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娱乐圈中最郁闷的就是理塘丁真了!
3月14日,丁真舅舅四郎罗布被曝料婚内出轨私生粉,据女方称丁真舅舅隐瞒了自己已婚有子女的事情,她在丁真舅舅村庄的民宿住了一整年!
理塘丁真自从走红以后,一直致力于为自己的家乡做贡献,让自己家乡人民的生活好起来,从来也没传出过什么绯闻!
如今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如果光是四郎罗布这个名字可能没人会知道,但是前面加上了丁真舅舅的名头,无疑让丁真脸上无光!
不仅如此,出现这种事情,自然而然也会给丁真本人和他家乡的纯朴抹黑,让丁真一直致力于家乡的旅游事业受到影响!
但是丁真还是那个丁真,理塘的风光也还是一样迷人,个别人的生活不检点也不应该牵扯到丁真和他家乡的身上!
不要让丁真和在他身后默默支持他的那么多人的努力付诸东流,理塘没变,丁真也依然纯朴!
3月14日,丁真舅舅四郎罗布被曝料婚内出轨私生粉,据女方称丁真舅舅隐瞒了自己已婚有子女的事情,她在丁真舅舅村庄的民宿住了一整年!
理塘丁真自从走红以后,一直致力于为自己的家乡做贡献,让自己家乡人民的生活好起来,从来也没传出过什么绯闻!
如今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如果光是四郎罗布这个名字可能没人会知道,但是前面加上了丁真舅舅的名头,无疑让丁真脸上无光!
不仅如此,出现这种事情,自然而然也会给丁真本人和他家乡的纯朴抹黑,让丁真一直致力于家乡的旅游事业受到影响!
但是丁真还是那个丁真,理塘的风光也还是一样迷人,个别人的生活不检点也不应该牵扯到丁真和他家乡的身上!
不要让丁真和在他身后默默支持他的那么多人的努力付诸东流,理塘没变,丁真也依然纯朴!
#维权时间#疾病撤销婚姻:重大疾病之“重大”如何断定?
诚信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在恋爱结婚上同样适用。对于男女当事人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民法典规定了撤销权。其中,从原婚姻法作为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到民法典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如何理解和认定疾病种类和程度,实践中一直有着不同理解,为此,也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不小的“误解”。
案例之一
收拾房间发现丈夫患原发性甲亢
基本案情:1979年出生的男子汪某1,与1981年出生的女子肖某,经登记结婚后,生育子女汪某2。婚后夫妻感情一般。2020年下半年的一天,肖某在家里收拾房间时,发现汪某1患有重大疾病“甲亢”的病历,才知道病情;肖某通过网络查找发现,某林区民政政策解读中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包括甲亢”,才知道在婚姻中上当受骗。
2021年1月,肖某向一审法院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撤销肖某与汪某1的婚姻。
法院:网站内容即使为真也非依据
一审法院认为,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双方在结婚前需进行医学检查;参照卫生部门的专业回复,汪某1患“原发性甲状腺机能亢进”,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的范畴。一审判决:驳回肖某1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肖某1承担。
肖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肖某上诉称:根据省民政厅官方网站的政策文件《某林区民政政策解读》中“医疗救助”第8条规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包括甲亢,由此可见,甲亢属于国家政府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当地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原发性甲状腺机能亢进”是否属于重大疾病的回复中,没有正面回答甲亢不属于重大疾病。
汪某1辩称,甲亢不是重大疾病,其不认可肖某的上诉意见,一审判决正确。
二审法院认为该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原发性甲状腺机能亢进是否属于重大疾病。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汪某1患有原发性甲状腺机能亢进,该疾病不属于母婴保健法中规定的三类不适宜结婚的疾病,且汪某1经过药物治疗后并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因此,肖某以汪某1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主张撤销婚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肖某1从网上下载的《某林区民政政策解读》即便属实,该政策解读属于某林区对民政政策的解读,该政策解读将甲亢包含在重大疾病中,其目的是让更多的人得到医疗救助,故该政策解读不能作为撤销婚姻的依据。
2021年6月18日,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肖某1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例之二
男方患有精神疾病曾住院八次历时多年
基本案情:1988年出生的女子张某某,与1983年出生的男子刘某某,在2019年12月份在网络征婚群里相识,于一个月后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5月20日登记结婚,妻子张某某系初婚,丈夫刘某某系再婚,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
刘某某家中遇拆迁,刘某某家人选择房屋安置并取得一定数额补偿款。2020年8月,妻子张某某向刘某某建议,要求婆家提供30万元,并承诺其娘家提供20万元,作为首付款,在某社区购买房屋。刘某某向其母索要钱款,其母亲称家中无款,未给付。丈夫刘某某因此情绪激动,感觉身体不适。后刘某某入住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2020年12月14日出院。出院后双方感情甚好。12月17日,刘某某再次入院。后双方开始分居生活。
刘某某于2019年9月29日至2020年1月6日在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住院病案首页显示:姓名刘某某;第六次住院;入院时间2019年9月29日10时;出院时间2020年1月6日9时。入院记录载明……出院情况:患者接触尚可,意识清,定向力佳,否认有感知觉障碍,语量、语速可,应答切题,思维内容暴露不多……
刘某某辩称,婚前已向张某某告知其病情。张某某对此不予认可,称刘某某婚后犯病,第八次住院才知道刘某某患有精神疾病。
张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张某某与刘某某的婚姻。
法院:不损害婚姻自由驳回离婚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刘某某于2020年1月6日出院时被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不伴有精神病性状的躁狂发作。后双方恋爱来往,至在2020年5月20日登记结婚时,已近五个月,张某某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刘某某在双方结婚登记时属于精神疾病的发病期,且刘某某2020年12月14日治疗出院后,双方感情甚好。故张某某以刘某某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为由要求撤销婚姻,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张某某负担。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8月16日,二审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醒
重大疾病的“重大”应依法确定
欺诈婚姻受害方享有撤销权。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民法典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第十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据河北工人报)
诚信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在恋爱结婚上同样适用。对于男女当事人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民法典规定了撤销权。其中,从原婚姻法作为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到民法典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如何理解和认定疾病种类和程度,实践中一直有着不同理解,为此,也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不小的“误解”。
案例之一
收拾房间发现丈夫患原发性甲亢
基本案情:1979年出生的男子汪某1,与1981年出生的女子肖某,经登记结婚后,生育子女汪某2。婚后夫妻感情一般。2020年下半年的一天,肖某在家里收拾房间时,发现汪某1患有重大疾病“甲亢”的病历,才知道病情;肖某通过网络查找发现,某林区民政政策解读中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包括甲亢”,才知道在婚姻中上当受骗。
2021年1月,肖某向一审法院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撤销肖某与汪某1的婚姻。
法院:网站内容即使为真也非依据
一审法院认为,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双方在结婚前需进行医学检查;参照卫生部门的专业回复,汪某1患“原发性甲状腺机能亢进”,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的范畴。一审判决:驳回肖某1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肖某1承担。
肖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肖某上诉称:根据省民政厅官方网站的政策文件《某林区民政政策解读》中“医疗救助”第8条规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包括甲亢,由此可见,甲亢属于国家政府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当地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原发性甲状腺机能亢进”是否属于重大疾病的回复中,没有正面回答甲亢不属于重大疾病。
汪某1辩称,甲亢不是重大疾病,其不认可肖某的上诉意见,一审判决正确。
二审法院认为该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原发性甲状腺机能亢进是否属于重大疾病。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汪某1患有原发性甲状腺机能亢进,该疾病不属于母婴保健法中规定的三类不适宜结婚的疾病,且汪某1经过药物治疗后并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因此,肖某以汪某1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主张撤销婚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肖某1从网上下载的《某林区民政政策解读》即便属实,该政策解读属于某林区对民政政策的解读,该政策解读将甲亢包含在重大疾病中,其目的是让更多的人得到医疗救助,故该政策解读不能作为撤销婚姻的依据。
2021年6月18日,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肖某1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例之二
男方患有精神疾病曾住院八次历时多年
基本案情:1988年出生的女子张某某,与1983年出生的男子刘某某,在2019年12月份在网络征婚群里相识,于一个月后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5月20日登记结婚,妻子张某某系初婚,丈夫刘某某系再婚,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
刘某某家中遇拆迁,刘某某家人选择房屋安置并取得一定数额补偿款。2020年8月,妻子张某某向刘某某建议,要求婆家提供30万元,并承诺其娘家提供20万元,作为首付款,在某社区购买房屋。刘某某向其母索要钱款,其母亲称家中无款,未给付。丈夫刘某某因此情绪激动,感觉身体不适。后刘某某入住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2020年12月14日出院。出院后双方感情甚好。12月17日,刘某某再次入院。后双方开始分居生活。
刘某某于2019年9月29日至2020年1月6日在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住院病案首页显示:姓名刘某某;第六次住院;入院时间2019年9月29日10时;出院时间2020年1月6日9时。入院记录载明……出院情况:患者接触尚可,意识清,定向力佳,否认有感知觉障碍,语量、语速可,应答切题,思维内容暴露不多……
刘某某辩称,婚前已向张某某告知其病情。张某某对此不予认可,称刘某某婚后犯病,第八次住院才知道刘某某患有精神疾病。
张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张某某与刘某某的婚姻。
法院:不损害婚姻自由驳回离婚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刘某某于2020年1月6日出院时被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不伴有精神病性状的躁狂发作。后双方恋爱来往,至在2020年5月20日登记结婚时,已近五个月,张某某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刘某某在双方结婚登记时属于精神疾病的发病期,且刘某某2020年12月14日治疗出院后,双方感情甚好。故张某某以刘某某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为由要求撤销婚姻,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张某某负担。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8月16日,二审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醒
重大疾病的“重大”应依法确定
欺诈婚姻受害方享有撤销权。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民法典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第十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据河北工人报)
在房没分给儿子之前,他和女儿的关系还没到水火不容的地步,甚至在他生病的时候,女儿还曾经看望过他。但是就仅仅是因为一套房,居然闹翻到断绝父女关系这一步。这位父亲曾经喜提一对龙凤胎,在村里不知道有多幸福,在他年老的时候把房子和全部财产分给了儿子,没想到如今落得没人养老的局面。李大爷之前是车床里的技术工,76年的时候,她老婆帮她生了一对龙凤胎,当时在村里面很多人都说他们家有福了,结果仅仅过了两年,灾难就降临到了他们家。那一天妻子突然晕倒在厂里,等他赶到医院的时候,听到了一个让李大爷几乎绝望的消息,李大爷的妻子居然得了严重的尿毒症,医生告诉他,最多活不过三年。突然传来的噩耗,让当时的李大爷不知所措,最后他也没有隐瞒,还是和妻子说了真话。妻子当时考虑家里经济状况太差,又有两个孩子要养,最后放弃了治疗。结果第二年,李大爷的妻子就因病去世,只留下李大爷和他两个孩子。为了将两个孩子养大,李大爷可以说是吃了不少的苦,他怕给孩子找后妈,孩子会被欺负,最后也是没有在娶妻。但是没想到,到最后自己辛苦养大的孩子,居然没有人肯帮她养老。甚至还要断绝关系。在02年的时候,李大爷的女儿当时要结婚,但是李大爷坚决表示最少要给十万的彩礼,不然就不同意。但是当时女婿也才刚工作不久,哪里拿的出那么多钱,东拼西凑也才凑到3万彩礼钱。为此两人还多次恳求李大爷降低彩礼钱,但是李大爷就是不肯,表示没有十万不嫁。李大爷认为,哪有嫁女儿不收彩礼钱的,自己辛苦养大的女儿,怎么也得值十万。结果没想到,看到父亲态度如此坚决,两人只好背着李大爷偷领了结婚证,并且还偷偷背着李大爷举办了酒席。得知消息的李大爷非常的气愤,拿着棍子就跑到婚礼现场,到了后就是各种的打砸,甚至还骂自己女婿拐卖他的女儿。弄的当时的局面非常尴尬,甚至逼得女婿当场给他下跪,求他成全他们两人。到最后为了能够让李大爷停止闹事,女婿被迫签下了十万彩礼的欠条,最终两人才结成婚。李大爷的女儿原本以为结婚后,父亲会忘了十万彩礼这件事,但是没想到才过去两年,父亲就开始来他们家里要钱,原来是自己哥哥马上要结婚,这钱要给他当彩礼钱。但是她们一家儿子才刚生出来,如今最缺的就是钱。所以根本拿不出钱给李大爷,女儿希望李大爷能看在孙子面上,缓一缓。但是李大爷看要钱无望,又开始了打砸的手段,不给钱就砸,把女儿的家里能砸的都给砸了。闹了几次后,没办法女儿只好跑的去和哥哥父亲协商,最终一家人谈好,女婿拿出五万块,换回了那张十万的欠条。但是这五万块也是女婿到处借的,事情虽然结束,但女儿家后面几年的日子过得也是非常的辛苦。到19年的时候,李大爷找过一次女儿,他表示自己已经七十多岁的高龄了,再加上没有老伴自己独自一人生活非常的辛苦,他希望女儿能帮他养老。为此他可以把自己那一套房,死后留给女儿,并且自己每个月的退休金,也会拿出一部分给她。女儿原本不想和父亲再有往来,但是想到自己儿子到时候要是结婚没有房该怎么办。为了那套房子,女儿和女婿商量了下,也就同意了。但是没想到,李大爷在女儿家住了三个月就搬走了,原来是李大爷变卦了,他认为把女儿毕竟是出嫁之人,自己到时候的遗产还是应该留给自己儿子,毕竟肥水不流外人田。所以在住在女儿家的时候,李大爷就多次找到自己的儿子,希望他以后能帮他养老。最后两人终于谈好,李大爷把自己那套房子过户给了儿子,儿子和儿媳每个月给他养老,并且李大爷的退休金每个月给五百他们当生活费。一切弄好后,李大爷就偷偷从女儿家搬了出来,知道事情的原委后,女儿一家也是被李大爷气的不行。特别是女儿得知那套原本属于她的房子已经过户分给哥哥后,恨的咬牙切齿,发誓再也不会见父亲一面,女婿也表示在李大爷再敢来,他就用脚给他踹出去。但是没想到才过去一年半,李大爷和儿子突然一起来到了女儿家,要求女儿帮父亲养老。原来李大爷跟儿子儿媳住的那段时间,经常吵架,特别是儿媳,三番五次的想把李大爷赶走,再加上李大爷脾气也不好,两人吵起来的时候动静非常大,儿媳到现在直接是摊牌,要李大爷自己搬出去住,不然就离婚不过了。没办法李大爷和儿子只能找到女儿,希望她能帮李大爷养老。李大爷表示自己每个月一千多块退休金可以全部给女儿,哥哥也表示自己以后每个月可以拿600生活费,只求女儿能帮忙给父亲养老。但是女儿对父亲之前所作所为非常生气,直接拒绝!并且要求李大爷不要再来打扰他们家。甚至女婿还叫嚣的表示,在不滚,我就用棍子给你们打出去!看到这李大爷也生气了,他表示你是我女儿,孩子给父亲养老天经地义的事,你凭什么不给我养老?并且还打算赖女儿家不走了。看到这女婿直接暴跳如雷,拿起凳子就要打李大爷,还好孙子及时帮忙拦了下来。最后女儿表示帮父亲养老可以,把那套房子过户给我就行。但是儿子怎么可能会把到手的房子给送出去,坚决不同意。女儿表示没房免谈,叫李大爷去找拿了房子的人去养老。但李大爷表示,你是我女儿,帮我养老是你应该的。女儿听后表示,那就断绝父女关系,我没有你这样的父亲。最后李大爷还是被女儿一家给赶了出来,女婿还表示,李大爷在敢来他们家,他就把李大爷给打出去。但是在儿子家,儿媳又表示有他没我。这让李大爷很是难受,为此儿子先让父亲先去亲戚那借住下,自己在做做媳妇工作。可连续过了十多天,李大爷养老的事还没有着落,他只能又找到了自己的子女协商。儿子表示送父亲去养老院,自己每个月可以出一部分钱。女儿却表示不要再来找她,她没有这个父亲,以后也不要在跟她有任何的联系。到最后李大爷都没有人肯帮他养老,但是他又不肯去养老院,再加上自己的房子已经给了儿子,无处可去的他只能先回到给儿子那套老房子去住,打算过几年自己实在无法照顾自己了,再想办法。儿子也表示,只要父亲不死,他想在老房子那住多久都可以,而且也会定时看望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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