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身不可太皎洁,一切污辱垢秽要茹纳得;
与人不可太分明,一切善恶贤愚要包容得。
【大意】立身处事不可太自命清高,对于一切羞辱、委屈、毁谤、脏污都要容忍才行;与人相处不可善恶分得太清,不管是好人、坏人、智者、愚者都要包容才行。
毋以嗜欲杀身,
毋以货财杀子孙,
毋以政事杀百姓,
毋以学术杀天下后世。
【译文】不要因为嗜好和欲望而伤害身体,不要因为货物钱财而贻害子孙,不要因为政事而危害百姓,不要借学术之名而遗祸后世。
却私扶公,修身种德
市私恩,不如扶公议;
结新知,不如敦旧好;
立荣名,不如种隐德;
尚奇节,不如谨庸行。
【大意】假如一个人施恩惠给别人是为了自己的私心,那还不如以光明磊落的态度去争取社会大众的公益;一个人与其结交很多不能劝善规过的新朋友,倒不如重修一下以前跟老朋友之间的旧交情;一个人与其沽名钓誉制造知名度,倒不如悄悄在暗中积一些阴德;一个人与其标新立异主动去制造自己的名节,倒不如平日谨言慎行多作一些平凡无奇的好事。
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不耻禄之不多,而忧智之不博。
《后汉书》
译文:不应为地位不高而羞愧,应因德行不崇高而羞愧。不因得到的报酬不高而耻辱,应该因为自己的见识不广阔而耻辱。
桓公乘马,虎望见之而伏,桓公问管仲曰:「今者寡人乘马,虎望见寡人而不敢行,其故何也?」管仲对曰:「意者,君乘驳马而盘桓,迎日而驰乎?」公曰:「然」。管仲对曰:「此驳象也,駮食虎豹,故虎疑焉。」楚伐莒,莒君使人求救于齐,桓公将救之,管仲曰:「君勿救也。」公曰:「其故何也?」管仲对曰:「臣与其使者言,三辱其君,颜色不变;臣使官无满其礼,三强其使者,争之以死,莒君小人也。君勿救。」桓公果不救而莒亡。
桓公曰:「寡人欲毋杀一士,毋顿一戟而辟方都二,为之有道乎?」管子对曰:「泾水十二空,汶渊洙疾满三之于,乃请以令使九月种麦,日至日获,则时雨未下而利农事矣。」桓公曰诺,令以九月种麦,日至而获,量其艾,一收之积,中方都二,故此所谓善因天时,辩于地利,而辟方都之道也。
明主之择贤人也,言勇者试之以军,言智者试之以官,试于军而有功者则举之,试于官而事治者则用之;故以战功之事定勇怯,以官职之治定愚智,故勇怯愚智之见也,如白黑之分。乱主则不然,听言而不试,故妄言者得用,任人而不官,故不肖者不困;故明主以法案其言而求其实,以官任其身而课其功,专任法不自举焉;故明法曰:「先王之治国也,使法择人,不自举也。」
《冢臣章第三》:为臣事君,忠之本也,本立而后化成。虽有周孔之才,必以忠为本也。冢臣于君,可谓一体,下行而上信,故能成其忠。股肱动于下,元首随于上,以其义同,其心不异。夫忠者,岂惟奉君忘身,徇国忘家,正色直辞,临难死节已矣。此皆忠之常道,固所常行,未尽冢宰之事。在乎沉谋潜运,匡国安人,至忠无迹,诚在深潜。任贤以为理,端委而自化,官各得人,何事之有?尊其君,有天地之大,日月之明,阴阳之和,四时之信,盖之如天,容之如地,昭之如日月,调之如阴阳,不言而信如四时,若是,君体用尽矣。圣德洋溢,颂声作焉。乐生于中,和之于外,《书》云: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君明则臣良,臣良则事康。
欧阳观,庐陵人,有学行。历泗绵二州推官,留心谳狱,惟恐不得其情。尝夜对烛治官书,屡废而叹。夫人郑问之。曰:“此死狱也,我求其生而不得耳。求之而不得,则死者与我俱无恨也。矧求而有得耶!以其有得,则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犹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生子修,未及成立,而观卒。母夫人尝以是语修,且曰:“吾不能必汝之有成,但知汝父之必有后也。”修果及第,为贤相。追封观郑国公。 理刑官肯发如此心,肯用如此功夫,则虽杀人之中,皆是活人之仁。不然,刑曹真不可为也。
《通书·拟议第三十五》:至诚则动,动则变,变则化。故曰: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拟议以成其变化。
卷一人谋上●贤有遇时篇 第六
经曰:贤人之生於世,无籍地,无贵宗,无奇状,无智勇;或贤或愚,乍醉乍醒,不可以事迹求,不可以人物得。其得之者,在明君之心,道合而志同,信符而言顺,如覆水於地,先流其湿;如燎火於原,先就其燥。故伊尹有莘之耕夫、夏癸之酒保,汤得之於鼎饪之间,升陑而放桀。太公朝歌之鼓刀、棘津之卖浆,周得之於垂纶之下,杀纣而立武庚。伍员被发徒跣、挟弓矢乞食於吴,阖闾向风而高其义,下阶迎之,三日与语,无复疑者。范蠡生於五户之墟,为童时,内视若盲、反听若聋,时人谓之至狂;大夫种来观而知其贤,扣门请谒,相与归於地户。管夷吾束缚於鲁,齐桓任之以相。百里奚自鬻於虞,秦穆任之以政。韩信南郑之亡卒,淮陰之怯夫,汉高归之以谋。故曰:「明君之心,如明监,如澄泉。」圆明於中,形物於外,则使贤任能,不失其时。若非心之见,非智之知,因人之视,借人之听,其犹眩耄叟以黼黻聒,聋夫以韶濩玄黄,宫徵无贯於心,欲求得人,而幸其伯,未之有也。故五帝得其道而兴,三王失其道而废。废兴之道,在人主之心、得贤之用,非在兵强、地广、人殷、国富也。 https://t.cn/AigLm1sM
与人不可太分明,一切善恶贤愚要包容得。
【大意】立身处事不可太自命清高,对于一切羞辱、委屈、毁谤、脏污都要容忍才行;与人相处不可善恶分得太清,不管是好人、坏人、智者、愚者都要包容才行。
毋以嗜欲杀身,
毋以货财杀子孙,
毋以政事杀百姓,
毋以学术杀天下后世。
【译文】不要因为嗜好和欲望而伤害身体,不要因为货物钱财而贻害子孙,不要因为政事而危害百姓,不要借学术之名而遗祸后世。
却私扶公,修身种德
市私恩,不如扶公议;
结新知,不如敦旧好;
立荣名,不如种隐德;
尚奇节,不如谨庸行。
【大意】假如一个人施恩惠给别人是为了自己的私心,那还不如以光明磊落的态度去争取社会大众的公益;一个人与其结交很多不能劝善规过的新朋友,倒不如重修一下以前跟老朋友之间的旧交情;一个人与其沽名钓誉制造知名度,倒不如悄悄在暗中积一些阴德;一个人与其标新立异主动去制造自己的名节,倒不如平日谨言慎行多作一些平凡无奇的好事。
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不耻禄之不多,而忧智之不博。
《后汉书》
译文:不应为地位不高而羞愧,应因德行不崇高而羞愧。不因得到的报酬不高而耻辱,应该因为自己的见识不广阔而耻辱。
桓公乘马,虎望见之而伏,桓公问管仲曰:「今者寡人乘马,虎望见寡人而不敢行,其故何也?」管仲对曰:「意者,君乘驳马而盘桓,迎日而驰乎?」公曰:「然」。管仲对曰:「此驳象也,駮食虎豹,故虎疑焉。」楚伐莒,莒君使人求救于齐,桓公将救之,管仲曰:「君勿救也。」公曰:「其故何也?」管仲对曰:「臣与其使者言,三辱其君,颜色不变;臣使官无满其礼,三强其使者,争之以死,莒君小人也。君勿救。」桓公果不救而莒亡。
桓公曰:「寡人欲毋杀一士,毋顿一戟而辟方都二,为之有道乎?」管子对曰:「泾水十二空,汶渊洙疾满三之于,乃请以令使九月种麦,日至日获,则时雨未下而利农事矣。」桓公曰诺,令以九月种麦,日至而获,量其艾,一收之积,中方都二,故此所谓善因天时,辩于地利,而辟方都之道也。
明主之择贤人也,言勇者试之以军,言智者试之以官,试于军而有功者则举之,试于官而事治者则用之;故以战功之事定勇怯,以官职之治定愚智,故勇怯愚智之见也,如白黑之分。乱主则不然,听言而不试,故妄言者得用,任人而不官,故不肖者不困;故明主以法案其言而求其实,以官任其身而课其功,专任法不自举焉;故明法曰:「先王之治国也,使法择人,不自举也。」
《冢臣章第三》:为臣事君,忠之本也,本立而后化成。虽有周孔之才,必以忠为本也。冢臣于君,可谓一体,下行而上信,故能成其忠。股肱动于下,元首随于上,以其义同,其心不异。夫忠者,岂惟奉君忘身,徇国忘家,正色直辞,临难死节已矣。此皆忠之常道,固所常行,未尽冢宰之事。在乎沉谋潜运,匡国安人,至忠无迹,诚在深潜。任贤以为理,端委而自化,官各得人,何事之有?尊其君,有天地之大,日月之明,阴阳之和,四时之信,盖之如天,容之如地,昭之如日月,调之如阴阳,不言而信如四时,若是,君体用尽矣。圣德洋溢,颂声作焉。乐生于中,和之于外,《书》云: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君明则臣良,臣良则事康。
欧阳观,庐陵人,有学行。历泗绵二州推官,留心谳狱,惟恐不得其情。尝夜对烛治官书,屡废而叹。夫人郑问之。曰:“此死狱也,我求其生而不得耳。求之而不得,则死者与我俱无恨也。矧求而有得耶!以其有得,则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犹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生子修,未及成立,而观卒。母夫人尝以是语修,且曰:“吾不能必汝之有成,但知汝父之必有后也。”修果及第,为贤相。追封观郑国公。 理刑官肯发如此心,肯用如此功夫,则虽杀人之中,皆是活人之仁。不然,刑曹真不可为也。
《通书·拟议第三十五》:至诚则动,动则变,变则化。故曰: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拟议以成其变化。
卷一人谋上●贤有遇时篇 第六
经曰:贤人之生於世,无籍地,无贵宗,无奇状,无智勇;或贤或愚,乍醉乍醒,不可以事迹求,不可以人物得。其得之者,在明君之心,道合而志同,信符而言顺,如覆水於地,先流其湿;如燎火於原,先就其燥。故伊尹有莘之耕夫、夏癸之酒保,汤得之於鼎饪之间,升陑而放桀。太公朝歌之鼓刀、棘津之卖浆,周得之於垂纶之下,杀纣而立武庚。伍员被发徒跣、挟弓矢乞食於吴,阖闾向风而高其义,下阶迎之,三日与语,无复疑者。范蠡生於五户之墟,为童时,内视若盲、反听若聋,时人谓之至狂;大夫种来观而知其贤,扣门请谒,相与归於地户。管夷吾束缚於鲁,齐桓任之以相。百里奚自鬻於虞,秦穆任之以政。韩信南郑之亡卒,淮陰之怯夫,汉高归之以谋。故曰:「明君之心,如明监,如澄泉。」圆明於中,形物於外,则使贤任能,不失其时。若非心之见,非智之知,因人之视,借人之听,其犹眩耄叟以黼黻聒,聋夫以韶濩玄黄,宫徵无贯於心,欲求得人,而幸其伯,未之有也。故五帝得其道而兴,三王失其道而废。废兴之道,在人主之心、得贤之用,非在兵强、地广、人殷、国富也。 https://t.cn/AigLm1sM
大乘起信论新释
照此表看,来三细为第八识,六粗为第六识,缺少第七识。关于这点,“义记”中提出相从和不便两义来说明。所谓相从,意思是说:末那为能执,赖耶为所执,故使能执的末那从属于所执的赖耶,并不别立。又,末那为能依,赖耶为所依,故使能依的末那从属于所依的赖,并不别立。其次,所谓不便,意思是说:黎耶限于真妄相合,然末那只与妄相应,而无和合之义,放在三细中不说。又,因外境而发生事识。然末那没有缘外境之义,故在六粗中不说。又,计内,则成为我的,属于三细;计外,则成为我所的,属于六粗,因此略而不说。后面又引证“楞伽经”中不说末那。要之,这在真如缘起的说明上,无其必要,故不另说第七的末那识。三细六粗的说明临终时,为了参考,关于八识的配当,将贤首“义记”、“净影疏”、“海东疏”的异同列表如左:
┌三细………………………………赖耶识
贤首┤ ┌初二……细惑(法执)……┐
└六粗┼次二……粗惑(我执)……┼意识
└后二…┬起业┬…………┘
└感果┘
┌三细………………┐
净影┤ ┌初二………┴第七识
└六粗┴后四…………前六识
┌三细…………………本识
海东┤ ┌初智相……第七识
└六粗┼次四相……生起识
└后一相……所生果
一二、觉不觉的同异
上文已就生灭之心分,别觉和不觉的两义,更在觉中分别本觉和始觉,在不觉中分别根本和枝末。今再述觉和不觉的关系,以了结生灭之心的段。
复次,觉与不觉有二种相。云何为二?一者同相,二者异相。
【要义】觉和不觉,性质完全相反。真和妄、悟和迷、光明和黑暗、佛陀和凡夫,虽有差别但同是一个生灭心中的两义,故其间当然有不可相离的密接的关系。对这关系之相,有二种看法:一是同相,二是异相。所谓同相,乃从真如绝对的本体上的看法,说觉和不觉二者完全相同。所谓异相,乃从生灭相对的现象上的看法,说觉和不觉有种种相异。
言同相者,譬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
【要义】所谓同相,是根据真如本体,达观觉不觉即染净诸法,认为尽皆同、一相状譬如,种种瓦器,士瓶、茶碗、磁盆、钵子等,其形状与作用虽然各异,但皆同是由泥土的微尘粉制成。故从土字上说来,各器皆同一。与此相同,无漏的种种业幻,无明的种种业幻,皆是从真如的体性上显现出来的相状,可说是同一平等相。所谓业幻,业是业用,幻是因缘所生之物,非实有,故曰幻。所谓无漏的幻业,无漏即本觉、始觉,为佛陀的业用,应众生的机缘而显现。即始觉本觉之相,即报化二身是也。换言之,就是说还灭悟界上显现的相状。所谓无明的幻业,无明即根本枝末,作为无明的业用,应因缘而显现,即三细六粗之相是也。换言之,就是说流转迷界上显现的相状。还灭与流转,悟界与迷界,其相状虽相异,但从真如本体观看时,完全是同一的。质言之,站在真如绝对界上观看起来,善也没有,恶也没有,美也没有,丑也没有,幸不幸的区别也没有,佛凡的区别也没有,金殿玉楼和茅屋破窑,孝子慈孙和恶棍叛徒,皆无所异。其相状之差异,只是真如海中的妙波澜,即所谓万紫千红总是春也。对于微尘性相,对于真如性相,从缘起论看来,从实相论看来,其间有所差别。即从缘起论看来,性相乃性之相,器以土为性,土以器为相。器的相虽异,但还复到土的性而看来,是同一相。从实相论看来,所谓性相,性即相,器中没有相异的性相,尽皆是土,无有改换。平易地说,土瓶茶碗,其性当然是土,虽说有相,土的相是同一的。
是故修多罗中,依于此真如义故,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毕竟无得。
【要义】是故,经中有依据同相之义而说的话,即言一切众生是不觉的,不觉是无体,因为不觉无体,故其体常住,不出真如之外。真如即涅槃也。犹如土瓶、茶碗,本来是土。“圆觉经”中说众生本来成佛,即此义也。这是就流转门无明的业幻而言的。其次,就还无的业幻而言,佛果菩提之法,本来性净,非修行可得之相,又,无论怎样悟,也不能新作出此相。毕竟是不可得的,非可新得的,完全景本来成就的。
此处所言修多罗,是指何经?“释论”第四中说是指“文殊师利问经”。“元晓疏”中说是指“大品般若经”。“笔削记”中也说是“大品般若经”。又,“净名经”下卷弥勒章中,有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之文,但与菩提以下的文章不合。要之,这是取诸经之意,以证明同相之义。
亦无色相可见。而有见色相者,惟是随染业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无可见故。
【要义】这是就上文而解除其疑难。上文言众生本来成佛,则吾等众生何以不放光明?答曰:现在是从真如本体上论述的。在真如本体上,原来没有长短方圆的形状,也没红黄蓝白的色彩,无可见色相。又有疑问:前言在真如本体上无色相可见,但既有释尊的出世,有佛陀的接受光明,有感得报化二身的显现,何以说无色相可见呢?答曰:佛陀显现报化二身,只是随染业幻的所作,是随著众生的染心。而佛陀摄化的业用,只是对二乘示现变幻为化身,对菩萨示现变幻为报身而已。如此在众生心中变异显现佛陀的色相,是属于后面的异相门之义。这同相门的真如本觉的智体中,如吾等众生所见,三十二相八十随形好的色法,有形质的不空之体,都无有。何以故?真如的智相完全是无相,非吾等众生的妄念所能见故也。
言异相者,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如是无漏、无明、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故。
照此表看,来三细为第八识,六粗为第六识,缺少第七识。关于这点,“义记”中提出相从和不便两义来说明。所谓相从,意思是说:末那为能执,赖耶为所执,故使能执的末那从属于所执的赖耶,并不别立。又,末那为能依,赖耶为所依,故使能依的末那从属于所依的赖,并不别立。其次,所谓不便,意思是说:黎耶限于真妄相合,然末那只与妄相应,而无和合之义,放在三细中不说。又,因外境而发生事识。然末那没有缘外境之义,故在六粗中不说。又,计内,则成为我的,属于三细;计外,则成为我所的,属于六粗,因此略而不说。后面又引证“楞伽经”中不说末那。要之,这在真如缘起的说明上,无其必要,故不另说第七的末那识。三细六粗的说明临终时,为了参考,关于八识的配当,将贤首“义记”、“净影疏”、“海东疏”的异同列表如左:
┌三细………………………………赖耶识
贤首┤ ┌初二……细惑(法执)……┐
└六粗┼次二……粗惑(我执)……┼意识
└后二…┬起业┬…………┘
└感果┘
┌三细………………┐
净影┤ ┌初二………┴第七识
└六粗┴后四…………前六识
┌三细…………………本识
海东┤ ┌初智相……第七识
└六粗┼次四相……生起识
└后一相……所生果
一二、觉不觉的同异
上文已就生灭之心分,别觉和不觉的两义,更在觉中分别本觉和始觉,在不觉中分别根本和枝末。今再述觉和不觉的关系,以了结生灭之心的段。
复次,觉与不觉有二种相。云何为二?一者同相,二者异相。
【要义】觉和不觉,性质完全相反。真和妄、悟和迷、光明和黑暗、佛陀和凡夫,虽有差别但同是一个生灭心中的两义,故其间当然有不可相离的密接的关系。对这关系之相,有二种看法:一是同相,二是异相。所谓同相,乃从真如绝对的本体上的看法,说觉和不觉二者完全相同。所谓异相,乃从生灭相对的现象上的看法,说觉和不觉有种种相异。
言同相者,譬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
【要义】所谓同相,是根据真如本体,达观觉不觉即染净诸法,认为尽皆同、一相状譬如,种种瓦器,士瓶、茶碗、磁盆、钵子等,其形状与作用虽然各异,但皆同是由泥土的微尘粉制成。故从土字上说来,各器皆同一。与此相同,无漏的种种业幻,无明的种种业幻,皆是从真如的体性上显现出来的相状,可说是同一平等相。所谓业幻,业是业用,幻是因缘所生之物,非实有,故曰幻。所谓无漏的幻业,无漏即本觉、始觉,为佛陀的业用,应众生的机缘而显现。即始觉本觉之相,即报化二身是也。换言之,就是说还灭悟界上显现的相状。所谓无明的幻业,无明即根本枝末,作为无明的业用,应因缘而显现,即三细六粗之相是也。换言之,就是说流转迷界上显现的相状。还灭与流转,悟界与迷界,其相状虽相异,但从真如本体观看时,完全是同一的。质言之,站在真如绝对界上观看起来,善也没有,恶也没有,美也没有,丑也没有,幸不幸的区别也没有,佛凡的区别也没有,金殿玉楼和茅屋破窑,孝子慈孙和恶棍叛徒,皆无所异。其相状之差异,只是真如海中的妙波澜,即所谓万紫千红总是春也。对于微尘性相,对于真如性相,从缘起论看来,从实相论看来,其间有所差别。即从缘起论看来,性相乃性之相,器以土为性,土以器为相。器的相虽异,但还复到土的性而看来,是同一相。从实相论看来,所谓性相,性即相,器中没有相异的性相,尽皆是土,无有改换。平易地说,土瓶茶碗,其性当然是土,虽说有相,土的相是同一的。
是故修多罗中,依于此真如义故,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毕竟无得。
【要义】是故,经中有依据同相之义而说的话,即言一切众生是不觉的,不觉是无体,因为不觉无体,故其体常住,不出真如之外。真如即涅槃也。犹如土瓶、茶碗,本来是土。“圆觉经”中说众生本来成佛,即此义也。这是就流转门无明的业幻而言的。其次,就还无的业幻而言,佛果菩提之法,本来性净,非修行可得之相,又,无论怎样悟,也不能新作出此相。毕竟是不可得的,非可新得的,完全景本来成就的。
此处所言修多罗,是指何经?“释论”第四中说是指“文殊师利问经”。“元晓疏”中说是指“大品般若经”。“笔削记”中也说是“大品般若经”。又,“净名经”下卷弥勒章中,有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之文,但与菩提以下的文章不合。要之,这是取诸经之意,以证明同相之义。
亦无色相可见。而有见色相者,惟是随染业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无可见故。
【要义】这是就上文而解除其疑难。上文言众生本来成佛,则吾等众生何以不放光明?答曰:现在是从真如本体上论述的。在真如本体上,原来没有长短方圆的形状,也没红黄蓝白的色彩,无可见色相。又有疑问:前言在真如本体上无色相可见,但既有释尊的出世,有佛陀的接受光明,有感得报化二身的显现,何以说无色相可见呢?答曰:佛陀显现报化二身,只是随染业幻的所作,是随著众生的染心。而佛陀摄化的业用,只是对二乘示现变幻为化身,对菩萨示现变幻为报身而已。如此在众生心中变异显现佛陀的色相,是属于后面的异相门之义。这同相门的真如本觉的智体中,如吾等众生所见,三十二相八十随形好的色法,有形质的不空之体,都无有。何以故?真如的智相完全是无相,非吾等众生的妄念所能见故也。
言异相者,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如是无漏、无明、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故。
了凡四训第二篇 改过之法
春秋诸大夫,见人言动,亿而谈其祸福,靡不验者,左国诸记可观也。
大都吉凶之兆,萌乎心而动乎四体,其过于厚者常获福,过于薄者常近祸;俗眼多翳,谓有未定而不可测者。
至诚合天,福之将至,观其善而必先知之矣。祸之将至,观其不善而必先知之矣。今欲获福而远祸,未论行善,先须改过。
但改过者,第一、要发耻心。思古之圣贤,与我同为丈夫,彼何以百世可师?我何以一身瓦裂?耽染尘情,私行不义,谓人不知,傲然无愧,将日沦于禽兽而不自知矣;世之可羞可耻者,莫大乎此。孟子曰:耻之于人大矣。以其得之则圣贤,失之则禽兽耳。此改过之要机也。
第二、要发畏心。天地在上,鬼神难欺,吾虽过在隐微,而天地鬼神,实鉴临之。重则降之百殃,轻则损其现福;吾何可以不惧?
不惟是也。闲居之地,指视昭然;吾虽掩之甚密,文之甚巧,而肺肝早露,终难自欺;被人觑破,不值一文矣,乌得不懔懔?
不惟是也。一息尚存,弥天之恶,犹可悔改;古人有一生作恶,临死悔悟,发一善念,遂得善终者。谓一念猛厉,足以涤百年之恶也。譬如千年幽谷,一灯才照,则千年之暗俱除;故过不论久近,惟以改为贵。
但尘世无常,肉身易殒,一息不属,欲改无由矣。明则千百年担负恶名,虽孝子慈孙,不能洗涤;幽则千百劫沉沦狱报,虽圣贤佛菩萨,不能援引。乌得不畏?
第三、须发勇心,人不改过,多是因循退缩;吾须奋然振作,不用迟疑,不烦等待。小者如芒刺在肉,速与抉剔;大者如毒蛇啮指,速与斩除,无丝毫凝滞,此风雷之所以为益也。
具是三心,则有过斯改,如春冰遇日,何患不消乎?然人之过,有从事上改者,有从理上改者,有从心上改者;工夫不同,效验亦异。
如前日杀生,今戒不杀;前日怒詈,今戒不怒;此就其事而改之者也。强制于外,其难百倍,且病根终在,东灭西生,非究竟廓然之道也。
善改过者,未禁其事,先明其理;如过在杀生,即思曰:上帝好生,物皆恋命,杀彼养己,岂能自安?且彼之杀也,既受屠割,复入鼎镬,种种痛苦,彻入骨髓;己之养也,珍膏罗列,食过即空,疏食菜羹,尽可充腹,何必戕彼之生,损己之福哉?
又思血气之属,皆含灵知,既有灵知,皆我一体;纵不能躬修至德,使之尊我亲我,岂可日戕物命,使之仇我憾我于无穷也?一思及此,将有对食伤心,不能下咽者矣。
如前日好怒,必思曰:人有不及,情所宜矜;悖理相干,于我何与?本无可怒者。
又思天下无自是之豪杰,亦无尤人之学问,行有不得,皆己之德未修,感未至也。吾悉以自反,则谤毁之来,皆磨炼玉成之地;我将欢然受赐,何怒之有?
又闻谤而不怒,虽谗焰薰天,如举火焚空,终将自息;闻谤而怒,虽巧心力辩,如春蚕作茧,自取缠绵;怒不惟无益,且有害也。其余种种过恶,皆当据理思之。此理既明,过将自止。
何谓从心而改?过有千端,惟心所造;吾心不动,过安从生?学者于好色、好名、好货、好怒、种种诸过,不必逐类寻求;但当一心为善,正念现前,邪念自然污染不上。如太阳当空,魍魉潜消,此精一之真传也。过由心造,亦由心改,如斩毒树,直断其根,奚必枝枝而伐,叶叶而摘哉?
大抵最上者治心,当下清净;才动即觉,觉之即无。苟未能然,须明理以遣之;又未能然,须随事以禁之;以上事而兼行下功,未为失策。执下而昧上,则拙矣。
顾发愿改过,明须良朋提醒,幽须鬼神证明;一心忏悔,昼夜不懈,经一七、二七,以至一月、二月、三月,必有效验。
或觉心神恬旷;或觉智慧顿开;或处冗沓而触念皆通;或遇怨仇而回嗔作喜;或梦吐黑物;或梦往圣先贤,提携接引;或梦飞步太虚;或梦幢幡宝盖,种种胜事,皆过消罪灭之象也。然不得执此自高,画而不进。
昔蘧伯玉当二十岁时,己觉前日之非而尽改之矣。至二十一岁,乃知前之所改,未尽也;及二十二岁,回视二十一岁,犹在梦中,岁复一岁,递递改之,行年五十,而犹知四十九年之非,古人改过之学如此。
吾辈身为凡流,过恶猬集;而回思往事,常若不见其有过者,心粗而眼翳也。
然人之过恶深重者,亦有效验:或心神昏塞,转头即忘;或无事而常烦恼;或见君子而赧然消沮;或闻正论而不乐;或施惠而人反怨;或夜梦颠倒,甚则妄言失志;皆作孽之相也,苟一类此,即须奋发,舍旧图新,幸勿自误。
春秋诸大夫,见人言动,亿而谈其祸福,靡不验者,左国诸记可观也。
大都吉凶之兆,萌乎心而动乎四体,其过于厚者常获福,过于薄者常近祸;俗眼多翳,谓有未定而不可测者。
至诚合天,福之将至,观其善而必先知之矣。祸之将至,观其不善而必先知之矣。今欲获福而远祸,未论行善,先须改过。
但改过者,第一、要发耻心。思古之圣贤,与我同为丈夫,彼何以百世可师?我何以一身瓦裂?耽染尘情,私行不义,谓人不知,傲然无愧,将日沦于禽兽而不自知矣;世之可羞可耻者,莫大乎此。孟子曰:耻之于人大矣。以其得之则圣贤,失之则禽兽耳。此改过之要机也。
第二、要发畏心。天地在上,鬼神难欺,吾虽过在隐微,而天地鬼神,实鉴临之。重则降之百殃,轻则损其现福;吾何可以不惧?
不惟是也。闲居之地,指视昭然;吾虽掩之甚密,文之甚巧,而肺肝早露,终难自欺;被人觑破,不值一文矣,乌得不懔懔?
不惟是也。一息尚存,弥天之恶,犹可悔改;古人有一生作恶,临死悔悟,发一善念,遂得善终者。谓一念猛厉,足以涤百年之恶也。譬如千年幽谷,一灯才照,则千年之暗俱除;故过不论久近,惟以改为贵。
但尘世无常,肉身易殒,一息不属,欲改无由矣。明则千百年担负恶名,虽孝子慈孙,不能洗涤;幽则千百劫沉沦狱报,虽圣贤佛菩萨,不能援引。乌得不畏?
第三、须发勇心,人不改过,多是因循退缩;吾须奋然振作,不用迟疑,不烦等待。小者如芒刺在肉,速与抉剔;大者如毒蛇啮指,速与斩除,无丝毫凝滞,此风雷之所以为益也。
具是三心,则有过斯改,如春冰遇日,何患不消乎?然人之过,有从事上改者,有从理上改者,有从心上改者;工夫不同,效验亦异。
如前日杀生,今戒不杀;前日怒詈,今戒不怒;此就其事而改之者也。强制于外,其难百倍,且病根终在,东灭西生,非究竟廓然之道也。
善改过者,未禁其事,先明其理;如过在杀生,即思曰:上帝好生,物皆恋命,杀彼养己,岂能自安?且彼之杀也,既受屠割,复入鼎镬,种种痛苦,彻入骨髓;己之养也,珍膏罗列,食过即空,疏食菜羹,尽可充腹,何必戕彼之生,损己之福哉?
又思血气之属,皆含灵知,既有灵知,皆我一体;纵不能躬修至德,使之尊我亲我,岂可日戕物命,使之仇我憾我于无穷也?一思及此,将有对食伤心,不能下咽者矣。
如前日好怒,必思曰:人有不及,情所宜矜;悖理相干,于我何与?本无可怒者。
又思天下无自是之豪杰,亦无尤人之学问,行有不得,皆己之德未修,感未至也。吾悉以自反,则谤毁之来,皆磨炼玉成之地;我将欢然受赐,何怒之有?
又闻谤而不怒,虽谗焰薰天,如举火焚空,终将自息;闻谤而怒,虽巧心力辩,如春蚕作茧,自取缠绵;怒不惟无益,且有害也。其余种种过恶,皆当据理思之。此理既明,过将自止。
何谓从心而改?过有千端,惟心所造;吾心不动,过安从生?学者于好色、好名、好货、好怒、种种诸过,不必逐类寻求;但当一心为善,正念现前,邪念自然污染不上。如太阳当空,魍魉潜消,此精一之真传也。过由心造,亦由心改,如斩毒树,直断其根,奚必枝枝而伐,叶叶而摘哉?
大抵最上者治心,当下清净;才动即觉,觉之即无。苟未能然,须明理以遣之;又未能然,须随事以禁之;以上事而兼行下功,未为失策。执下而昧上,则拙矣。
顾发愿改过,明须良朋提醒,幽须鬼神证明;一心忏悔,昼夜不懈,经一七、二七,以至一月、二月、三月,必有效验。
或觉心神恬旷;或觉智慧顿开;或处冗沓而触念皆通;或遇怨仇而回嗔作喜;或梦吐黑物;或梦往圣先贤,提携接引;或梦飞步太虚;或梦幢幡宝盖,种种胜事,皆过消罪灭之象也。然不得执此自高,画而不进。
昔蘧伯玉当二十岁时,己觉前日之非而尽改之矣。至二十一岁,乃知前之所改,未尽也;及二十二岁,回视二十一岁,犹在梦中,岁复一岁,递递改之,行年五十,而犹知四十九年之非,古人改过之学如此。
吾辈身为凡流,过恶猬集;而回思往事,常若不见其有过者,心粗而眼翳也。
然人之过恶深重者,亦有效验:或心神昏塞,转头即忘;或无事而常烦恼;或见君子而赧然消沮;或闻正论而不乐;或施惠而人反怨;或夜梦颠倒,甚则妄言失志;皆作孽之相也,苟一类此,即须奋发,舍旧图新,幸勿自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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