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2021年下半年,位于滨州黄河十二路渤海二十一路附近的天泰御园小区正式交房,自交房以来,质疑该小区部分业主圈占公共绿地、扩建院落的声音不断,今年4月份,相关执法部门要求小区“小院”整改,然而整改后的情况并不令小区的业主满意。
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一楼业主在交房后,将院落向南扩出3米左右,前一段时间执法部门来了,业主将栅栏拆了一个方向,拆掉的栅栏也搁置在一旁,看起来乱糟糟的。”该小区一业主向鲁中晨报记者反映,“听说小区有些楼一楼在规划上是有院落的,有些在规划上是没有的,希望相关执法部门能给明确一下。”
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7月18日,记者在天泰御园小区看到,该小区只有四栋楼(3号、4号、7号、8号楼)一楼有铁栅栏围合的院落,部分院落南侧的栅栏被拆卸掉,被搁置在一旁。从一楼还未入住的业主家看,一楼南侧是没有入户门的,装修入住的业主在南侧自行开了门,大小、样式不一。
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3号、4号、8号楼在交房时,开发商就把一楼的院落用铁栅栏给围起来了,7号楼的栅栏是业主仿照其他楼自行安装的。交房后,一楼的这些业主嫌院落的面积小,就开始往南扩建。前一段时间,执法部门要求整改,业主就把南侧的铁栅栏拆了,搁置在了一旁。”天泰社区一工作人员称。
那么,关于该小区这四栋楼一楼院落是否与规划相符?
为此,记者联系到杜店街道办事处,“天泰御园小区3号和4号楼一楼设置栅栏院落是符合规划,但7号与8号在规划设计图上是没有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5层及以下是可以建院落的,6层不宜建院落,6层以上不得建院落。”
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根据《滨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和布局,第十六条,居住用地鼓励多建公共绿地,不鼓励建设私家庭院。住宅建筑低层配建私家庭院按下列标准控制:(一)底层住宅可配建私家庭院;(二)多层丨类住宅不宜配建私家庭院;(三)多层||类住宅、高层不得配建私家庭院。小院进深不应超过6米(以最外侧墙体为准,突出的雨棚不计),侧院宽度不应超过3米,小院绿化不计入绿地率。小区内需进行空间分隔的,院墙应采用透景、半透景或绿篱形式,高度不超过1.6米。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3号5+1F, 4号、8号5+1F/1D,7号6+1F/1D,根据《滨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杜店街道办工作人员的表述,该小区7号楼不宜配建私家庭院,且业主扩建后的院落面积也不符合规定。
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天泰御园开发商提供给天泰社区工作人员一段“合同内容”,如下:
“购买本项目业主享有一层围合范围内优先使用权,面积以交付现状为准,应保证不进行开挖、搭建违章建筑等。业主对其所购买房屋顶层室外露台享有优先使用权,使用范围以该房屋的楼顶面积为准,以交付现状为准,应保证不对露台进行分割、搭建违章建筑等。买受人同意按上述现状购买该房屋,并认可相关业主对上述位置的优先使用权,且不因此向出卖人或相关业主主张任何权利。享有优先使用权的业主保证按照《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使用该位置,不得从事改变该位置交付现状的行为,如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出卖人需在露台等其他部位放置相邻业主的空调室外机或其他设备以及进行相关维修工作的,买受人同意无条件予以相应的配合,并不得因此向出卖人或相邻业主主张任何费用或权利。如未按照上述要求使用该部位,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那么,3号和4号楼院落有规划,一楼业主跟开发商签订此条款合同就有了院落“使用权”?7号与8号楼无院落规划的院落又该如何处置?本报将继续关注!
来源:鲁中晨报
2021年下半年,位于滨州黄河十二路渤海二十一路附近的天泰御园小区正式交房,自交房以来,质疑该小区部分业主圈占公共绿地、扩建院落的声音不断,今年4月份,相关执法部门要求小区“小院”整改,然而整改后的情况并不令小区的业主满意。
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一楼业主在交房后,将院落向南扩出3米左右,前一段时间执法部门来了,业主将栅栏拆了一个方向,拆掉的栅栏也搁置在一旁,看起来乱糟糟的。”该小区一业主向鲁中晨报记者反映,“听说小区有些楼一楼在规划上是有院落的,有些在规划上是没有的,希望相关执法部门能给明确一下。”
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7月18日,记者在天泰御园小区看到,该小区只有四栋楼(3号、4号、7号、8号楼)一楼有铁栅栏围合的院落,部分院落南侧的栅栏被拆卸掉,被搁置在一旁。从一楼还未入住的业主家看,一楼南侧是没有入户门的,装修入住的业主在南侧自行开了门,大小、样式不一。
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3号、4号、8号楼在交房时,开发商就把一楼的院落用铁栅栏给围起来了,7号楼的栅栏是业主仿照其他楼自行安装的。交房后,一楼的这些业主嫌院落的面积小,就开始往南扩建。前一段时间,执法部门要求整改,业主就把南侧的铁栅栏拆了,搁置在了一旁。”天泰社区一工作人员称。
那么,关于该小区这四栋楼一楼院落是否与规划相符?
为此,记者联系到杜店街道办事处,“天泰御园小区3号和4号楼一楼设置栅栏院落是符合规划,但7号与8号在规划设计图上是没有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5层及以下是可以建院落的,6层不宜建院落,6层以上不得建院落。”
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根据《滨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和布局,第十六条,居住用地鼓励多建公共绿地,不鼓励建设私家庭院。住宅建筑低层配建私家庭院按下列标准控制:(一)底层住宅可配建私家庭院;(二)多层丨类住宅不宜配建私家庭院;(三)多层||类住宅、高层不得配建私家庭院。小院进深不应超过6米(以最外侧墙体为准,突出的雨棚不计),侧院宽度不应超过3米,小院绿化不计入绿地率。小区内需进行空间分隔的,院墙应采用透景、半透景或绿篱形式,高度不超过1.6米。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3号5+1F, 4号、8号5+1F/1D,7号6+1F/1D,根据《滨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杜店街道办工作人员的表述,该小区7号楼不宜配建私家庭院,且业主扩建后的院落面积也不符合规定。
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天泰御园开发商提供给天泰社区工作人员一段“合同内容”,如下:
“购买本项目业主享有一层围合范围内优先使用权,面积以交付现状为准,应保证不进行开挖、搭建违章建筑等。业主对其所购买房屋顶层室外露台享有优先使用权,使用范围以该房屋的楼顶面积为准,以交付现状为准,应保证不对露台进行分割、搭建违章建筑等。买受人同意按上述现状购买该房屋,并认可相关业主对上述位置的优先使用权,且不因此向出卖人或相关业主主张任何权利。享有优先使用权的业主保证按照《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使用该位置,不得从事改变该位置交付现状的行为,如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出卖人需在露台等其他部位放置相邻业主的空调室外机或其他设备以及进行相关维修工作的,买受人同意无条件予以相应的配合,并不得因此向出卖人或相邻业主主张任何费用或权利。如未按照上述要求使用该部位,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那么,3号和4号楼院落有规划,一楼业主跟开发商签订此条款合同就有了院落“使用权”?7号与8号楼无院落规划的院落又该如何处置?本报将继续关注!
来源:鲁中晨报
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2021年下半年,位于滨州黄河十二路渤海二十一路附近的天泰御园小区正式交房,自交房以来,质疑该小区部分业主圈占公共绿地、扩建院落的声音不断,今年4月份,相关执法部门要求小区“小院”整改,然而整改后的情况并不令小区的业主满意。
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一楼业主在交房后,将院落向南扩出3米左右,前一段时间执法部门来了,业主将栅栏拆了一个方向,拆掉的栅栏也搁置在一旁,看起来乱糟糟的。”该小区一业主向鲁中晨报记者反映,“听说小区有些楼一楼在规划上是有院落的,有些在规划上是没有的,希望相关执法部门能给明确一下。”
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7月18日,记者在天泰御园小区看到,该小区只有四栋楼(3号、4号、7号、8号楼)一楼有铁栅栏围合的院落,部分院落南侧的栅栏被拆卸掉,被搁置在一旁。从一楼还未入住的业主家看,一楼南侧是没有入户门的,装修入住的业主在南侧自行开了门,大小、样式不一。
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3号、4号、8号楼在交房时,开发商就把一楼的院落用铁栅栏给围起来了,7号楼的栅栏是业主仿照其他楼自行安装的。交房后,一楼的这些业主嫌院落的面积小,就开始往南扩建。前一段时间,执法部门要求整改,业主就把南侧的铁栅栏拆了,搁置在了一旁。”天泰社区一工作人员称。
那么,关于该小区这四栋楼一楼院落是否与规划相符?
为此,记者联系到杜店街道办事处,“天泰御园小区3号和4号楼一楼设置栅栏院落是符合规划,但7号与8号在规划设计图上是没有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5层及以下是可以建院落的,6层不宜建院落,6层以上不得建院落。”
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根据《滨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和布局,第十六条,居住用地鼓励多建公共绿地,不鼓励建设私家庭院。住宅建筑低层配建私家庭院按下列标准控制:(一)底层住宅可配建私家庭院;(二)多层丨类住宅不宜配建私家庭院;(三)多层||类住宅、高层不得配建私家庭院。小院进深不应超过6米(以最外侧墙体为准,突出的雨棚不计),侧院宽度不应超过3米,小院绿化不计入绿地率。小区内需进行空间分隔的,院墙应采用透景、半透景或绿篱形式,高度不超过1.6米。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3号5+1F, 4号、8号5+1F/1D,7号6+1F/1D,根据《滨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杜店街道办工作人员的表述,该小区7号楼不宜配建私家庭院,且业主扩建后的院落面积也不符合规定。
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天泰御园开发商提供给天泰社区工作人员一段“合同内容”,如下:
“购买本项目业主享有一层围合范围内优先使用权,面积以交付现状为准,应保证不进行开挖、搭建违章建筑等。业主对其所购买房屋顶层室外露台享有优先使用权,使用范围以该房屋的楼顶面积为准,以交付现状为准,应保证不对露台进行分割、搭建违章建筑等。买受人同意按上述现状购买该房屋,并认可相关业主对上述位置的优先使用权,且不因此向出卖人或相关业主主张任何权利。享有优先使用权的业主保证按照《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使用该位置,不得从事改变该位置交付现状的行为,如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出卖人需在露台等其他部位放置相邻业主的空调室外机或其他设备以及进行相关维修工作的,买受人同意无条件予以相应的配合,并不得因此向出卖人或相邻业主主张任何费用或权利。如未按照上述要求使用该部位,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那么,3号和4号楼院落有规划,一楼业主跟开发商签订此条款合同就有了院落“使用权”?7号与8号楼无院落规划的院落又该如何处置?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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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位于滨州黄河十二路渤海二十一路附近的天泰御园小区正式交房,自交房以来,质疑该小区部分业主圈占公共绿地、扩建院落的声音不断,今年4月份,相关执法部门要求小区“小院”整改,然而整改后的情况并不令小区的业主满意。
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一楼业主在交房后,将院落向南扩出3米左右,前一段时间执法部门来了,业主将栅栏拆了一个方向,拆掉的栅栏也搁置在一旁,看起来乱糟糟的。”该小区一业主向鲁中晨报记者反映,“听说小区有些楼一楼在规划上是有院落的,有些在规划上是没有的,希望相关执法部门能给明确一下。”
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7月18日,记者在天泰御园小区看到,该小区只有四栋楼(3号、4号、7号、8号楼)一楼有铁栅栏围合的院落,部分院落南侧的栅栏被拆卸掉,被搁置在一旁。从一楼还未入住的业主家看,一楼南侧是没有入户门的,装修入住的业主在南侧自行开了门,大小、样式不一。
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3号、4号、8号楼在交房时,开发商就把一楼的院落用铁栅栏给围起来了,7号楼的栅栏是业主仿照其他楼自行安装的。交房后,一楼的这些业主嫌院落的面积小,就开始往南扩建。前一段时间,执法部门要求整改,业主就把南侧的铁栅栏拆了,搁置在了一旁。”天泰社区一工作人员称。
那么,关于该小区这四栋楼一楼院落是否与规划相符?
为此,记者联系到杜店街道办事处,“天泰御园小区3号和4号楼一楼设置栅栏院落是符合规划,但7号与8号在规划设计图上是没有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5层及以下是可以建院落的,6层不宜建院落,6层以上不得建院落。”
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根据《滨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和布局,第十六条,居住用地鼓励多建公共绿地,不鼓励建设私家庭院。住宅建筑低层配建私家庭院按下列标准控制:(一)底层住宅可配建私家庭院;(二)多层丨类住宅不宜配建私家庭院;(三)多层||类住宅、高层不得配建私家庭院。小院进深不应超过6米(以最外侧墙体为准,突出的雨棚不计),侧院宽度不应超过3米,小院绿化不计入绿地率。小区内需进行空间分隔的,院墙应采用透景、半透景或绿篱形式,高度不超过1.6米。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3号5+1F, 4号、8号5+1F/1D,7号6+1F/1D,根据《滨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杜店街道办工作人员的表述,该小区7号楼不宜配建私家庭院,且业主扩建后的院落面积也不符合规定。
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天泰御园开发商提供给天泰社区工作人员一段“合同内容”,如下:
“购买本项目业主享有一层围合范围内优先使用权,面积以交付现状为准,应保证不进行开挖、搭建违章建筑等。业主对其所购买房屋顶层室外露台享有优先使用权,使用范围以该房屋的楼顶面积为准,以交付现状为准,应保证不对露台进行分割、搭建违章建筑等。买受人同意按上述现状购买该房屋,并认可相关业主对上述位置的优先使用权,且不因此向出卖人或相关业主主张任何权利。享有优先使用权的业主保证按照《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使用该位置,不得从事改变该位置交付现状的行为,如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出卖人需在露台等其他部位放置相邻业主的空调室外机或其他设备以及进行相关维修工作的,买受人同意无条件予以相应的配合,并不得因此向出卖人或相邻业主主张任何费用或权利。如未按照上述要求使用该部位,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那么,3号和4号楼院落有规划,一楼业主跟开发商签订此条款合同就有了院落“使用权”?7号与8号楼无院落规划的院落又该如何处置?本报将继续关注!
来源:鲁中晨报
追踪:滨州一入住楼盘西侧工厂按照规划是绿地!但是…
6月15日,鲁中晨报以《滨州这个小区紧邻纺织厂 天天噪音让居民“头大”!》为题,对滨州市泰丰棉纺织有限公司机器设备的轰鸣声影响了新湖玫瑰园小区居民一事进行了报道。
6月21日,记者从市西环保所获悉,目前滨州市泰丰棉纺织有限公司的风机顶子已经封完,正在准备更改出风口走向。
对于先建厂后建小区方面的规划问题,记者也联系了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月15日,滨州市泰丰棉纺织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纺织厂成立于2003年,而新湖玫瑰园是刚刚建成的小区,纺织厂建在前,按照有关规定,厂房100米以内的距离是不能建楼房的。那么,新湖玫瑰园小区在建之前,是否考虑过纺织厂的噪音问题,相关部门是否需要对住宅用地附近进行环境评估呢?
6月17日下午,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程科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控规”(控制性详细规划),新湖玫瑰园西侧应该是绿地,并没有规划纺织厂。
因为新湖玫瑰园西侧不远处就是新建的黄河大桥,黄河大桥建完后附近还会有辅路……
既然按照规划,新湖玫瑰园西侧是绿地,那么正在营业的纺织厂是否合规呢?
市西环保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多份文件,其中有滨州市泰丰棉纺织有限公司迁址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租地协议。
原来,在2003年,滨州市泰丰棉纺织有限公司与彭李办事处大有崔村签订了租地协议,“租赁土地位置在渤海九路南首盛华路沟南边,市里规划的渤海十一路以东,天华奶牛场以西。占地100.89亩。”租赁期限为50年,从2003年4月16日开始算起,到2053年4月16日到期。
滨州市泰丰棉纺织有限公司使用大有崔村土地是参照滨城政发[2002]2号文件《关于印发滨城区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政策和滨城区用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办理的手续,在50年内不得改变和违约。
市西环保所上述负责人表示,滨州市泰丰棉纺织有限公司租赁的土地属于工业用地,土地性质没有问题。既然这样,为何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出的答复“新湖玫瑰园西侧是绿地”呢?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在查看文件后联系本报。
6月20日,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查找档案得知,2003年,该处地块办理过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用途为工业用地,是符合相关政策的。按照“控规”,新湖玫瑰园西侧是绿地,这是一个远景规划。
“现在市里面有很多这种情况,比如现在是住宅,将来来看,这个地方就会被规划为绿地,拆了之后就不允许新建住宅了。已经建成的这些保持现状,将来新建的那些是要执行新的规划的。”
6月21日,记者从市西环保所获悉,对于居民举报的噪音问题,目前滨州市泰丰棉纺织有限公司的风机顶子已经封完,“现在是等着焊白铁桶更改出风口走向了”。
来源:鲁中晨报
6月15日,鲁中晨报以《滨州这个小区紧邻纺织厂 天天噪音让居民“头大”!》为题,对滨州市泰丰棉纺织有限公司机器设备的轰鸣声影响了新湖玫瑰园小区居民一事进行了报道。
6月21日,记者从市西环保所获悉,目前滨州市泰丰棉纺织有限公司的风机顶子已经封完,正在准备更改出风口走向。
对于先建厂后建小区方面的规划问题,记者也联系了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月15日,滨州市泰丰棉纺织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纺织厂成立于2003年,而新湖玫瑰园是刚刚建成的小区,纺织厂建在前,按照有关规定,厂房100米以内的距离是不能建楼房的。那么,新湖玫瑰园小区在建之前,是否考虑过纺织厂的噪音问题,相关部门是否需要对住宅用地附近进行环境评估呢?
6月17日下午,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程科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控规”(控制性详细规划),新湖玫瑰园西侧应该是绿地,并没有规划纺织厂。
因为新湖玫瑰园西侧不远处就是新建的黄河大桥,黄河大桥建完后附近还会有辅路……
既然按照规划,新湖玫瑰园西侧是绿地,那么正在营业的纺织厂是否合规呢?
市西环保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多份文件,其中有滨州市泰丰棉纺织有限公司迁址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租地协议。
原来,在2003年,滨州市泰丰棉纺织有限公司与彭李办事处大有崔村签订了租地协议,“租赁土地位置在渤海九路南首盛华路沟南边,市里规划的渤海十一路以东,天华奶牛场以西。占地100.89亩。”租赁期限为50年,从2003年4月16日开始算起,到2053年4月16日到期。
滨州市泰丰棉纺织有限公司使用大有崔村土地是参照滨城政发[2002]2号文件《关于印发滨城区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政策和滨城区用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办理的手续,在50年内不得改变和违约。
市西环保所上述负责人表示,滨州市泰丰棉纺织有限公司租赁的土地属于工业用地,土地性质没有问题。既然这样,为何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出的答复“新湖玫瑰园西侧是绿地”呢?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在查看文件后联系本报。
6月20日,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查找档案得知,2003年,该处地块办理过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用途为工业用地,是符合相关政策的。按照“控规”,新湖玫瑰园西侧是绿地,这是一个远景规划。
“现在市里面有很多这种情况,比如现在是住宅,将来来看,这个地方就会被规划为绿地,拆了之后就不允许新建住宅了。已经建成的这些保持现状,将来新建的那些是要执行新的规划的。”
6月21日,记者从市西环保所获悉,对于居民举报的噪音问题,目前滨州市泰丰棉纺织有限公司的风机顶子已经封完,“现在是等着焊白铁桶更改出风口走向了”。
来源: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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