不快乐,但希望以后很快乐。就像世间大多数人那样,问“你快乐不快乐”,他说:“我现在不快乐,但我正在和某人合作一个项目,按照现在的计划、预算和规划,将来肯定会变得像转轮王一样的,应该没有多大的问题。”就这样一直患得患失,在一种希望的心态中虚度人生。
所以,别人问你快不快乐时,应该回答我很快乐。你有没有拥有一切?我拥有一切。否则的话,我们的欲望是无有限制的。
以前有一个顶生王,也叫我乳轮王,他拥有三界所有的财富,但仍然不满足,要和帝释天平起平坐,最后落入人间死去。佛经中也有《佛说顶生王因缘经》,《中阿含经》中说:“天雨妙珍宝,欲者无厌足,欲苦无有乐,慧者应当知。”天上降下了珍宝,但是愚者没有满足的时候,有智慧的人应该知道。
每个人的身份不一定相同,福报不一定相同。你拥有的,是你的福份,我如果不是特别富裕,说明我的因缘就是这样。我们应该心里想:“我现在已经拥有了一切。”如果长得不是特别好看,也应该有这样的满足心:“已经有福报了,已经可以了。”
否则的话,世间人一直觉得自己缺少些什么,一直觉得不满足,一直在人生中追求、忙碌,最后追到什么很难说,在繁多的琐事当中虚度了人生。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苦乐道用》讲解
当我们听法,或者无论做什么都很快乐时,如果没有认清它,快乐就不会变成修行的顺缘。比如你没有生病、非常健康、有一定的钱财,各方面都很快乐,但你没有认识到快乐不能浪费,一定要用在正法上,这时快乐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
人一切具足了,此时还不满足,“仍然希望有一个意外的快乐到来,一直忙碌繁多的琐事而虚度人生”。
如果别人问你什么时候最快乐?你应该回答说:我现在最快乐。为什么呢?因为该有的我都有了,我有健康的身体、我有正常的心态、我有丰富的资具,最近还发了一千五百块钱,然后我还拥有蓝天白云下的自由,什么都有。
如果没有这样想,而是想我现在不快乐,但希望以后很快乐。就像世间大多数人那样,问“你快乐不快乐”,他说:“我现在不快乐,但我正在和某人合作一个项目,按照现在的计划、预算和规划,将来肯定会变得像转轮王一样的,应该没有多大的问题。”就这样一直患得患失,在一种希望的心态中虚度人生。
所以,别人问你快不快乐时,应该回答我很快乐。你有没有拥有一切?我拥有一切。否则的话,我们的欲望是无有限制的。
以前有一个顶生王,也叫我乳轮王,他拥有三界所有的财富,但仍然不满足,要和帝释天平起平坐,最后落入人间死去。佛经中也有《佛说顶生王因缘经》,《中阿含经》中说:“天雨妙珍宝,欲者无厌足,欲苦无有乐,慧者应当知。”天上降下了珍宝,但是愚者没有满足的时候,有智慧的人应该知道。
每个人的身份不一定相同,福报不一定相同。你拥有的,是你的福份,我如果不是特别富裕,说明我的因缘就是这样。我们应该心里想:“我现在已经拥有了一切。”如果长得不是特别好看,也应该有这样的满足心:“已经有福报了,已经可以了。”
否则的话,世间人一直觉得自己缺少些什么,一直觉得不满足,一直在人生中追求、忙碌,最后追到什么很难说,在繁多的琐事当中虚度了人生。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苦乐道用》讲解
《雪中悍刀行》大黄庭是什么?王重楼为什么将大黄庭传给徐凤年?五色云霞纷暮霭,闭目内眄自相望,才知我身皆洞天,原来黄庭是福地……在《雪中悍刀行》中,徐凤年成为天下第一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大黄庭。大黄庭是武当掌教王重楼修炼的内功心法,最终全部传授给了徐凤年。王重楼之所以传授给徐凤年大黄庭,并不是害怕北凉王徐骁,而是为了武当的千年大计。
物业与业主与房主的奇葩法律关系
曲云澎/文
已知,“业主”之称谓,是房产商智囊团策划出来的掠夺财富花招,之后又被《物管条例》加以确认。诚然,一些财迷垫底、满腹虚荣心的购房产者们,认为“业主”要比“房主”的身份显赫,于是乎,欣然接受了“业主”这个子虚乌有的称谓。其实,明明是“房主”,有房产证为法律依据,并没有“业主证”。房产商却投其所好,巧妙地把代表房主产权的“房”在光天化日之下偷梁换柱了。这样一来,房主在无形之中被巧妙的文字游戏剥夺掉了自治权。与此同时,房主被房产商赐予的“业主”之称谓,顺理成章地成为了物业管理者们属下的子民。
按理、按法而论,以“业主”之称谓设立的相关规章,对房主而言,统统无法律约束力。因为名不符实,导致文本内容无效!对此,只要房主坚持不认可错误的称谓设定,即可推翻一切与“业主”相关内容及规章制度。从此以后,房主就可摆脱掉以“物业”冠名的服务团队侵权。
谁都知道,房产商有意把他的售后服务团队注册为“物业”,其实,服务主体并非是小区的产权人,所以小区房主的第二个名称应该是“物主”,绝不是“业主”。那么,从事为房主们服务的团队凭什么用“物业”二字做为代称?这无疑是“别有用心”的阴谋策划。
以上所述,揭示了一个弄巧成拙、靠巧立名目欺诈的惊天大案。
曲云澎/文
已知,“业主”之称谓,是房产商智囊团策划出来的掠夺财富花招,之后又被《物管条例》加以确认。诚然,一些财迷垫底、满腹虚荣心的购房产者们,认为“业主”要比“房主”的身份显赫,于是乎,欣然接受了“业主”这个子虚乌有的称谓。其实,明明是“房主”,有房产证为法律依据,并没有“业主证”。房产商却投其所好,巧妙地把代表房主产权的“房”在光天化日之下偷梁换柱了。这样一来,房主在无形之中被巧妙的文字游戏剥夺掉了自治权。与此同时,房主被房产商赐予的“业主”之称谓,顺理成章地成为了物业管理者们属下的子民。
按理、按法而论,以“业主”之称谓设立的相关规章,对房主而言,统统无法律约束力。因为名不符实,导致文本内容无效!对此,只要房主坚持不认可错误的称谓设定,即可推翻一切与“业主”相关内容及规章制度。从此以后,房主就可摆脱掉以“物业”冠名的服务团队侵权。
谁都知道,房产商有意把他的售后服务团队注册为“物业”,其实,服务主体并非是小区的产权人,所以小区房主的第二个名称应该是“物主”,绝不是“业主”。那么,从事为房主们服务的团队凭什么用“物业”二字做为代称?这无疑是“别有用心”的阴谋策划。
以上所述,揭示了一个弄巧成拙、靠巧立名目欺诈的惊天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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