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顾客洗手间滑倒 酒店被判担责 法院:警示标识不能免除过错责任 via.中国普法
通常遇到顾客在酒店洗手间里滑倒摔伤的事情,酒店会因已经在洗手间张贴有“小心地滑”等警示标识而认为自身没有责任。其实不然,即便事先贴了警示标识,也并不能免除责任。日前,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判决的这起案件给经营者们提了个醒。
去年王女士过生日,邀请好友刘某等人来到某酒店聚餐。据刘某事后在法庭上陈述,当时王女士穿着一双平底鞋,席间喝了点啤酒。就餐结束后,刘某和王女士一起去了洗手间,“从洗手间出来往下走的地方有个台阶,王女士脚下一滑,就从台阶上摔下来了。”刘某说,她见状叫了几个朋友过来一起搀扶着王女士出门。
王女士说:“我被搀扶出来的时候,酒店里的一名工作人员还上前关切地询问,跌得严不严重,是否需要去医院?当时我就感觉左脚有点疼,以为没什么大碍,就回家了。”第二天下午,王女士左脚疼痛得越来越严重,去医院一查,被诊断为左外踝骨折,后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后,由于医药费的承担问题与酒店无法达成协议,王女士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酒店辩称:“我们之前就在洗手间多处醒目位置张贴了‘小心台阶’‘小心地滑’等警示标识,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
法院认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被告酒店对于洗手间内这种地面随时可能存在水渍或湿滑的区域,应尽到防范损害发生的义务,应及时清理地面,确保地面没有水渍,及时消除地面湿滑的安全隐患,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判决:原告自身承担60%的责任,被告酒店因地面存有水渍承担40%的责任,即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费共计4.8万元。
(赵建荣 艾家静)
■连线法官■
承办法官提醒,酒店如果事先没有在洗手间张贴警示标识,就说明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酒店事先已经在洗手间张贴了警示标识,也未必没有责任。比如本案中,酒店即使事先在洗手间张贴了警示标识,也不能用这个理由来免除洗手间地面有水渍的过错。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酌情判决酒店承担40%的责任。
通常遇到顾客在酒店洗手间里滑倒摔伤的事情,酒店会因已经在洗手间张贴有“小心地滑”等警示标识而认为自身没有责任。其实不然,即便事先贴了警示标识,也并不能免除责任。日前,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判决的这起案件给经营者们提了个醒。
去年王女士过生日,邀请好友刘某等人来到某酒店聚餐。据刘某事后在法庭上陈述,当时王女士穿着一双平底鞋,席间喝了点啤酒。就餐结束后,刘某和王女士一起去了洗手间,“从洗手间出来往下走的地方有个台阶,王女士脚下一滑,就从台阶上摔下来了。”刘某说,她见状叫了几个朋友过来一起搀扶着王女士出门。
王女士说:“我被搀扶出来的时候,酒店里的一名工作人员还上前关切地询问,跌得严不严重,是否需要去医院?当时我就感觉左脚有点疼,以为没什么大碍,就回家了。”第二天下午,王女士左脚疼痛得越来越严重,去医院一查,被诊断为左外踝骨折,后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后,由于医药费的承担问题与酒店无法达成协议,王女士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酒店辩称:“我们之前就在洗手间多处醒目位置张贴了‘小心台阶’‘小心地滑’等警示标识,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
法院认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被告酒店对于洗手间内这种地面随时可能存在水渍或湿滑的区域,应尽到防范损害发生的义务,应及时清理地面,确保地面没有水渍,及时消除地面湿滑的安全隐患,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判决:原告自身承担60%的责任,被告酒店因地面存有水渍承担40%的责任,即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费共计4.8万元。
(赵建荣 艾家静)
■连线法官■
承办法官提醒,酒店如果事先没有在洗手间张贴警示标识,就说明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酒店事先已经在洗手间张贴了警示标识,也未必没有责任。比如本案中,酒店即使事先在洗手间张贴了警示标识,也不能用这个理由来免除洗手间地面有水渍的过错。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酌情判决酒店承担40%的责任。
【强行“冲门”,头被夹伤!男子状告地铁公司,法院判了!】地铁屏蔽门已开始关闭,葛某却怀侥幸心理,强行上车,导致头被屏蔽门夹伤。受伤后,葛某将上海地铁第四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四公司)诉至法院。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该起案件,认定地铁四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在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上未有过错,是葛某自身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详情请戳:https://t.cn/EfQvGtc 地铁提示:门灯亮、蜂鸣响,表示车门、屏蔽门即将关闭,一定要注意安全!宁等一辆车,不闯一扇门!文明乘车,人人有责!转发!
【游泳池溺亡纠纷案·武汉中院二审反转武昌区法院一审判决结果(附武汉市中院二审判决书)】
2018年7月2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起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撤销武昌区人民法院关于游泳馆承担20%的赔偿责任的判决,溺亡者亲属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而2015年5月重庆市42中游泳池溺水案与此案的案情类似,但重庆市渝中区法院、一中院则作了截然相反的判决,判定重庆市42中承担30%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武汉中院二审判决在一定程度上颠覆审判机关的传统实践,对于正确把握公共场所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观念,推进大众体育事业发展,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具体案情及判决请点击https://t.cn/E4Pdb6T https://t.cn/R2d426L
2018年7月2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起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撤销武昌区人民法院关于游泳馆承担20%的赔偿责任的判决,溺亡者亲属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而2015年5月重庆市42中游泳池溺水案与此案的案情类似,但重庆市渝中区法院、一中院则作了截然相反的判决,判定重庆市42中承担30%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武汉中院二审判决在一定程度上颠覆审判机关的传统实践,对于正确把握公共场所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观念,推进大众体育事业发展,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具体案情及判决请点击https://t.cn/E4Pdb6T https://t.cn/R2d426L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