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风景,只能喜欢却不能将它收藏
就像有的人,只适合遇见却不适合牵手一样
原来这扑面而来的热情,只不过是你的一时兴起
你是我患得患失的梦,我是你可有可无的人
毕竟这穿越山河的箭,伤的都是用情至深的人
最深的爱不言于口,最爱的人不予温柔
你可知,只要一句话我就能抛下一切回头
可你,终究没有开口
我也想要问为什么,可是生活毕竟还是生活——自摘
就像有的人,只适合遇见却不适合牵手一样
原来这扑面而来的热情,只不过是你的一时兴起
你是我患得患失的梦,我是你可有可无的人
毕竟这穿越山河的箭,伤的都是用情至深的人
最深的爱不言于口,最爱的人不予温柔
你可知,只要一句话我就能抛下一切回头
可你,终究没有开口
我也想要问为什么,可是生活毕竟还是生活——自摘
“你家梨子掉下来砸伤我眼睛,该赔我13万元!”湖南长沙,女子刘某到工友家摘梨,工友妻子帮忙用竹竿打,掉下的梨子砸伤刘某眼睛,刘某把工友告到法院,索要赔偿134803.6元。近日,该案二审作出判决。(案例来源:长沙中级人法院)
刘某说:1、当天是案外人朱某想吃梨,让刘某骑摩托带她去,两人才去的,刘某自己不吃梨。
2、事发后,刘某眼睛流血不止,反复要求去医院检查,但工友黎某的妻子黄某没有带她去,只是用毛巾敷在刘某受伤处,导致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加重了损害后果。
3.该案是林木损害事件,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不能证明有免责事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本案是黎某妻子故意打梨造成损害,属于采摘果实袭击他人的情形,黎某应当承担责任。
黎某辩称:
1.当天刘某想吃梨子治疗咳嗽,才约着朱某一起到黎某家中。
2.梨子掉下时,妻子黄某已停止打梨,刘某被梨子砸伤眼睛属于意外事件。
3.事发后,黄某给黎某打电话,黎某骑着摩托赶回家,立即带刘某去镇上的卫生院治疗,医生没有建议刘某住院治疗。
4.黄某打梨是应刘某的要求,按照刘某的打梨方式打梨,是好意施惠行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查明:
刘某与黎某曾经是工友。2020年8月25日,刘某与案外人朱某听说黎某家的老梨树结果子了,就相约到黎某家摘梨。
次日,刘某与朱某一起到了黎某家,黎某不在,他的妻子黄某和小孩在。刘某、朱某说要摘梨,黄某同意了。因为梨树比较高。黄某拿出竹竿帮两人打梨,两人在梨树旁边捡。
梨树的北面是祖屋,南面是鱼塘。刘某说:“不要往鱼塘方向打,往北面打”。掉落几个梨子后,朱某说够了,黄某就没继续打,与朱某在一边聊天。
刘某说,自己当时背朝着两人站着,突然被一颗掉下的梨子砸伤左眼,不知道黄某是不是还在打梨。
黄某为刘某做了简单的处理,后来刘某觉得左眼疼痛、视力下降,8月28日到医院治疗,住院15天。后来,刘某自己委托法医做了司法鉴定,认定左眼构成十级伤残。
另外,事故发生后,黎某向刘某支付了4000元医疗费。
法院认为:黎某配偶黄某应刘某与案外人朱某请求,用竹篙将自家梨树的梨子打落并赠与刘某与朱某的行为系无偿的好意施惠行为,体现了当地相邻和睦、友善诚信的良好民风。
黄某与刘某、朱某之间并无法定或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伙伴到黎某家,请求黎某家人黄某为其二人打梨,理应对梨子掉落引发的危险性有充分的认知,并加以防范。
退一步讲,即使黄某应刘某等人请求,在梨树旁边有人的情况下用竹篙打梨,可能存在一定过错,然而,黄某的该过错与刘某的受伤没有因果关系。因为根据刘某陈述,当时黄某已经停止用竹篙打梨,该危险行为已经停止,而后刘某才被掉落的梨子砸伤。黄某的打梨行为至多与刘某被梨子砸伤有一定程度的关联,但两者并不存在侵权责任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刘某主张黎某或其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均难以支持。
且从安全保障义务的角度来讲,黎某及其家人也已尽到了一个善良诚信的管理者应尽的注意义务,其对损害事实不具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好意施惠是一种做好事的行为,发扬了良好的道德风尚,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准则,在施好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要求施好人对于受惠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于情于法都不应当予以支持。
综上,本案中黎某对于刘某受伤并不存在过错,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且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拾梨过程中有必要的注意义务,刘某被掉落的梨子砸伤属于意外事件,刘某要求黎某对其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既无法律依据,又不利于传承道德风尚,故不予支持,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刘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好意施惠行为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行为;该行为对好意施惠人不形成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好意施惠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无需对受惠人因好意施惠所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刘某与案外人朱某相约去黎某家的梨树摘梨,黎某的配偶黄某将梨子打落并免费赠与属于好意施惠行为。黄某一开始打梨是朝着无人的池塘方向,在刘某提出“不要往鱼塘方向打,往北面打”之后,才改变打梨方向,黄某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不存在重大过失,黄某也没有伤害刘某的故意,黄某及其配偶黎某对刘某的伤情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黎某虽然是梨树的所有人,但本案的事故是因刘某、朱某、黄某三人相约打梨引起的,不应适用林木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仍应当适用一般侵权的归责原则,一审法院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某说:1、当天是案外人朱某想吃梨,让刘某骑摩托带她去,两人才去的,刘某自己不吃梨。
2、事发后,刘某眼睛流血不止,反复要求去医院检查,但工友黎某的妻子黄某没有带她去,只是用毛巾敷在刘某受伤处,导致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加重了损害后果。
3.该案是林木损害事件,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不能证明有免责事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本案是黎某妻子故意打梨造成损害,属于采摘果实袭击他人的情形,黎某应当承担责任。
黎某辩称:
1.当天刘某想吃梨子治疗咳嗽,才约着朱某一起到黎某家中。
2.梨子掉下时,妻子黄某已停止打梨,刘某被梨子砸伤眼睛属于意外事件。
3.事发后,黄某给黎某打电话,黎某骑着摩托赶回家,立即带刘某去镇上的卫生院治疗,医生没有建议刘某住院治疗。
4.黄某打梨是应刘某的要求,按照刘某的打梨方式打梨,是好意施惠行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查明:
刘某与黎某曾经是工友。2020年8月25日,刘某与案外人朱某听说黎某家的老梨树结果子了,就相约到黎某家摘梨。
次日,刘某与朱某一起到了黎某家,黎某不在,他的妻子黄某和小孩在。刘某、朱某说要摘梨,黄某同意了。因为梨树比较高。黄某拿出竹竿帮两人打梨,两人在梨树旁边捡。
梨树的北面是祖屋,南面是鱼塘。刘某说:“不要往鱼塘方向打,往北面打”。掉落几个梨子后,朱某说够了,黄某就没继续打,与朱某在一边聊天。
刘某说,自己当时背朝着两人站着,突然被一颗掉下的梨子砸伤左眼,不知道黄某是不是还在打梨。
黄某为刘某做了简单的处理,后来刘某觉得左眼疼痛、视力下降,8月28日到医院治疗,住院15天。后来,刘某自己委托法医做了司法鉴定,认定左眼构成十级伤残。
另外,事故发生后,黎某向刘某支付了4000元医疗费。
法院认为:黎某配偶黄某应刘某与案外人朱某请求,用竹篙将自家梨树的梨子打落并赠与刘某与朱某的行为系无偿的好意施惠行为,体现了当地相邻和睦、友善诚信的良好民风。
黄某与刘某、朱某之间并无法定或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伙伴到黎某家,请求黎某家人黄某为其二人打梨,理应对梨子掉落引发的危险性有充分的认知,并加以防范。
退一步讲,即使黄某应刘某等人请求,在梨树旁边有人的情况下用竹篙打梨,可能存在一定过错,然而,黄某的该过错与刘某的受伤没有因果关系。因为根据刘某陈述,当时黄某已经停止用竹篙打梨,该危险行为已经停止,而后刘某才被掉落的梨子砸伤。黄某的打梨行为至多与刘某被梨子砸伤有一定程度的关联,但两者并不存在侵权责任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刘某主张黎某或其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均难以支持。
且从安全保障义务的角度来讲,黎某及其家人也已尽到了一个善良诚信的管理者应尽的注意义务,其对损害事实不具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好意施惠是一种做好事的行为,发扬了良好的道德风尚,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准则,在施好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要求施好人对于受惠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于情于法都不应当予以支持。
综上,本案中黎某对于刘某受伤并不存在过错,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且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拾梨过程中有必要的注意义务,刘某被掉落的梨子砸伤属于意外事件,刘某要求黎某对其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既无法律依据,又不利于传承道德风尚,故不予支持,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刘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好意施惠行为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行为;该行为对好意施惠人不形成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好意施惠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无需对受惠人因好意施惠所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刘某与案外人朱某相约去黎某家的梨树摘梨,黎某的配偶黄某将梨子打落并免费赠与属于好意施惠行为。黄某一开始打梨是朝着无人的池塘方向,在刘某提出“不要往鱼塘方向打,往北面打”之后,才改变打梨方向,黄某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不存在重大过失,黄某也没有伤害刘某的故意,黄某及其配偶黎某对刘某的伤情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黎某虽然是梨树的所有人,但本案的事故是因刘某、朱某、黄某三人相约打梨引起的,不应适用林木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仍应当适用一般侵权的归责原则,一审法院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巴彦淖尔身边事# 巴彦淖尔青少儿电视舞蹈大赛和个人器乐大赛来啦!
“童心飞舞”
巴彦淖尔市第八届青少儿电视舞蹈大赛
你想登台锻炼自信吗?你想登台表达自己吗?你想参与良性竞争吗?你想在舞台上绽放自我吗?巴彦淖尔市第八届青少儿电视舞蹈大赛满足你的舞台梦想!现已开始报名啦!
第八届巴彦淖尔市青少儿电视舞蹈大赛于2022年7月23-24日(暂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1000平米演播厅开赛,共设金奖、银奖和铜奖三个奖项。一场赛程全部评比完毕,比赛过程中评委通过现场表演给每个节目打分,并按分值高低评选出各组的金奖、银奖和铜奖。赛程完毕后,将举办颁奖仪式,全场比赛和颁奖盛典实况将在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和河套少年公众平台播出。
01
比赛项目类别
民族类: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当代舞。
体育类:拉丁舞、爵士舞、伦巴舞、恰恰舞、肚皮舞、街舞。
◆样式:独、双、三人舞、群舞等舞蹈等形式不限。
◆音乐:自备,提前交予组委会。
◆限时:单项作品3分钟之内;群舞作品5分钟之内。
注:参赛作品内容和题材不限,提倡积极向上,体现新时代精神,展现现代人风采的舞蹈,鼓励艺术创新和原创作品。
02
参赛人员
巴彦淖尔市各旗县区16周岁及以下的少年儿童均可参赛。
03
评委组成
国家自治区级舞蹈专家、巴彦淖尔市业内专家、巴彦淖尔市舞蹈家协会推荐的有权威的舞蹈专业人士、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著名主持人。
04
比赛组别
幼儿组:7周岁以下
少儿组:A组7—9周岁
B组10—12周岁
C组13—16周岁
05
比赛时间
7月23-24日正式比赛及颁奖晚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06
比赛地点
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1000平米演播厅。
07
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将根据评委现场打分,每个组别、项目评选出金奖、银奖和铜奖三个奖项。
08
证书发放
所有参赛演员每人都有由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定制的带有演员形象照的精美奖杯并附带证书。每个参赛团队将获得由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巴彦淖尔市舞蹈家协会颁发的奖牌,每位指导老师将获得由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和巴彦淖尔市舞蹈家协会颁发的证书。优秀获奖节目在同等条件下还将优先参加我台举办的“巴彦淖尔市春节联欢晚会”和“少儿春节联欢晚会”。特别优秀的作品,经由主办方推荐,参加省台和央视的青少儿节目演出。
备注:2023年巴彦淖尔春节联欢晚会少儿类舞蹈节目将全部从参加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各项活动中的团队和个人中遴选。
奖杯
样式
09
报名费用
1、独、双、三人舞:480元/人;
2、4人以上10人以下(包括10人):380元/人;
3、10人以上(不包括10人):280元/人。
10
申报流程
发送“舞蹈大赛”四个字至724715791@qq.com自动回复接收报名表格链接,下载表格并填好,然后回复至本地址,发送成功后请告知18347860943(微信同号)。
报名咨询电话:18347860943 董梦阳
活动招商同步进行
招商热线:13394855030
11
其他福利
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百变魔方摄影组将免费为所有参赛演员和团队拍摄形象照,演员和团队将提前一个星期与大赛组委会联系,预约拍摄时间。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还将为所有演员免费提供化妆服务。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所有演出团队分批次到场并预留1个小时化妆时间。
“放飞梦想”
首届巴彦淖尔青少儿个人器乐演奏电视大赛
器乐大赛
玩转音乐,玩转生活,快乐的暑假生活开始了。为了丰富小朋友们的假期生活,展现健康向上、富有朝气、动感活力的精神面貌,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特举办“放飞梦想”首届巴彦淖尔少儿个人器乐演奏电视大赛,其目的是让旋律美化生活,用节奏演绎激情,用声音放飞梦想。
1
活动目的意义
该活动旨在为小朋友们提供了一个展现自我,结交朋友的舞台,活动将始终凸显“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宗旨,让大家在轻松的环境中得到心灵的愉悦。
2
参赛对象
16岁以下的青少年儿童。
3
比赛时间、地点
大赛于2022年7月(具体时间待定)在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二楼100平米演播厅。
4
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截止到7月20日,报名费每人260元。
5
比赛规则
1、所有比赛所需的乐器、服装、伴奏等自备。
2、比赛曲目演奏形式为独奏,时间应控制在5分钟之内。
3、请在规定征集时间内将所报节目信息提供至报名处登记报名。
6
评分标准
1、姿势正确(1分)
2、内容健康向上(1分)
3、音准,音色,节奏好,基本功扎实(3分)
4、技巧熟练,乐感好,表现力强(3分)
5、曲目难易程度(2分)
7
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各组分别设立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比赛过程中评委通过现场给每个表演节目打分。
关注公众号“河套少年”进行线上投票评选最佳人气奖。
8
参演福利
1、确定参演的报名节目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风火轮》栏目组将随时跟进报道。
2、所有参演节目将会登上“放飞梦想”个人电视器乐大赛的舞台,并在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影视娱乐频道、腾讯视频及河套微传媒、河套少年等公众号和广播频率上进行宣传展播,向大众展示少年儿童的风采。
3、每个参演节目在播出时都会展示参演学校和机构名称及辅导老师姓名。
4、为所有参演的演员每人都有由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定制的带有演员形象照的精美奖杯并附带证书。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百变魔方摄影组将免费为所有参赛演员和团队拍摄形象照,演员和团队将提前一个星期与大赛组委会联系,预约拍摄时间。
9
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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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注意事项
为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参赛一律采用无观众录制,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为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各位来参赛的演员请严格遵守临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健康宝和行程码。
“童心飞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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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比赛项目类别
民族类: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当代舞。
体育类:拉丁舞、爵士舞、伦巴舞、恰恰舞、肚皮舞、街舞。
◆样式:独、双、三人舞、群舞等舞蹈等形式不限。
◆音乐:自备,提前交予组委会。
◆限时:单项作品3分钟之内;群舞作品5分钟之内。
注:参赛作品内容和题材不限,提倡积极向上,体现新时代精神,展现现代人风采的舞蹈,鼓励艺术创新和原创作品。
02
参赛人员
巴彦淖尔市各旗县区16周岁及以下的少年儿童均可参赛。
03
评委组成
国家自治区级舞蹈专家、巴彦淖尔市业内专家、巴彦淖尔市舞蹈家协会推荐的有权威的舞蹈专业人士、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著名主持人。
04
比赛组别
幼儿组:7周岁以下
少儿组:A组7—9周岁
B组10—12周岁
C组13—16周岁
05
比赛时间
7月23-24日正式比赛及颁奖晚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06
比赛地点
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1000平米演播厅。
07
奖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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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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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参赛演员每人都有由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定制的带有演员形象照的精美奖杯并附带证书。每个参赛团队将获得由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巴彦淖尔市舞蹈家协会颁发的奖牌,每位指导老师将获得由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和巴彦淖尔市舞蹈家协会颁发的证书。优秀获奖节目在同等条件下还将优先参加我台举办的“巴彦淖尔市春节联欢晚会”和“少儿春节联欢晚会”。特别优秀的作品,经由主办方推荐,参加省台和央视的青少儿节目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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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双、三人舞:480元/人;
2、4人以上10人以下(包括10人):380元/人;
3、10人以上(不包括10人):2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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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赛对象
16岁以下的青少年儿童。
3
比赛时间、地点
大赛于2022年7月(具体时间待定)在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二楼100平米演播厅。
4
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截止到7月20日,报名费每人260元。
5
比赛规则
1、所有比赛所需的乐器、服装、伴奏等自备。
2、比赛曲目演奏形式为独奏,时间应控制在5分钟之内。
3、请在规定征集时间内将所报节目信息提供至报名处登记报名。
6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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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健康向上(1分)
3、音准,音色,节奏好,基本功扎实(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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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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