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看上去很美的购物全返陷阱 披上公益外衣诱骗(二)】
用看实质来判定性质
对于“购物全返”模式,多位经济、法律领域的专家均表示,使用该模式的平台同时会推出“推荐人返佣”制度,在初期通过拉人头的方式迅速扩大规模,之后通过“购物全返”的模式吸引人们大笔投钱。在这种模式中,如有拉人头、入门费、层级结构、团队计酬等特征,就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等规定,游走在法律边缘。
但专家同时也表示,很多平台为了躲避法律风险,会以“购物全返”模式为核心,设计出愈发复杂的模式,以及让人眼花缭乱的返利推荐奖励制度,例如,有的平台自称是“社交型电商”,任何消费者都能成为平台虚拟店主,不仅自己购物时能得到40%的返利,任何人在其虚拟店铺中购物都能给店主带来返利;但在这种单一的返利的模式下,还存在复杂的“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等行为。不过这些行为非常隐蔽,多位法律专家表示仅仅根据表面特征,已经无法对其是否涉嫌传销作出判定。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武长海表示,2013年以后,新型网络传销已经成为传销的主要形式,这种新型网络传销也叫微传销,它具有虚拟性、跨地域性、隐蔽性、金融性和更加具有欺骗性等新特点;微传销活动的特点是发起灵活,传播速度快,参与人员隐蔽,资金转移方便,发现和查处难度大,社会危害广,参与人员更加广泛,参与总金额更加巨大。
武长海表示,很多微传销刻意规避了现行法律对传销的定义,钻了法律的空子,因此很多微传销看起来不符合传销的特征,但已经构成了传销之实。
“是否为传销,不是看形式,而是看实质:即平台和上线获得的收益是否来源于公允价格下的利润,如果来源于商品或者服务虚高的价格及下线的投入或者人头费、会费等,即可以确定为传销。”武长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想让他们清醒已不可能了”
上海的陈燕(化名)就是“购物全返”平台的间接受害者——她的父亲、堂弟以及整个大家庭的十多位亲戚,全都加入了某个电商平台,成为了该平台的虚拟店主。
“平台表面宣传的是人人能做店主,通过经营自己的虚拟店铺,多卖商品,店主从销售利润中提成。但实际上是用各种手段鼓励店主拉人加入,也就是推荐别人在平台上花钱开店。”陈燕七十多岁的父亲自从加入某平台后,像是变了个人,在家总是心事重重的样子,整日埋头发微信和QQ。在父亲眼中,世界上只有两种人——能发展下线的和不能发展下线的。
更令人没想到的是,父亲和亲戚竟然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因为拉不到人,他们竟然会偷家人的身份证,自己花钱“买店”。陈燕母亲的身份证就被其父悄悄拿去注册买店了,她表哥也偷了老婆儿子的身份证,侄子也偷了妻子的身份证……
事到如今,陈燕只希望整个平台被工商等部门取缔,“真是太疯狂了!想让他们清醒,已经不可能了,只能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让其他人别再受害。”陈燕说。
天上不会掉馅饼
在调查打着“慈善”“公益”“新兴经济”“分享型经济”等各种旗号的“购物全返”或升级版“购物全返”骗局时,记者的内心是非常纠结的:一方面为受害者钱物两空感到难过,另一方面难免又有疑问:为何永远有人相信天上掉馅饼的故事?
其实,这类“购物全返”平台有着非常明显的几个特征:商品价格较市场价高几成到数倍,一台1000多元的手机在有些平台上售价高达5000多元;大力鼓励消费者拉新人进入,并且给出相当诱人的推荐奖励;返利分期,规定消费金额越大,每期返还比例越多。
稍有些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这种模式几乎难以产生正常的商业利润,最大可能就是用后进入者的资金支持前期的消费返利,一旦后续资金跟不上,资金链就会断裂,平台卷款跑路几乎是必然结局。
退一步讲,即使没有法律常识,只要有生活常识也能明白——1000元的商品卖5000元,推荐别人加入就能拿高额奖励,买东西不花钱……这些都是不正常、有悖常理的,又怎么能骗倒那么多人?
当然,在采访中,记者深切感受到这类平台的“狡猾”:它们刻意规避法律中对与传销特征的规定,甚至对客服、平台用户的话术等都有专门的规定,一般人难以从表面上看出问题;除非深入调查,例如通过平台用户的账户等情况就能看到,诸如推荐返佣、多级奖励等依然存在。在这样隐蔽而复杂的规则下,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平台的底细。
恶魔成功粉饰了自己,又描绘出一副令人心动的“钱景”,再加上许多人贪小便宜和“赌徒”心态,让这类违法平台屡屡得手,而且受害者数量还在增多。
法律总归是滞后的,“变种”的速度却很快,但即使无法直接识别一种模式的性质,根据记者的采访经验,也总结出一个粗浅的规律,那就是:无论平台对外“画饼”有多美好,只要是平台让用户专注于拉人,而没有真正的、价格公允的正常交易行为,那么它有很大可能是骗局。
一句话:天上从来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都是陷阱。
来源:法治周末 (本版文字部分由法治周末记者平影影撰写)
用看实质来判定性质
对于“购物全返”模式,多位经济、法律领域的专家均表示,使用该模式的平台同时会推出“推荐人返佣”制度,在初期通过拉人头的方式迅速扩大规模,之后通过“购物全返”的模式吸引人们大笔投钱。在这种模式中,如有拉人头、入门费、层级结构、团队计酬等特征,就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等规定,游走在法律边缘。
但专家同时也表示,很多平台为了躲避法律风险,会以“购物全返”模式为核心,设计出愈发复杂的模式,以及让人眼花缭乱的返利推荐奖励制度,例如,有的平台自称是“社交型电商”,任何消费者都能成为平台虚拟店主,不仅自己购物时能得到40%的返利,任何人在其虚拟店铺中购物都能给店主带来返利;但在这种单一的返利的模式下,还存在复杂的“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等行为。不过这些行为非常隐蔽,多位法律专家表示仅仅根据表面特征,已经无法对其是否涉嫌传销作出判定。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武长海表示,2013年以后,新型网络传销已经成为传销的主要形式,这种新型网络传销也叫微传销,它具有虚拟性、跨地域性、隐蔽性、金融性和更加具有欺骗性等新特点;微传销活动的特点是发起灵活,传播速度快,参与人员隐蔽,资金转移方便,发现和查处难度大,社会危害广,参与人员更加广泛,参与总金额更加巨大。
武长海表示,很多微传销刻意规避了现行法律对传销的定义,钻了法律的空子,因此很多微传销看起来不符合传销的特征,但已经构成了传销之实。
“是否为传销,不是看形式,而是看实质:即平台和上线获得的收益是否来源于公允价格下的利润,如果来源于商品或者服务虚高的价格及下线的投入或者人头费、会费等,即可以确定为传销。”武长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想让他们清醒已不可能了”
上海的陈燕(化名)就是“购物全返”平台的间接受害者——她的父亲、堂弟以及整个大家庭的十多位亲戚,全都加入了某个电商平台,成为了该平台的虚拟店主。
“平台表面宣传的是人人能做店主,通过经营自己的虚拟店铺,多卖商品,店主从销售利润中提成。但实际上是用各种手段鼓励店主拉人加入,也就是推荐别人在平台上花钱开店。”陈燕七十多岁的父亲自从加入某平台后,像是变了个人,在家总是心事重重的样子,整日埋头发微信和QQ。在父亲眼中,世界上只有两种人——能发展下线的和不能发展下线的。
更令人没想到的是,父亲和亲戚竟然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因为拉不到人,他们竟然会偷家人的身份证,自己花钱“买店”。陈燕母亲的身份证就被其父悄悄拿去注册买店了,她表哥也偷了老婆儿子的身份证,侄子也偷了妻子的身份证……
事到如今,陈燕只希望整个平台被工商等部门取缔,“真是太疯狂了!想让他们清醒,已经不可能了,只能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让其他人别再受害。”陈燕说。
天上不会掉馅饼
在调查打着“慈善”“公益”“新兴经济”“分享型经济”等各种旗号的“购物全返”或升级版“购物全返”骗局时,记者的内心是非常纠结的:一方面为受害者钱物两空感到难过,另一方面难免又有疑问:为何永远有人相信天上掉馅饼的故事?
其实,这类“购物全返”平台有着非常明显的几个特征:商品价格较市场价高几成到数倍,一台1000多元的手机在有些平台上售价高达5000多元;大力鼓励消费者拉新人进入,并且给出相当诱人的推荐奖励;返利分期,规定消费金额越大,每期返还比例越多。
稍有些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这种模式几乎难以产生正常的商业利润,最大可能就是用后进入者的资金支持前期的消费返利,一旦后续资金跟不上,资金链就会断裂,平台卷款跑路几乎是必然结局。
退一步讲,即使没有法律常识,只要有生活常识也能明白——1000元的商品卖5000元,推荐别人加入就能拿高额奖励,买东西不花钱……这些都是不正常、有悖常理的,又怎么能骗倒那么多人?
当然,在采访中,记者深切感受到这类平台的“狡猾”:它们刻意规避法律中对与传销特征的规定,甚至对客服、平台用户的话术等都有专门的规定,一般人难以从表面上看出问题;除非深入调查,例如通过平台用户的账户等情况就能看到,诸如推荐返佣、多级奖励等依然存在。在这样隐蔽而复杂的规则下,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平台的底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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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总归是滞后的,“变种”的速度却很快,但即使无法直接识别一种模式的性质,根据记者的采访经验,也总结出一个粗浅的规律,那就是:无论平台对外“画饼”有多美好,只要是平台让用户专注于拉人,而没有真正的、价格公允的正常交易行为,那么它有很大可能是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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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周末 (本版文字部分由法治周末记者平影影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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