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被蛇咬伤怎么办#
昨晚上大学同学紧急求助,我也只能……这么回复。
大家也知道蛇分有毒和无毒两种,虽然大多数草蛇无毒,但是环境多变,万一有个手欠的在城市周边给你来个放生,毒蛇(我记得我小时候学到的词是“蝮蛇”)也可能有。
能怎么办?一旦发生咬伤,第一时间先把狗赶紧拽回来,防止被咬第二次!人也要小心不要被咬。这时候如果能看清蛇的外貌,尽量记住体貌特征,尤其是颜色和蛇头的形状,起码未来才好判断咬狗的蛇有没有毒性。
如果分不清有没有毒,紧急处理就是如果有可以结扎的绳子(譬如鞋带),尽快结扎在咬伤区域靠近心脏那一侧,减少毒素回流;伤口周围处理就是——如果有清水,那就立刻大量用水冲(用嘴吸这种影视画面真的不要),减少狗子后续运动,能抱着就抱着,然后最快速度冲去动物医院!!!路上有时间调查有没有毒——看狗子精神状态就知道。无毒蛇只会外伤,中毒可能诱发呕吐或者晕厥等等……
动物医院不太可能有蛇毒血清(除非本地真的是病例高发区域),因此在赶路途中,立刻快速紧急打电话联系人医急诊科,如果能买到血清,尽快购买到送到动物医院(是的医生可能根本不开处方给你)。
因为遇到毒蛇咬伤的狗子大概率没有生还机会,所以,尽量避免是真的。
去人迹罕至地方探险的话,最好提前了解本地生态。狗子好奇,遇到蛇大概率是要上去咬,而蛇也没有闲得要去主动攻击的意思。总之就是,狗主人只能尽力做好防护——带上牵绳,紧急情况也许能一把拽回来,保住一条小命。
生命只有一次,别嘚瑟。
昨晚上大学同学紧急求助,我也只能……这么回复。
大家也知道蛇分有毒和无毒两种,虽然大多数草蛇无毒,但是环境多变,万一有个手欠的在城市周边给你来个放生,毒蛇(我记得我小时候学到的词是“蝮蛇”)也可能有。
能怎么办?一旦发生咬伤,第一时间先把狗赶紧拽回来,防止被咬第二次!人也要小心不要被咬。这时候如果能看清蛇的外貌,尽量记住体貌特征,尤其是颜色和蛇头的形状,起码未来才好判断咬狗的蛇有没有毒性。
如果分不清有没有毒,紧急处理就是如果有可以结扎的绳子(譬如鞋带),尽快结扎在咬伤区域靠近心脏那一侧,减少毒素回流;伤口周围处理就是——如果有清水,那就立刻大量用水冲(用嘴吸这种影视画面真的不要),减少狗子后续运动,能抱着就抱着,然后最快速度冲去动物医院!!!路上有时间调查有没有毒——看狗子精神状态就知道。无毒蛇只会外伤,中毒可能诱发呕吐或者晕厥等等……
动物医院不太可能有蛇毒血清(除非本地真的是病例高发区域),因此在赶路途中,立刻快速紧急打电话联系人医急诊科,如果能买到血清,尽快购买到送到动物医院(是的医生可能根本不开处方给你)。
因为遇到毒蛇咬伤的狗子大概率没有生还机会,所以,尽量避免是真的。
去人迹罕至地方探险的话,最好提前了解本地生态。狗子好奇,遇到蛇大概率是要上去咬,而蛇也没有闲得要去主动攻击的意思。总之就是,狗主人只能尽力做好防护——带上牵绳,紧急情况也许能一把拽回来,保住一条小命。
生命只有一次,别嘚瑟。
【400岁的张小泉拍不了蒜!老字号更应该戒掉傲慢】#张小泉客服称菜刀不能拍蒜##张小泉门店一把菜刀售价1980元##张小泉回应菜刀拍蒜断开#
7月13日,号称创始于明崇祯元年的菜刀品牌张小泉因强硬傲慢的售后服务被网友们怼上了热搜。随后,该品牌又说:“并不是所有的刀具都适合用来拍蒜。”面对自身存在的问题,400岁的张小泉就像一个老气横秋的大家长,死要面子爱说教。当老资历不能与品质划上等号时,“中华老字号”只会成为一个负面的称号。
大部分的企业都喜欢在广告宣传中强调自己的年代感,“百年老字号”“600年的某某某”“宫廷”“国窖”等字样早已成为消费者们见怪不怪的文案套路。同时,这类具有本土特色的国货品牌非常容易得到官方层面的青睐和背书。通过炫耀自己的过去,可以巧妙地证明产品的受欢迎程度以及品牌方的历史感和故事性。
但过去只属于过去,一个品牌不能因为过去获得了某些承认而忘乎所以、态度傲慢。邹振东在《弱传播》中说,互联网时代,越是微小的个体越有力量,越能引起轩然大波。郑永年在《大趋势》里说,互联网的本质就是为“民众赋权”。可见,在社交媒体的场域内,来自UGC的口碑评价非常重要,一个品牌如果能重视网络用户的消费心理并有针对性地优化产品,迅速爆红也不无可能。
同样,当一个品牌态度强硬,面对用户的投诉和怨言没有一颗包容之心,反而一再掩盖事实推卸责任,那么无论存在的时间多么久远,也会被不可遏制的舆论所吞噬。更有甚者可以引起一系列次生的舆情和攻击。“张小泉不能拍蒜”上热搜之后,其股价进一步下跌,各大媒体对其上市以来的各种质疑也纷纷而至。
风起于青萍之末,语言暴力带来的不是理解共鸣,而是抵触排斥。张小泉公司在公关稿中将本次事故的原因归结为“客服不恰当的沟通方式。”与目标消费者接触的所有员工都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和品质,好的沟通方式不仅可以化解矛盾而且还可以增进好感,坏的沟通方式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甚至会让公司在舆论场中完全陷入被动的状态。
《非暴力沟通》中曾建议,当面对别人的评判或指责时,我们通常报之以防卫、回避或攻击。而一旦我们将注意力聚焦在彼此的观察、感受和需要,而不是去诊断和评判,我们就能发现彼此内心深处的善意。
面对广州客户的投诉,张小泉客服的回复非常缺乏技巧和同理心,“不建议拍蒜”属于典型的“诊断和评判”,后面的解释再怎么逻辑自洽也很难让消费者和吃瓜群众信服。
其实,最大的套路就是没有套路。对于企业和责任方而言再优美的话术都比不上实际行动——放低姿态承担责任。百年老字号代表的不该是腐朽、僵化和傲慢,而应该是更懂中国消费者使用场景的脉脉温情和不浮躁有担当的工匠精神。
(作者:于怡朗)
#新闻传播学考研# #新传考研# #23考研#
7月13日,号称创始于明崇祯元年的菜刀品牌张小泉因强硬傲慢的售后服务被网友们怼上了热搜。随后,该品牌又说:“并不是所有的刀具都适合用来拍蒜。”面对自身存在的问题,400岁的张小泉就像一个老气横秋的大家长,死要面子爱说教。当老资历不能与品质划上等号时,“中华老字号”只会成为一个负面的称号。
大部分的企业都喜欢在广告宣传中强调自己的年代感,“百年老字号”“600年的某某某”“宫廷”“国窖”等字样早已成为消费者们见怪不怪的文案套路。同时,这类具有本土特色的国货品牌非常容易得到官方层面的青睐和背书。通过炫耀自己的过去,可以巧妙地证明产品的受欢迎程度以及品牌方的历史感和故事性。
但过去只属于过去,一个品牌不能因为过去获得了某些承认而忘乎所以、态度傲慢。邹振东在《弱传播》中说,互联网时代,越是微小的个体越有力量,越能引起轩然大波。郑永年在《大趋势》里说,互联网的本质就是为“民众赋权”。可见,在社交媒体的场域内,来自UGC的口碑评价非常重要,一个品牌如果能重视网络用户的消费心理并有针对性地优化产品,迅速爆红也不无可能。
同样,当一个品牌态度强硬,面对用户的投诉和怨言没有一颗包容之心,反而一再掩盖事实推卸责任,那么无论存在的时间多么久远,也会被不可遏制的舆论所吞噬。更有甚者可以引起一系列次生的舆情和攻击。“张小泉不能拍蒜”上热搜之后,其股价进一步下跌,各大媒体对其上市以来的各种质疑也纷纷而至。
风起于青萍之末,语言暴力带来的不是理解共鸣,而是抵触排斥。张小泉公司在公关稿中将本次事故的原因归结为“客服不恰当的沟通方式。”与目标消费者接触的所有员工都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和品质,好的沟通方式不仅可以化解矛盾而且还可以增进好感,坏的沟通方式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甚至会让公司在舆论场中完全陷入被动的状态。
《非暴力沟通》中曾建议,当面对别人的评判或指责时,我们通常报之以防卫、回避或攻击。而一旦我们将注意力聚焦在彼此的观察、感受和需要,而不是去诊断和评判,我们就能发现彼此内心深处的善意。
面对广州客户的投诉,张小泉客服的回复非常缺乏技巧和同理心,“不建议拍蒜”属于典型的“诊断和评判”,后面的解释再怎么逻辑自洽也很难让消费者和吃瓜群众信服。
其实,最大的套路就是没有套路。对于企业和责任方而言再优美的话术都比不上实际行动——放低姿态承担责任。百年老字号代表的不该是腐朽、僵化和傲慢,而应该是更懂中国消费者使用场景的脉脉温情和不浮躁有担当的工匠精神。
(作者:于怡朗)
#新闻传播学考研# #新传考研# #23考研#
“我凭本事卖房,你管我卖了多少钱!”福建福州,潘先生委托房产中介卖房子,买家全款125万成 交,可没想到去签过户合同时,合同上面的金额却显示162万!这可把潘先生给惊呆了,这多出来的37万到底怎么回事?
潘先生家里因为急需用钱,无奈之下就委托房屋中介把房子卖掉。当时中介给潘先生预估的房价是125万,潘先生虽然觉得价格不是特别理想,但也表示可以接受,于是房子就以125万的价格挂售。
挂出去没有多久,中介就打电话说有一位姓李的买家,要求全款购买。眼看买家这么爽快,潘先生就欣然同意签订买卖合同。买家李某也特别利索的直接转账120万,至于剩余的5万尾款,表示等房屋办理完过户手续再支付。
潘先生听后觉得合情合理,便一口答应。可奇怪的是,这位买家李某在支付了120万的购房款以后,一直没有提出房屋过户要求。按理说买家钱付了,房子还没写到自己名下,应该会特别着急,可这位李某却一点也不着急,一拖就是半年多的时间。
这期间,潘先生多次询问过户事宜,但是李某都表示还不着急。直到今年6月份,他才打电话给潘先生,要求一同前往房管局进行变更登记。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潘先生刚签完字,账户就提醒收到了162万转账交易。
不是应该转尾款5万吗?怎么会转162万呢?发现不对劲的潘先生,立马仔细看了一遍了合同,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不仅房价从125万变成了162万,就连买主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由李某变成了徐某。直到这时,潘先生才意识到自己被中介给忽悠了。
之前给自己转款120万的李某,居然是这个房产中介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说,其实当初的买主根本不是其他顾客,而是房产中介的老 板,只不过是李某伪造一个买家身份进行 房产交易罢了。
得知自己的房子明明能卖162万,房产中介却说自己的房子只能卖125万,原来是这个李某是故意压价,好从中赚取37万的差价后,潘先生非常生气。
他表示,如果当初李某付完款直接过户,然后再次卖给现在的买家徐某,他并不觉得有问题。可李某却直接从他手中过户给徐某,钱也是先打到他手里,再转给李某,这样就很不合理,认为自己上当受骗了。
为了弄清楚事情缘由,潘先生立马打电话质问李某。可李某表示,他当初谈好的价格并没有少给潘先生,所以潘先生不应该再管他又把房子卖给了谁!而且李某还表示,自己把房子卖的也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的同事。
可当潘先生联系上徐某后,徐某表示自己根本不是李某的朋友,他买的这个房子也是通过一名叫郑某的中介代理人进行购买的。而这个郑某正是当初服务潘先生的中介人员,其实他才是李某的朋友,只是当初为了帮李某挣到37万元的差价,冒充工作人员而已。
眼看着双方把自己当猴一样耍,潘先生直接就在电话里跟李某吵了起来。李某并不心虚,还扬言潘先生可以直接去法院告他。潘先生也表示他会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李某作为房产中介,冒充买家从卖家手里买房,是否合规合法呢?
潘先生先来到福州房产局了解情况,房产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房管办理规定》,凡从事房地产相关机构和人员,不得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济服务的房屋。
显而易见,身为房产中介只能抽取佣金,不能从中赚取差价,所以李某与其所在的房产中介公司已经违法了。而且,从李某的一系列做法可以看出,他自己是知情的,但是为了从中牟取更大的利益,铤而走险伙同朋友一起忽悠潘先生当冤大头。
除此之外,潘先生还为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先不管中介是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赚取差价,这个房子光从出售方面来讲,就已经违法了!按理说李某买房再卖房,其实应该是两笔交易,可合同过户上面只显示了162万的一笔交易,少了一次过户交易,少交了契税,这是很明显的逃税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 二百零一条相关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 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 徒 刑,并处罚金。
由此可以看出,李某当初之所以一直拖着不进行过户,就是为了找到合适的买家后直接通过潘先生手里过户,这样的话就会少缴纳一次契税,和一次过户费。这是很明显的逃税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此事已经移交到了相关机关进行核实。我国对偷税漏税行为一直都严加处理,一旦被查出将严惩不贷。也就是说李某不仅要将赚取的差价吐出来,还可能面临房产中介公司无法经营,甚至受到法律制裁。
买卖房产是一件大事,大家一定不要轻易相信某一个中介公司说的话,而是要多方了解和对比。即使日后交易时,蕞好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可以当面商谈,透明交易,这样才可以有 效避免像潘先生这样的事情发生。
不知道你们对中介的做法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
潘先生家里因为急需用钱,无奈之下就委托房屋中介把房子卖掉。当时中介给潘先生预估的房价是125万,潘先生虽然觉得价格不是特别理想,但也表示可以接受,于是房子就以125万的价格挂售。
挂出去没有多久,中介就打电话说有一位姓李的买家,要求全款购买。眼看买家这么爽快,潘先生就欣然同意签订买卖合同。买家李某也特别利索的直接转账120万,至于剩余的5万尾款,表示等房屋办理完过户手续再支付。
潘先生听后觉得合情合理,便一口答应。可奇怪的是,这位买家李某在支付了120万的购房款以后,一直没有提出房屋过户要求。按理说买家钱付了,房子还没写到自己名下,应该会特别着急,可这位李某却一点也不着急,一拖就是半年多的时间。
这期间,潘先生多次询问过户事宜,但是李某都表示还不着急。直到今年6月份,他才打电话给潘先生,要求一同前往房管局进行变更登记。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潘先生刚签完字,账户就提醒收到了162万转账交易。
不是应该转尾款5万吗?怎么会转162万呢?发现不对劲的潘先生,立马仔细看了一遍了合同,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不仅房价从125万变成了162万,就连买主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由李某变成了徐某。直到这时,潘先生才意识到自己被中介给忽悠了。
之前给自己转款120万的李某,居然是这个房产中介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说,其实当初的买主根本不是其他顾客,而是房产中介的老 板,只不过是李某伪造一个买家身份进行 房产交易罢了。
得知自己的房子明明能卖162万,房产中介却说自己的房子只能卖125万,原来是这个李某是故意压价,好从中赚取37万的差价后,潘先生非常生气。
他表示,如果当初李某付完款直接过户,然后再次卖给现在的买家徐某,他并不觉得有问题。可李某却直接从他手中过户给徐某,钱也是先打到他手里,再转给李某,这样就很不合理,认为自己上当受骗了。
为了弄清楚事情缘由,潘先生立马打电话质问李某。可李某表示,他当初谈好的价格并没有少给潘先生,所以潘先生不应该再管他又把房子卖给了谁!而且李某还表示,自己把房子卖的也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的同事。
可当潘先生联系上徐某后,徐某表示自己根本不是李某的朋友,他买的这个房子也是通过一名叫郑某的中介代理人进行购买的。而这个郑某正是当初服务潘先生的中介人员,其实他才是李某的朋友,只是当初为了帮李某挣到37万元的差价,冒充工作人员而已。
眼看着双方把自己当猴一样耍,潘先生直接就在电话里跟李某吵了起来。李某并不心虚,还扬言潘先生可以直接去法院告他。潘先生也表示他会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李某作为房产中介,冒充买家从卖家手里买房,是否合规合法呢?
潘先生先来到福州房产局了解情况,房产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房管办理规定》,凡从事房地产相关机构和人员,不得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济服务的房屋。
显而易见,身为房产中介只能抽取佣金,不能从中赚取差价,所以李某与其所在的房产中介公司已经违法了。而且,从李某的一系列做法可以看出,他自己是知情的,但是为了从中牟取更大的利益,铤而走险伙同朋友一起忽悠潘先生当冤大头。
除此之外,潘先生还为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先不管中介是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赚取差价,这个房子光从出售方面来讲,就已经违法了!按理说李某买房再卖房,其实应该是两笔交易,可合同过户上面只显示了162万的一笔交易,少了一次过户交易,少交了契税,这是很明显的逃税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 二百零一条相关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 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 徒 刑,并处罚金。
由此可以看出,李某当初之所以一直拖着不进行过户,就是为了找到合适的买家后直接通过潘先生手里过户,这样的话就会少缴纳一次契税,和一次过户费。这是很明显的逃税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此事已经移交到了相关机关进行核实。我国对偷税漏税行为一直都严加处理,一旦被查出将严惩不贷。也就是说李某不仅要将赚取的差价吐出来,还可能面临房产中介公司无法经营,甚至受到法律制裁。
买卖房产是一件大事,大家一定不要轻易相信某一个中介公司说的话,而是要多方了解和对比。即使日后交易时,蕞好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可以当面商谈,透明交易,这样才可以有 效避免像潘先生这样的事情发生。
不知道你们对中介的做法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