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笛,虽然你巧舌如簧、费尽心机的编造了这么一个漏洞百出的违法不予受理立案通知书,但是我现在抓住你这个漏洞百出的不予受理立案通知书揭露你愚蠢的犯罪罪恶,你现在有何感想?你还能拿出什么更愚蠢的理由来狡辩和抵赖?
龙凤区检察院检察官姚笛的这份愚蠢的不予受理立案通知书向我们揭示了她明知道本案所有证据和程序全部都不合法的情况下违法采用装傻充愣、转移视线的犯罪手段实施了以下犯罪罪恶:
第一,从姚笛的这份违法的不予受理立案通知书可以看出她在已经查明以杨语博、曹力伟、董玉武为首的大庆市政法委、公、检、法涉案腐败官员在没有依法经审判监督程序重审、推翻并撤销原2006让刑初字第80号刑事判决书判定的郭光是肇事司机的法律事实情况下,违法再次就同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编造谎言诬陷周曙兵是肇事司机,违法采用非法程序再次立周曙兵交通肇事假案,于2010年4月20日提前一年多对周曙兵实施非法抓捕并羁押,在等待涉案公检法工作人员编造谎言伪造证据一年多后的2011年4月27号,董玉武才指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违法使用谎言做证据撤销了2006让刑初字第80号刑事判决书判定的郭光是肇事司机的法律事实,在没有任何合法证据证明周曙兵交通肇事和保险诈骗的情况下,再次使用谎言做证据,诬陷周曙兵犯交通肇事和保险诈骗两项非法罪名,姚笛在明知道这是一个严重的违法犯罪程序的情况下,故意轻描淡写的以“2011年4月27号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撤销了原2006让刑初字第80号刑事判决书”这样的描述来掩盖以董玉武为首的涉案腐败官员在没有合法证据足以立案,重审、推翻并撤销原判决书判定的法律事实的情况下违法使用谎言做证据撤销原判决书的违法犯罪罪恶,根据法律规定,董玉武为首的犯罪嫌疑人的这个违法犯罪罪恶就是姚笛必须依法立案复查的理由,但是姚笛无耻至极,她故意装傻充愣违法不予受理立案。
第二,姚笛明知道本案所有言词证据全部都是与证明案件事实主要证据相矛盾的谎言、是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排除的情况下,她违法既不依法核实,也不依法鉴定,故意回避非法言词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违法以“经审查,卷宗中有证据证明你有罪,所以你就有罪”无耻言论为理由,违法不予受理立案。
第三,周曙兵为了防止这帮无耻官员耍无赖,特意在申诉材料中提出了一个他们无法狡辩、必须依法立案复查的理由,那就是既然涉案公检法工作人员违法与非法证人郭光、郭华、于冰合谋串供编造谎言诬告陷害周曙兵犯交通肇事罪,现在姑且不说所有证据和程序全部都不合法的事情,就拿郭光、郭华、于冰在2006让刑初字第80号刑事判决书中向公检法三机关出具证人证词证明郭光是肇事司机的证词证明郭光、郭华、于冰在这个所谓的周曙兵交通肇事司法陷害假案中是共同犯罪嫌疑人,犯包庇罪和伪证罪,就拿郭光冒充车主马家芬的名义署名伪造的授权委托书、郭华冒充车主马家芬的名义与保险公司签署的被保险车辆定损单、于冰冒充车主马家芬的名义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索赔申请书、领取保险理赔款转账支票收据等保险理赔证据证明郭光、郭华、于冰既是该保险证明人,又是该保险理赔经办人,既然违法立保险诈骗司法陷害假案,那么郭光、郭华、于冰就犯保险诈骗罪。而涉案公检法工作人员在有证据证明郭光、郭华、于冰犯包庇罪、伪证罪和保险诈骗罪的情况下,不仅没有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反而又编造谎言伪造证据诬陷无辜的周曙兵犯保险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规定,涉案公检法工作人员明知郭光、郭华、于冰犯包庇罪、伪证罪和保险诈骗罪,却没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督办本案的杨语博、曹力伟、董玉武以及涉案公检法工作人员全部都犯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涉案公检法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犯罪行为也是姚笛必须依法立案复查的理由,而姚笛面对这样无法狡辩和耍无赖的犀利理由,竟然哑口无言,采用回避的犯罪手段避而不谈。就是耍无赖不予受理立案。 https://t.cn/R2Wx0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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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从姚笛的这份违法的不予受理立案通知书可以看出她在已经查明以杨语博、曹力伟、董玉武为首的大庆市政法委、公、检、法涉案腐败官员在没有依法经审判监督程序重审、推翻并撤销原2006让刑初字第80号刑事判决书判定的郭光是肇事司机的法律事实情况下,违法再次就同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编造谎言诬陷周曙兵是肇事司机,违法采用非法程序再次立周曙兵交通肇事假案,于2010年4月20日提前一年多对周曙兵实施非法抓捕并羁押,在等待涉案公检法工作人员编造谎言伪造证据一年多后的2011年4月27号,董玉武才指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违法使用谎言做证据撤销了2006让刑初字第80号刑事判决书判定的郭光是肇事司机的法律事实,在没有任何合法证据证明周曙兵交通肇事和保险诈骗的情况下,再次使用谎言做证据,诬陷周曙兵犯交通肇事和保险诈骗两项非法罪名,姚笛在明知道这是一个严重的违法犯罪程序的情况下,故意轻描淡写的以“2011年4月27号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撤销了原2006让刑初字第80号刑事判决书”这样的描述来掩盖以董玉武为首的涉案腐败官员在没有合法证据足以立案,重审、推翻并撤销原判决书判定的法律事实的情况下违法使用谎言做证据撤销原判决书的违法犯罪罪恶,根据法律规定,董玉武为首的犯罪嫌疑人的这个违法犯罪罪恶就是姚笛必须依法立案复查的理由,但是姚笛无耻至极,她故意装傻充愣违法不予受理立案。
第二,姚笛明知道本案所有言词证据全部都是与证明案件事实主要证据相矛盾的谎言、是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排除的情况下,她违法既不依法核实,也不依法鉴定,故意回避非法言词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违法以“经审查,卷宗中有证据证明你有罪,所以你就有罪”无耻言论为理由,违法不予受理立案。
第三,周曙兵为了防止这帮无耻官员耍无赖,特意在申诉材料中提出了一个他们无法狡辩、必须依法立案复查的理由,那就是既然涉案公检法工作人员违法与非法证人郭光、郭华、于冰合谋串供编造谎言诬告陷害周曙兵犯交通肇事罪,现在姑且不说所有证据和程序全部都不合法的事情,就拿郭光、郭华、于冰在2006让刑初字第80号刑事判决书中向公检法三机关出具证人证词证明郭光是肇事司机的证词证明郭光、郭华、于冰在这个所谓的周曙兵交通肇事司法陷害假案中是共同犯罪嫌疑人,犯包庇罪和伪证罪,就拿郭光冒充车主马家芬的名义署名伪造的授权委托书、郭华冒充车主马家芬的名义与保险公司签署的被保险车辆定损单、于冰冒充车主马家芬的名义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索赔申请书、领取保险理赔款转账支票收据等保险理赔证据证明郭光、郭华、于冰既是该保险证明人,又是该保险理赔经办人,既然违法立保险诈骗司法陷害假案,那么郭光、郭华、于冰就犯保险诈骗罪。而涉案公检法工作人员在有证据证明郭光、郭华、于冰犯包庇罪、伪证罪和保险诈骗罪的情况下,不仅没有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反而又编造谎言伪造证据诬陷无辜的周曙兵犯保险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规定,涉案公检法工作人员明知郭光、郭华、于冰犯包庇罪、伪证罪和保险诈骗罪,却没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督办本案的杨语博、曹力伟、董玉武以及涉案公检法工作人员全部都犯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涉案公检法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犯罪行为也是姚笛必须依法立案复查的理由,而姚笛面对这样无法狡辩和耍无赖的犀利理由,竟然哑口无言,采用回避的犯罪手段避而不谈。就是耍无赖不予受理立案。 https://t.cn/R2Wx0Oa
#基层行#【澎湃新闻:上海徐汇社区矫正对象8年零再犯,秘诀藏在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一年来,上海社区矫正工作成效如何?2020年,上海市有7个区实现社区矫正对象零再犯。其中,徐汇区已将这项纪录保持了8 年。8年零再犯究竟是怎么做到的?7月28日,上海司法行政“媒体大V基层行”社区矫正法施行一周年活动举行,澎湃新闻记者来到徐汇区法治道德教育基地钟书阁探访。https://t.cn/A6IzwvWI
【事故】
明明自己被人撞,
结果是全输。
罚款扣车被人讹,
只因逆行了一段路。
明明法律有漏洞,
却没人去堵。
在这个讲法不讲理的国度,
也只能吞咽着痛苦。
我这花钱买回来的教训,
让人总是不服。
不法分子犯了法,
谁来为我做主?
我的委屈谁安慰?
我该向谁申诉?
泱泱的大中华呀,
我在求证着脚下的路。
https://t.cn/A6fsbgKL
明明自己被人撞,
结果是全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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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逆行了一段路。
明明法律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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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只能吞咽着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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