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只拍了龙虾和狗狗
新同事好热情 邀请我去她家里吃龙虾
全程都是她男朋友在下厨 我们其他人坐着等
她说她不会做只会吃
然后偷偷告诉我“其实我会我只是懒”
哈哈哈太可爱了
就是说幸福女孩儿的诀窍就是装笨嘞
笨笨女孩儿自然有人宠着啦[挤眼]
同事的比熊真的超级可爱又热情
第一眼看到我要扑到我身上一样
我很开心但也怕怕的[喵喵]
新同事好热情 邀请我去她家里吃龙虾
全程都是她男朋友在下厨 我们其他人坐着等
她说她不会做只会吃
然后偷偷告诉我“其实我会我只是懒”
哈哈哈太可爱了
就是说幸福女孩儿的诀窍就是装笨嘞
笨笨女孩儿自然有人宠着啦[挤眼]
同事的比熊真的超级可爱又热情
第一眼看到我要扑到我身上一样
我很开心但也怕怕的[喵喵]
#来度假的年糕##幼犬社会化# 幼犬社会化之带狗狗逛水果店。其实有时候多带狗狗逛逛超市便利店和餐厅等等我们的一些日常活动,对狗狗的社会化都很有帮助,可惜我们在城市里可选择的不多。找一些人少一点的小店通常对狗狗的宽容度和接纳度反而更高一些,请记得管理好我们的狗,不给店家和其他客人造成麻烦。
“我就把狗放在餐桌上,再絮叨我抽烂你的嘴”河南郑州,一阿姨劝阻女子不要将宠物狗放在餐桌上,结果女子暴怒不已,掌掴阿姨为自己的狗狗出头。
此事发生于巩义市郎曼新城小区的休闲区内,事发当天一位白衣女子抱着自己的宠物狗来到此处,然后就将宠物狗放在了休闲餐桌上。
紧接着,园区内的一位阿姨看到后,就上前劝阻女子不要将狗直接放到餐桌上。
阿姨表示,这个休闲餐桌,平时很多家长会在此处放一些孩子的杯子、或者吃的,而直接把狗放上去有点不太卫生。
然而面对阿姨的好心劝说,养狗的女子却不以为然,还大声辱骂阿姨是个贱人,爱多管闲事,除了会说三道四,你还能干啥。
随后双方爆发了激烈的言语冲突,阿姨回怼道:“我贱,是人说的还是狗说的”。
女子骂道:“你就是狗,你连狗都不如,你说的啥,你说谁是狗呢?”。
阿姨反击道:“你想打我是吧,你想怎样,我就说你了”。
话音刚落,白衣女子就冲上前去推搡阿姨,双方一边吵、一边骂,而白衣女子更是激动地抬手掌掴阿姨。
而就在双方扭打的过程中,旁边还有小孩子在哭泣。看到大人们戾气这么重,真的很难想象,对小孩子的心灵会造成怎样的影响。
更为让人气愤的是,就在白衣女子追着阿姨殴打的时候,她的宠物狗也是护主心切,居然也是跳起来围着阿姨旺旺狂吠。
事情发生后,当地物业公司表示,他们的巡逻队员并不是24小时巡逻站岗的,如果看到,一定会在制止的。
视频一经曝出,网友们就议论纷纷,有人指责养狗者不文明,也有人指责阿姨态度有点蛮横。
有网友表示:“支持善待小动物,但是养自己的宠物不等于是大众的宠物,公众场合就要严谨对待。”
也有网友表示:“这个劝阻的阿姨态度也有点太横了吧,真是一个巴掌拍不响”。
还有网友表示:“双方肯定都有错,如果物业没有明文规定,人家愿意放啥就放啥,你可以看不惯,但没有规矩你也管不了,总之打人确实不对的”。
据悉,被打的阿姨也是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目前此事警方正在做进一步的调查中。
实在太不值当了,就因为这么一点小事,两个女人大打出手,难道不知道打人是违法的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很显然,狗主人最轻也要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当然,从视频画面来看,被打的阿姨似乎年龄也挺大的,如果经不住那几巴掌而成为轻伤,那这个女子就很可能涉嫌故意伤害了。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通过这件事,再次提醒广大爱狗人士,养狗非小事,法律规定严,千万不可一意孤行,一旦出了问题,可就追悔莫及了。
请注意,在养狗问题上,有以下几点需要格外注意:
1、饲养犬只应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icon;
2、携犬出户必须牵绳,粪便必须及时清理;
3、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公园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4、犬伤人,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篇,专门用一章规定“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对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作了详细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特别规定了以下2种情形下不能对宠物主进行减责或免责:
第一,宠物主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未注射疫苗、遛狗没拴绳等),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宠物主饲养的宠物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减责或免责。
《民法典》在养犬方面凸显了责任导向,即只要宠物主没拴狗绳、没打疫苗、没对宠物采取安全措施,不管是谁先动的“手”,宠物主都必须承担责任。
当然,对于被打的阿姨来说,出于好心劝阻不文明现象无可厚非,但是如果遇到胡搅蛮缠、强词夺理之人大可不必与其较真,避免自己受到伤害。
不过,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也不能误认为养狗的就是有钱人而惹不起,找物业、找警察,我相信自有人会管得住他们的。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此事发生于巩义市郎曼新城小区的休闲区内,事发当天一位白衣女子抱着自己的宠物狗来到此处,然后就将宠物狗放在了休闲餐桌上。
紧接着,园区内的一位阿姨看到后,就上前劝阻女子不要将狗直接放到餐桌上。
阿姨表示,这个休闲餐桌,平时很多家长会在此处放一些孩子的杯子、或者吃的,而直接把狗放上去有点不太卫生。
然而面对阿姨的好心劝说,养狗的女子却不以为然,还大声辱骂阿姨是个贱人,爱多管闲事,除了会说三道四,你还能干啥。
随后双方爆发了激烈的言语冲突,阿姨回怼道:“我贱,是人说的还是狗说的”。
女子骂道:“你就是狗,你连狗都不如,你说的啥,你说谁是狗呢?”。
阿姨反击道:“你想打我是吧,你想怎样,我就说你了”。
话音刚落,白衣女子就冲上前去推搡阿姨,双方一边吵、一边骂,而白衣女子更是激动地抬手掌掴阿姨。
而就在双方扭打的过程中,旁边还有小孩子在哭泣。看到大人们戾气这么重,真的很难想象,对小孩子的心灵会造成怎样的影响。
更为让人气愤的是,就在白衣女子追着阿姨殴打的时候,她的宠物狗也是护主心切,居然也是跳起来围着阿姨旺旺狂吠。
事情发生后,当地物业公司表示,他们的巡逻队员并不是24小时巡逻站岗的,如果看到,一定会在制止的。
视频一经曝出,网友们就议论纷纷,有人指责养狗者不文明,也有人指责阿姨态度有点蛮横。
有网友表示:“支持善待小动物,但是养自己的宠物不等于是大众的宠物,公众场合就要严谨对待。”
也有网友表示:“这个劝阻的阿姨态度也有点太横了吧,真是一个巴掌拍不响”。
还有网友表示:“双方肯定都有错,如果物业没有明文规定,人家愿意放啥就放啥,你可以看不惯,但没有规矩你也管不了,总之打人确实不对的”。
据悉,被打的阿姨也是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目前此事警方正在做进一步的调查中。
实在太不值当了,就因为这么一点小事,两个女人大打出手,难道不知道打人是违法的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很显然,狗主人最轻也要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当然,从视频画面来看,被打的阿姨似乎年龄也挺大的,如果经不住那几巴掌而成为轻伤,那这个女子就很可能涉嫌故意伤害了。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通过这件事,再次提醒广大爱狗人士,养狗非小事,法律规定严,千万不可一意孤行,一旦出了问题,可就追悔莫及了。
请注意,在养狗问题上,有以下几点需要格外注意:
1、饲养犬只应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icon;
2、携犬出户必须牵绳,粪便必须及时清理;
3、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公园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4、犬伤人,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篇,专门用一章规定“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对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作了详细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特别规定了以下2种情形下不能对宠物主进行减责或免责:
第一,宠物主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未注射疫苗、遛狗没拴绳等),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宠物主饲养的宠物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减责或免责。
《民法典》在养犬方面凸显了责任导向,即只要宠物主没拴狗绳、没打疫苗、没对宠物采取安全措施,不管是谁先动的“手”,宠物主都必须承担责任。
当然,对于被打的阿姨来说,出于好心劝阻不文明现象无可厚非,但是如果遇到胡搅蛮缠、强词夺理之人大可不必与其较真,避免自己受到伤害。
不过,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也不能误认为养狗的就是有钱人而惹不起,找物业、找警察,我相信自有人会管得住他们的。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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