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二手房明显回暖# 成交量抬头成交价微跌】一向被作为楼市风向标的北上广深一线城市,有任何政策的变动都会引起全国的关注。近期,关于深圳取消二手房限价的消息铺天盖地,官方回应“会适当调整”。而#3月份西安二手房回暖现象明显#,价格基本维持市场价,“指导价”似乎已名存实亡。
深圳住建局:二手房指导价会适时调整
3月29日,深圳市住建局对媒体回应表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的发布是为落实我市房地产调控的工作安排,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要求定期发布,我们会视调控要求和市场形势适时对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并于近期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官方网络平台发布。”
资料显示,自去年2月,深圳推出二手房参考价之后,当月深圳二手住宅成交量就大幅下降至4166套,相比前一月的7008套,环比下降40%。受政策影响,成交量持续下滑,今年2月份,深圳的二手住宅过户数仅为872套,跌至2008年以来的最低值。随着行业急速降温,二手房门店大量关店,中介人员相继失业,过去一年可谓是深圳二手房行业的“至暗时刻”。
深圳的情况,西安也正在遭遇。自去年7月和9月两批次二手房指导价的出炉,市场也出现过近乎零成交的局面。但是,在今年春节后,西安二手房市场出现回暖。
西安二手房挂牌量增多
成交抬头
自二手房指导价以来,西安市场寒冷现象比较明显。从挂牌数量上看,目前贝壳二手房挂牌量超9万,可以看出,之前被限售的房源又逐步获得入市资格。价格上,安居客二手房官网上的数据显示,2月西安二手房均价14309元/m2,3月均价13976元/m2,环比上月下跌2.33%,同比去年同期上涨6.14%。
成交量上,从近几年二手住房成交情况来看,在发布参考价前,月均成交套数基本在5000套左右。2月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2月,西安的二手房成交量是1月的9倍,较去年12月增长20%以上。
链家西安大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月份春节后,西安二手房的成交迎来了一波小高峰,成交量达2000套以上,是因为节前积攒的一批房源和客源集中成交。3月份整体数据还未统计发布,预计整体没有2月理想。
百年行曲江门店的工作人员李玲同样表示,2月份开始,二手房市场明显好转,从带客量到成交量,就她个人来说,都是比较满意的。
中环地产中介工作人员袁丽告诉记者,3月以来,高新区和曲江的部分豪宅销量火爆。她表示,在整体环境不是很好的情况下,置业者想置换好点的品质住宅的需求变得更高。
二手房成交价格微跌
“指导价”指导意义不大
从近几个月的“70城房价”来看,全国近9成的城市,二手房市场都出现了遇冷的现象。
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0城房价”数据,可以看出自去年7月份以来,西安二手房价格涨幅先是呈现出明显的收窄趋势,在10月份开始持续下跌,至今已是连跌5个月。数据显示,2月份西安二手房环比1月下跌0.3%。尽管3月份的二手房相关数据暂未公布,但从诸葛找房的相关数据可以看出,西安主城区12个板块的756个小区,下跌的小区有448个,占比接近60%。
在电视塔周边的二手房门店,记者了解到,近期的成交比较活跃,紫郡长安、华城泊郡等小区成交房源较多,成交价比去年每平方米降了500元左右。比如紫郡长安的成交房源中,去年成交价在1.7万/平方米,近期的成交价为1.6万多。
记者在走访门店中发现,西安目前市场的挂牌价较“二手房指导价”出台前有小幅降低,成交房源价格也是参考此前的市场价进行,并没有完全按照指导价成交。链家浐灞区域门店经理表示,成交房源里没有业主和客户是按“二手房指导价”进行。现阶段银行审批贷款也是根据房源总价、业主征信情况进行批复,首付最低可以做到5.5%,最快半个月就可以放款。百年行曲江门店的李玲也表示,现在很多小区成交已经不按指导价了,银行也是按成交价批贷。
记者查询了安居客上多个受二手房指导价的房源,在挂牌价上显示的还是指导价格。如万科东方传奇119平方米的房源,在安居客上的挂牌总价是227.4万元,指导单价是19115元/平方米;中海观园84.3平方米的两室,挂牌总价是173.6万元,指导单价20594元/平方米。对此,中介工作人员均表示,他们对客户的报价并不是按照网站报价,而是一对一报业主售价。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马建分析认为,西安在去年二手房指导价格调控政策出台之前持续了60多个月的涨幅,而且数次位列全国前列。调控之后虽然市场有所降温,目前来看西安房地产市场依然有一定的热度,估计西安市场暂时不会针对二手房出台新的政策。(华商报)
深圳住建局:二手房指导价会适时调整
3月29日,深圳市住建局对媒体回应表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的发布是为落实我市房地产调控的工作安排,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要求定期发布,我们会视调控要求和市场形势适时对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并于近期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官方网络平台发布。”
资料显示,自去年2月,深圳推出二手房参考价之后,当月深圳二手住宅成交量就大幅下降至4166套,相比前一月的7008套,环比下降40%。受政策影响,成交量持续下滑,今年2月份,深圳的二手住宅过户数仅为872套,跌至2008年以来的最低值。随着行业急速降温,二手房门店大量关店,中介人员相继失业,过去一年可谓是深圳二手房行业的“至暗时刻”。
深圳的情况,西安也正在遭遇。自去年7月和9月两批次二手房指导价的出炉,市场也出现过近乎零成交的局面。但是,在今年春节后,西安二手房市场出现回暖。
西安二手房挂牌量增多
成交抬头
自二手房指导价以来,西安市场寒冷现象比较明显。从挂牌数量上看,目前贝壳二手房挂牌量超9万,可以看出,之前被限售的房源又逐步获得入市资格。价格上,安居客二手房官网上的数据显示,2月西安二手房均价14309元/m2,3月均价13976元/m2,环比上月下跌2.33%,同比去年同期上涨6.14%。
成交量上,从近几年二手住房成交情况来看,在发布参考价前,月均成交套数基本在5000套左右。2月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2月,西安的二手房成交量是1月的9倍,较去年12月增长20%以上。
链家西安大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月份春节后,西安二手房的成交迎来了一波小高峰,成交量达2000套以上,是因为节前积攒的一批房源和客源集中成交。3月份整体数据还未统计发布,预计整体没有2月理想。
百年行曲江门店的工作人员李玲同样表示,2月份开始,二手房市场明显好转,从带客量到成交量,就她个人来说,都是比较满意的。
中环地产中介工作人员袁丽告诉记者,3月以来,高新区和曲江的部分豪宅销量火爆。她表示,在整体环境不是很好的情况下,置业者想置换好点的品质住宅的需求变得更高。
二手房成交价格微跌
“指导价”指导意义不大
从近几个月的“70城房价”来看,全国近9成的城市,二手房市场都出现了遇冷的现象。
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0城房价”数据,可以看出自去年7月份以来,西安二手房价格涨幅先是呈现出明显的收窄趋势,在10月份开始持续下跌,至今已是连跌5个月。数据显示,2月份西安二手房环比1月下跌0.3%。尽管3月份的二手房相关数据暂未公布,但从诸葛找房的相关数据可以看出,西安主城区12个板块的756个小区,下跌的小区有448个,占比接近60%。
在电视塔周边的二手房门店,记者了解到,近期的成交比较活跃,紫郡长安、华城泊郡等小区成交房源较多,成交价比去年每平方米降了500元左右。比如紫郡长安的成交房源中,去年成交价在1.7万/平方米,近期的成交价为1.6万多。
记者在走访门店中发现,西安目前市场的挂牌价较“二手房指导价”出台前有小幅降低,成交房源价格也是参考此前的市场价进行,并没有完全按照指导价成交。链家浐灞区域门店经理表示,成交房源里没有业主和客户是按“二手房指导价”进行。现阶段银行审批贷款也是根据房源总价、业主征信情况进行批复,首付最低可以做到5.5%,最快半个月就可以放款。百年行曲江门店的李玲也表示,现在很多小区成交已经不按指导价了,银行也是按成交价批贷。
记者查询了安居客上多个受二手房指导价的房源,在挂牌价上显示的还是指导价格。如万科东方传奇119平方米的房源,在安居客上的挂牌总价是227.4万元,指导单价是19115元/平方米;中海观园84.3平方米的两室,挂牌总价是173.6万元,指导单价20594元/平方米。对此,中介工作人员均表示,他们对客户的报价并不是按照网站报价,而是一对一报业主售价。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马建分析认为,西安在去年二手房指导价格调控政策出台之前持续了60多个月的涨幅,而且数次位列全国前列。调控之后虽然市场有所降温,目前来看西安房地产市场依然有一定的热度,估计西安市场暂时不会针对二手房出台新的政策。(华商报)
#海南# #海南儋州# #公务员考试#
重要提醒!海南公务员考试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参加2022年度海南省公务员笔试的朋友们注意了!这份考生须知一定要看↓↓↓
海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新冠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海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安全进行,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此次笔试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公告如下,请所有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考前7天,考生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等APP扫描海南省健康码进行每日实名健康打卡。考前,相关部门将对考生健康码信息进行筛查,“绿码”考生才能正常参加考试。
二、考生近期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建议考生近期在岛且不离岛,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全程佩戴口罩。
三、所有从外省入琼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琼,根据海南省疫情防控部门规定,“落地”再在入琼口岸开展1次免费核酸检测,采样后通行,结果出来前在居所等待结果。14天内有涉疫区(名单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为准,下同)旅居史的,需持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登机(车、船),“落地”再在入琼口岸开展1次免费核酸检测,采样后通行,结果出来前在居所内等待结果;从海口市口岸入琼的涉疫区旅居史人员,入琼后海口市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开展“四天三检”,来不及开展“四天三检”的,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外省考生入琼参加考试应认真查阅海南疫情防控部门规定要求,严格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四、入场进行体温测量时或考试期间发热(体温≥37.3℃),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不得考试或者中止考试。
五、所有考生须提供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至少1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的;
(2)防疫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异常的;
(3)进场时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觉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经专家研判不可以参加考试的;
(4)2月27日以后有国外或香港、台湾旅居史的;
(5)3月12日以后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6)2月27日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且作为重点涉疫人员被推送协查信息的;
(7)3月12日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密接的密接的;
(8)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9)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七、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灰码的考生应按疫情防控要求及时提前转为绿码,考生进入考点必须出示绿色健康码和行程卡。
八、防疫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考生,且无本公告第六条规定中不得参加考试情形之一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九、行程卡带*号但不属于本公告第六条所列不能参考范围的,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解除*号标识,未能在进入考场前解除的,凭48小时内2次(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场。
十、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短暂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及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十一、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二、所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和考场规则,诚信考试,如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其他涉疫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必须如实报告,不得有瞒报、谎报等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存在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我们将适时根据海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新要求,及时做出相应的动态调整。如考试前疫情出现新变化,将及时在海南省考试局官方网站发布相关考试补充通知和温馨提示,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
考试当日,建议考生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间距。因防疫要求,考生车辆不允许进入考点,开车前往的考生,建议另带一名驾驶员,送达考点后即停即走。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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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新冠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海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安全进行,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此次笔试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公告如下,请所有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考前7天,考生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等APP扫描海南省健康码进行每日实名健康打卡。考前,相关部门将对考生健康码信息进行筛查,“绿码”考生才能正常参加考试。
二、考生近期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建议考生近期在岛且不离岛,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全程佩戴口罩。
三、所有从外省入琼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琼,根据海南省疫情防控部门规定,“落地”再在入琼口岸开展1次免费核酸检测,采样后通行,结果出来前在居所等待结果。14天内有涉疫区(名单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为准,下同)旅居史的,需持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登机(车、船),“落地”再在入琼口岸开展1次免费核酸检测,采样后通行,结果出来前在居所内等待结果;从海口市口岸入琼的涉疫区旅居史人员,入琼后海口市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开展“四天三检”,来不及开展“四天三检”的,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外省考生入琼参加考试应认真查阅海南疫情防控部门规定要求,严格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四、入场进行体温测量时或考试期间发热(体温≥37.3℃),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不得考试或者中止考试。
五、所有考生须提供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至少1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的;
(2)防疫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异常的;
(3)进场时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觉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经专家研判不可以参加考试的;
(4)2月27日以后有国外或香港、台湾旅居史的;
(5)3月12日以后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6)2月27日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且作为重点涉疫人员被推送协查信息的;
(7)3月12日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密接的密接的;
(8)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9)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七、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灰码的考生应按疫情防控要求及时提前转为绿码,考生进入考点必须出示绿色健康码和行程卡。
八、防疫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考生,且无本公告第六条规定中不得参加考试情形之一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九、行程卡带*号但不属于本公告第六条所列不能参考范围的,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解除*号标识,未能在进入考场前解除的,凭48小时内2次(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场。
十、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短暂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及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十一、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二、所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和考场规则,诚信考试,如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其他涉疫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必须如实报告,不得有瞒报、谎报等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存在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我们将适时根据海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新要求,及时做出相应的动态调整。如考试前疫情出现新变化,将及时在海南省考试局官方网站发布相关考试补充通知和温馨提示,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
考试当日,建议考生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间距。因防疫要求,考生车辆不允许进入考点,开车前往的考生,建议另带一名驾驶员,送达考点后即停即走。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微普法##薇娅偷逃税被处罚#【#薇娅的违法事实有哪些#】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2019年至2020年期间,黄薇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了查处。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为什么杭州市税务部门要对黄薇进行检查?
答:近年来,税务部门一直重视并持续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秩序。我们分析发现部分网络主播存在一定涉税风险,及时开展了风险核查,提示辅导相关网络主播依法纳税。经税收大数据分析评估发现,黄薇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2.黄薇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2019年至2020年期间,黄薇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确认其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
3.请问本案中的不同罚款倍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我局坚持依法依规、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黄薇进行处罚。
一方面,对其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黄薇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税行为进行自查并到税务机关提交补税申请,能够配合调查主动补缴税款5亿元,占查实偷逃税款的78%,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我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从轻处罚,对黄薇隐匿收入偷税但主动补缴和报告的少缴税款处0.6倍罚款。
另一方面,对其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视危害程度依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黄薇隐匿收入偷税且未主动补缴部分,性质恶劣,严重危害国家税收安全,扰乱税收征管秩序,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黄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部分,较隐匿收入不申报行为,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相对较轻,处1倍罚款。
4.是否会对黄薇追究刑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本案中,黄薇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加强网络主播税收监管将对平台经济发展产生什么影响?
答:平台经济是经济发展的新业态,在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平台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部分网络主播的税收违法行为,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对有关网络主播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有利于平台经济长期规范健康发展。同时,税务部门将认真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为平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来源;@人民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了查处。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为什么杭州市税务部门要对黄薇进行检查?
答:近年来,税务部门一直重视并持续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秩序。我们分析发现部分网络主播存在一定涉税风险,及时开展了风险核查,提示辅导相关网络主播依法纳税。经税收大数据分析评估发现,黄薇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2.黄薇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2019年至2020年期间,黄薇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确认其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
3.请问本案中的不同罚款倍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我局坚持依法依规、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黄薇进行处罚。
一方面,对其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黄薇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税行为进行自查并到税务机关提交补税申请,能够配合调查主动补缴税款5亿元,占查实偷逃税款的78%,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我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从轻处罚,对黄薇隐匿收入偷税但主动补缴和报告的少缴税款处0.6倍罚款。
另一方面,对其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视危害程度依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黄薇隐匿收入偷税且未主动补缴部分,性质恶劣,严重危害国家税收安全,扰乱税收征管秩序,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黄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部分,较隐匿收入不申报行为,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相对较轻,处1倍罚款。
4.是否会对黄薇追究刑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本案中,黄薇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加强网络主播税收监管将对平台经济发展产生什么影响?
答:平台经济是经济发展的新业态,在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平台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部分网络主播的税收违法行为,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对有关网络主播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有利于平台经济长期规范健康发展。同时,税务部门将认真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为平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来源;@人民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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