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金霞与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8-08-27 浏览:125次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湘0111民初5237号
原告:言金霞,女,1966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昭,湖南天恒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丹,湖南天恒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88号。
法定代表人:周安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岚,男,1976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被告: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28号。
负责人:蒋晏如,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民,男,1969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1986年1月份到金竹子山电厂工作,1987年调入省电力公司工作,2008年双方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被安排到株洲分公司工作。原告于1995年7月开始,在被告处先后从事房屋综合管理、电费会计、资料员、综合事务管理专责等至今,一直是管理岗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应当按55岁退休。2016年7月2日,被告单方面强行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理由是原告已经达到50遂退休年龄,双方遂产生争议。现原告诉至法院并提出诉称之请求。
被告国网湖南电力公司辩称,原告与被告国网湖南电力公司没有劳动关系,被告国网湖南电力公司主体不适格,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28日,原告与被告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1995年10月25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原告的工作地点为株洲市。落款用人单位处盖的是被告国网湖南电力公司的公章。原告的工作地点在株洲,工资也是由被告国网湖南电力公司株洲分公司发放。
2016年7月,被告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作出的退休职工公示表,公示原告参加工作的时间为1986年1月,原工种(职务)为生产,退休时间为2016年7月。原告对被告的退休处理不服,向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提出仲裁申请,申请事项与本案诉讼请求相同。2016年8月11日,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湘劳仲不字[2016]第017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以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遂诉至本院并提出诉称之请求。
另查明,根据《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3号),第(十)条规定,《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长期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凡在本单位担任一定行政管理职务或未直接从事本单位生产产品获得或不直接从事本行业一线生产、服务、工勤岗位工作的,都按从事管理岗位确定。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对原告在1986年1月至1995年7月为生产岗位(9年6个月),1999年11月至2007年11月为管理岗位(8年),2010年7月至2016年6月为管理岗位(6年)没有异议。对1995年7月至1999年11月,2007年12月至2010年7月的岗位性质双方存在争议。
张月玲在1996年是从事房屋管理员工作,原告是在1995年年底被调到株洲公司协助房屋管理。
2007年12月至2010年7月原告在电业局电费中心账务组,担任电费会计。根据《株洲电业局电费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中电费管理中心岗位设置表显示,电费账务员(会计)的岗位属性为生产岗位。该岗位性质的设置是企业自主权的体现。
因此原告在此段时间内的岗位性质为生产岗位。因此原告从事生产岗位的年限为16年6个月,从事管理岗位年限为14年。根据《意见》相关规定,被告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安排原告在50岁退休符合规定,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言金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言金霞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 牌
人民陪审员 胡 南
人民陪审员 郭开华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谢倩云
发布日期:2018-08-27 浏览:125次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湘0111民初5237号
原告:言金霞,女,1966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昭,湖南天恒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丹,湖南天恒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88号。
法定代表人:周安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岚,男,1976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被告: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28号。
负责人:蒋晏如,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民,男,1969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1986年1月份到金竹子山电厂工作,1987年调入省电力公司工作,2008年双方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被安排到株洲分公司工作。原告于1995年7月开始,在被告处先后从事房屋综合管理、电费会计、资料员、综合事务管理专责等至今,一直是管理岗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应当按55岁退休。2016年7月2日,被告单方面强行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理由是原告已经达到50遂退休年龄,双方遂产生争议。现原告诉至法院并提出诉称之请求。
被告国网湖南电力公司辩称,原告与被告国网湖南电力公司没有劳动关系,被告国网湖南电力公司主体不适格,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28日,原告与被告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1995年10月25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原告的工作地点为株洲市。落款用人单位处盖的是被告国网湖南电力公司的公章。原告的工作地点在株洲,工资也是由被告国网湖南电力公司株洲分公司发放。
2016年7月,被告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作出的退休职工公示表,公示原告参加工作的时间为1986年1月,原工种(职务)为生产,退休时间为2016年7月。原告对被告的退休处理不服,向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提出仲裁申请,申请事项与本案诉讼请求相同。2016年8月11日,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湘劳仲不字[2016]第017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以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遂诉至本院并提出诉称之请求。
另查明,根据《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3号),第(十)条规定,《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长期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凡在本单位担任一定行政管理职务或未直接从事本单位生产产品获得或不直接从事本行业一线生产、服务、工勤岗位工作的,都按从事管理岗位确定。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对原告在1986年1月至1995年7月为生产岗位(9年6个月),1999年11月至2007年11月为管理岗位(8年),2010年7月至2016年6月为管理岗位(6年)没有异议。对1995年7月至1999年11月,2007年12月至2010年7月的岗位性质双方存在争议。
张月玲在1996年是从事房屋管理员工作,原告是在1995年年底被调到株洲公司协助房屋管理。
2007年12月至2010年7月原告在电业局电费中心账务组,担任电费会计。根据《株洲电业局电费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中电费管理中心岗位设置表显示,电费账务员(会计)的岗位属性为生产岗位。该岗位性质的设置是企业自主权的体现。
因此原告在此段时间内的岗位性质为生产岗位。因此原告从事生产岗位的年限为16年6个月,从事管理岗位年限为14年。根据《意见》相关规定,被告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安排原告在50岁退休符合规定,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言金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言金霞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 牌
人民陪审员 胡 南
人民陪审员 郭开华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谢倩云
唉!又来了……这个节怎么过!
虽然脸上笑嘻嘻 心里却是一万个“哔哔哔” 春节灵魂比较局开始了
哈喽,好久不见!可不,甚是想念……同学见一见,朋友坐一坐,长久不见面的亲友攒个局,是过年的基本仪式。然而,“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除了亲友相聚、阖家团圆的喜悦,很多人对即将来临的一场场“比较局”,深感“过节”如“渡劫”。
中小学生仿佛听见爷爷奶奶、叔叔阿姨的“殷切”问候:“有没有考一百分啊?这次年级排第几?成绩不行啊,你看你表哥成绩就没让人操过心……”
漂泊在外的“打工人”自然也免不了被议论:“公司待遇怎样?就这点钱还996,不如在老家享受老婆孩子热炕头吧?”
“剩男剩女”更是让长辈操碎了心:“张叔家的儿子二胎满月酒都办完了,你看你还挑来挑去,结婚就是搭伙过日子嘛,差不多得了!”
已婚未育的更是逃不脱:“我啥时候能抱孙子啊,这可是我现在最大的盼头了。你看楼下那姑娘跟你同龄,孩子都会跑了。”
你以为生完小孩的就是人生赢家吗?太傻太天真!新一轮的比孙子热潮才刚刚开始……
比较那么烦!为啥躲不掉?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利昂·费斯廷格提出的社会比较理论指出,个体在缺乏客观评价的情况下,利用他人作为比较的尺度来进行自我评价,借此确认自己的属性。在人际交往中,人们倾向于跟“与自己类似的他人”作比较。这也就解答了为什么从小到大,我们总是在跟“别人家的孩子”比来比去。
过年回家,被父母拿来比较的对象基本上也是这个范围:从小一起长大的同学,邻居阿姨的儿子,父母同学的女儿等。此刻的你,是不是内心有一万句“逃都逃不掉,烦死了!”
万分无奈下怼出一句“人家明星到40岁才结婚的多了去了”,纵使这是一个非常客观和直接的例子,也会立马被嘲笑着回复:“不切实际!你跟人家明星能比吗?”
父母和亲戚生活的环境,接触的朋友圈,都和子女的关注点离得越来越远,彼此沟通有差异、有隔阂在所难免。特别是,父母及亲戚总是爱用“你和我们想法不一样,就是你错了”这样的标签去评判子女,甚至觉得这样的子女使得他们在比较中处于下风。
对此,你试图去争论?可能只会越说越烦!招来更多的不被理解,陷入“没有如父母所愿,我就是错了”的怪圈中,交织着愧疚、纠结与自我怀疑,内心饱受煎熬。所谓“看到同龄人儿女双全,觉得自己就是千古罪人”。
这也是春节过年回家的缩影:你的恋情、婚事、生育、孩子、收入、工作,都将被一一议论。你与他人不同,你没有如他人期待的那样生活,都会在一次次聊天中成为谈资和“靶点”。
内心几乎是崩溃的?可以理解!但你想过没有?你害怕追问,其实是亲戚们不了解你的近况,想要关心你,只能从生活工作问起。
你害怕催婚,其实爸妈只是怕你自己一个人孤单,希望两个人出门在外,可以互相有个依靠。
“实力”不够?战术来凑!
比较是无法避免了,那如何在这当中占据上风,尽可能平和地过一个春节呢?听一听过来人的几点心得。
第一,争论前学会倾听。通常而言,当一个人被放到一个被比较的位置上,肯定是不舒服的。内心容易被激怒不说,还迫切想要表达自己不一样的观点!如此一来,自然少了和平讨论的空间。
争论前,我们不妨慢一点,先多听一听。听一听家人催促背后的关心,听一听他们絮叨背后对你独自出门在外的顾虑,听一听他们因为距离太远无法关心你的担心。当你听到这些的时候,或许急于解释、争辩的心情就会有所缓解。告诉他们你听到的这些内容,当他们感受到了你正面的回馈,自然也就少了很多“喋喋不休”。
第二,灵活应对没有恶意的比较,在不产生冲突的前提下,明确界限。比如,当被问及有没有对象的时候,你可以保持好奇地去问对方:“阿姨,你和叔叔感情这么好,给我传授点经验呗。”这时,对方自然会开始说她的故事,矛头就从你身上转移了。这种方式,既没有硬碰硬,也捍卫了你的界限,甚至会让人觉得你“体贴到位会关心人”,是不是?
最后,放下说服对方的念头,倾听、接纳他们的表达。接纳不等于认可对方所说,而是尊重对方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但你自己仍有自己的选择。对于他人的建议,选择听从或者违背,这是我们的自由。当我们看到自己拥有更多的选择和自由的时候,迫切想要改变对方的念头也会弱下来。即使心里“呵呵呵”,挡不住别人说,大不了自己“左耳朵进,右耳朵出”就是了。
当然,也有学会将关注的重心放到自己身上,多一些自我情绪的觉察,问问自己:为什么我对这个表达如此愤怒?这才是让你情绪稳定的关键。
请记下!你无需为了在比较中处于上风,非要变成什么样子,那样只会让你在不同的比较中变来变去,最后无所适从。而当你时刻做好自己原本的样子,看到自己的价值,你会发现,你不会被别人的比较伤害自己的自尊,你就是那块金子,闪闪发光,早已在不知不觉中处于不败之地。
纵使他人有情绪,我们也要告诉自己,我的人生我做主。为了取悦他人而过他人想要的人生,大可不必!
虽然脸上笑嘻嘻 心里却是一万个“哔哔哔” 春节灵魂比较局开始了
哈喽,好久不见!可不,甚是想念……同学见一见,朋友坐一坐,长久不见面的亲友攒个局,是过年的基本仪式。然而,“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除了亲友相聚、阖家团圆的喜悦,很多人对即将来临的一场场“比较局”,深感“过节”如“渡劫”。
中小学生仿佛听见爷爷奶奶、叔叔阿姨的“殷切”问候:“有没有考一百分啊?这次年级排第几?成绩不行啊,你看你表哥成绩就没让人操过心……”
漂泊在外的“打工人”自然也免不了被议论:“公司待遇怎样?就这点钱还996,不如在老家享受老婆孩子热炕头吧?”
“剩男剩女”更是让长辈操碎了心:“张叔家的儿子二胎满月酒都办完了,你看你还挑来挑去,结婚就是搭伙过日子嘛,差不多得了!”
已婚未育的更是逃不脱:“我啥时候能抱孙子啊,这可是我现在最大的盼头了。你看楼下那姑娘跟你同龄,孩子都会跑了。”
你以为生完小孩的就是人生赢家吗?太傻太天真!新一轮的比孙子热潮才刚刚开始……
比较那么烦!为啥躲不掉?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利昂·费斯廷格提出的社会比较理论指出,个体在缺乏客观评价的情况下,利用他人作为比较的尺度来进行自我评价,借此确认自己的属性。在人际交往中,人们倾向于跟“与自己类似的他人”作比较。这也就解答了为什么从小到大,我们总是在跟“别人家的孩子”比来比去。
过年回家,被父母拿来比较的对象基本上也是这个范围:从小一起长大的同学,邻居阿姨的儿子,父母同学的女儿等。此刻的你,是不是内心有一万句“逃都逃不掉,烦死了!”
万分无奈下怼出一句“人家明星到40岁才结婚的多了去了”,纵使这是一个非常客观和直接的例子,也会立马被嘲笑着回复:“不切实际!你跟人家明星能比吗?”
父母和亲戚生活的环境,接触的朋友圈,都和子女的关注点离得越来越远,彼此沟通有差异、有隔阂在所难免。特别是,父母及亲戚总是爱用“你和我们想法不一样,就是你错了”这样的标签去评判子女,甚至觉得这样的子女使得他们在比较中处于下风。
对此,你试图去争论?可能只会越说越烦!招来更多的不被理解,陷入“没有如父母所愿,我就是错了”的怪圈中,交织着愧疚、纠结与自我怀疑,内心饱受煎熬。所谓“看到同龄人儿女双全,觉得自己就是千古罪人”。
这也是春节过年回家的缩影:你的恋情、婚事、生育、孩子、收入、工作,都将被一一议论。你与他人不同,你没有如他人期待的那样生活,都会在一次次聊天中成为谈资和“靶点”。
内心几乎是崩溃的?可以理解!但你想过没有?你害怕追问,其实是亲戚们不了解你的近况,想要关心你,只能从生活工作问起。
你害怕催婚,其实爸妈只是怕你自己一个人孤单,希望两个人出门在外,可以互相有个依靠。
“实力”不够?战术来凑!
比较是无法避免了,那如何在这当中占据上风,尽可能平和地过一个春节呢?听一听过来人的几点心得。
第一,争论前学会倾听。通常而言,当一个人被放到一个被比较的位置上,肯定是不舒服的。内心容易被激怒不说,还迫切想要表达自己不一样的观点!如此一来,自然少了和平讨论的空间。
争论前,我们不妨慢一点,先多听一听。听一听家人催促背后的关心,听一听他们絮叨背后对你独自出门在外的顾虑,听一听他们因为距离太远无法关心你的担心。当你听到这些的时候,或许急于解释、争辩的心情就会有所缓解。告诉他们你听到的这些内容,当他们感受到了你正面的回馈,自然也就少了很多“喋喋不休”。
第二,灵活应对没有恶意的比较,在不产生冲突的前提下,明确界限。比如,当被问及有没有对象的时候,你可以保持好奇地去问对方:“阿姨,你和叔叔感情这么好,给我传授点经验呗。”这时,对方自然会开始说她的故事,矛头就从你身上转移了。这种方式,既没有硬碰硬,也捍卫了你的界限,甚至会让人觉得你“体贴到位会关心人”,是不是?
最后,放下说服对方的念头,倾听、接纳他们的表达。接纳不等于认可对方所说,而是尊重对方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但你自己仍有自己的选择。对于他人的建议,选择听从或者违背,这是我们的自由。当我们看到自己拥有更多的选择和自由的时候,迫切想要改变对方的念头也会弱下来。即使心里“呵呵呵”,挡不住别人说,大不了自己“左耳朵进,右耳朵出”就是了。
当然,也有学会将关注的重心放到自己身上,多一些自我情绪的觉察,问问自己:为什么我对这个表达如此愤怒?这才是让你情绪稳定的关键。
请记下!你无需为了在比较中处于上风,非要变成什么样子,那样只会让你在不同的比较中变来变去,最后无所适从。而当你时刻做好自己原本的样子,看到自己的价值,你会发现,你不会被别人的比较伤害自己的自尊,你就是那块金子,闪闪发光,早已在不知不觉中处于不败之地。
纵使他人有情绪,我们也要告诉自己,我的人生我做主。为了取悦他人而过他人想要的人生,大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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