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楼市# 桂林市七星区新建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桂林市七星区新建村委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打造桂林国际旅游胜地,提升桂林城市品位,提高村民生活质量,现根据房屋征收的政策法规,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办法
(一)提供安置房方式
1、安置对象:在项目征地范围内的被拆迁户。
2、安置地点:桂林市七星区绕城高速尧山处西侧。
3、公寓房安置,安置房屋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4、安置标准
①有本村户籍、享受村民待遇的,按人均75㎡的建筑面积住房进行安置,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奖励10㎡的商业用房面积份额(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按份额分配收益)和每户一个地下室车位。
②不享受村民待遇,但有有证房屋的被拆迁户,有证房屋的建筑面积按1:1进行置换,不享受商业用房面积份额和地下车位。
5、选房办法
选房以先签先选为原则,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协议》的,取消选房资格,由指挥部按政策进行安置。
6、产权调换标准
①有证房屋产权面积按1:1比例进行产权置换。当有证房屋面积小于安置房指标面积的,差额面积按建设成本价购买;当有证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指标面积的,按1:1比例进行产权置换后,差额面积只能选择货币补偿或公寓楼补足。差额面积小于公寓房最小户型建筑面积50%的进行货币补偿,差额面积大于公寓房最小户型建筑面积50%的可选择接近面积的公寓房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超出面积在10%及以内的按建设成本价购买,超出在10%以上的按市场价格6000元/m2购买。
②无证房屋的村民,以建设成本价购买公寓房指标面积,如公寓房安置面积超过安置指标10%及以内的,按建设成本价购买,如公寓房安置面积超过安置指标最小户型面积10%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格6000元/m2购买。
7、公寓安置房屋建设成本价格
公寓安置房屋均为清水房,建设成本价格均暂定为2000元/㎡(建筑面积),以结算为准,结算价格大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结算价格小于2000元/㎡的,按实际计算。
8、自愿放弃安置指标面积的补助标准
公寓房安置方式,自愿放弃安置或部分放弃安置指标面积的,给予2000元/㎡的补助。放弃安置指标的按88㎡/人(含安置面积和奖励商业用房面积份额、地下车位)计算。
(二)货币补偿方式
1、有证房屋的村民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在评估价值基础上,一是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货币补助;二是在规定时间15日内签订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5%的搬迁奖励,在规定时间16-30日内签订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搬迁奖励,在规定时间31-45日内签订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的搬迁奖励,超过规定时间45日没有签订协议的,不给予搬迁奖励。
2、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等于安置面积而选择货币补偿的村民不享受放弃指标的补助。
(三)自行落实宅基地建房方式
1、对象:有本村户籍、享受村民待遇、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安置的村民。
2、地点:符合村庄规划的建设用地。
3、标准:农房审批标准。
4、按农房建设要求、自行建设。
5、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有证房屋,在评估价值基础上,在规定时间15日内签订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5%的搬迁奖励,在规定时间16-30日内签订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搬迁奖励,在规定时间31-45日内签订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的搬迁奖励,超过规定时间45日没有签订协议的,不给予搬迁奖励。
三、无证住房自拆费标准
(一)自拆迁费标准:砖瓦房(盖水泥瓦)500—700元/㎡,砖瓦房(盖小瓦)600—850元/㎡,砖混房750—1000/㎡,具体补偿价格视房屋的新旧、装修情况而定。
(二)签约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给予200元/㎡的奖励,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被强制拆除的,没有任何奖励。
四、房屋装修、搬家、临时安置(过渡)等补偿补助标准
(一)有证房屋装修补偿标准:普通装修300元/㎡,精装修400元/㎡,豪华装修500元/㎡。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给予有证建筑面积装修100元/㎡奖励;在规定时间内交房的给予有证建筑面积装修100元/㎡奖励,不按时签订协议和搬迁的,不予奖励。无证房屋没有装修补偿。
(二)搬家补助费:产权调换的给予两次搬家补助费,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搬家补助费。每次搬家补助费按10元/㎡(产权面积)计算,每次搬家费总计不足700元的或无证房屋户,统一按700元给付。
(三)临时安置费(过渡费):
1.公寓房安置的过渡期为24个月,货币补偿的过渡期为3个月,安排宅基地建房的过渡期为12个月。选择自行过渡安置,临时安置费按产权面积每月12元/㎡计算。
2.每户每月不足800元的或无证房屋户,统一按800元给付。公寓房逾期交房的临时安置费按150%支付。
3.选择由指挥部安排临时过渡安置的,不予支付临时安置费。
4.安置房屋交付使用后,停付临时安置费。
(四)附着物补偿标准及被征收房屋内的空调和独立的水、电表等迁移按我区现行标准实施。
五、补偿、安置相关问题说明
(一)安置人数以公布《桂林市七星区新建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实施之日为准,即2021年 月 日。
(二)安置人数和安置面积的确定办法: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户,如在征地拆迁范围外有有证房屋的,确定安置人数是按安置标准(人均占地20㎡)扣除征地拆迁范围外有证房屋的人数。如一户多宅户的户籍人口为7人,在征地拆迁范围外有占地60㎡的有证房屋,安置人口确定时要扣除3人(60㎡÷20㎡=3人),即安置人口为4人,安置面积为300㎡(75㎡×4人)。抵扣征地拆迁范围外的有证房屋,经批准后可以在原址原面积按规定改建。
(三)村民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将拆迁房屋钥匙交到指挥部后开始支付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公寓房安置方式的,房屋装修补偿费、其它补偿(自拆)费要与购房款抵扣,抵扣后,如有多余的款额,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拆迁户;如果不足抵扣的,则在安置房交付使用前30日内全部付清,未付清的,不予交房并停发过渡费。
(四)项目征地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村民在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和自行落实宅基地建房三种安置方式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且在今后不再享受农村住房建设政策。
(五)未尽事宜由桂林市七星区新建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解释。 https://t.cn/RyhplWw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桂林市七星区新建村委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打造桂林国际旅游胜地,提升桂林城市品位,提高村民生活质量,现根据房屋征收的政策法规,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办法
(一)提供安置房方式
1、安置对象:在项目征地范围内的被拆迁户。
2、安置地点:桂林市七星区绕城高速尧山处西侧。
3、公寓房安置,安置房屋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4、安置标准
①有本村户籍、享受村民待遇的,按人均75㎡的建筑面积住房进行安置,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奖励10㎡的商业用房面积份额(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按份额分配收益)和每户一个地下室车位。
②不享受村民待遇,但有有证房屋的被拆迁户,有证房屋的建筑面积按1:1进行置换,不享受商业用房面积份额和地下车位。
5、选房办法
选房以先签先选为原则,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协议》的,取消选房资格,由指挥部按政策进行安置。
6、产权调换标准
①有证房屋产权面积按1:1比例进行产权置换。当有证房屋面积小于安置房指标面积的,差额面积按建设成本价购买;当有证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指标面积的,按1:1比例进行产权置换后,差额面积只能选择货币补偿或公寓楼补足。差额面积小于公寓房最小户型建筑面积50%的进行货币补偿,差额面积大于公寓房最小户型建筑面积50%的可选择接近面积的公寓房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超出面积在10%及以内的按建设成本价购买,超出在10%以上的按市场价格6000元/m2购买。
②无证房屋的村民,以建设成本价购买公寓房指标面积,如公寓房安置面积超过安置指标10%及以内的,按建设成本价购买,如公寓房安置面积超过安置指标最小户型面积10%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格6000元/m2购买。
7、公寓安置房屋建设成本价格
公寓安置房屋均为清水房,建设成本价格均暂定为2000元/㎡(建筑面积),以结算为准,结算价格大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结算价格小于2000元/㎡的,按实际计算。
8、自愿放弃安置指标面积的补助标准
公寓房安置方式,自愿放弃安置或部分放弃安置指标面积的,给予2000元/㎡的补助。放弃安置指标的按88㎡/人(含安置面积和奖励商业用房面积份额、地下车位)计算。
(二)货币补偿方式
1、有证房屋的村民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在评估价值基础上,一是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货币补助;二是在规定时间15日内签订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5%的搬迁奖励,在规定时间16-30日内签订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搬迁奖励,在规定时间31-45日内签订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的搬迁奖励,超过规定时间45日没有签订协议的,不给予搬迁奖励。
2、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等于安置面积而选择货币补偿的村民不享受放弃指标的补助。
(三)自行落实宅基地建房方式
1、对象:有本村户籍、享受村民待遇、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安置的村民。
2、地点:符合村庄规划的建设用地。
3、标准:农房审批标准。
4、按农房建设要求、自行建设。
5、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有证房屋,在评估价值基础上,在规定时间15日内签订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5%的搬迁奖励,在规定时间16-30日内签订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搬迁奖励,在规定时间31-45日内签订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的搬迁奖励,超过规定时间45日没有签订协议的,不给予搬迁奖励。
三、无证住房自拆费标准
(一)自拆迁费标准:砖瓦房(盖水泥瓦)500—700元/㎡,砖瓦房(盖小瓦)600—850元/㎡,砖混房750—1000/㎡,具体补偿价格视房屋的新旧、装修情况而定。
(二)签约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给予200元/㎡的奖励,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被强制拆除的,没有任何奖励。
四、房屋装修、搬家、临时安置(过渡)等补偿补助标准
(一)有证房屋装修补偿标准:普通装修300元/㎡,精装修400元/㎡,豪华装修500元/㎡。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给予有证建筑面积装修100元/㎡奖励;在规定时间内交房的给予有证建筑面积装修100元/㎡奖励,不按时签订协议和搬迁的,不予奖励。无证房屋没有装修补偿。
(二)搬家补助费:产权调换的给予两次搬家补助费,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搬家补助费。每次搬家补助费按10元/㎡(产权面积)计算,每次搬家费总计不足700元的或无证房屋户,统一按700元给付。
(三)临时安置费(过渡费):
1.公寓房安置的过渡期为24个月,货币补偿的过渡期为3个月,安排宅基地建房的过渡期为12个月。选择自行过渡安置,临时安置费按产权面积每月12元/㎡计算。
2.每户每月不足800元的或无证房屋户,统一按800元给付。公寓房逾期交房的临时安置费按150%支付。
3.选择由指挥部安排临时过渡安置的,不予支付临时安置费。
4.安置房屋交付使用后,停付临时安置费。
(四)附着物补偿标准及被征收房屋内的空调和独立的水、电表等迁移按我区现行标准实施。
五、补偿、安置相关问题说明
(一)安置人数以公布《桂林市七星区新建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实施之日为准,即2021年 月 日。
(二)安置人数和安置面积的确定办法: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户,如在征地拆迁范围外有有证房屋的,确定安置人数是按安置标准(人均占地20㎡)扣除征地拆迁范围外有证房屋的人数。如一户多宅户的户籍人口为7人,在征地拆迁范围外有占地60㎡的有证房屋,安置人口确定时要扣除3人(60㎡÷20㎡=3人),即安置人口为4人,安置面积为300㎡(75㎡×4人)。抵扣征地拆迁范围外的有证房屋,经批准后可以在原址原面积按规定改建。
(三)村民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将拆迁房屋钥匙交到指挥部后开始支付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公寓房安置方式的,房屋装修补偿费、其它补偿(自拆)费要与购房款抵扣,抵扣后,如有多余的款额,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拆迁户;如果不足抵扣的,则在安置房交付使用前30日内全部付清,未付清的,不予交房并停发过渡费。
(四)项目征地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村民在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和自行落实宅基地建房三种安置方式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且在今后不再享受农村住房建设政策。
(五)未尽事宜由桂林市七星区新建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解释。 https://t.cn/RyhplWw
#苏大惠# 有盐城网友问:已经买了江苏医惠保1号,还需要盐惠保吗?盐惠保和江苏医惠保1号的区别在哪里? #苏大强#
1、盐惠保是上一代盐城市民保的全新升级版,作为盐城市民的城市级专属补充医疗保险,盐惠保的价格为每年69元。
“江苏医惠保1号”是江苏省医保局会同13个设区市医保局以及全国11家商业保险公司,通过调研分析、研究论证、遴选谈判,共同推出了一款由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个人自愿参保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江苏医惠保1号,每年的价格是158元。
2、投保时间:盐惠保的投保截止日为2022年1月18日,限定盐城地区;“江苏医惠保1号”的投保时间更长,分为集中投保期和非集中投保期,建议大家还是在集中投保期内投保,集中投保期(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投保的,2022年1月1日生效;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投保的次日生效):无等待期。非集中投保期(2022年2月28日以后),在规定的等待期后生效(暂订三个月后)。
3、保障责任
先来看“江苏医惠保1号”保障责任,医保内(特殊门诊、国谈药、住院)年免赔额1万元 保额100万;0至10万元,赔付65%;既往病人群赔付比例55%;10万元以上,赔付77%; 既往病人群赔付比例67%。医保外(特殊门诊、住院)年免赔额2万元,保额100万;0至10万元 赔付55% 既往病人群赔付比例45%;10万元以上赔付67%;既往病人群赔付比例57%。重特大疾病再保障责任:对经上述两项保障责任保障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包括免赔额1万元和2万元在内的自付和自费总费用)予以再赔付。该项保障责任免赔额5万元,保额100万,赔付比例为45%,既往病人群赔付比例35%。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障责任:对《罕见病用药保障药品名单》所列药品,在扣除年度免赔额5万元后,按照45%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20万元。本产品适用的《罕见病用药保障药品名单》将与基本医保相关保障机制保持同步调整。
再来看盐惠保保障责任:医保内(特殊门诊、国谈药、住院)年免赔额2万元 ,保额100万,赔付比例60%;医保外责任(特殊门诊、住院),年免赔额2万元 ,保额50万,赔付比例50% ;
用表格的形式我们可以轻松的看到两个产品的区别和差异。
江苏医惠保1号对比盐惠保,如下图所示:
下面以某先生为例,假设他经医保报销剩余50万自付费用,我们看看两种保险理赔情况对比一下。
如果这50万元全部为医保内责任,那么先看盐惠保:
50万-2万元免赔额=48万X60%=28.8万
理赔费用为28.8万元
再看“江苏医惠保1号”:
非既往症人群:50万-1万免赔额=49万
10万X65%=6.5万
39万X77%=30.03万
50万的就医费用-30.03万-6.5万=13.47万元
13.47万-5万免赔额=8.47可以再次赔付X45%=3.81万
累计最终赔付6.5 30.03 3.81=40.34万元;
既往症人群:50万-1万免赔额=49万
10万X55%=5.5万
39万X67%=26.13万
50万的就医费用-26.13万-5.5万=18.37万元
18.37万-5万免赔额=13.37万可以再次赔付X35%=4.68万
累计最终赔付5.5 26.13 4.68=36.31万元。
从结果上看“江苏医惠保1号”的赔付金额要多出高达8-12万左右。
如果这个50自费属于医保外责任,那么盐惠保:
50万-2万元免赔额=48万X50%=24万
理赔费用为24万元
“江苏医惠保1号”:
非既往症人群:50万-2万免赔额=48万
10万X55%=5.5万
38万X67%=25.46万
50万的就医费用-5.5万-25.46万=19.04万元
19.04万-5万免赔额=14.04万可以再次赔付X45%=6.32万
累计最终赔付5.5 25.46 6.32=37.28万元;
既往症人群:50万-2万免赔额=48万
10万X45%=4.5万
38万X57%=21.66万
50万的就医费用-4.5万-21.66万=23.84万元
23.84万-5万免赔额=18.84万可以再次赔付X35%=6.59万
累计最终赔付4.5 21.66 6.59=32.75万元。
同样“江苏医惠保1号”不管既往症与否,报销的金额都比盐惠保多报8-12万。
对于国谈药责任与门诊特殊病责任两者差别不大,但江苏医惠保1号还多了一个罕见病特药责任,罕见病药品赔付比例为45% 免赔额5万,而盐惠保没有此项责任。
盐惠保是一个非常简洁精炼的产品,干干脆脆就是医保内医保外,报销比例也统一,即便是对于普通不懂产品的人来说也可以快速理解,一年69元费用很低,在推广和接受度上更能让人快速上手,但总的来说算是一个入门级的医疗险,普及的价值更多。
所以从保障责任和实际赔付金额方面来说,“江苏医惠保1号”不论是哪一项都很有优势,即便在上述案例中报销费用要比盐惠保高出几万到十几万,但价格也仅仅只比盐惠保贵了不到90元一年,对于小编我这样的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如果多花90元能获得更高程度的保障力度,无疑是划算的,我们买惠民保的最终目的就是怕面对社保兜不住的那些大额治疗费用,给家庭经济造成毁灭性的打击。所以从这方面来说,选“江苏医惠保1号”会等到更多的报销额度和更完善的医疗保障,很大程度上解决人们对于医疗方面的担忧。
1、盐惠保是上一代盐城市民保的全新升级版,作为盐城市民的城市级专属补充医疗保险,盐惠保的价格为每年69元。
“江苏医惠保1号”是江苏省医保局会同13个设区市医保局以及全国11家商业保险公司,通过调研分析、研究论证、遴选谈判,共同推出了一款由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个人自愿参保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江苏医惠保1号,每年的价格是158元。
2、投保时间:盐惠保的投保截止日为2022年1月18日,限定盐城地区;“江苏医惠保1号”的投保时间更长,分为集中投保期和非集中投保期,建议大家还是在集中投保期内投保,集中投保期(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投保的,2022年1月1日生效;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投保的次日生效):无等待期。非集中投保期(2022年2月28日以后),在规定的等待期后生效(暂订三个月后)。
3、保障责任
先来看“江苏医惠保1号”保障责任,医保内(特殊门诊、国谈药、住院)年免赔额1万元 保额100万;0至10万元,赔付65%;既往病人群赔付比例55%;10万元以上,赔付77%; 既往病人群赔付比例67%。医保外(特殊门诊、住院)年免赔额2万元,保额100万;0至10万元 赔付55% 既往病人群赔付比例45%;10万元以上赔付67%;既往病人群赔付比例57%。重特大疾病再保障责任:对经上述两项保障责任保障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包括免赔额1万元和2万元在内的自付和自费总费用)予以再赔付。该项保障责任免赔额5万元,保额100万,赔付比例为45%,既往病人群赔付比例35%。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障责任:对《罕见病用药保障药品名单》所列药品,在扣除年度免赔额5万元后,按照45%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20万元。本产品适用的《罕见病用药保障药品名单》将与基本医保相关保障机制保持同步调整。
再来看盐惠保保障责任:医保内(特殊门诊、国谈药、住院)年免赔额2万元 ,保额100万,赔付比例60%;医保外责任(特殊门诊、住院),年免赔额2万元 ,保额50万,赔付比例50% ;
用表格的形式我们可以轻松的看到两个产品的区别和差异。
江苏医惠保1号对比盐惠保,如下图所示:
下面以某先生为例,假设他经医保报销剩余50万自付费用,我们看看两种保险理赔情况对比一下。
如果这50万元全部为医保内责任,那么先看盐惠保:
50万-2万元免赔额=48万X60%=28.8万
理赔费用为28.8万元
再看“江苏医惠保1号”:
非既往症人群:50万-1万免赔额=49万
10万X65%=6.5万
39万X77%=30.03万
50万的就医费用-30.03万-6.5万=13.47万元
13.47万-5万免赔额=8.47可以再次赔付X45%=3.81万
累计最终赔付6.5 30.03 3.81=40.34万元;
既往症人群:50万-1万免赔额=49万
10万X55%=5.5万
39万X67%=26.13万
50万的就医费用-26.13万-5.5万=18.37万元
18.37万-5万免赔额=13.37万可以再次赔付X35%=4.68万
累计最终赔付5.5 26.13 4.68=36.31万元。
从结果上看“江苏医惠保1号”的赔付金额要多出高达8-12万左右。
如果这个50自费属于医保外责任,那么盐惠保:
50万-2万元免赔额=48万X50%=24万
理赔费用为24万元
“江苏医惠保1号”:
非既往症人群:50万-2万免赔额=48万
10万X55%=5.5万
38万X67%=25.46万
50万的就医费用-5.5万-25.46万=19.04万元
19.04万-5万免赔额=14.04万可以再次赔付X45%=6.32万
累计最终赔付5.5 25.46 6.32=37.28万元;
既往症人群:50万-2万免赔额=48万
10万X45%=4.5万
38万X57%=21.66万
50万的就医费用-4.5万-21.66万=23.84万元
23.84万-5万免赔额=18.84万可以再次赔付X35%=6.59万
累计最终赔付4.5 21.66 6.59=32.75万元。
同样“江苏医惠保1号”不管既往症与否,报销的金额都比盐惠保多报8-12万。
对于国谈药责任与门诊特殊病责任两者差别不大,但江苏医惠保1号还多了一个罕见病特药责任,罕见病药品赔付比例为45% 免赔额5万,而盐惠保没有此项责任。
盐惠保是一个非常简洁精炼的产品,干干脆脆就是医保内医保外,报销比例也统一,即便是对于普通不懂产品的人来说也可以快速理解,一年69元费用很低,在推广和接受度上更能让人快速上手,但总的来说算是一个入门级的医疗险,普及的价值更多。
所以从保障责任和实际赔付金额方面来说,“江苏医惠保1号”不论是哪一项都很有优势,即便在上述案例中报销费用要比盐惠保高出几万到十几万,但价格也仅仅只比盐惠保贵了不到90元一年,对于小编我这样的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如果多花90元能获得更高程度的保障力度,无疑是划算的,我们买惠民保的最终目的就是怕面对社保兜不住的那些大额治疗费用,给家庭经济造成毁灭性的打击。所以从这方面来说,选“江苏医惠保1号”会等到更多的报销额度和更完善的医疗保障,很大程度上解决人们对于医疗方面的担忧。
直接向学校捐款取得公益性事业捐赠票据能否税前扣除?
公司直接向学校捐款,取得盖有该学校(该学校是公立学校)财务专用章的公益性事业捐赠统一票据(财政部监制),这部分款项能否税前扣除?这部分款项没有超过年利润总额的12%。
解答:
先说结论:不能税前扣除。
所谓捐赠支出,就是企业做好事学雷锋,给人送钱送物。
对于捐赠支出,一般来说,由于其和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所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不得税前扣除。但是,为了鼓励企业扶危救困,税法专门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税前扣除。当然,为了防止企业滥用捐赠来避税,对于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又专门规定了多项规定,也就是说,企业献爱心,税前扣除不是无限制的。
(一)捐赠支出的分类
企业对外捐赠,一般可以分为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又可以进一步分为符合税法税前扣除规定的公益性捐赠和不符合税法税前扣除规定的公益性捐赠。
所谓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是这样解释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捐赠支出的税务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不得扣除。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年度利润总额进行了明确和解释。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九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捐赠资产的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
(1)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2)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
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27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同时,27号公告还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取得税前扣除资格等问题。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注意事项(税务风险高发区)
1.接受捐赠的单位(对象)要符合规定
可以税前扣除的接受捐赠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一类是公益性社会团体(组织)。
(1)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如果接受捐赠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北京市明确由于北京市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级别是县处级,故由其接受捐赠的捐赠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税前扣除。
(2)公益性社会团体: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每年都会联合发布具有重大影响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在税务局等官方网站均可查询。只有接受捐赠单位是上了这个名单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才能税前扣除。
如果是直接捐赠给帮扶对象的,比如直接向贫困村、贫困户、贫困学生、困难家庭等,虽然也是具有公益性,但是不符合税法对公益性捐赠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
2.捐赠票据要合法
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只认可两种票据:
(1)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2)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3.会计利润要准确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必须准确,最好以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过财务报告为准。利润总额应是大于零的数额,如果企业的会计口径利润总额为零或出现亏损,其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也不得在当年度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回到提问本身,由于一般的公立学校通常是没有按照27号公告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即使在接受捐赠时开具了“公益性事业捐赠票据”,也不能按照公益性捐赠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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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直接向学校捐款,取得盖有该学校(该学校是公立学校)财务专用章的公益性事业捐赠统一票据(财政部监制),这部分款项能否税前扣除?这部分款项没有超过年利润总额的12%。
解答:
先说结论:不能税前扣除。
所谓捐赠支出,就是企业做好事学雷锋,给人送钱送物。
对于捐赠支出,一般来说,由于其和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所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不得税前扣除。但是,为了鼓励企业扶危救困,税法专门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税前扣除。当然,为了防止企业滥用捐赠来避税,对于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又专门规定了多项规定,也就是说,企业献爱心,税前扣除不是无限制的。
(一)捐赠支出的分类
企业对外捐赠,一般可以分为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又可以进一步分为符合税法税前扣除规定的公益性捐赠和不符合税法税前扣除规定的公益性捐赠。
所谓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是这样解释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捐赠支出的税务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不得扣除。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年度利润总额进行了明确和解释。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九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捐赠资产的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
(1)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2)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
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27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同时,27号公告还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取得税前扣除资格等问题。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注意事项(税务风险高发区)
1.接受捐赠的单位(对象)要符合规定
可以税前扣除的接受捐赠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一类是公益性社会团体(组织)。
(1)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如果接受捐赠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北京市明确由于北京市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级别是县处级,故由其接受捐赠的捐赠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税前扣除。
(2)公益性社会团体: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每年都会联合发布具有重大影响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在税务局等官方网站均可查询。只有接受捐赠单位是上了这个名单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才能税前扣除。
如果是直接捐赠给帮扶对象的,比如直接向贫困村、贫困户、贫困学生、困难家庭等,虽然也是具有公益性,但是不符合税法对公益性捐赠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
2.捐赠票据要合法
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只认可两种票据:
(1)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2)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3.会计利润要准确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必须准确,最好以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过财务报告为准。利润总额应是大于零的数额,如果企业的会计口径利润总额为零或出现亏损,其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也不得在当年度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回到提问本身,由于一般的公立学校通常是没有按照27号公告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即使在接受捐赠时开具了“公益性事业捐赠票据”,也不能按照公益性捐赠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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