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检察:以公开听证形式推进刑事执行监督工作
2021年11月5日,靖宇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职务犯罪罪犯李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案件承办检察官、法官参加听证,同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会。
案情简介:靖宇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3日刑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罪犯李某某以身患严重疾病为由,向靖宇县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靖宇县人民法院依法启动暂予监外执行鉴定程序。经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分别委托白山市中心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聘请临床医学专家进行相关医学检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及组织诊断补充意见书,认为罪犯李某某患有严重心律失常,结合病史查体及辅助检查,患者病情重,随时有猝死风险。靖宇县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罪犯李某某患严重心律失常,随时有猝死风险,属短期内有生命危险。靖宇县人民法院根据规定,征求靖宇县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该院副检察长刘国栋主持听证会,对听证的程序、目的和意义作了介绍。申请机关靖宇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说明。靖宇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李建华发表了案件审查意见。最后,与会听证员发表了听证意见,全部同意对罪犯李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靖宇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对这起刑事执行监督案件适时公开听证,依法公开公正办理案件,以公开听证形式推进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提高了办案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办理的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1年11月5日,靖宇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职务犯罪罪犯李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案件承办检察官、法官参加听证,同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会。
案情简介:靖宇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3日刑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罪犯李某某以身患严重疾病为由,向靖宇县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靖宇县人民法院依法启动暂予监外执行鉴定程序。经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分别委托白山市中心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聘请临床医学专家进行相关医学检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及组织诊断补充意见书,认为罪犯李某某患有严重心律失常,结合病史查体及辅助检查,患者病情重,随时有猝死风险。靖宇县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罪犯李某某患严重心律失常,随时有猝死风险,属短期内有生命危险。靖宇县人民法院根据规定,征求靖宇县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该院副检察长刘国栋主持听证会,对听证的程序、目的和意义作了介绍。申请机关靖宇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说明。靖宇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李建华发表了案件审查意见。最后,与会听证员发表了听证意见,全部同意对罪犯李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靖宇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对这起刑事执行监督案件适时公开听证,依法公开公正办理案件,以公开听证形式推进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提高了办案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办理的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
《【白山好人•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矢志不渝忠诚坚守——记靖宇县公安局三道湖派出所教导员李晓宏》
https://t.cn/A6MT4F08
李晓宏,男,197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5年参加公安工作,现任靖宇县公安局三道湖派出所教导员。先后获得上级公安机关嘉奖7次,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获全县优秀政法干警称号2次,评为县综合治理先进个人3次。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李晓宏一直坚持战斗在公安派出所工作一线,他在户籍窗口岗位忠诚坚守20年,是扎根基层、一心为民的“老黄牛”式典范。
https://t.cn/A6MT4F08
李晓宏,男,197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5年参加公安工作,现任靖宇县公安局三道湖派出所教导员。先后获得上级公安机关嘉奖7次,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获全县优秀政法干警称号2次,评为县综合治理先进个人3次。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李晓宏一直坚持战斗在公安派出所工作一线,他在户籍窗口岗位忠诚坚守20年,是扎根基层、一心为民的“老黄牛”式典范。
靖宇检察 | 坚持“应听证尽听证”真切感受“司法温度”
10月14日,靖宇县人民检察院对孙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拟作不起诉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议,全面听取各方面意见。听证会由该院副检察长刘国栋主持,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代表、案件当事人等受邀参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概述了对孙某某交通肇事一案的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及处理意见。
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男性,1984年5月1日出生,无业,住吉林省靖宇县花园口镇腰甸子村。案发时,孙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靖宇县靖宇镇河北社区附近,路口调头瞭望不到位,将坐轮椅的芦某某轧伤,芦某某医治无效后死亡。靖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定孙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芦某某无责任。
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发生交通肇事故后,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谅解,认罪态度好,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无逃逸、酒驾毒驾等严重情节。经调查了解,孙某某系车主雇佣的司机,家里有上学的孩子,有病的父母,是家里的顶梁柱。承办检察官综合审查认为,此类过失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和社会危险性不大,不宜导入审判流程,以相对不起诉处理既可以化解矛盾,还能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对于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更好维护社会、家庭稳定和谐等方面有积极意义。
在征询意见环节,与会听证员逐一发言,对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均无意见,并予以充分认可。
举办听证会,公开审查案件,既是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主动接受人民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客观需要,也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感受司法温度,维护司法公正的具体举措。
靖宇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秉持客观公正办案理念,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审查案件,确保检察权阳光运作。
10月14日,靖宇县人民检察院对孙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拟作不起诉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议,全面听取各方面意见。听证会由该院副检察长刘国栋主持,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代表、案件当事人等受邀参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概述了对孙某某交通肇事一案的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及处理意见。
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男性,1984年5月1日出生,无业,住吉林省靖宇县花园口镇腰甸子村。案发时,孙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靖宇县靖宇镇河北社区附近,路口调头瞭望不到位,将坐轮椅的芦某某轧伤,芦某某医治无效后死亡。靖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定孙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芦某某无责任。
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发生交通肇事故后,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谅解,认罪态度好,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无逃逸、酒驾毒驾等严重情节。经调查了解,孙某某系车主雇佣的司机,家里有上学的孩子,有病的父母,是家里的顶梁柱。承办检察官综合审查认为,此类过失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和社会危险性不大,不宜导入审判流程,以相对不起诉处理既可以化解矛盾,还能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对于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更好维护社会、家庭稳定和谐等方面有积极意义。
在征询意见环节,与会听证员逐一发言,对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均无意见,并予以充分认可。
举办听证会,公开审查案件,既是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主动接受人民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客观需要,也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感受司法温度,维护司法公正的具体举措。
靖宇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秉持客观公正办案理念,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审查案件,确保检察权阳光运作。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