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国家话剧院有多难# 与其说易烊千玺们拥有明星特权挤占普通人的出路,不如说国家话剧院这次拿出的演员岗和所设计的招考方式,就是为了招这些明星毕业生。在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发出的时候,结果就基本已经注定了。
根据中国国家话剧院2022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所讲,国家话剧院招聘分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实操考试三个环节。但它的演员岗,说的是不用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分为三轮,100分制,60分以上可以进入下一轮,以第三轮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按照这个考试方式,这些明星演员只要去参加招考,岗位基本就是他们的了。
为什么?
考过编的人应该都知道,考公考编的一般文职类或技术类岗位,考核的过程基本一致。资格审核之后就是笔试、面试,有些专业性特别强的岗位还会有专业技能考试。其中,刷人最厉害的其实是笔试,国考的笔试是国家一类考试,整体管理按照国家保密法的绝密级,跟高考是一个级别。在笔试上动脑筋基本不可能。国考和各地公务员考试的公平性也主要体现在这里。
一般岗位最多按照5:1、6: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筛选人进入面试,绝大多数人都在笔试环节被刷下来,进入面试的人分数已经相差不大了,一般来说,就看发挥了,个个都有机会。而面试也大多分为结构性面试或是半结构性面试,考官大多都是各级相关岗位的领导或是业内专家,也相对公平。但面试因为有了面对面的机会,那么熟人(按规则应该回避)、有更好的个人形象谈吐等都会占一定的优势。
但有些专业性特别强的岗位还是有所不同,像音乐、绘画、舞蹈、表演等岗位,平时考试都是单独的艺考,对文化分的要求比普通高校要低很多,大家也默认相关行业主要靠专业吃饭,对文化课、笔试的要求不是那么高。那么这些相关单位的相关岗位在招用人的时候,确实大多不用笔试,只需要考专业技能和面试。
那是不是说国家话剧院这么设置演员岗位的招考方式是行业惯例?
是,也不是。
我查询了国家人社部其他相关类型岗位的招聘要求,给大家简单归纳一下:
(1)中国煤矿文工团演员的招考流程:话剧演员岗位初试朗诵或独白、形体表演,复试命题小品,三试戏剧知识问答;初试、复试、三试满分均为100分。初试成绩70分及以上者进入复试,复试成绩80分及以上者进入三试。初试进入复试、复试进入三试未入围人员不再通知。综合初试、复试、三试成绩之和,作为考试的最终成绩,总分在245分及以上者,有资格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2)国家京剧院招考流程:演员、演奏员岗位初试进行专业技能考试,总分为100分,成绩90分及以上人员具备复试资格。初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与同一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复试人员,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复试为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及知识、岗位匹配度、综合素质等,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中央歌剧院招考流程:演员岗位、演奏员岗位分为一试、二试、三试。一试为专业初审,将组织专家评委对应聘人员提交的视频资料进行专业初审,专业初审满分100分,85分及以上者有资格进入二试;二试(拉幕考试)考试满分100分,85分及以上者有资格进入三试;三试考试满分100分,9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三试成绩为考生最终成绩。
(4)中央歌舞剧院招考流程:声乐演员、舞蹈演员、交响乐团演奏员、民族乐团演奏员:初试(专业考试)、复试(专业考试)、三试(专业考试和面试)。初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照实际通过人数参加复试;复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5分),根据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三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照实际通过人数参加三试;三试成绩为考生最终成绩,三试满分100分,90分及以上者有资格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也就是说,演员类岗位不参加笔试是行业惯例,但大多数情况下,第一轮初试都需要进行专业技能考试。大家注意,以上四家单位,演员岗的初试、复试、三试的各个环节都是专业考试,而非面试。他们并没有用面试来代替专业考核。与此类似的我还查了中国国家画院的艺术创作类岗位的招聘要求,除了要提供10副作品之外,还需要参加专业考核。
考试与面试虽然只有一字之差,评判标准却完全不同。
笔试的时候,判卷老师不知道考生是谁,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可面试的时候,形象分、印象分,个人好恶判断等主观因素影响可就大了。专业考核虽然也可能是采用面对面的方式,但它的目标是考核专业能力,打分规则也完全在专业技术上。虽然也有些面试会加入一些专业能力考查的内容,但面试的主要功能,并不是考查专业技术能力。如果面试的形式还是非结构化或是半结构化的话,那主观性就更强了。那明星考生都不用走后门,他们本人一进门就能比其他人高出很多印象分。这点我想大家都无需否认。
还有一点也特别有意思,国家话剧院的三轮面试,采用的是60分就合格进入下一轮的半淘汰制,这也是在所有同类单位中最宽松的招考要求,对于有志于报考的明星毕业生来说,可以说是非常安全了。
嗯,是双向奔赴。
注:1.截图没截那么全,人社部官网上都有,感兴趣的可以自己去查。
2.其实国内第一批知名的演艺人员都是体制内的,当年各大文工团、曲艺团、地方的各种剧院比现在还多,国内的影视作品最早的出品方也都是各大国营制片厂地方电视台等等,没个身份也参演不了。后来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好了,市场活跃,出了名的那些人为了避开体制身份的管理下海单飞,现在大家能叫出名的那些老一辈的演员、歌唱家基本都是,哪有什么民间艺术家啊。在之前的一些年里,体制内身份也不吃香,赚得不多制约还多。也就这几年吧,宇宙的尽头是考编。三十年河东河西,此一时,彼一时哎。
3.我对这事没啥想法,就是看了新闻有点好奇,去研究了下招考规则。国家单位的公开招考只要符合报名条件的都可以去报名,这本来应该没啥。这次之所以能引起风波,根源还是出在国话院自己制定的规则上吧。
根据中国国家话剧院2022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所讲,国家话剧院招聘分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实操考试三个环节。但它的演员岗,说的是不用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分为三轮,100分制,60分以上可以进入下一轮,以第三轮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按照这个考试方式,这些明星演员只要去参加招考,岗位基本就是他们的了。
为什么?
考过编的人应该都知道,考公考编的一般文职类或技术类岗位,考核的过程基本一致。资格审核之后就是笔试、面试,有些专业性特别强的岗位还会有专业技能考试。其中,刷人最厉害的其实是笔试,国考的笔试是国家一类考试,整体管理按照国家保密法的绝密级,跟高考是一个级别。在笔试上动脑筋基本不可能。国考和各地公务员考试的公平性也主要体现在这里。
一般岗位最多按照5:1、6: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筛选人进入面试,绝大多数人都在笔试环节被刷下来,进入面试的人分数已经相差不大了,一般来说,就看发挥了,个个都有机会。而面试也大多分为结构性面试或是半结构性面试,考官大多都是各级相关岗位的领导或是业内专家,也相对公平。但面试因为有了面对面的机会,那么熟人(按规则应该回避)、有更好的个人形象谈吐等都会占一定的优势。
但有些专业性特别强的岗位还是有所不同,像音乐、绘画、舞蹈、表演等岗位,平时考试都是单独的艺考,对文化分的要求比普通高校要低很多,大家也默认相关行业主要靠专业吃饭,对文化课、笔试的要求不是那么高。那么这些相关单位的相关岗位在招用人的时候,确实大多不用笔试,只需要考专业技能和面试。
那是不是说国家话剧院这么设置演员岗位的招考方式是行业惯例?
是,也不是。
我查询了国家人社部其他相关类型岗位的招聘要求,给大家简单归纳一下:
(1)中国煤矿文工团演员的招考流程:话剧演员岗位初试朗诵或独白、形体表演,复试命题小品,三试戏剧知识问答;初试、复试、三试满分均为100分。初试成绩70分及以上者进入复试,复试成绩80分及以上者进入三试。初试进入复试、复试进入三试未入围人员不再通知。综合初试、复试、三试成绩之和,作为考试的最终成绩,总分在245分及以上者,有资格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2)国家京剧院招考流程:演员、演奏员岗位初试进行专业技能考试,总分为100分,成绩90分及以上人员具备复试资格。初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与同一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复试人员,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复试为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及知识、岗位匹配度、综合素质等,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中央歌剧院招考流程:演员岗位、演奏员岗位分为一试、二试、三试。一试为专业初审,将组织专家评委对应聘人员提交的视频资料进行专业初审,专业初审满分100分,85分及以上者有资格进入二试;二试(拉幕考试)考试满分100分,85分及以上者有资格进入三试;三试考试满分100分,9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三试成绩为考生最终成绩。
(4)中央歌舞剧院招考流程:声乐演员、舞蹈演员、交响乐团演奏员、民族乐团演奏员:初试(专业考试)、复试(专业考试)、三试(专业考试和面试)。初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照实际通过人数参加复试;复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5分),根据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三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照实际通过人数参加三试;三试成绩为考生最终成绩,三试满分100分,90分及以上者有资格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也就是说,演员类岗位不参加笔试是行业惯例,但大多数情况下,第一轮初试都需要进行专业技能考试。大家注意,以上四家单位,演员岗的初试、复试、三试的各个环节都是专业考试,而非面试。他们并没有用面试来代替专业考核。与此类似的我还查了中国国家画院的艺术创作类岗位的招聘要求,除了要提供10副作品之外,还需要参加专业考核。
考试与面试虽然只有一字之差,评判标准却完全不同。
笔试的时候,判卷老师不知道考生是谁,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可面试的时候,形象分、印象分,个人好恶判断等主观因素影响可就大了。专业考核虽然也可能是采用面对面的方式,但它的目标是考核专业能力,打分规则也完全在专业技术上。虽然也有些面试会加入一些专业能力考查的内容,但面试的主要功能,并不是考查专业技术能力。如果面试的形式还是非结构化或是半结构化的话,那主观性就更强了。那明星考生都不用走后门,他们本人一进门就能比其他人高出很多印象分。这点我想大家都无需否认。
还有一点也特别有意思,国家话剧院的三轮面试,采用的是60分就合格进入下一轮的半淘汰制,这也是在所有同类单位中最宽松的招考要求,对于有志于报考的明星毕业生来说,可以说是非常安全了。
嗯,是双向奔赴。
注:1.截图没截那么全,人社部官网上都有,感兴趣的可以自己去查。
2.其实国内第一批知名的演艺人员都是体制内的,当年各大文工团、曲艺团、地方的各种剧院比现在还多,国内的影视作品最早的出品方也都是各大国营制片厂地方电视台等等,没个身份也参演不了。后来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好了,市场活跃,出了名的那些人为了避开体制身份的管理下海单飞,现在大家能叫出名的那些老一辈的演员、歌唱家基本都是,哪有什么民间艺术家啊。在之前的一些年里,体制内身份也不吃香,赚得不多制约还多。也就这几年吧,宇宙的尽头是考编。三十年河东河西,此一时,彼一时哎。
3.我对这事没啥想法,就是看了新闻有点好奇,去研究了下招考规则。国家单位的公开招考只要符合报名条件的都可以去报名,这本来应该没啥。这次之所以能引起风波,根源还是出在国话院自己制定的规则上吧。
切换了小号 没有任何熟人 可以说点平时不敢说的话……
我有点讨厌现在的自己 现在的自己纯纯恋爱脑 我的情绪完全由他掌控 他不开心我整个人马上紧张起来 开始长篇大论 开始一直发信息 睡觉没办法睡安稳 会一直惊醒 没办法做其他事情……回想以前都是别人哄我 但是没办法 自己真的很喜欢 也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喜欢 喜欢到发朋友圈不屏蔽老师 喜欢到到处告诉身边的人 喜欢到告诉家人……这些都是以往的我不敢做的事情 曾经也想过 到时候被甩了 岂不是自己很尴尬(因为在一起这三个多月我已经被甩两次了 我不敢想 也不知道以后到底会不会也被甩 )
其实在一起的这段时间 也有挺多快乐 他对我呢 有时候也挺有耐心的 在我遇到烦心事的时候 他也会给予我安慰开导 (这点是最触动我的)但是每次发生矛盾的时候 他就比较喜欢冷冷的 甚至喜欢冷暴力 虽然他自己说过 他不喜欢冷暴力 但是有两次吵架和好后 他一直冷冷的对待了我两三天 那段时间的自己简直差点精神崩溃 我真的不知道为什么自己这么喜欢他 喜欢到骨子里 记得非常清楚 上一次被他甩后 整个人吃不下饭 短短两天一下子瘦了差不多快十斤 整天精神状态不好 辅导员老师告诉我一句话:爱人别爱满 爱己别怠慢 但是我没办法 我做不到 我感觉 我跟他好好在一起的时候 我还可以正常做其他事情 如果两个人发生了不高兴 我就会疯掉 一心想着怎么哄 怎么让他开心 没办法做自己的事情 其实我也知道 自己没有他前女友高 没有她前女友瘦 没有他初恋漂亮(上次他给我发了他初恋的照片 确实比自己好看 是个美女[憧憬] 虽然自己口头上说没有生气 但是内心还是有点不高兴 不过也不敢生气就是了~)第一次看见他跟他朋友聊天记录的时候 发现他跟他朋友说了两句话 ①没想到这个女孩子动情了 ②这个女孩子家庭条件好像还不错 照片后面还有茅台 前面那句话当晚就有发生争执 然后他说了一句:我怕我没办法对你好 以后继续伤害你 所以我们分开吧(就这样他给我说分手 但是我还是不要脸的一直纠缠别人 )后面这句话一直没有鼓足勇气告诉他 前几天家里发生的事情跟安海的房子带他来 当时心里挺纠结的 不想告诉他也不想带他来(虽然他后面一直跟我说 不会介意) 但是心里还是很害怕 毕竟他跟他最好的朋友说了一句 这个女孩子家庭条件好像还不错
嗯……可以感觉出来 他应该也是喜欢自己的 但是也不得不承认 自己的脾气有时候也比较不好 太渴望得到他的关注关爱 所以会发脾气 但是好像他都不认为我的所作所为是在求爱 所以导致我们两个因为这个发生了太多次不高兴 我在他心目中就是那种 不成熟 不懂事的女孩子 哈哈哈哈哈 也希望自己早日可以成为成熟 懂事 不发小脾气的女孩子
我有点讨厌现在的自己 现在的自己纯纯恋爱脑 我的情绪完全由他掌控 他不开心我整个人马上紧张起来 开始长篇大论 开始一直发信息 睡觉没办法睡安稳 会一直惊醒 没办法做其他事情……回想以前都是别人哄我 但是没办法 自己真的很喜欢 也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喜欢 喜欢到发朋友圈不屏蔽老师 喜欢到到处告诉身边的人 喜欢到告诉家人……这些都是以往的我不敢做的事情 曾经也想过 到时候被甩了 岂不是自己很尴尬(因为在一起这三个多月我已经被甩两次了 我不敢想 也不知道以后到底会不会也被甩 )
其实在一起的这段时间 也有挺多快乐 他对我呢 有时候也挺有耐心的 在我遇到烦心事的时候 他也会给予我安慰开导 (这点是最触动我的)但是每次发生矛盾的时候 他就比较喜欢冷冷的 甚至喜欢冷暴力 虽然他自己说过 他不喜欢冷暴力 但是有两次吵架和好后 他一直冷冷的对待了我两三天 那段时间的自己简直差点精神崩溃 我真的不知道为什么自己这么喜欢他 喜欢到骨子里 记得非常清楚 上一次被他甩后 整个人吃不下饭 短短两天一下子瘦了差不多快十斤 整天精神状态不好 辅导员老师告诉我一句话:爱人别爱满 爱己别怠慢 但是我没办法 我做不到 我感觉 我跟他好好在一起的时候 我还可以正常做其他事情 如果两个人发生了不高兴 我就会疯掉 一心想着怎么哄 怎么让他开心 没办法做自己的事情 其实我也知道 自己没有他前女友高 没有她前女友瘦 没有他初恋漂亮(上次他给我发了他初恋的照片 确实比自己好看 是个美女[憧憬] 虽然自己口头上说没有生气 但是内心还是有点不高兴 不过也不敢生气就是了~)第一次看见他跟他朋友聊天记录的时候 发现他跟他朋友说了两句话 ①没想到这个女孩子动情了 ②这个女孩子家庭条件好像还不错 照片后面还有茅台 前面那句话当晚就有发生争执 然后他说了一句:我怕我没办法对你好 以后继续伤害你 所以我们分开吧(就这样他给我说分手 但是我还是不要脸的一直纠缠别人 )后面这句话一直没有鼓足勇气告诉他 前几天家里发生的事情跟安海的房子带他来 当时心里挺纠结的 不想告诉他也不想带他来(虽然他后面一直跟我说 不会介意) 但是心里还是很害怕 毕竟他跟他最好的朋友说了一句 这个女孩子家庭条件好像还不错
嗯……可以感觉出来 他应该也是喜欢自己的 但是也不得不承认 自己的脾气有时候也比较不好 太渴望得到他的关注关爱 所以会发脾气 但是好像他都不认为我的所作所为是在求爱 所以导致我们两个因为这个发生了太多次不高兴 我在他心目中就是那种 不成熟 不懂事的女孩子 哈哈哈哈哈 也希望自己早日可以成为成熟 懂事 不发小脾气的女孩子
【“谈恋爱发生关系被羁押4年多获释”,男子39年后拿到释放证,申请赔偿被驳回】我们发生了关系,她要求马上跟她结婚,我没答应她……”日前,云南昆明71岁的戴先生告诉记者,女方自愿主动发生关系,逼婚控告性侵,他背负着强奸犯的罪名被羁押4年多,历经39年才拿到释放证明,从案发至今已经过去近50年,他希望在有生之年能恢复清白之身。
>>>青工初尝禁果
谈恋爱机房发生关系自称被女方逼婚
“当时我是下乡返城参加工作的知青,在一家大厂总机房做修理工。”那个特殊年代,戴先生曾是一名知青。
“当时总机房有6个人,有4个是女的,其中最小的一位女工有十八九岁,我当时是20岁,她就喜欢上我了。在那个年代,我的条件比较好,她对我非常好,我们俩就谈恋爱了。
戴先生回忆起1973年案发记忆犹新。“我们当时都是住在厂里,八九月份的一天,我上白班,下午6点下的班,当晚她值夜班,就叫我去总机房值班室,当晚就我们两个人,我们俩就发生了关系。”
戴先生称自己当年不懂男女之事,是女方引导他。总机房有10平方米,里面有供值班人员休息的床铺。
“她就拿我的衣服垫在床单上,我的衣服上留下痕迹了,床单上没有,到第二天早晨我去上班,在交接班时,我师傅和另一位师傅都在,这位师傅就问她怎么床单不见了,她说她洗了,师傅说前天才洗过,怎么又洗了,她说她看着脏了一点,师傅就起疑心了。”
事发两天后,戴先生也问过这位年轻女工为什么洗床单,“她说6点多天亮了,看见好像床单上有一点痕迹,所以她就洗了。”
“我当年从来没有经历过这种事情,她就叫我马上跟她结婚,当时就发生那么一次,是她自己同意的嘛。”
戴先生称女方要求他娶她:“她家条件也比较好,她说钱她来出,我没答应她。我说我从农村回来才参加工作一年多,还不太熟悉,她就问我到底答不答应,她后来就说她怀孕了。”
>>>审查羁押4年
女方称怀孕报案4000人大会公布逮捕
戴先生表示,那天晚上发生关系是女方主动的,但后来她就拿着他的衣服作为案发证据,“她就到厂里保卫科,说我强奸她。怀孕其实也是她自己说的,我不清楚她后来有没有真的怀孕。”
戴先生解释其中的一个原委,称女方曾告诉他,她有一位前男友,但并未令芳心萌动。
“她跟我说,她原来谈过一个同厂的工人,她嫌对方个子矮,没有同意。她当时就要求我马上跟她结婚,我当时还想问题不大,因为我家里有亲戚是医院妇产科主任,但我还没告诉她这个,10月2号我被厂里隔离审查3个月,后来被昆明市公安局拘留,到11月份就被送到公安局,12月份被逮捕,一直在看守所羁押了4年。”
“逮捕我的那一天,厂里开了4000多人的全厂职工大会,当场公布的,这个影响好大。”戴先生感觉自己名誉扫地。
“她写给我的信,当时都交给保卫科了,后来移交给公安局,公安局调查也证明我们确实是在谈恋爱。”
戴先生表示,这名女工事后也离开了,多年没有音讯。“她后来也调离了本厂,因为影响不好,她就调走了,一直联系不上她,她家也搬走了。”
戴先生遗憾地表示:“她当年送我的照片也遗失了,经历这么多年,没有保存下来。”
>>>没有判刑获释
依据不足教育释放39年后拿到释放证
为了个人名誉,戴先生从1978年获释后一直在努力证明自己的清白。
“到1978年5月5号放我出来,我当时还不知道这是释放,反正放出去就不管我了,当时也没有给我释放证明。我后来去找人家去问,我为什么没有判刑?”
“2017年我从看守所拿到了释放证明,这已经过去39年了,给我解释说我这个案子强奸的证据不足,说我犯有错误,是教育释放,就相当于现在的无罪释放。”
记者看到,公安机关1978年5月5日填发的《释放证》显示,称案犯于1974年12月25日因强奸一案依法逮捕,经审查认定依据不足,属犯有错误,予以教育释放。
戴先生认为自己被蒙在鼓里:“这个释放证是1978年制作的,但我放出来时,没有人对我说是释放,更没有人拿出释放证给我过目,所以几十年来我不清楚我到底是什么身份的一个人。”
>>>申请国家赔偿
被告知已超过赔偿请求时效不予受理
“没有办法,我要吃饭,我要工作,就一直反映,去了不下上百次,我都成了人家的老熟人。”戴先生称自己是劫后余生,一直向当年的相关办案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戴先生被告知当初他在看守所关押,又从看守所释放,得去看守所申请。戴先生表示:“人家答复我说,已经超过了国家赔偿的两年时效,不予受理,说国家赔偿要从拿到释放证明两年之内申请,两年之后就不管了,我是2017年3月20号拿到的释放证明,我6月10号去提出申请,才过了不到3个月,没有过两年的时效嘛?”
相关办案机关认为,依据《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当年戴先生被逮捕行为发生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之前,未延续至该法实施之后,戴先生申请国家赔偿超过赔偿请求时效,不适用该法规定的索赔救济,遂决定不予受理。
>>>申诉不予立案
刑事羁押发生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之前
因无罪逮捕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戴先生不服,向最高检申诉。
2021年3月,最高检赔偿监督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答复称,最高检审查认为,《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案中,戴先生被采取刑事羁押措施发生在1974年12月25日至1978年5月5日之间,上述行为发生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之前,未持续到1995年1月1日之后,应当按照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规定处理,依法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最高检认为,当地办案机关决定驳回戴先生国家赔偿申请,在实体法的适用上并无不当,认定戴先生的申诉不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30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被羁押1678天
希望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发生关系逼婚不成被女友控告性侵,此事对戴先生影响巨大。1973年10月2日被厂里隔离审查,1974年12月25日被逮捕,1978年5月5日被释放,戴先生一共被羁押1678天,到2017年3月,才拿到释放证。
“我在44年前就认定无罪,整个案件至今49年了还未结束,人生一世又有几个49年啊?”戴先生称可悲可叹。
“我出来以后,厂里恢复了我的工作,当月的工资也发给我了,这说明厂里没有把我当成犯罪的人来对待,我也拿到了厂里的档案证明,所以我才申请国家赔偿,但公安机关答复说,事情是发生在《国家赔偿法》颁布之前,过了时效就没办法了。”
戴先生表示:“审查、拘留、逮捕、关押期间我是没有工资,逮捕是没有工资的。我更不会想到我被释放,并且当初还恢复了工作,一出来就发给了工资,所以我才提交了申请,要求国家赔偿。”
戴先生希望赔偿义务机关向他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他从1973年10月2日至1978年5月9日的工资,赔偿因人身自由被限制的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一辈子的影响
如今已当爷爷 希望有生之年洗清罪名
戴先生介绍,他去找过厂里反映,原先的保卫科长都退休了,换了新领导。“去年新任的保卫科长还专门问我这个事情,他也为我感到惋惜,他管保卫,当然清楚这个案子,他也感觉这里面有问题。”
戴先生说:“你想想看,还有好多细节,这要写部小说也吸引人的,我毕竟亲身遭遇了这一切,我经历的这些比现在的年轻人多多了……”
戴先生强调,1978年释放出来对他个人名誉、工作和家庭婚姻造成一辈子的影响。
“我再谈朋友组建家庭也很受影响,而且国企的工作也丢掉了,39年的工龄就没有了,我只能按厂里的要求去调动工作,只能自己去找单位,等于就失去了工作。”
戴先生介绍,“我是1983年结的婚,现在已经当爷爷了,今年我71岁,我18岁去农村,20岁回城里工作,21岁开始为这个事情,到现在都说不清楚,前后已经过去近50年。”
“这个事是我晚年最大的心愿,一直了不掉嘛?”戴先生认为这个案子对自己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他希望在有生之年能洗清罪名,这已经成为他的一块心病。
>>>代理律师观点
应参照新法予以赔偿而不是完全不赔
戴先生表示自己会继续申诉:“2017年我拿到释放证明后,有5年多的申诉经历,我现在请了罗忠平律师代理。”
“这个事也是全国少有的,律师给我说我可以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了,我出来以后39年才拿到释放证明,如果不是我自己去找去问的话,这个事情恐怕就很难大白于天下。律师说我不去找,人家就算了,就会不了了之了。”
“嫌疑人未经法院判决定罪,均属于无罪身份。”5月20日,罗忠平律师告诉记者,“以前的‘教育释放’等同于现在的无罪释放。的确是1995年颁布《国家赔偿法》,在这之前虽无《国家赔偿法》,但出现此类情况,应参照新法予以赔偿,而不是完全不赔。”
>>>第三方律师说法
“违法行为确认”发生在国赔法之后可适当补偿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接受记者采访,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
赵良善介绍,关于“教育释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57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今后判决不再适用“教育释放”问题的批复》中已明确释明:“把‘教育释放’当作一种刑罚,适用于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徒刑的人。”
赵良善认为,以此对戴先生进行处理也不够合适。根据加强国家法治的要求,适用刑罚应当正规、明确,而“教育释放”则是一种很不明确的处分,“它不能说明有罪或无罪,所以应当取消这种处分方法。”
赵良善指出,所以“教育释放”在当时应当并不完全属于“无罪释放”,而是属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之人,可以类比目前“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
既然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那就应该是无罪,而非“有轻微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况且,在1957年的时候最高法已经明确要求取消“教育释放”,涉案发生在1974年,本身就不应该适用“教育释放”,再加上证据不足也不应该适用“教育释放”,因为“教育释放”是有罪但不予处罚,本质还是有罪。因此,赵良善认为,涉案本身适用法律是否合适值得商榷。
赵良善表示,关于诉讼时效,本案2017年才拿到释放证,此前行为人自身对于羁押行为的性质系有罪或者无罪并不清楚。《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赵良善强调,在2017年拿到释放证后戴先生才明确知道自身的权利可能被侵犯,虽然《国家赔偿法》是1995年实施,但是国家机关相关羁押行为却是2017年释放证发放后才可能确认违法,所以存在“违法行为确认”发生在《国家赔偿法》之后,从有利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本案毕竟是历史遗留问题,可考虑对当事人戴先生予以适当补偿。
赵良善指出,戴先生被依法侦查,可被称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并不代表有罪,疑似触犯《刑法》,但还没有被人民法院依法定罪判刑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最终有罪与否,必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来确定。除人民法院以外,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无权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与否。
赵良善表示:“结合刑事案件性质、流程及法律规定,目前,戴先生只能选择继续申诉。”
(华商报记者 李华)
>>>青工初尝禁果
谈恋爱机房发生关系自称被女方逼婚
“当时我是下乡返城参加工作的知青,在一家大厂总机房做修理工。”那个特殊年代,戴先生曾是一名知青。
“当时总机房有6个人,有4个是女的,其中最小的一位女工有十八九岁,我当时是20岁,她就喜欢上我了。在那个年代,我的条件比较好,她对我非常好,我们俩就谈恋爱了。
戴先生回忆起1973年案发记忆犹新。“我们当时都是住在厂里,八九月份的一天,我上白班,下午6点下的班,当晚她值夜班,就叫我去总机房值班室,当晚就我们两个人,我们俩就发生了关系。”
戴先生称自己当年不懂男女之事,是女方引导他。总机房有10平方米,里面有供值班人员休息的床铺。
“她就拿我的衣服垫在床单上,我的衣服上留下痕迹了,床单上没有,到第二天早晨我去上班,在交接班时,我师傅和另一位师傅都在,这位师傅就问她怎么床单不见了,她说她洗了,师傅说前天才洗过,怎么又洗了,她说她看着脏了一点,师傅就起疑心了。”
事发两天后,戴先生也问过这位年轻女工为什么洗床单,“她说6点多天亮了,看见好像床单上有一点痕迹,所以她就洗了。”
“我当年从来没有经历过这种事情,她就叫我马上跟她结婚,当时就发生那么一次,是她自己同意的嘛。”
戴先生称女方要求他娶她:“她家条件也比较好,她说钱她来出,我没答应她。我说我从农村回来才参加工作一年多,还不太熟悉,她就问我到底答不答应,她后来就说她怀孕了。”
>>>审查羁押4年
女方称怀孕报案4000人大会公布逮捕
戴先生表示,那天晚上发生关系是女方主动的,但后来她就拿着他的衣服作为案发证据,“她就到厂里保卫科,说我强奸她。怀孕其实也是她自己说的,我不清楚她后来有没有真的怀孕。”
戴先生解释其中的一个原委,称女方曾告诉他,她有一位前男友,但并未令芳心萌动。
“她跟我说,她原来谈过一个同厂的工人,她嫌对方个子矮,没有同意。她当时就要求我马上跟她结婚,我当时还想问题不大,因为我家里有亲戚是医院妇产科主任,但我还没告诉她这个,10月2号我被厂里隔离审查3个月,后来被昆明市公安局拘留,到11月份就被送到公安局,12月份被逮捕,一直在看守所羁押了4年。”
“逮捕我的那一天,厂里开了4000多人的全厂职工大会,当场公布的,这个影响好大。”戴先生感觉自己名誉扫地。
“她写给我的信,当时都交给保卫科了,后来移交给公安局,公安局调查也证明我们确实是在谈恋爱。”
戴先生表示,这名女工事后也离开了,多年没有音讯。“她后来也调离了本厂,因为影响不好,她就调走了,一直联系不上她,她家也搬走了。”
戴先生遗憾地表示:“她当年送我的照片也遗失了,经历这么多年,没有保存下来。”
>>>没有判刑获释
依据不足教育释放39年后拿到释放证
为了个人名誉,戴先生从1978年获释后一直在努力证明自己的清白。
“到1978年5月5号放我出来,我当时还不知道这是释放,反正放出去就不管我了,当时也没有给我释放证明。我后来去找人家去问,我为什么没有判刑?”
“2017年我从看守所拿到了释放证明,这已经过去39年了,给我解释说我这个案子强奸的证据不足,说我犯有错误,是教育释放,就相当于现在的无罪释放。”
记者看到,公安机关1978年5月5日填发的《释放证》显示,称案犯于1974年12月25日因强奸一案依法逮捕,经审查认定依据不足,属犯有错误,予以教育释放。
戴先生认为自己被蒙在鼓里:“这个释放证是1978年制作的,但我放出来时,没有人对我说是释放,更没有人拿出释放证给我过目,所以几十年来我不清楚我到底是什么身份的一个人。”
>>>申请国家赔偿
被告知已超过赔偿请求时效不予受理
“没有办法,我要吃饭,我要工作,就一直反映,去了不下上百次,我都成了人家的老熟人。”戴先生称自己是劫后余生,一直向当年的相关办案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戴先生被告知当初他在看守所关押,又从看守所释放,得去看守所申请。戴先生表示:“人家答复我说,已经超过了国家赔偿的两年时效,不予受理,说国家赔偿要从拿到释放证明两年之内申请,两年之后就不管了,我是2017年3月20号拿到的释放证明,我6月10号去提出申请,才过了不到3个月,没有过两年的时效嘛?”
相关办案机关认为,依据《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当年戴先生被逮捕行为发生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之前,未延续至该法实施之后,戴先生申请国家赔偿超过赔偿请求时效,不适用该法规定的索赔救济,遂决定不予受理。
>>>申诉不予立案
刑事羁押发生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之前
因无罪逮捕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戴先生不服,向最高检申诉。
2021年3月,最高检赔偿监督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答复称,最高检审查认为,《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案中,戴先生被采取刑事羁押措施发生在1974年12月25日至1978年5月5日之间,上述行为发生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之前,未持续到1995年1月1日之后,应当按照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规定处理,依法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最高检认为,当地办案机关决定驳回戴先生国家赔偿申请,在实体法的适用上并无不当,认定戴先生的申诉不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30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被羁押1678天
希望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发生关系逼婚不成被女友控告性侵,此事对戴先生影响巨大。1973年10月2日被厂里隔离审查,1974年12月25日被逮捕,1978年5月5日被释放,戴先生一共被羁押1678天,到2017年3月,才拿到释放证。
“我在44年前就认定无罪,整个案件至今49年了还未结束,人生一世又有几个49年啊?”戴先生称可悲可叹。
“我出来以后,厂里恢复了我的工作,当月的工资也发给我了,这说明厂里没有把我当成犯罪的人来对待,我也拿到了厂里的档案证明,所以我才申请国家赔偿,但公安机关答复说,事情是发生在《国家赔偿法》颁布之前,过了时效就没办法了。”
戴先生表示:“审查、拘留、逮捕、关押期间我是没有工资,逮捕是没有工资的。我更不会想到我被释放,并且当初还恢复了工作,一出来就发给了工资,所以我才提交了申请,要求国家赔偿。”
戴先生希望赔偿义务机关向他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他从1973年10月2日至1978年5月9日的工资,赔偿因人身自由被限制的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一辈子的影响
如今已当爷爷 希望有生之年洗清罪名
戴先生介绍,他去找过厂里反映,原先的保卫科长都退休了,换了新领导。“去年新任的保卫科长还专门问我这个事情,他也为我感到惋惜,他管保卫,当然清楚这个案子,他也感觉这里面有问题。”
戴先生说:“你想想看,还有好多细节,这要写部小说也吸引人的,我毕竟亲身遭遇了这一切,我经历的这些比现在的年轻人多多了……”
戴先生强调,1978年释放出来对他个人名誉、工作和家庭婚姻造成一辈子的影响。
“我再谈朋友组建家庭也很受影响,而且国企的工作也丢掉了,39年的工龄就没有了,我只能按厂里的要求去调动工作,只能自己去找单位,等于就失去了工作。”
戴先生介绍,“我是1983年结的婚,现在已经当爷爷了,今年我71岁,我18岁去农村,20岁回城里工作,21岁开始为这个事情,到现在都说不清楚,前后已经过去近50年。”
“这个事是我晚年最大的心愿,一直了不掉嘛?”戴先生认为这个案子对自己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他希望在有生之年能洗清罪名,这已经成为他的一块心病。
>>>代理律师观点
应参照新法予以赔偿而不是完全不赔
戴先生表示自己会继续申诉:“2017年我拿到释放证明后,有5年多的申诉经历,我现在请了罗忠平律师代理。”
“这个事也是全国少有的,律师给我说我可以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了,我出来以后39年才拿到释放证明,如果不是我自己去找去问的话,这个事情恐怕就很难大白于天下。律师说我不去找,人家就算了,就会不了了之了。”
“嫌疑人未经法院判决定罪,均属于无罪身份。”5月20日,罗忠平律师告诉记者,“以前的‘教育释放’等同于现在的无罪释放。的确是1995年颁布《国家赔偿法》,在这之前虽无《国家赔偿法》,但出现此类情况,应参照新法予以赔偿,而不是完全不赔。”
>>>第三方律师说法
“违法行为确认”发生在国赔法之后可适当补偿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接受记者采访,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
赵良善介绍,关于“教育释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57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今后判决不再适用“教育释放”问题的批复》中已明确释明:“把‘教育释放’当作一种刑罚,适用于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徒刑的人。”
赵良善认为,以此对戴先生进行处理也不够合适。根据加强国家法治的要求,适用刑罚应当正规、明确,而“教育释放”则是一种很不明确的处分,“它不能说明有罪或无罪,所以应当取消这种处分方法。”
赵良善指出,所以“教育释放”在当时应当并不完全属于“无罪释放”,而是属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之人,可以类比目前“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
既然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那就应该是无罪,而非“有轻微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况且,在1957年的时候最高法已经明确要求取消“教育释放”,涉案发生在1974年,本身就不应该适用“教育释放”,再加上证据不足也不应该适用“教育释放”,因为“教育释放”是有罪但不予处罚,本质还是有罪。因此,赵良善认为,涉案本身适用法律是否合适值得商榷。
赵良善表示,关于诉讼时效,本案2017年才拿到释放证,此前行为人自身对于羁押行为的性质系有罪或者无罪并不清楚。《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赵良善强调,在2017年拿到释放证后戴先生才明确知道自身的权利可能被侵犯,虽然《国家赔偿法》是1995年实施,但是国家机关相关羁押行为却是2017年释放证发放后才可能确认违法,所以存在“违法行为确认”发生在《国家赔偿法》之后,从有利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本案毕竟是历史遗留问题,可考虑对当事人戴先生予以适当补偿。
赵良善指出,戴先生被依法侦查,可被称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并不代表有罪,疑似触犯《刑法》,但还没有被人民法院依法定罪判刑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最终有罪与否,必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来确定。除人民法院以外,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无权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与否。
赵良善表示:“结合刑事案件性质、流程及法律规定,目前,戴先生只能选择继续申诉。”
(华商报记者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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