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如果我坐着宇宙飞船到超光速,整个过程会看到什么?
我们知道,任何物体都不能超过光速的。
但我们不妨做这样一个思想实验:
一艘宇宙飞船不断加速,一直到超光速,只考虑视觉的变化,我们会看到什么样的场景?
近光速下运动,光会在身前发生“蓝移”,身后发生红移,即多普勒效应。
由公式可知,速度越大,角度越小,视野前方发生的蓝移越明显。
那么观察者的视野会发生这样的现象:
正前方收缩,正后方视野膨胀。左右的视野随着角度的增大,逐渐增大。
假设,我们坐在飞行器上,观察图中的观测点1(原本位于正左方):
如果我们的速度远低于光速,那么我们观察看到的观测点1,在我们的正左方。
但如果我们达到0.5光速的时候,我们接收到来自于观测点1光线时,我们已经运动到了更前方。这个时候,我们就会发现,观测点1落后在了我们的左后方。射来的光线,与视线成一定夹角的方向,那么除了颜色和光强的变化,星体的方向也会发生变化。
不过,由于多普勒效应和视觉夹角有关,并非平直的变化,所以视觉效果并非这张效果图上犹如透视图般缩小视觉的效果,而是类似于球体的内表面。
正常情况下,我们通过水晶球,可以看到这样的画面:
这种画面,也是鱼眼镜头的效果。
它的画面,分布在球的外表面。而近光速下,视觉效果则刚好相反,画面会以分布在内表面的方式,呈现在我们的眼前:
越往两边走,画面越接近正常状态。但越往中间走,画面浓缩程度越高。
对于光谱均匀的的宇宙背景来说:
在近光速下,我们会看到视野越往中间越紫,然后外围依次是蓝、青、绿、黄、橙、红。
当然,这里只是假设,宇宙背景的光谱并不均匀,而是各种各样的,并非一成不变。
对于正视野来说,原本就是紫色的光线,由于蓝移现象,可能会让这部分光成为紫外光,变成我们肉眼看不到的光线。而对于后方视野来说,则因为红移现象,一些可见红光变成了红外光。
例如:对于身后发白光的星体来说,只需要183km/s的远离速度,便可让他们出现清楚的彩色。达到1040km/s的远离速度,则会呈现鲜艳的彩色。不过,这些彩色中依旧包含着许多白光。当速度超过106000km/s的远离速度之后,这些发白光的星体则会从肉眼中消失。
而对于黄光星球来说,只需要27800km/s的远离速度,它们就会消失。发红光的星球,则只需要9400km/s的远离速度,就会从视野中消失。
相反,前后方的红外、紫外等光线,则会因为蓝移和红移现象,而成为可见。
随着速度越来越接近光速,甚至,我们能逐渐看到原本看不见的无线电波。然后渐渐的,原来的能够看见的可见光,逐渐全部变成紫外光,然后不可见。
此时,我们看到的恒星和宇宙,将会和我们原来看到的完全不同的样子。
可见光谱只是电磁波段中的极小一部分:
如果前方的视野是180度,当达到0.5c时,眼前的视野则会扩大到210°左右。
当速度达到0.9C的时候,原本的180度视野,可以扩大到260度视野。
达到0.99C时,视野角度扩大到300度。
达到0.999C光速时,视野角度扩大到330度。
随着无限接近光速,视野角度也无线接近360度。
理论上来说,当达到光速的时候,宇宙飞船中的观察者,获得了360度的全视角。
前方的光线蓝移到了极限,后方的光线红移到了极限。
理论上,此时的视觉会是这样的:
我们眼前能够看到的光线,几乎全部是原本频率极低的无线电波。根据无线电波频率的不同,我们依旧会看到紫光、蓝光、青光等各种颜色。而后方,看到的则是原本看不到的超高频率的宇宙辐射。
视野里的可见场景,已经完全和静止时看到的彻底不同。同时眼前的视野场景,会完全犹如球体的内表面一般。正前方的事物无限缩小,正后方的事物放大,均匀分布在视界的边上。
如果是仰望天空,将会呈现出这样的视觉效果:
不过,达到光速,也就意味着时间的静止。
如果考虑到飞船自身的相对论效应,外部观察者会发现,飞船船员完全静止不动。而飞船船员自身,则会飞到宇宙时间的尽头,看到整个宇宙生命的终结。
如果我们“允许”超光速。
观察者身上正在发生的事件,则会超前于所看到的现象。所以,观察者能“看”(实际是镜头记录)到自己死亡的场景。
但这个情况只是考虑了向前“看”,并没考虑向后“看”。如果在超光速的时候,向后“看”(红移方向),看到的会是自己死而复生:时光回流的情况(死后,镜头才记录到追上来的光线)。
超光速=时间逆转(×)
超光速=看到过去(√)
如果观察者从一出生开始,就在飞船上超光速运动,在死亡刹那运动停止,紧接着镜头中就会出现:
航天员从死到出生逆流的整个画面。
#微博新知博主# #科普大作战# #微博公开课#
我们知道,任何物体都不能超过光速的。
但我们不妨做这样一个思想实验:
一艘宇宙飞船不断加速,一直到超光速,只考虑视觉的变化,我们会看到什么样的场景?
近光速下运动,光会在身前发生“蓝移”,身后发生红移,即多普勒效应。
由公式可知,速度越大,角度越小,视野前方发生的蓝移越明显。
那么观察者的视野会发生这样的现象:
正前方收缩,正后方视野膨胀。左右的视野随着角度的增大,逐渐增大。
假设,我们坐在飞行器上,观察图中的观测点1(原本位于正左方):
如果我们的速度远低于光速,那么我们观察看到的观测点1,在我们的正左方。
但如果我们达到0.5光速的时候,我们接收到来自于观测点1光线时,我们已经运动到了更前方。这个时候,我们就会发现,观测点1落后在了我们的左后方。射来的光线,与视线成一定夹角的方向,那么除了颜色和光强的变化,星体的方向也会发生变化。
不过,由于多普勒效应和视觉夹角有关,并非平直的变化,所以视觉效果并非这张效果图上犹如透视图般缩小视觉的效果,而是类似于球体的内表面。
正常情况下,我们通过水晶球,可以看到这样的画面:
这种画面,也是鱼眼镜头的效果。
它的画面,分布在球的外表面。而近光速下,视觉效果则刚好相反,画面会以分布在内表面的方式,呈现在我们的眼前:
越往两边走,画面越接近正常状态。但越往中间走,画面浓缩程度越高。
对于光谱均匀的的宇宙背景来说:
在近光速下,我们会看到视野越往中间越紫,然后外围依次是蓝、青、绿、黄、橙、红。
当然,这里只是假设,宇宙背景的光谱并不均匀,而是各种各样的,并非一成不变。
对于正视野来说,原本就是紫色的光线,由于蓝移现象,可能会让这部分光成为紫外光,变成我们肉眼看不到的光线。而对于后方视野来说,则因为红移现象,一些可见红光变成了红外光。
例如:对于身后发白光的星体来说,只需要183km/s的远离速度,便可让他们出现清楚的彩色。达到1040km/s的远离速度,则会呈现鲜艳的彩色。不过,这些彩色中依旧包含着许多白光。当速度超过106000km/s的远离速度之后,这些发白光的星体则会从肉眼中消失。
而对于黄光星球来说,只需要27800km/s的远离速度,它们就会消失。发红光的星球,则只需要9400km/s的远离速度,就会从视野中消失。
相反,前后方的红外、紫外等光线,则会因为蓝移和红移现象,而成为可见。
随着速度越来越接近光速,甚至,我们能逐渐看到原本看不见的无线电波。然后渐渐的,原来的能够看见的可见光,逐渐全部变成紫外光,然后不可见。
此时,我们看到的恒星和宇宙,将会和我们原来看到的完全不同的样子。
可见光谱只是电磁波段中的极小一部分:
如果前方的视野是180度,当达到0.5c时,眼前的视野则会扩大到210°左右。
当速度达到0.9C的时候,原本的180度视野,可以扩大到260度视野。
达到0.99C时,视野角度扩大到300度。
达到0.999C光速时,视野角度扩大到330度。
随着无限接近光速,视野角度也无线接近360度。
理论上来说,当达到光速的时候,宇宙飞船中的观察者,获得了360度的全视角。
前方的光线蓝移到了极限,后方的光线红移到了极限。
理论上,此时的视觉会是这样的:
我们眼前能够看到的光线,几乎全部是原本频率极低的无线电波。根据无线电波频率的不同,我们依旧会看到紫光、蓝光、青光等各种颜色。而后方,看到的则是原本看不到的超高频率的宇宙辐射。
视野里的可见场景,已经完全和静止时看到的彻底不同。同时眼前的视野场景,会完全犹如球体的内表面一般。正前方的事物无限缩小,正后方的事物放大,均匀分布在视界的边上。
如果是仰望天空,将会呈现出这样的视觉效果:
不过,达到光速,也就意味着时间的静止。
如果考虑到飞船自身的相对论效应,外部观察者会发现,飞船船员完全静止不动。而飞船船员自身,则会飞到宇宙时间的尽头,看到整个宇宙生命的终结。
如果我们“允许”超光速。
观察者身上正在发生的事件,则会超前于所看到的现象。所以,观察者能“看”(实际是镜头记录)到自己死亡的场景。
但这个情况只是考虑了向前“看”,并没考虑向后“看”。如果在超光速的时候,向后“看”(红移方向),看到的会是自己死而复生:时光回流的情况(死后,镜头才记录到追上来的光线)。
超光速=时间逆转(×)
超光速=看到过去(√)
如果观察者从一出生开始,就在飞船上超光速运动,在死亡刹那运动停止,紧接着镜头中就会出现:
航天员从死到出生逆流的整个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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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汉中一女子和两名男子在某火锅串串店吃饭,期间,他们一共消费了180元,男子付账后,女子接过账单看了看,万万没想到,她因为觉得火锅店里12元一份的脑花太贵,竟然大闹火锅店,并且要让老板娘从汉中消失。
视频显示,女子和老板娘发生争执后,突然伸手将冒着烟的火锅掀翻在地,结果火锅烫油泼到炉火上,喷起一团火,这段视频也戛然而止。紧接着,另一段视频显示,女子非常嚣张地表示,她要让老板娘从汉中消失。
事发后,老板娘觉得很冤枉,自己卖的是鲜脑花,并不是冻脑花,进价都要6元一份,再加上人工店面,以及损耗,利润并不高,谁曾想到,女子不听,她坚持认为火锅店12元一份的脑花太贵,女老板赚了黑心钱。
女老板表示,女子掀翻火锅后,她就打了报警电话,随后对方和她发生了拉扯,因自己怀了8个月身孕,情急之下踢打了对方几下,但后来也给对方道歉了。
最后,民警将老板娘和女子带到派出所处理。
1、不知道汉中的物价怎么样,重庆是火锅之都,12元一份的脑花,在重庆不仅不算贵,还很便宜。至于3个成年人消费180元,这也不算多啊,有必要到处找茬,最后还掀火锅吗?
关于女子口出狂言,要让女老板从汉中消失,这涉嫌威胁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还可以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老板娘表示,她是做生意的,深知以和为贵,所以从女子找茬开始,她就一直在让步、让步,再让步。民警对此事进行调解,也给对方道歉了,并愿意与女子和解,但女子不同意,她仍旧表示,要让自己从汉中消失。
这种事情,可以和解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也就是说,对于侵犯个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和解,如果能够达成和解协议,民警不予处罚。但是,如果侵犯了公共利益,是不能进行和解的,女子的行为是否涉嫌侵害公共利益呢?
3、不知道大家是否记得寻衅滋事的规定?女子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紊乱的行为。
火锅店虽然是经营场所,但也是公共场合,在火锅店内无事生非,造成火锅店秩序紊乱的,涉嫌寻衅滋事。如果不能理解,大家可以参照一下最近烧烤摊发生的事情,两者是一个道理。
寻衅滋事分为一般情节、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三种,达到情节严重的,警方会以寻衅滋事罪追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一般情节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1000元罚款。
相比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寻衅滋事侵犯的是公共利益,没有和解的空间,也就是说,只要达到了寻衅滋事的标准,即便取得了谅解,民警也要对其进行处罚。
最后,不得不说,女子掀了火锅,还要老板娘从汉中消失的行为,太豪了。天狂必有雨,人狂必有祸,低调点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视频显示,女子和老板娘发生争执后,突然伸手将冒着烟的火锅掀翻在地,结果火锅烫油泼到炉火上,喷起一团火,这段视频也戛然而止。紧接着,另一段视频显示,女子非常嚣张地表示,她要让老板娘从汉中消失。
事发后,老板娘觉得很冤枉,自己卖的是鲜脑花,并不是冻脑花,进价都要6元一份,再加上人工店面,以及损耗,利润并不高,谁曾想到,女子不听,她坚持认为火锅店12元一份的脑花太贵,女老板赚了黑心钱。
女老板表示,女子掀翻火锅后,她就打了报警电话,随后对方和她发生了拉扯,因自己怀了8个月身孕,情急之下踢打了对方几下,但后来也给对方道歉了。
最后,民警将老板娘和女子带到派出所处理。
1、不知道汉中的物价怎么样,重庆是火锅之都,12元一份的脑花,在重庆不仅不算贵,还很便宜。至于3个成年人消费180元,这也不算多啊,有必要到处找茬,最后还掀火锅吗?
关于女子口出狂言,要让女老板从汉中消失,这涉嫌威胁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还可以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老板娘表示,她是做生意的,深知以和为贵,所以从女子找茬开始,她就一直在让步、让步,再让步。民警对此事进行调解,也给对方道歉了,并愿意与女子和解,但女子不同意,她仍旧表示,要让自己从汉中消失。
这种事情,可以和解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也就是说,对于侵犯个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和解,如果能够达成和解协议,民警不予处罚。但是,如果侵犯了公共利益,是不能进行和解的,女子的行为是否涉嫌侵害公共利益呢?
3、不知道大家是否记得寻衅滋事的规定?女子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紊乱的行为。
火锅店虽然是经营场所,但也是公共场合,在火锅店内无事生非,造成火锅店秩序紊乱的,涉嫌寻衅滋事。如果不能理解,大家可以参照一下最近烧烤摊发生的事情,两者是一个道理。
寻衅滋事分为一般情节、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三种,达到情节严重的,警方会以寻衅滋事罪追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一般情节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1000元罚款。
相比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寻衅滋事侵犯的是公共利益,没有和解的空间,也就是说,只要达到了寻衅滋事的标准,即便取得了谅解,民警也要对其进行处罚。
最后,不得不说,女子掀了火锅,还要老板娘从汉中消失的行为,太豪了。天狂必有雨,人狂必有祸,低调点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半夜做蛋挞,自己调的蛋挞液,也挺简单的嘛!
就是蛋挞液多做了一点,总共做了14个蛋挞,烤箱200℃预热10分钟,再放进去烤30分钟才熟透。
我吃了2.5个,老公吃了5.5个,还剩6个,放冰箱冷藏起来了。
蛋挞液配方,有改良过:
炼乳10克(我不小心放了19克),白绵糖15克(原配方30-40克),牛奶90克(我不小心放了95克),淡奶油180克(实际上,这次淡奶油不够了,不够的部分用牛奶补上,也没啥问题),鸡蛋2个(全蛋液),没放黄油(原配方要放10克黄油)。
这样做出来的蛋挞不会太甜,蛋挞液也不会很黄,因为蛋黄没有用到4个蛋黄那么多,所以胆固醇也下降了。
最好玩的是,我说,做好的蛋挞,可以挤一点蜂蜜芥末酱、番茄酱、甜辣酱、蒜蓉酱、老干妈、油醋汁、秋梨膏拌纳豆、果酱、酒酿在蛋挞上,这样就可以吃到不同口味的蛋挞了。
老公也觉得很有创意,立刻挤了一点蜂蜜芥末酱在烤好的蛋挞上,果然很有意思,口感丰富了很多!
就是蛋挞液多做了一点,总共做了14个蛋挞,烤箱200℃预热10分钟,再放进去烤30分钟才熟透。
我吃了2.5个,老公吃了5.5个,还剩6个,放冰箱冷藏起来了。
蛋挞液配方,有改良过:
炼乳10克(我不小心放了19克),白绵糖15克(原配方30-40克),牛奶90克(我不小心放了95克),淡奶油180克(实际上,这次淡奶油不够了,不够的部分用牛奶补上,也没啥问题),鸡蛋2个(全蛋液),没放黄油(原配方要放10克黄油)。
这样做出来的蛋挞不会太甜,蛋挞液也不会很黄,因为蛋黄没有用到4个蛋黄那么多,所以胆固醇也下降了。
最好玩的是,我说,做好的蛋挞,可以挤一点蜂蜜芥末酱、番茄酱、甜辣酱、蒜蓉酱、老干妈、油醋汁、秋梨膏拌纳豆、果酱、酒酿在蛋挞上,这样就可以吃到不同口味的蛋挞了。
老公也觉得很有创意,立刻挤了一点蜂蜜芥末酱在烤好的蛋挞上,果然很有意思,口感丰富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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