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柯一下的某些内容,是有断章取义之嫌,我一直不敢看,因为底下谩骂严重。
但是有一个评论我记得很清楚,我和病案本主持的吵架,我绝没有说过我没有骂过对方。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
这应该是上一次八月退圈时的回复,或者别人骂我,我的回应。
有点难找,需要翻一翻。组合在这次事件里,就有点故意了。
还有好多话,都没有前因后果。
比如我说出让人帮我向肉包退钱,其实经过两个阶段。
1、我说我以前还投过雷,有人开始怼我,说没截图吧?
2、我甩了截图,对方又说,一千多也叫投雷啊,我就生气了,说那你和肉包说,把钱要回来。
但浅柯的图只截这一句,就显得我特别不可理喻。
还有我说“我觉得二哈圈和病案本圈乌烟瘴气,”后面还有句,是你们现在的行为让我觉得如此。
因为那时候大量人在骂我。
还有最开始我解释的不清楚。
我不是单纯因为病案本主持拉黑我,就而在小号吐槽他的。
更多是因为下图,他的好友说,他表示拍手称快:“同人文手屁事贼多,糊得要死还一身公主病,我还没说你写文噌原著热度呢。”
我觉得这话太过了,所以在小号发泄起来。
但是浅柯她还是拆开了整个逻辑链,让事件显得破碎。
还有浅柯截的一些评论,现在应该已经删掉了。
我纵然不好,也不可能如此丧心病狂。
把我的很多话拆上下文,还是有点过。晚点会放到置顶
但是有一个评论我记得很清楚,我和病案本主持的吵架,我绝没有说过我没有骂过对方。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
这应该是上一次八月退圈时的回复,或者别人骂我,我的回应。
有点难找,需要翻一翻。组合在这次事件里,就有点故意了。
还有好多话,都没有前因后果。
比如我说出让人帮我向肉包退钱,其实经过两个阶段。
1、我说我以前还投过雷,有人开始怼我,说没截图吧?
2、我甩了截图,对方又说,一千多也叫投雷啊,我就生气了,说那你和肉包说,把钱要回来。
但浅柯的图只截这一句,就显得我特别不可理喻。
还有我说“我觉得二哈圈和病案本圈乌烟瘴气,”后面还有句,是你们现在的行为让我觉得如此。
因为那时候大量人在骂我。
还有最开始我解释的不清楚。
我不是单纯因为病案本主持拉黑我,就而在小号吐槽他的。
更多是因为下图,他的好友说,他表示拍手称快:“同人文手屁事贼多,糊得要死还一身公主病,我还没说你写文噌原著热度呢。”
我觉得这话太过了,所以在小号发泄起来。
但是浅柯她还是拆开了整个逻辑链,让事件显得破碎。
还有浅柯截的一些评论,现在应该已经删掉了。
我纵然不好,也不可能如此丧心病狂。
把我的很多话拆上下文,还是有点过。晚点会放到置顶
《孟子》
1、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尊敬自己的长辈,从而推广到尊敬别人的长辈;爱护自己的儿女,从而推广到爱护别人的儿女。
2、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
以人民的快乐为自己快乐的人,人民也会以他的快乐为自己的快乐;以人民忧愁为自己忧愁的人,人民也会以他的忧愁为忧愁。
3、出于其类,拔乎其萃,自生民以来,未有盛于孔子也。
他们产生在这个人群中,但远远超出了他们那一类,大大高出了他们那一群。自有人类以来,没有比孔子更伟大的人了。
4、人告之以有过,则喜。
听到别人指出自己的过错,就感到高兴。
5、善与人同,舍己从人,乐取于人以为善。
对于行善,没有别人和自己的区分,抛弃自己的不对,接受人家对的,非常快乐地吸取别人的优点来做好事。
6、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
所以天将要把重大任务落到这个人身上,一定先要使他的心志痛苦,使他的筋骨劳累,使他的身体饥饿,使他的身子穷困,并且使他的每一行为总是不能如意,借此来使他的内心震动,坚韧他的性情,增加他的才干。
7、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
行仁政的人帮助他的人就多,不行仁政的人帮助他的人就少。
8、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
在上位的有什么爱好,在下面的人一定爱好得更加利害。
9、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父子之间要亲爱,君臣之间要有礼义,夫妇之间要挚爱但还要有内外之别,老少之间有尊卑之序,朋友之间要有诚信之德。
10、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为大丈夫。
富贵不能使我的思想迷乱,贫贱不能使我改变志向,威武不能使我节操屈服,这样的人才称得上大丈夫。
11、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鱼是我所喜欢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欢的,两种东西不能同时拥有,就舍弃鱼去取得熊掌。生命是我所喜欢的,义也是我所喜欢的,如果两种东西不能同时拥有,就舍弃生命去取得大义。
1、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尊敬自己的长辈,从而推广到尊敬别人的长辈;爱护自己的儿女,从而推广到爱护别人的儿女。
2、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
以人民的快乐为自己快乐的人,人民也会以他的快乐为自己的快乐;以人民忧愁为自己忧愁的人,人民也会以他的忧愁为忧愁。
3、出于其类,拔乎其萃,自生民以来,未有盛于孔子也。
他们产生在这个人群中,但远远超出了他们那一类,大大高出了他们那一群。自有人类以来,没有比孔子更伟大的人了。
4、人告之以有过,则喜。
听到别人指出自己的过错,就感到高兴。
5、善与人同,舍己从人,乐取于人以为善。
对于行善,没有别人和自己的区分,抛弃自己的不对,接受人家对的,非常快乐地吸取别人的优点来做好事。
6、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
所以天将要把重大任务落到这个人身上,一定先要使他的心志痛苦,使他的筋骨劳累,使他的身体饥饿,使他的身子穷困,并且使他的每一行为总是不能如意,借此来使他的内心震动,坚韧他的性情,增加他的才干。
7、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
行仁政的人帮助他的人就多,不行仁政的人帮助他的人就少。
8、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
在上位的有什么爱好,在下面的人一定爱好得更加利害。
9、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父子之间要亲爱,君臣之间要有礼义,夫妇之间要挚爱但还要有内外之别,老少之间有尊卑之序,朋友之间要有诚信之德。
10、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为大丈夫。
富贵不能使我的思想迷乱,贫贱不能使我改变志向,威武不能使我节操屈服,这样的人才称得上大丈夫。
11、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鱼是我所喜欢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欢的,两种东西不能同时拥有,就舍弃鱼去取得熊掌。生命是我所喜欢的,义也是我所喜欢的,如果两种东西不能同时拥有,就舍弃生命去取得大义。
孩子逛超市时吵着口渴了,母亲就从货架上拿了一瓶饮料给孩子先喝了。孩子喝完以后,母亲拿着空瓶去买单,老板却认为母亲的行为是盗窃,要求母亲偷一赔十!老板说:在没有付钱的情况下,饮料还属于超市,不问自取就是偷!
张女士带孩子逛超市,她觉得自己只要不逃单,拿空瓶子去买单其实性质是一样的,超市并没有什么损失。可是,这次她遇到的老板却让她傻眼了!(来源:观察者网)
老板说,你来我超市买东西,只要还没付钱,那饮料的所有权就是我的,那你没经过我的允许喝了,是不是就等于偷吃了我的东西?我们超市有规矩,偷一赔十,你按10倍赔偿才能走!
张女士说,我今天如果偷喝不买单被你抓住,我肯定赔。但是我孩子吵着口渴,我才提前给他喝了,事后也主动买单了,怎么能冤枉我偷呢?哪怕去饭店吃饭,也是先吃饭后买单的,难道去饭店先吃就是偷了?你不能不讲道理?
老板说,你去饭店吃饭,那是人家把菜端上来给你的,视为人家同意了。但你没问过我,不问自取就是偷!如果每个顾客都来我超市大吃特吃,然后再买单,我到时候账都算不清楚了!
1、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先喝饮料后付钱,到底算不算盗窃呢?
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 窃取的方式,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需要构成“四要件说”,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从主观上来看,张女士主动拿着空瓶子去买单,没有把饮料瓶子给藏起来,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从客观上来看,张女士在收银台和老板发生争论,她是主动要买单,没有离开超市,属于超市老板的可控范围内,张女士也没有实施使老板失去对饮料控制的行为,故张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盗窃。
2、那么,从民事的角度看,张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张女士去超市买东西,实际上与超市形成了买卖合同的关系!超市将饮料摆放在货架上,并且明码标价,视为向顾客发出要约,张女士从货架上把饮料拿下来,视为承诺,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
但是,超市没有提前告知顾客怎么履约,何时履约。简单点说,超市没有提前告知张女士要先买单才能吃,张女士只要结账即可,并不违法!
而且,张女士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有支付合同款项的意愿,所以张女士不存在违约或者过错,因此不构成侵权。
3、那么,超市老板有权利要求张女士偷一赔十吗?这是不是属于敲诈勒索呢?
法律上没有规定“偷一赔十”,可以认定为是霸 王条款!超市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罚款权,所以没有权利要求张女士按照10倍赔。如果真的有人偷了超市的东西,那也只需要把东西退回,或者按照市场价赔偿,不能向顾客加倍索取!而怎么处理小偷,那是警方的事情了。
另外,张女士要付钱,老板却说不付10倍的钱就不让走,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而且,老板咬定张女士是盗窃,也可以视为对张女士的威胁,对其产生精神强制,进而向其索取“赔偿”,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的行为!
不过,一瓶饮料也就几块钱,达不到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过,有敲诈勒索的行为,需要接受治安处罚!
其实,是否构成盗窃,就看有没有非法占有和秘密窃取。张女士拿着饮料瓶主动去柜台结账,这是公平交易,没有非法占有的行为;喝完饮料,没有把瓶子藏起来,也没有偷偷离开,而是在布满监控的超 市里,拿着空瓶去买单,这又何来的秘密窃取呢?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支持老板还是张女士呢?说说你的看法吧?
张女士带孩子逛超市,她觉得自己只要不逃单,拿空瓶子去买单其实性质是一样的,超市并没有什么损失。可是,这次她遇到的老板却让她傻眼了!(来源:观察者网)
老板说,你来我超市买东西,只要还没付钱,那饮料的所有权就是我的,那你没经过我的允许喝了,是不是就等于偷吃了我的东西?我们超市有规矩,偷一赔十,你按10倍赔偿才能走!
张女士说,我今天如果偷喝不买单被你抓住,我肯定赔。但是我孩子吵着口渴,我才提前给他喝了,事后也主动买单了,怎么能冤枉我偷呢?哪怕去饭店吃饭,也是先吃饭后买单的,难道去饭店先吃就是偷了?你不能不讲道理?
老板说,你去饭店吃饭,那是人家把菜端上来给你的,视为人家同意了。但你没问过我,不问自取就是偷!如果每个顾客都来我超市大吃特吃,然后再买单,我到时候账都算不清楚了!
1、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先喝饮料后付钱,到底算不算盗窃呢?
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 窃取的方式,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需要构成“四要件说”,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从主观上来看,张女士主动拿着空瓶子去买单,没有把饮料瓶子给藏起来,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从客观上来看,张女士在收银台和老板发生争论,她是主动要买单,没有离开超市,属于超市老板的可控范围内,张女士也没有实施使老板失去对饮料控制的行为,故张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盗窃。
2、那么,从民事的角度看,张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张女士去超市买东西,实际上与超市形成了买卖合同的关系!超市将饮料摆放在货架上,并且明码标价,视为向顾客发出要约,张女士从货架上把饮料拿下来,视为承诺,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
但是,超市没有提前告知顾客怎么履约,何时履约。简单点说,超市没有提前告知张女士要先买单才能吃,张女士只要结账即可,并不违法!
而且,张女士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有支付合同款项的意愿,所以张女士不存在违约或者过错,因此不构成侵权。
3、那么,超市老板有权利要求张女士偷一赔十吗?这是不是属于敲诈勒索呢?
法律上没有规定“偷一赔十”,可以认定为是霸 王条款!超市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罚款权,所以没有权利要求张女士按照10倍赔。如果真的有人偷了超市的东西,那也只需要把东西退回,或者按照市场价赔偿,不能向顾客加倍索取!而怎么处理小偷,那是警方的事情了。
另外,张女士要付钱,老板却说不付10倍的钱就不让走,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而且,老板咬定张女士是盗窃,也可以视为对张女士的威胁,对其产生精神强制,进而向其索取“赔偿”,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的行为!
不过,一瓶饮料也就几块钱,达不到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过,有敲诈勒索的行为,需要接受治安处罚!
其实,是否构成盗窃,就看有没有非法占有和秘密窃取。张女士拿着饮料瓶主动去柜台结账,这是公平交易,没有非法占有的行为;喝完饮料,没有把瓶子藏起来,也没有偷偷离开,而是在布满监控的超 市里,拿着空瓶去买单,这又何来的秘密窃取呢?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支持老板还是张女士呢?说说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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