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land kids k1和 k0和K2
小睡神儿童多护阶脊枕2—13岁,个这枕头是英国科骨专家专利计设,有5种不同的高度你,可以根据宝的宝年龄和生发长育程选度合适的枕高。常非方便,宝睡宝也安心。 ͏
还枕有头是分不区设计,360°满足宝宝睡眠姿势,侧睡时的候能为宝宝的肩与膀脖颈之间提供足的够空间让,脊椎保健持康的状态;仰的睡时候能充填后颈处空的隙,随她便翻来去覆睡也不用担心响影发育,的宝宝睡得也更会舒服哒!
枕头是菌抗防螨的那,种能够水,洗清洗比较便方哈,干干净净的给胖妞起用来我也是很心放的~两年定期换枕,直一到她现在4岁都是用的这个枕头,妞我睡眠质量一都直挺好的各,方面我都觉得蛮错不的,也是我让省心了不少~
小睡神儿童多护阶脊枕2—13岁,个这枕头是英国科骨专家专利计设,有5种不同的高度你,可以根据宝的宝年龄和生发长育程选度合适的枕高。常非方便,宝睡宝也安心。 ͏
还枕有头是分不区设计,360°满足宝宝睡眠姿势,侧睡时的候能为宝宝的肩与膀脖颈之间提供足的够空间让,脊椎保健持康的状态;仰的睡时候能充填后颈处空的隙,随她便翻来去覆睡也不用担心响影发育,的宝宝睡得也更会舒服哒!
枕头是菌抗防螨的那,种能够水,洗清洗比较便方哈,干干净净的给胖妞起用来我也是很心放的~两年定期换枕,直一到她现在4岁都是用的这个枕头,妞我睡眠质量一都直挺好的各,方面我都觉得蛮错不的,也是我让省心了不少~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丨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基本概念介绍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分类化行为介绍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个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
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
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
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风险防范提示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https://t.cn/A6ah2CpR
基本概念介绍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分类化行为介绍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个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
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
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
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风险防范提示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https://t.cn/A6ah2CpR
# 措施|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 成效几何?#
导 语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其中提到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5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6方面33项措施,努力推动经济回到正常轨道。针对促进汽车消费,主要分为乘用车和货车。
促进乘用车消费包括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等,涵盖税费减免、金融支持、促消费和有效投资多个层面。不过,目前具体的执行措施还未公布。
促进乘用车消费,要求汽车央企发放的900亿元货车贷款,并要求银企联动延期半年还本付息。
有分析认为,其普惠程度相当可观的,因为如果将600亿进行拆解,以每辆新车减征5000元购置税为前提,直接受益的就将超过1000万辆新车。
时间回到2009年,政府动用435亿元的购置税优惠政策,刺激了约370万辆汽车消费。再往前,2015-2017年间政府再次用了约1550亿元,执行的小排量购置税减半政策,刺激了近400万辆汽车消费。
5月17日在京召开“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专题协商会上,提出汽车下乡政策6月初有望出台。鼓励车型为15万元以内的汽车,每辆车补贴范围或在3000元-5000元。
针对汽车下乡补贴政策,业内专家预计,汽车下乡将促进燃油车20万-30万辆销量,促进新能源汽车30万-50万辆销量。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6方面33项措施,涵盖税费减免、金融支持、促消费和有效投资多个层面,努力推动经济回到正常轨道。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明确提出,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
此消息一出,汽车圈狂喜。要知道,眼下车市太需要刺激提振了。
01 政策受惠主体“广泛而明确”!
近来,随着疫情形势的好转、政府保供稳链措施的推进以及众多企业加班加点抓生产,此前饱受疫情搓磨的汽车供应链正在加速恢复。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汽车产能将在近几月间被追回。不过相较于汽车供应链,汽车消费复苏的过程似乎并不顺畅。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今年3月,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3.5%。这是2020年8月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而在4月,下滑势头加剧。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今年4月,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11.1%。其中,汽车类零售额同比下滑31.6%,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同比下降8.4%。
诚然,4月本土疫情多发频发,波及全国多数省份,在疫情封控和避险情绪下,人们被动或主动减少出行,购车延迟,同时经销商大面积闭店,客流量和订单快速萎缩。在此情况下,汽车类零售额下滑并不意外。
不过同样不可否认的是,疫情对于人们消费购买力以及消费信心的消磨,进一步加剧了这一现象,且仍在持续影响汽车消费的复苏。乘联会指出,近期一些居民疫情后收入有所下降,进而影响消费,需求收缩的影响传导到汽车市场,疫情背景下,诸多企业出现停工难题,企业盈利受到巨大冲击,影响用户的收入水平,同时消费者预期未来经济向好的信心不足,对于诸如汽车一类大宗商品的消费趋于谨慎。
很显然,当下汽车消费亟需提振,而购置税减征或许称得上是强力措施。
据乘联会数据,今年1-4月我国累计乘用车传统燃油车的销量为492万辆,较去年同期累计增速下滑18%,其中4月传统狭义乘用车销量为67万辆,较去年同期下降55%,环比上月下降50%,下降幅度巨大。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近期多次指出,从车市低迷的结构分析看,传统燃油车购买群体近年受冲击最大,最需要支持。
他表示:“目前鼓励传统燃油车消费很重要,因为买传统车的消费群体不是去买新能源车,而是形成结构低迷,是不买车了。穷人不买车是很严峻的问题,这首先是普通入门级消费群体购买力萎缩。目前部分消费者购买燃油车仍是低成本的特色,传统燃油车的自主品牌A级车很多在8万元以下,这也是很大的价格优势,但随着使用成本的上升,很多入门级消费者买不起燃油车,而主流电动车的价格更贵,因此购车消费受到抑制。”
而要知道的是,由于目前新能源汽车并没有购置税,此次购置税减征大概率主要针对燃油车,且不出意外的话,15万以下的家用燃油车将是此次购置税减征的主要对象。
回顾此前,购置税减征政策均有效提升了国内汽车销量。具体来看,国内已实施过两轮购置税减征政策,分别是2009年5%至2010年7.5%的购置税优惠,以及2015年10月-2016年5%至2017年底7.5%的购置税优惠。从销量端来看,2009年和2016年汽车销量分别突破1000万辆和2500万辆,同比增长45.5%、13.7%。
据平安证券分析,此次600亿元的额度相当于2021年我国车辆购置税的17%。一台10万元售价的燃油车购置税为8850元,若全部免征,600亿可惠及678万台燃油乘用车,约为2021年度燃油车规模的38%;若实施购置税减半政策,则单车减税4425元,可惠及1356万台燃油乘用车,约为2021年燃油车规模的75%。崔东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购置税减免如同前两次主要针对小排量的乘用车,减征至5%左右的税率,粗略计算下来可以覆盖1100万辆车,带来5%的汽车消费增速。
02 “改善型需求”验证我国消费潜力
在国家提出“减征购置税”刺激汽车消费的时候,许多人阴阳怪气“百万兰博基尼发500优惠券”的“优惠套路”。这次国家的政策利好,显然和这些套路大不相同。许多人以为,购置税减半,对车价的影响不过5%。以当下疫情冲击的许多人收入受影响的程度,5%的“降价”能够刺激多少消费?
那是因为大家对“购车款的各项占比”缺乏清晰地认知。放在十几年前,买车分期和“零利率贷款”等还是极少数人选择的新事物,到了这几年,买车的款项构成,已经变成谁不用车贷买车,仿佛谁就特别傻。
在一辆车的售价里,购置税占比接近10%。可是车辆是可以分期的,购置税却要在开票时一次性支付。因此汽车购置税实际上占“首次购车款”中非常高的比例,如今购置税减半,对于买车一方来说,等于“购车初步资金直接减少10%以上”,足以选一辆更好的车。
我的第一辆车就是2015年买的,当年因为有排量1.6以下的减半购置税,我就买了一辆1.6T的车,购置税减半就是我当年选品牌,排量,车型对比的一个重要考量指标。
到了今年,在政策细则发布之前,销售终端其实很少有人会想到国家会把“购置税减半”直接补贴到2.0排量,算是大超预期了。很显然,与2009年,2015年国家两次刺激初始消费者不同,如今许多家庭都到了“第二台车的考虑阶段”。另外许多2009年那一拨买车的人,第一辆车都已经十几年了,也需要考虑“改善型需求”了。
因此将“购置税减半”的范围扩大到2.0排量和30万以内,就是要刺激过去两拨购车潮已经买了“经济型首车”的人,释放第二辆“车辆升级”的需求。为什么我说这次“拯救车市”的政策,能够看懂“其他消费市场”的政策?因为在我国消费增量人口放缓之后,我国消费韧性,消费潜力都将通过“改善型消费”来呈现。
如何刺激具备“改善型消费”的人把钱花出去,将是国家接下来“一揽子政策”的重中之重。
03 从能源到汽车,所有产业变革都必须“先立后破”!
这次国家如此大力度,如此大范围的支持“燃油车产业”,有些超出汽车产业,特别是新能源车产业的预判。实际上,这次政策并没有冲击“新能源车市场”。因为新能源车原本就是“没有购置税”的,也就谈不上减半。
再加上新能源车的“补贴”今年还在延续,因此今年真正称得上是新能源车“补贴”,燃油车“降税”比翼齐飞的一年。
过去几年,我国新能源车的渗透率增长飞快,哪怕是在疫情和经济放缓的冲击下,新能源车市场的景气程度也远好于常规燃油车。可是当今的国情是,我国汽车产业链上下游影响了太多的工业部门,也承担了太多的就业,这其中,燃油车解决的就业,每年提供的税收都远超新能源产业。
国家的“新能源产业布局”不会走回头路,可是不能在新能源车还没有壮大起来,在新技术领域还有许多短板没有克服的情况下,就先“弄死传统燃油车产业”。
小结:
过去几年,新能源发电还没有成功顶上来的情况下,煤炭政策,火电政策的过度收紧,提前裁撤,导致了能源领域“未立先破”的危局,险些出大事。我国新能源车发展领先全球,可是新能源车取代燃油车占据统治地位,至少还要十五年以上。
而未来十五年,又刚好是一辆燃油车的报废周期,所以在这个“交替过渡阶段”,刺激燃油车的销售,稳住就业和税收的主力“燃油车”市场,就是吸取能源产业“未立先破”的教训,汽车产业链必须要做到“先立后破”。
通过汽车产业在“新能源和新能源车”大势所趋的背景下,依旧“降税补贴发展燃油车产业”,可以看出国家保市场护体,保就业,从而促进保民生的“稳经济大盘顺序”。既然汽车产业的“优惠政策”能够惠及传统燃油车,能够稳主体,稳就业,相信其他“传统行业”的人都能看到信心,都能享受到这次的“政策雨露”。
汽车行业的“大红包”落地,体现了广泛而精准的普惠性,刺激“改善型需求”,惠及“传统行业”的特性。我相信这三大特性将体现在这次稳经济大盘各行各业的政策之中!
导 语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其中提到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5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6方面33项措施,努力推动经济回到正常轨道。针对促进汽车消费,主要分为乘用车和货车。
促进乘用车消费包括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等,涵盖税费减免、金融支持、促消费和有效投资多个层面。不过,目前具体的执行措施还未公布。
促进乘用车消费,要求汽车央企发放的900亿元货车贷款,并要求银企联动延期半年还本付息。
有分析认为,其普惠程度相当可观的,因为如果将600亿进行拆解,以每辆新车减征5000元购置税为前提,直接受益的就将超过1000万辆新车。
时间回到2009年,政府动用435亿元的购置税优惠政策,刺激了约370万辆汽车消费。再往前,2015-2017年间政府再次用了约1550亿元,执行的小排量购置税减半政策,刺激了近400万辆汽车消费。
5月17日在京召开“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专题协商会上,提出汽车下乡政策6月初有望出台。鼓励车型为15万元以内的汽车,每辆车补贴范围或在3000元-5000元。
针对汽车下乡补贴政策,业内专家预计,汽车下乡将促进燃油车20万-30万辆销量,促进新能源汽车30万-50万辆销量。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6方面33项措施,涵盖税费减免、金融支持、促消费和有效投资多个层面,努力推动经济回到正常轨道。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明确提出,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
此消息一出,汽车圈狂喜。要知道,眼下车市太需要刺激提振了。
01 政策受惠主体“广泛而明确”!
近来,随着疫情形势的好转、政府保供稳链措施的推进以及众多企业加班加点抓生产,此前饱受疫情搓磨的汽车供应链正在加速恢复。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汽车产能将在近几月间被追回。不过相较于汽车供应链,汽车消费复苏的过程似乎并不顺畅。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今年3月,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3.5%。这是2020年8月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而在4月,下滑势头加剧。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今年4月,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11.1%。其中,汽车类零售额同比下滑31.6%,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同比下降8.4%。
诚然,4月本土疫情多发频发,波及全国多数省份,在疫情封控和避险情绪下,人们被动或主动减少出行,购车延迟,同时经销商大面积闭店,客流量和订单快速萎缩。在此情况下,汽车类零售额下滑并不意外。
不过同样不可否认的是,疫情对于人们消费购买力以及消费信心的消磨,进一步加剧了这一现象,且仍在持续影响汽车消费的复苏。乘联会指出,近期一些居民疫情后收入有所下降,进而影响消费,需求收缩的影响传导到汽车市场,疫情背景下,诸多企业出现停工难题,企业盈利受到巨大冲击,影响用户的收入水平,同时消费者预期未来经济向好的信心不足,对于诸如汽车一类大宗商品的消费趋于谨慎。
很显然,当下汽车消费亟需提振,而购置税减征或许称得上是强力措施。
据乘联会数据,今年1-4月我国累计乘用车传统燃油车的销量为492万辆,较去年同期累计增速下滑18%,其中4月传统狭义乘用车销量为67万辆,较去年同期下降55%,环比上月下降50%,下降幅度巨大。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近期多次指出,从车市低迷的结构分析看,传统燃油车购买群体近年受冲击最大,最需要支持。
他表示:“目前鼓励传统燃油车消费很重要,因为买传统车的消费群体不是去买新能源车,而是形成结构低迷,是不买车了。穷人不买车是很严峻的问题,这首先是普通入门级消费群体购买力萎缩。目前部分消费者购买燃油车仍是低成本的特色,传统燃油车的自主品牌A级车很多在8万元以下,这也是很大的价格优势,但随着使用成本的上升,很多入门级消费者买不起燃油车,而主流电动车的价格更贵,因此购车消费受到抑制。”
而要知道的是,由于目前新能源汽车并没有购置税,此次购置税减征大概率主要针对燃油车,且不出意外的话,15万以下的家用燃油车将是此次购置税减征的主要对象。
回顾此前,购置税减征政策均有效提升了国内汽车销量。具体来看,国内已实施过两轮购置税减征政策,分别是2009年5%至2010年7.5%的购置税优惠,以及2015年10月-2016年5%至2017年底7.5%的购置税优惠。从销量端来看,2009年和2016年汽车销量分别突破1000万辆和2500万辆,同比增长45.5%、13.7%。
据平安证券分析,此次600亿元的额度相当于2021年我国车辆购置税的17%。一台10万元售价的燃油车购置税为8850元,若全部免征,600亿可惠及678万台燃油乘用车,约为2021年度燃油车规模的38%;若实施购置税减半政策,则单车减税4425元,可惠及1356万台燃油乘用车,约为2021年燃油车规模的75%。崔东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购置税减免如同前两次主要针对小排量的乘用车,减征至5%左右的税率,粗略计算下来可以覆盖1100万辆车,带来5%的汽车消费增速。
02 “改善型需求”验证我国消费潜力
在国家提出“减征购置税”刺激汽车消费的时候,许多人阴阳怪气“百万兰博基尼发500优惠券”的“优惠套路”。这次国家的政策利好,显然和这些套路大不相同。许多人以为,购置税减半,对车价的影响不过5%。以当下疫情冲击的许多人收入受影响的程度,5%的“降价”能够刺激多少消费?
那是因为大家对“购车款的各项占比”缺乏清晰地认知。放在十几年前,买车分期和“零利率贷款”等还是极少数人选择的新事物,到了这几年,买车的款项构成,已经变成谁不用车贷买车,仿佛谁就特别傻。
在一辆车的售价里,购置税占比接近10%。可是车辆是可以分期的,购置税却要在开票时一次性支付。因此汽车购置税实际上占“首次购车款”中非常高的比例,如今购置税减半,对于买车一方来说,等于“购车初步资金直接减少10%以上”,足以选一辆更好的车。
我的第一辆车就是2015年买的,当年因为有排量1.6以下的减半购置税,我就买了一辆1.6T的车,购置税减半就是我当年选品牌,排量,车型对比的一个重要考量指标。
到了今年,在政策细则发布之前,销售终端其实很少有人会想到国家会把“购置税减半”直接补贴到2.0排量,算是大超预期了。很显然,与2009年,2015年国家两次刺激初始消费者不同,如今许多家庭都到了“第二台车的考虑阶段”。另外许多2009年那一拨买车的人,第一辆车都已经十几年了,也需要考虑“改善型需求”了。
因此将“购置税减半”的范围扩大到2.0排量和30万以内,就是要刺激过去两拨购车潮已经买了“经济型首车”的人,释放第二辆“车辆升级”的需求。为什么我说这次“拯救车市”的政策,能够看懂“其他消费市场”的政策?因为在我国消费增量人口放缓之后,我国消费韧性,消费潜力都将通过“改善型消费”来呈现。
如何刺激具备“改善型消费”的人把钱花出去,将是国家接下来“一揽子政策”的重中之重。
03 从能源到汽车,所有产业变革都必须“先立后破”!
这次国家如此大力度,如此大范围的支持“燃油车产业”,有些超出汽车产业,特别是新能源车产业的预判。实际上,这次政策并没有冲击“新能源车市场”。因为新能源车原本就是“没有购置税”的,也就谈不上减半。
再加上新能源车的“补贴”今年还在延续,因此今年真正称得上是新能源车“补贴”,燃油车“降税”比翼齐飞的一年。
过去几年,我国新能源车的渗透率增长飞快,哪怕是在疫情和经济放缓的冲击下,新能源车市场的景气程度也远好于常规燃油车。可是当今的国情是,我国汽车产业链上下游影响了太多的工业部门,也承担了太多的就业,这其中,燃油车解决的就业,每年提供的税收都远超新能源产业。
国家的“新能源产业布局”不会走回头路,可是不能在新能源车还没有壮大起来,在新技术领域还有许多短板没有克服的情况下,就先“弄死传统燃油车产业”。
小结:
过去几年,新能源发电还没有成功顶上来的情况下,煤炭政策,火电政策的过度收紧,提前裁撤,导致了能源领域“未立先破”的危局,险些出大事。我国新能源车发展领先全球,可是新能源车取代燃油车占据统治地位,至少还要十五年以上。
而未来十五年,又刚好是一辆燃油车的报废周期,所以在这个“交替过渡阶段”,刺激燃油车的销售,稳住就业和税收的主力“燃油车”市场,就是吸取能源产业“未立先破”的教训,汽车产业链必须要做到“先立后破”。
通过汽车产业在“新能源和新能源车”大势所趋的背景下,依旧“降税补贴发展燃油车产业”,可以看出国家保市场护体,保就业,从而促进保民生的“稳经济大盘顺序”。既然汽车产业的“优惠政策”能够惠及传统燃油车,能够稳主体,稳就业,相信其他“传统行业”的人都能看到信心,都能享受到这次的“政策雨露”。
汽车行业的“大红包”落地,体现了广泛而精准的普惠性,刺激“改善型需求”,惠及“传统行业”的特性。我相信这三大特性将体现在这次稳经济大盘各行各业的政策之中!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