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游记##明孝陵# 明孝陵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紫金山南麓独龙阜玩珠峰下,东毗中山陵,南临梅花山,位于钟山风景名胜区内,是明太祖朱元璋与其皇后的合葬陵墓。因皇后马氏谥号“孝慈高皇后”,又因奉行孝治天下,故名“孝陵”。其占地面积达170余万平方米,是中国规模最大的帝王陵寝之一。
明孝陵始建于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至明永乐三年(1405年)建成,先后调用军工10万,历时达25年。承唐宋帝陵“依山为陵”旧制,又创方坟为圜丘新制。将人文与自然和谐统一,达到天人合一的完美高度,成为中国传统建筑艺术文化与环境美学相结合的优秀典范。
明孝陵作为中国明皇陵之首,代表了明初建筑和石刻艺术的最高成就,直接影响明清两代五百余年20多座帝王陵寝的形制,依历史进程分布于北京、湖北、辽宁、河北等地的明清皇家陵寝,均按南京明孝陵的规制和模式营建,在中国帝陵发展史上有着特殊的地位,故而有“明清皇家第一陵”的美誉。
1961年3月,明孝陵列为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7月,根据世界文化遗产遴选标准,明孝陵及其明功臣墓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2006年12月,又被列为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首批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
明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明太祖朱元璋于应天府崩殂,遂启用地宫与马皇后合葬。至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建成“大明孝陵神功圣德碑”,整个孝陵建成,历时长达30余年。其规模宏大,建筑雄伟,形制参照唐宋两代帝王陵墓而有所增益。建成时围墙内享殿巍峨,楼阁壮丽,南朝七十所寺院有一半被围入禁苑之中。[2]
当时从朝阳门(今中山门)至孝陵卫到陵墓西北所筑的皇墙有45华里长,护陵驻军有5千多人。那时候陵园内亭阁相接,享殿中烟雾缭绕,松涛林海,养长生鹿千头。鹿鸣其间,气势非凡。
明洪武十六年(1383年)孝陵享殿等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先后调用军工10万,至永乐三年(1405年)建成,历时25年。其总体布局分两部分:一是导引建筑的神道,二是陵寝主体建筑。
明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明太祖朱元璋于去世,礼葬孝陵。朱元璋及其皇后合葬的地宫俗称“宝城”,是一个直径约400米的圆形大土丘,它的四周有条石砌成的石壁。[2]
明建文四年(1402年)六月,燕王朱棣攻陷南京,宫中火起,建文帝不知所终。诸王群臣纷纷上表劝进,朱棣在象征性的推辞两次后,于己巳日,“谒孝陵”,虽然“唏嘘感慕,悲不能止”。
有明一代,南京明孝陵一直是祖宗根本之地,备受尊崇。每岁有固定三大祭、五小祭。凡遇国之大事,均需遣勋戚大臣祭告。
清代前期在满汉矛盾冲突之下,清代统治者处于政策的需要,也必须笼络广大汉民族以加强统治,受汉文化影响,对明陵实施保护政策。
清代前期在满汉矛盾冲突之下,清代统治者处于政策的需要,也必须笼络广大汉民族以加强统治,受汉文化影响,对明陵实施保护政策。
明孝陵始建于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至明永乐三年(1405年)建成,先后调用军工10万,历时达25年。承唐宋帝陵“依山为陵”旧制,又创方坟为圜丘新制。将人文与自然和谐统一,达到天人合一的完美高度,成为中国传统建筑艺术文化与环境美学相结合的优秀典范。
明孝陵作为中国明皇陵之首,代表了明初建筑和石刻艺术的最高成就,直接影响明清两代五百余年20多座帝王陵寝的形制,依历史进程分布于北京、湖北、辽宁、河北等地的明清皇家陵寝,均按南京明孝陵的规制和模式营建,在中国帝陵发展史上有着特殊的地位,故而有“明清皇家第一陵”的美誉。
1961年3月,明孝陵列为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7月,根据世界文化遗产遴选标准,明孝陵及其明功臣墓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2006年12月,又被列为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首批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
明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明太祖朱元璋于应天府崩殂,遂启用地宫与马皇后合葬。至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建成“大明孝陵神功圣德碑”,整个孝陵建成,历时长达30余年。其规模宏大,建筑雄伟,形制参照唐宋两代帝王陵墓而有所增益。建成时围墙内享殿巍峨,楼阁壮丽,南朝七十所寺院有一半被围入禁苑之中。[2]
当时从朝阳门(今中山门)至孝陵卫到陵墓西北所筑的皇墙有45华里长,护陵驻军有5千多人。那时候陵园内亭阁相接,享殿中烟雾缭绕,松涛林海,养长生鹿千头。鹿鸣其间,气势非凡。
明洪武十六年(1383年)孝陵享殿等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先后调用军工10万,至永乐三年(1405年)建成,历时25年。其总体布局分两部分:一是导引建筑的神道,二是陵寝主体建筑。
明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明太祖朱元璋于去世,礼葬孝陵。朱元璋及其皇后合葬的地宫俗称“宝城”,是一个直径约400米的圆形大土丘,它的四周有条石砌成的石壁。[2]
明建文四年(1402年)六月,燕王朱棣攻陷南京,宫中火起,建文帝不知所终。诸王群臣纷纷上表劝进,朱棣在象征性的推辞两次后,于己巳日,“谒孝陵”,虽然“唏嘘感慕,悲不能止”。
有明一代,南京明孝陵一直是祖宗根本之地,备受尊崇。每岁有固定三大祭、五小祭。凡遇国之大事,均需遣勋戚大臣祭告。
清代前期在满汉矛盾冲突之下,清代统治者处于政策的需要,也必须笼络广大汉民族以加强统治,受汉文化影响,对明陵实施保护政策。
清代前期在满汉矛盾冲突之下,清代统治者处于政策的需要,也必须笼络广大汉民族以加强统治,受汉文化影响,对明陵实施保护政策。
【邻里积怨引堵路,除恶宣传止纷争】近日,都安县司法局高岭司法所通过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成功化解一起堵路纠纷。
都安县高岭镇江城村弄荣队的韦某与韦某某房屋相距200米左右,通往韦某家的路经过韦某某家门前。韦某和韦某某两家常因一些小事发生矛盾,近日双方多年的积怨爆发,发生争吵。韦某某一气之下在自家门前砌起围墙,由于砖块砌到了公路中间,韦某通往外界只能步行,车辆无法通过。韦某某的堵路行为,不仅仅影响了韦某的生活,也给韦某家附近的群众带了不便,群众意见很大。接到群众报案后,高岭司法所及时前往调解,但韦某某认为他只是在他有权管理的土地面积范围砌砖,不接受司法所调解。
当前,扫黑除恶斗争轰轰烈烈,考虑至韦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黑恶范畴,司法所于是就地进行法治宣传,在韦某某堵路的地方宣传扫黑除恶,发放了相关宣传资料,周边群众热烈响应,积极参与,宣传效果良好。宣传完毕后,司法所又找到韦某某,要求其自行拆除围栏,韦某某态度虽然有所转变,但仍不同意拆除,司法所警告韦某某,其行为已经涉嫌黑恶,让其自行考虑可能发生的后果。
当司法所再次前住案件现场欲进行调解时,发现韦某某已经自行拆除了围墙,附近的群众告诉司法所工作人员,扫黑除恶的法治宣传震慑了韦某某,他已经自行纠正了自己的错误。(通讯员:石志友)
都安县高岭镇江城村弄荣队的韦某与韦某某房屋相距200米左右,通往韦某家的路经过韦某某家门前。韦某和韦某某两家常因一些小事发生矛盾,近日双方多年的积怨爆发,发生争吵。韦某某一气之下在自家门前砌起围墙,由于砖块砌到了公路中间,韦某通往外界只能步行,车辆无法通过。韦某某的堵路行为,不仅仅影响了韦某的生活,也给韦某家附近的群众带了不便,群众意见很大。接到群众报案后,高岭司法所及时前往调解,但韦某某认为他只是在他有权管理的土地面积范围砌砖,不接受司法所调解。
当前,扫黑除恶斗争轰轰烈烈,考虑至韦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黑恶范畴,司法所于是就地进行法治宣传,在韦某某堵路的地方宣传扫黑除恶,发放了相关宣传资料,周边群众热烈响应,积极参与,宣传效果良好。宣传完毕后,司法所又找到韦某某,要求其自行拆除围栏,韦某某态度虽然有所转变,但仍不同意拆除,司法所警告韦某某,其行为已经涉嫌黑恶,让其自行考虑可能发生的后果。
当司法所再次前住案件现场欲进行调解时,发现韦某某已经自行拆除了围墙,附近的群众告诉司法所工作人员,扫黑除恶的法治宣传震慑了韦某某,他已经自行纠正了自己的错误。(通讯员:石志友)
我叫希红明,男,汉族,牟定县共和镇平屯社区居委会锦石坪人,牟定县卫生用品厂厂长。请求给予解决牟定县人民政府强行拆除并侵占牟定县卫生用品厂一事。
1996年,在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热潮中,我创办了牟定县卫生用品厂,当年建成投产。2001年,乡镇企业改制,该厂由镇办企业甄别为私营企业。2000年7月,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厂的使用权抵偿给牟定县信用合作联社(35万元借款及利息等费用),但所有权没有抵偿,使用权抵偿价格也以出卖时评估价为准多退少补。到目前为止,没有出卖过,也没有办理过过户手续。但厂从此长期停产。
2010年,牟定县城开发东北片区,位于牟元公路边校场坝(现化湖)旁的牟定县卫生用品厂在规划开发的范围内,县人民政府责成县投资开发公司负责处理相关事宜。我多次找该公司协商补偿问题未果,并告知我这块地暂不开发。
从2012年起,我多次找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都没有得到任何答复。万般无奈之下,2017年3月1日,我准备利用该厂房经营汽车轮胎项目,以解决我的生计问题。由于年久失修,整个厂房已破败不堪。我在牟元路西侧厂房内1996年已建成的框架基础上搭建钢架简易树脂瓦房,临公路面将原砖砌围墙改成卷帘门。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下发拆除此违法建筑通知书后,我已自行拆除了树脂瓦顶,卷帘门暂留作为围墙使用。2017年7月13日,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强制拆除我227.76平方米违法临时简易建筑为由,将我整个厂房全部拆除(含二十间宿舍、二亩院心),并准备进一步侵占开发(在我多次干预下现开发行为已停止),2018年4月23日下午临近下班之际,县建设局通知我局里,过去后被告知要对我厂进行侵占,2018年4月24日一早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聚集大量工人及机械设备对我厂进行侵占。
县城开发是政府行为,我坚决支持。但该厂所有权属于我,应给予我合理补偿,并签订补偿协议。
1996年,在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热潮中,我创办了牟定县卫生用品厂,当年建成投产。2001年,乡镇企业改制,该厂由镇办企业甄别为私营企业。2000年7月,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厂的使用权抵偿给牟定县信用合作联社(35万元借款及利息等费用),但所有权没有抵偿,使用权抵偿价格也以出卖时评估价为准多退少补。到目前为止,没有出卖过,也没有办理过过户手续。但厂从此长期停产。
2010年,牟定县城开发东北片区,位于牟元公路边校场坝(现化湖)旁的牟定县卫生用品厂在规划开发的范围内,县人民政府责成县投资开发公司负责处理相关事宜。我多次找该公司协商补偿问题未果,并告知我这块地暂不开发。
从2012年起,我多次找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都没有得到任何答复。万般无奈之下,2017年3月1日,我准备利用该厂房经营汽车轮胎项目,以解决我的生计问题。由于年久失修,整个厂房已破败不堪。我在牟元路西侧厂房内1996年已建成的框架基础上搭建钢架简易树脂瓦房,临公路面将原砖砌围墙改成卷帘门。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下发拆除此违法建筑通知书后,我已自行拆除了树脂瓦顶,卷帘门暂留作为围墙使用。2017年7月13日,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强制拆除我227.76平方米违法临时简易建筑为由,将我整个厂房全部拆除(含二十间宿舍、二亩院心),并准备进一步侵占开发(在我多次干预下现开发行为已停止),2018年4月23日下午临近下班之际,县建设局通知我局里,过去后被告知要对我厂进行侵占,2018年4月24日一早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聚集大量工人及机械设备对我厂进行侵占。
县城开发是政府行为,我坚决支持。但该厂所有权属于我,应给予我合理补偿,并签订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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