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相分析爱笑的人运气不会差:
1.见面就笑者
多是性格开朗,脾气较好,值得交往的人。
2.笑时皮笑肉不笑者
多是理想目标较远大,做事沉稳,遇事较冷静的人。
3.笑时冷冷的笑者
多是嫉妒心极强,做事谨慎,很有上进心,小事也较认真,感情方面极为自私的人。
4.笑时眯着眼者
多是性格和善可亲,处事待人都很平易近人,遇事比较理智,恋爱方式比较简单的人。
5.笑时嘴角上挑者
多是事业洞察力观察力比较强,易与人亲近,性格善于交际,对于爱情比较自信的人。
6.笑时捂着嘴笑者
多是心底善良,性格比较内向,不擅长与人交流,在爱情方面比较拘谨的人。
7.笑时开口大笑者
多是平易近人,心胸宽广,不拘小节做事较自信,不被困难吓倒,依靠自己的能力会取得事业成就的人。
8.笑时转头偷笑者
多是性格较为保守的人,有时自我期望值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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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是理想目标较远大,做事沉稳,遇事较冷静的人。
3.笑时冷冷的笑者
多是嫉妒心极强,做事谨慎,很有上进心,小事也较认真,感情方面极为自私的人。
4.笑时眯着眼者
多是性格和善可亲,处事待人都很平易近人,遇事比较理智,恋爱方式比较简单的人。
5.笑时嘴角上挑者
多是事业洞察力观察力比较强,易与人亲近,性格善于交际,对于爱情比较自信的人。
6.笑时捂着嘴笑者
多是心底善良,性格比较内向,不擅长与人交流,在爱情方面比较拘谨的人。
7.笑时开口大笑者
多是平易近人,心胸宽广,不拘小节做事较自信,不被困难吓倒,依靠自己的能力会取得事业成就的人。
8.笑时转头偷笑者
多是性格较为保守的人,有时自我期望值很大
#征拆维权# 【 最高法判例:对合法建筑的拆除首先应推定为行政强制行为,有证据除外】
01
裁判要点
不论是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强制搬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随后的土地出让金收取等,均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因此,对合法建筑的拆除首先应推定为行政强制行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
由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规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具有征收房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强制拆除合法建筑的职权,民事主体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无实施强制拆除权力,因而被诉行政机关如不能举证证明确系其他主体违法实施的强制拆除,将可能被推定为实施强制拆除的主体,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02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上海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上海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酒店)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闵行区政府)土地房屋行政强制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8日作出(2017)沪01行初148号行政裁定,对XX酒店的起诉不予立案。XX酒店不服提起上诉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5日作出(2017)沪行终376号行政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XX酒店仍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2017)最高法行申8837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一审法院认为,XX酒店并非系争房屋的产权登记人,案涉房产用地系国有土地,而沪(闵)征告[2010]第34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系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故XX酒店以沪(闵)征告[2010]第34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为依据,要求安置,缺乏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三项、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对XX酒店的起诉不予立案。
二审法院认为,XX酒店一审起诉称其与上海市闵行区北松路1276弄28号房屋(登记建筑面积1748.2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923平方米)产权人签订了《上海市服装公司职工疗养所(仓库)房地产转让协议》,是实际权利人。闵行区政府作出了沪(闵)征告[2010]第34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故请求判令闵行区政府依法征收安置、返还物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因该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系批准征收相关集体土地,XX酒店起诉闵行区政府但未提供相应事实依据证明存在被诉行政行为,其请求事项也不具体,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因此,一审裁定对其起诉不予立案正确,应予维持。XX酒店的上诉缺乏依据,应予驳回。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XX酒店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行政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其申请再审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为:虽然案涉房屋和土地未登记在马桥酒店名下,但其是案涉房屋的实际权利人,有权就案涉房屋强拆行为提起诉讼。而且其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闵行区政府实施了土地房屋行政强制行为且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其就此提起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应当予以立案受理。一审裁定不予立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纠正。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为了全方位、无漏洞地保护物权,我国建立了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三种渠道,分别救济因民事侵权、刑事犯罪或者行政侵权而造成的物权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拥有的物权的,根据其侵权原因及情节,将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赔偿责任。
本案中,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于1990年经原上海县土地管理局登记在上海市服装公司职工疗养所名下。2004年3月,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与XX酒店达成房地产转让协议,由XX酒店以461.02万元的价格受让案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2007年,案涉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上海市服装公司职工疗养所名下。但案涉土地及地上房屋一直由XX酒店占有、使用和处分,故XX酒店系案涉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依法享有相应的物权。一审法院以XX酒店不是案涉土地和房屋的登记权利人为由,认定XX酒店不具备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资格,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有明确的被告,主要是指起诉状所列被告的名称等信息能够足以使被告与其他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相区别,以使人民法院能够送达起诉状副本,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在立案登记制背景下,起诉人在起诉无书面决定的事实行为时,只要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事实行为存在且极有可能系起诉状所列被告实施,即应视为已经初步履行了适格被告的举证责任;除非起诉状所列被告明显不适格,或者为规避法定管辖而多列被告,或者原告明显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情形。案涉房屋为合法建筑,强拆前无任何书面征收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行政法律文书送达XX酒店,强拆后也无任何主体主动承担强制拆除责任。XX酒店和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曾以马桥镇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过民事侵权诉讼,但生效民事裁定以案涉地块被纳入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范围,所诉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争议为由驳回起诉。而且不论是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强制搬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随后的土地出让金收取等,均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因此,对合法建筑的拆除首先应推定为行政强制行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XX酒店提起本案诉讼时,所提供的闵行区政府2010年征收土地公告等文件,已经能够初步证明闵行区政府在案涉土地周边地块进行征收,因而极有可能实施或者通过书面、口头等形式委托相关主体实施强制拆除,因此以闵行区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符合立案登记条件,一审法院应予登记立案。即使闵行区政府否认曾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并主张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强制拆除,人民法院也应先行立案并在其后的审理程序查明。由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规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具有征收房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强制拆除合法建筑的职权,民事主体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无实施强制拆除权力,因而闵行区政府如不能举证证明确系其他主体违法实施的强制拆除,将可能被推定为实施强制拆除的主体,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我国法律并不认可私力救济,因此民事主体等或自治组织负责人违法强制拆除他人合法房屋,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公安机关履行相应职责;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人民法院在确定行政案件适格被告方面也存有一定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此即说明,即使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仍有义务查明适格被告,并告知当事人变更,而不能简单以被告不适格为由不予立案或者迳行裁定驳回起诉,除非被告明显不适格,或者为规避法定管辖而多列被告,或者原告明显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情形。
综上,XX酒店具有针对房屋行政强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其已初步证明闵行区政府作为被告的适格性,人民法院依法应予立案。XX酒店申请再审理由成立,一、二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法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沪行终376号行政裁定;
二、撤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1行初148号行政裁定;
三、指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京尹律师提醒:相关法规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如果身边有人在拆迁中权益受到损害时,拆迁户应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把握维权黄金时间,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
01
裁判要点
不论是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强制搬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随后的土地出让金收取等,均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因此,对合法建筑的拆除首先应推定为行政强制行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
由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规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具有征收房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强制拆除合法建筑的职权,民事主体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无实施强制拆除权力,因而被诉行政机关如不能举证证明确系其他主体违法实施的强制拆除,将可能被推定为实施强制拆除的主体,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02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上海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上海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酒店)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闵行区政府)土地房屋行政强制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8日作出(2017)沪01行初148号行政裁定,对XX酒店的起诉不予立案。XX酒店不服提起上诉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5日作出(2017)沪行终376号行政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XX酒店仍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2017)最高法行申8837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一审法院认为,XX酒店并非系争房屋的产权登记人,案涉房产用地系国有土地,而沪(闵)征告[2010]第34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系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故XX酒店以沪(闵)征告[2010]第34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为依据,要求安置,缺乏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三项、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对XX酒店的起诉不予立案。
二审法院认为,XX酒店一审起诉称其与上海市闵行区北松路1276弄28号房屋(登记建筑面积1748.2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923平方米)产权人签订了《上海市服装公司职工疗养所(仓库)房地产转让协议》,是实际权利人。闵行区政府作出了沪(闵)征告[2010]第34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故请求判令闵行区政府依法征收安置、返还物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因该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系批准征收相关集体土地,XX酒店起诉闵行区政府但未提供相应事实依据证明存在被诉行政行为,其请求事项也不具体,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因此,一审裁定对其起诉不予立案正确,应予维持。XX酒店的上诉缺乏依据,应予驳回。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XX酒店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行政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其申请再审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为:虽然案涉房屋和土地未登记在马桥酒店名下,但其是案涉房屋的实际权利人,有权就案涉房屋强拆行为提起诉讼。而且其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闵行区政府实施了土地房屋行政强制行为且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其就此提起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应当予以立案受理。一审裁定不予立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纠正。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为了全方位、无漏洞地保护物权,我国建立了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三种渠道,分别救济因民事侵权、刑事犯罪或者行政侵权而造成的物权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拥有的物权的,根据其侵权原因及情节,将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赔偿责任。
本案中,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于1990年经原上海县土地管理局登记在上海市服装公司职工疗养所名下。2004年3月,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与XX酒店达成房地产转让协议,由XX酒店以461.02万元的价格受让案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2007年,案涉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上海市服装公司职工疗养所名下。但案涉土地及地上房屋一直由XX酒店占有、使用和处分,故XX酒店系案涉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依法享有相应的物权。一审法院以XX酒店不是案涉土地和房屋的登记权利人为由,认定XX酒店不具备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资格,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有明确的被告,主要是指起诉状所列被告的名称等信息能够足以使被告与其他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相区别,以使人民法院能够送达起诉状副本,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在立案登记制背景下,起诉人在起诉无书面决定的事实行为时,只要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事实行为存在且极有可能系起诉状所列被告实施,即应视为已经初步履行了适格被告的举证责任;除非起诉状所列被告明显不适格,或者为规避法定管辖而多列被告,或者原告明显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情形。案涉房屋为合法建筑,强拆前无任何书面征收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行政法律文书送达XX酒店,强拆后也无任何主体主动承担强制拆除责任。XX酒店和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曾以马桥镇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过民事侵权诉讼,但生效民事裁定以案涉地块被纳入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范围,所诉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争议为由驳回起诉。而且不论是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强制搬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随后的土地出让金收取等,均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因此,对合法建筑的拆除首先应推定为行政强制行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XX酒店提起本案诉讼时,所提供的闵行区政府2010年征收土地公告等文件,已经能够初步证明闵行区政府在案涉土地周边地块进行征收,因而极有可能实施或者通过书面、口头等形式委托相关主体实施强制拆除,因此以闵行区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符合立案登记条件,一审法院应予登记立案。即使闵行区政府否认曾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并主张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强制拆除,人民法院也应先行立案并在其后的审理程序查明。由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规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具有征收房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强制拆除合法建筑的职权,民事主体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无实施强制拆除权力,因而闵行区政府如不能举证证明确系其他主体违法实施的强制拆除,将可能被推定为实施强制拆除的主体,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我国法律并不认可私力救济,因此民事主体等或自治组织负责人违法强制拆除他人合法房屋,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公安机关履行相应职责;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人民法院在确定行政案件适格被告方面也存有一定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此即说明,即使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仍有义务查明适格被告,并告知当事人变更,而不能简单以被告不适格为由不予立案或者迳行裁定驳回起诉,除非被告明显不适格,或者为规避法定管辖而多列被告,或者原告明显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情形。
综上,XX酒店具有针对房屋行政强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其已初步证明闵行区政府作为被告的适格性,人民法院依法应予立案。XX酒店申请再审理由成立,一、二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法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沪行终376号行政裁定;
二、撤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1行初148号行政裁定;
三、指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京尹律师提醒:相关法规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如果身边有人在拆迁中权益受到损害时,拆迁户应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把握维权黄金时间,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
中医名家樊正伦访谈(全十二集)(6-7)
谈系列之六
西方人用两只手吃饭,我们中国人用一只手吃饭。筷子给你的时候,叫一双,这叫“道生一”,用的时候必须一分为二,这是“一生二”,“二生三”,什么是“三”?动者为阳,静者为阴,一阴一阳为之道,两根筷子这么一动,什么芹菜、韮菜、花生米……,你全夹捡起来,这就叫“三生万物”。
田 原:现在有很多成年人是“塑料体质”,女生林黛玉,男生肾虚,临床上这样的病人也不少吧?
樊正伦:经常有。你比如说现在到了秋天了,有很多人感冒以后就反复的咳嗽,甚至三、四个月都好不了,而且极易感冒。中医讲肺主皮毛,就是当我们一呼一吸时,我们的毛孔也在一张一合,也要呼吸。所以在感冒的时候,不管是风寒感冒还是风热感冒,实际上是毛孔的呼吸受影响了。
毛孔一张一合的时候,也把体内的热量散出去了,把水分散出去了;当你得了风寒感冒的时候,也就是毛孔合多于开的时候,体内的热能就散不出去,水分也散不出去,都壅滞在里边了。当它散不出去的时候,你打了抗生素,它不能解决毛孔的开合啊,它只能解决你是细菌还是病毒,而且是病毒的话,你打抗生素也没有用。
中药解决的是什么问题?中药是恢复毛孔开合,让毛孔的开合恢复到正常的状态,这就是中医说的肺主皮毛。有很多病人,感冒之后打了抗生素就不发烧了,各项检查都很正常了,就是咳嗽不止,为什么?因为他的毛孔开合还没恢复,热邪和水分都壅滞在肺里面了,中医把它叫做肺热喘咳。我们用中药的时候,其实我们常常用的“止嗽散”,里面百部、桔梗等几位药,恢复的就是毛孔的开合。
田 原:每年入秋以后有很多这样的病人,您用的都是这个方子?
樊正伦:对呀。 就是“止嗽散”原方,它是清代名医程钟龄的方子。
田 原:原方上还要做一些加减?
樊正伦:我是用“止嗽散”加上小柴胡汤,效果非常好。小柴胡是什么?是调畅气机的。小柴胡汤里面有柴胡的升与黄芩的降,咳嗽的时候,实际上是气血壅滞,那么首先得让气机活动起来,“流水不腐,户枢不蠧”对吧?它通畅起来了,再让肺的升降正常了,肺本来就是主宣发与肃降的,要让它的升降正常。如果肺里面已经有痰了,再加一点栝蒌、半夏这些去痰的药,就是去有形之邪的药,那他就好了。而且都用不着吃七付,五付就好。
田 原:是根除吗?
樊正伦:去根儿,两、三个月咳嗽不好的病人用了这个方子就好。
田 原:和您对话,越发觉得中医并不像很多人想的那么难,那么复杂。真如您所说,中医治病,治的是人,是人的状态,而非一症一病。说到状态,咱们看现在肿瘤患者越来越多,我觉得与现代人的生存状态有关。压力大、欲求多,可以说状态已经偏颇了。曾经有一位专家举了一个形象的例子,他说得病了,就像走在平衡木上的人,失去了平衡,一条腿已经掉下来了……樊教授能不能给大家开个方子,或者告诫什么的,能让人们重新回到一种正常的、平衡的状态?
樊正伦:如果要找回一种正常的状态,那就是咱们平心堂外面写的那四条——顺四时、调情志、节饮食、慎医药。您只要把这四条弄明白了,你就绝对没问题。为什么?人在天、地气交之中,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实际上人也一样啊——春天,你的气血从内向外走,夏天,气血全到外面来了,一入秋,气血就从外面向里面走了,冬天的时候,气血都到了里面,外面就相对不足。所以夏天的时候为什么容易闹肚子?不是因为细菌多了,是你的气血全跑外边来了,里面是空的。我们的气血就跟外边儿的树是一样的,夏天你看那树上的所有营养都在枝叶上,根上就什么营养也没有了;到冬天的时候,所有气血都到里面去了,您外面就相对的不足了,这时候人就容易感冒。
人就生存在这样一个自然界里面,你不能违背它。
老百姓有句话,说冬天不冷、夏天不热迟早要作病。什么意思?就是当夏天气血都到外面的时候,它有一个作用,通过汗液把你体内多余的东西排出去。冬天的时候,我们中国人都讲冬天要进补,这时候你吃点涮羊肉啊,吃点儿有营养的东西,为什么?因为这时候气血都到里边的时候,你吃了好东西,它能够充分的运化,为明年春天的生发再做准备。看看我们的树,到了冬天都要进行冬灌,为什么?就是因为冬天的时候,要营养他的根部,冬灌以后,它就储存了足够的营养,为明年春天做准备了。
冬天储存了营养的同时,会产生很多多余的产物,到了夏天,发汗的时候,正好把这些多余的产物排出来。
但是我们现在是怎么过冬、过夏的?冬天唯恐暖气烧得不热,夏天唯恐空调开得不大,你违背了四时的规律。《黄帝内经》讲“顺四时则生,逆四时则亡”。道理不是很清楚吗?所以你要想少得病,第一点就要做到顺四时,也就是尊重自然界的规律。
田 原:曾经有句老话叫人定胜天,这四个字甚至被当成很多人的座右铭,其实人还是要有所畏惧的。
樊正伦:当然。因为人是天地的产物,人不可能逃得出天地,这是祖先早已经告诉我们的。这点非常非常重要。
还要非常注意饮食,我们的祖先说: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意思就是说五谷是养命的,人的生命不仅仅靠脂肪、蛋白质来维持,要靠无数具有生命力的种子,不论什么民族,哪怕是以肉食为主,他也必须吃粮食,不吃粮食是活不了的。为什么?种子是什么?种子是生命的延续呀。您看我们从马王堆里挖出来的那个种子,已经上千年了,还能发芽,说明种子是有极强生命力的东西。现代很多人说我天天不吃五谷,我光吃菜,我就为了减肥,那就面有菜色了(笑)。
几千年来,中华民族是以纤维食物为主的民族,这和外国人不一样。你看外国人吃饭,一手拿刀子,一手拿叉子,大叉子叉上羊肉一烤,刀子一割,小叉子一叉就吃了。这是外国人的生活对吧?因为他以游牧为主,他们几千年的遗传基因,对肉类的消化能力要比中国人强得多,几千年来他们就是这么吃出来的。
田 原:为什么咱们生活水平越来越好了,身体素质反而越来越差,什么心脑血管、癌症……患者越来越多?看来多数是吃出来的。
樊正伦:因为很多人都忘记了咱们的祖先是怎么活过来的。外国人吃饭用刀叉,中国人吃饭就是两根棍儿。吃饭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儿,任何民族都一样。西方人用两只手吃饭,我们中国人用一只手吃饭。筷子给你的时候,叫一双,这叫“道生一”,用的时候必须一分为二,这是“一生二”,“二生三”,什么是“三”?动者为阳,静者为阴,一阴一阳为之道,这就是“三”。两根筷子这么一动,什么芹菜、韮菜、花生米……,你全夹捡起来,这就叫“三生万物”。你要两根筷子都不动,什么也叉不起来,两根筷子都动,什么也夹不起来。我们祖先把用筷子的传统延续下来就已经告诉你了,这就是中华民族的文化,这就是老子说的“道”。
再看今天,拿着老祖宗给你消化纤维性食物的肚子,天天去消化什么牛排啦、鸡腿儿啦……(笑),或者不是天天吃菜就是天天吃肉,结果不是糖尿病就是血压高。
饮食结构不是一代人能改变的,我想这是我们国人面临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访谈系列之七
正所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所以我治病从肝入手,尤其是慢性病,因为慢性病的形成,首先是一个气机不通畅,尤其我们今天看到的很多疾病,包括肿瘤。你看有的人很瘦,但是他不受补。因为什么呢?如果这个水不动了,你往里面扔的营养越多,它沤得越快!你首先得让它的水流动起来,当水流动起来了,哪儿不足,哪儿有余就看得非常明白了。
田 原:真可谓: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生命是大自然赋予我们的恩赐,中医是解读这个万物之灵的智慧,而现在,我们需要传道者。樊教授当之无愧。
可我却听说您总在骄傲的“标榜”自己是一山野村夫?而无意做传道学者?
樊正伦:(笑)我以看病为主,我给他们讲课说,我不是教授,我也不是专门研究学问的人,我今天所回答的这些问题,其实都是在看病过程中,患者要问到的问题。你就得考虑,中医可以治病,治好病,这是毋庸置疑的,可是怎么治好的?很多人说不明白。
田 原:所以您就得多开坛,多讲解,听说百家讲坛正在邀请您讲中医文化和养生。
樊正伦:就是。其实说不讲,这些年也没有断了讲,但我是医生,我的患者太多,对我来说,能给患者看好病才是大事。
田 原:您在临床上的治 疗理念是什么?
樊正伦:我基本上是调肝入手。人法天地而生,肺呢,主一生之气,就是人和天的通道,所以肺在五脏中属天。你所有的营养来源于脾,脾是地,心是火,肾是水,天、地、水、火之间,运动着的是什么?是肝,是风。因为只有地气上升,天气下降,它才能够正常的运转,水气上升,火气下降,才能够水火既济。
所以在治病的过程中,地气不上升,天气不下降,肾水不上升,心火不下降的时候,最重要的是要调理它的气机,正所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所以我治病从肝入手,尤其是慢性病,因为慢性病的形成,首先是一个气机不通畅,尤其我们今天看到的很多疾病,包括肿瘤。你看有的人很瘦,但是他不受补。因为什么呢?如果这个水不动了,你往里面扔的营养越多,它沤得越快!你首先得让它的水流动起来,当水流动起来了,哪儿不足,哪儿有余就看得非常明白了。
田 原:看来任何难题,首先要解决的一定是思路问题,思路决定出路。
樊正伦:我读了这么多中医古籍,我发现找不到什么是中医学的定义,没有一本书明确地告诉你。中医学是什么,它是以天人相应、天人同构的思想为指导,运用了《周易》的阴阳五行的象数理论,研究人体生命运动规律的一门学问。
中医学就是这么一门学问。这是我给中医学下的定义。
最深刻的道理一定在最简单的地方产生,我们有很多医生啊,他给别人看病都可以,自己有病了,他赶快去打点滴,(笑),所以我就说了,不知道您是相信中医,还是不相信中医。
田 原:这事儿不足为奇,也难怪老百姓对中医的疗效产生信任危机。
樊正伦:有些老医生,像岳美中等一些老大夫,其实他的思维过程,就是我刚才说的那个过程,他什么病都能看好,随手拈来都是药,但是由于他所处的那个历史阶段,就是西方文化进来的时候,不让他畅所欲言。就是说有些老医生他不是不明白,他今儿说完这个治则,明儿就成了右派,他怎么办?他只能用辩证法这个圈去套,所以我们的中医理论,后来就变成了朴素的唯物论和辩证法,什么叫朴素的?就是不科学的。(笑)其实,它是一个更高层次上的科学。所以他在治疗疾病的时候,疗效才那么好。
现在很多中医已经不知道中医为何物了,他学的是术,他在术上做文章,不在道上求根本。中医是什么?是执形而上之道,用形而下之术的学问。道是什么?道是规律,生命的规律。生长的过程,有它生命的规律,当它外受风寒的时候,就是生命规律受到影响的时候,医生的责任就是要把它调整过来,不管是针灸,还是中药,说到底就是:以药性的偏性,纠正人体的偏性,把人体被破坏的状态调整过来。
田 原:的确,比如我们用“筷子文化”去解读中国人的思维,就很简单,明了。
樊正伦:对啊。“知其雄,守其雌。”我们的祖先本来就这么智慧,要不五千年来,我们中华民族怎么这么多人呢。(笑)
文:田原 原载于《中华中医名流》杂志2007年冬之卷,授权环球中医网转载
谈系列之六
西方人用两只手吃饭,我们中国人用一只手吃饭。筷子给你的时候,叫一双,这叫“道生一”,用的时候必须一分为二,这是“一生二”,“二生三”,什么是“三”?动者为阳,静者为阴,一阴一阳为之道,两根筷子这么一动,什么芹菜、韮菜、花生米……,你全夹捡起来,这就叫“三生万物”。
田 原:现在有很多成年人是“塑料体质”,女生林黛玉,男生肾虚,临床上这样的病人也不少吧?
樊正伦:经常有。你比如说现在到了秋天了,有很多人感冒以后就反复的咳嗽,甚至三、四个月都好不了,而且极易感冒。中医讲肺主皮毛,就是当我们一呼一吸时,我们的毛孔也在一张一合,也要呼吸。所以在感冒的时候,不管是风寒感冒还是风热感冒,实际上是毛孔的呼吸受影响了。
毛孔一张一合的时候,也把体内的热量散出去了,把水分散出去了;当你得了风寒感冒的时候,也就是毛孔合多于开的时候,体内的热能就散不出去,水分也散不出去,都壅滞在里边了。当它散不出去的时候,你打了抗生素,它不能解决毛孔的开合啊,它只能解决你是细菌还是病毒,而且是病毒的话,你打抗生素也没有用。
中药解决的是什么问题?中药是恢复毛孔开合,让毛孔的开合恢复到正常的状态,这就是中医说的肺主皮毛。有很多病人,感冒之后打了抗生素就不发烧了,各项检查都很正常了,就是咳嗽不止,为什么?因为他的毛孔开合还没恢复,热邪和水分都壅滞在肺里面了,中医把它叫做肺热喘咳。我们用中药的时候,其实我们常常用的“止嗽散”,里面百部、桔梗等几位药,恢复的就是毛孔的开合。
田 原:每年入秋以后有很多这样的病人,您用的都是这个方子?
樊正伦:对呀。 就是“止嗽散”原方,它是清代名医程钟龄的方子。
田 原:原方上还要做一些加减?
樊正伦:我是用“止嗽散”加上小柴胡汤,效果非常好。小柴胡是什么?是调畅气机的。小柴胡汤里面有柴胡的升与黄芩的降,咳嗽的时候,实际上是气血壅滞,那么首先得让气机活动起来,“流水不腐,户枢不蠧”对吧?它通畅起来了,再让肺的升降正常了,肺本来就是主宣发与肃降的,要让它的升降正常。如果肺里面已经有痰了,再加一点栝蒌、半夏这些去痰的药,就是去有形之邪的药,那他就好了。而且都用不着吃七付,五付就好。
田 原:是根除吗?
樊正伦:去根儿,两、三个月咳嗽不好的病人用了这个方子就好。
田 原:和您对话,越发觉得中医并不像很多人想的那么难,那么复杂。真如您所说,中医治病,治的是人,是人的状态,而非一症一病。说到状态,咱们看现在肿瘤患者越来越多,我觉得与现代人的生存状态有关。压力大、欲求多,可以说状态已经偏颇了。曾经有一位专家举了一个形象的例子,他说得病了,就像走在平衡木上的人,失去了平衡,一条腿已经掉下来了……樊教授能不能给大家开个方子,或者告诫什么的,能让人们重新回到一种正常的、平衡的状态?
樊正伦:如果要找回一种正常的状态,那就是咱们平心堂外面写的那四条——顺四时、调情志、节饮食、慎医药。您只要把这四条弄明白了,你就绝对没问题。为什么?人在天、地气交之中,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实际上人也一样啊——春天,你的气血从内向外走,夏天,气血全到外面来了,一入秋,气血就从外面向里面走了,冬天的时候,气血都到了里面,外面就相对不足。所以夏天的时候为什么容易闹肚子?不是因为细菌多了,是你的气血全跑外边来了,里面是空的。我们的气血就跟外边儿的树是一样的,夏天你看那树上的所有营养都在枝叶上,根上就什么营养也没有了;到冬天的时候,所有气血都到里面去了,您外面就相对的不足了,这时候人就容易感冒。
人就生存在这样一个自然界里面,你不能违背它。
老百姓有句话,说冬天不冷、夏天不热迟早要作病。什么意思?就是当夏天气血都到外面的时候,它有一个作用,通过汗液把你体内多余的东西排出去。冬天的时候,我们中国人都讲冬天要进补,这时候你吃点涮羊肉啊,吃点儿有营养的东西,为什么?因为这时候气血都到里边的时候,你吃了好东西,它能够充分的运化,为明年春天的生发再做准备。看看我们的树,到了冬天都要进行冬灌,为什么?就是因为冬天的时候,要营养他的根部,冬灌以后,它就储存了足够的营养,为明年春天做准备了。
冬天储存了营养的同时,会产生很多多余的产物,到了夏天,发汗的时候,正好把这些多余的产物排出来。
但是我们现在是怎么过冬、过夏的?冬天唯恐暖气烧得不热,夏天唯恐空调开得不大,你违背了四时的规律。《黄帝内经》讲“顺四时则生,逆四时则亡”。道理不是很清楚吗?所以你要想少得病,第一点就要做到顺四时,也就是尊重自然界的规律。
田 原:曾经有句老话叫人定胜天,这四个字甚至被当成很多人的座右铭,其实人还是要有所畏惧的。
樊正伦:当然。因为人是天地的产物,人不可能逃得出天地,这是祖先早已经告诉我们的。这点非常非常重要。
还要非常注意饮食,我们的祖先说: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意思就是说五谷是养命的,人的生命不仅仅靠脂肪、蛋白质来维持,要靠无数具有生命力的种子,不论什么民族,哪怕是以肉食为主,他也必须吃粮食,不吃粮食是活不了的。为什么?种子是什么?种子是生命的延续呀。您看我们从马王堆里挖出来的那个种子,已经上千年了,还能发芽,说明种子是有极强生命力的东西。现代很多人说我天天不吃五谷,我光吃菜,我就为了减肥,那就面有菜色了(笑)。
几千年来,中华民族是以纤维食物为主的民族,这和外国人不一样。你看外国人吃饭,一手拿刀子,一手拿叉子,大叉子叉上羊肉一烤,刀子一割,小叉子一叉就吃了。这是外国人的生活对吧?因为他以游牧为主,他们几千年的遗传基因,对肉类的消化能力要比中国人强得多,几千年来他们就是这么吃出来的。
田 原:为什么咱们生活水平越来越好了,身体素质反而越来越差,什么心脑血管、癌症……患者越来越多?看来多数是吃出来的。
樊正伦:因为很多人都忘记了咱们的祖先是怎么活过来的。外国人吃饭用刀叉,中国人吃饭就是两根棍儿。吃饭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儿,任何民族都一样。西方人用两只手吃饭,我们中国人用一只手吃饭。筷子给你的时候,叫一双,这叫“道生一”,用的时候必须一分为二,这是“一生二”,“二生三”,什么是“三”?动者为阳,静者为阴,一阴一阳为之道,这就是“三”。两根筷子这么一动,什么芹菜、韮菜、花生米……,你全夹捡起来,这就叫“三生万物”。你要两根筷子都不动,什么也叉不起来,两根筷子都动,什么也夹不起来。我们祖先把用筷子的传统延续下来就已经告诉你了,这就是中华民族的文化,这就是老子说的“道”。
再看今天,拿着老祖宗给你消化纤维性食物的肚子,天天去消化什么牛排啦、鸡腿儿啦……(笑),或者不是天天吃菜就是天天吃肉,结果不是糖尿病就是血压高。
饮食结构不是一代人能改变的,我想这是我们国人面临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访谈系列之七
正所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所以我治病从肝入手,尤其是慢性病,因为慢性病的形成,首先是一个气机不通畅,尤其我们今天看到的很多疾病,包括肿瘤。你看有的人很瘦,但是他不受补。因为什么呢?如果这个水不动了,你往里面扔的营养越多,它沤得越快!你首先得让它的水流动起来,当水流动起来了,哪儿不足,哪儿有余就看得非常明白了。
田 原:真可谓: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生命是大自然赋予我们的恩赐,中医是解读这个万物之灵的智慧,而现在,我们需要传道者。樊教授当之无愧。
可我却听说您总在骄傲的“标榜”自己是一山野村夫?而无意做传道学者?
樊正伦:(笑)我以看病为主,我给他们讲课说,我不是教授,我也不是专门研究学问的人,我今天所回答的这些问题,其实都是在看病过程中,患者要问到的问题。你就得考虑,中医可以治病,治好病,这是毋庸置疑的,可是怎么治好的?很多人说不明白。
田 原:所以您就得多开坛,多讲解,听说百家讲坛正在邀请您讲中医文化和养生。
樊正伦:就是。其实说不讲,这些年也没有断了讲,但我是医生,我的患者太多,对我来说,能给患者看好病才是大事。
田 原:您在临床上的治 疗理念是什么?
樊正伦:我基本上是调肝入手。人法天地而生,肺呢,主一生之气,就是人和天的通道,所以肺在五脏中属天。你所有的营养来源于脾,脾是地,心是火,肾是水,天、地、水、火之间,运动着的是什么?是肝,是风。因为只有地气上升,天气下降,它才能够正常的运转,水气上升,火气下降,才能够水火既济。
所以在治病的过程中,地气不上升,天气不下降,肾水不上升,心火不下降的时候,最重要的是要调理它的气机,正所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所以我治病从肝入手,尤其是慢性病,因为慢性病的形成,首先是一个气机不通畅,尤其我们今天看到的很多疾病,包括肿瘤。你看有的人很瘦,但是他不受补。因为什么呢?如果这个水不动了,你往里面扔的营养越多,它沤得越快!你首先得让它的水流动起来,当水流动起来了,哪儿不足,哪儿有余就看得非常明白了。
田 原:看来任何难题,首先要解决的一定是思路问题,思路决定出路。
樊正伦:我读了这么多中医古籍,我发现找不到什么是中医学的定义,没有一本书明确地告诉你。中医学是什么,它是以天人相应、天人同构的思想为指导,运用了《周易》的阴阳五行的象数理论,研究人体生命运动规律的一门学问。
中医学就是这么一门学问。这是我给中医学下的定义。
最深刻的道理一定在最简单的地方产生,我们有很多医生啊,他给别人看病都可以,自己有病了,他赶快去打点滴,(笑),所以我就说了,不知道您是相信中医,还是不相信中医。
田 原:这事儿不足为奇,也难怪老百姓对中医的疗效产生信任危机。
樊正伦:有些老医生,像岳美中等一些老大夫,其实他的思维过程,就是我刚才说的那个过程,他什么病都能看好,随手拈来都是药,但是由于他所处的那个历史阶段,就是西方文化进来的时候,不让他畅所欲言。就是说有些老医生他不是不明白,他今儿说完这个治则,明儿就成了右派,他怎么办?他只能用辩证法这个圈去套,所以我们的中医理论,后来就变成了朴素的唯物论和辩证法,什么叫朴素的?就是不科学的。(笑)其实,它是一个更高层次上的科学。所以他在治疗疾病的时候,疗效才那么好。
现在很多中医已经不知道中医为何物了,他学的是术,他在术上做文章,不在道上求根本。中医是什么?是执形而上之道,用形而下之术的学问。道是什么?道是规律,生命的规律。生长的过程,有它生命的规律,当它外受风寒的时候,就是生命规律受到影响的时候,医生的责任就是要把它调整过来,不管是针灸,还是中药,说到底就是:以药性的偏性,纠正人体的偏性,把人体被破坏的状态调整过来。
田 原:的确,比如我们用“筷子文化”去解读中国人的思维,就很简单,明了。
樊正伦:对啊。“知其雄,守其雌。”我们的祖先本来就这么智慧,要不五千年来,我们中华民族怎么这么多人呢。(笑)
文:田原 原载于《中华中医名流》杂志2007年冬之卷,授权环球中医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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