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成都国际及地区客运航线稳妥有序恢复运行】昨日,记者从市口岸物流办获悉,今年以来,成都的国际及地区客运航线稳妥有序恢复运行,目前已恢复运行的国际(地区)客运航线15条,位列全国第4、中西部第1;新开通至特拉维夫、列日、孟买等4条国际货运航线,总数增至19条。上半年,成都两场运输起降架次、旅客吞吐量两项生产指标,在全国城市排名中,均居第1位。
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武都9人被依法拘留!
为深入推进“减量控大”和全国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公路易肇事易肇祸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安全形势,常态化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拳整治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7月11日,武都区公安局对近期查处的9名酒驾、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
案例1、违法行为人:李某儿,男,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龙凤乡人。2022年4月28日23时许,驾驶人李某儿酒后驾驶甘K1***8号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武都区北山路东苑新村时,被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41mg/100ml。网上核查发现:李某儿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2、违法行为人:姜某刚,男,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马街镇人。2022年5月2日00时许,驾驶人姜某刚酒后驾驶甘K1***1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武都区北山路新润发超市旁边时,被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60mg/100ml,经网上核查发现:姜某刚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3、违法行为人:姜某龙,男,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人。2022年6月9日23时许,驾驶人姜某龙酒后驾驶甘K0***2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武都区桥南李家咀时,被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23mg/100ml,网上核查发现:姜某龙不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2021年就曾因饮酒驾驶被行政处罚过。其行为系无证、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4、违法行为人:王某,男,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2022年4月19日16时许,驾驶人王某无证驾驶甘ED***8号小轿车,行驶至武都区彩虹桥时,被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处。其行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5、违法行为人:张某平,男,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柏林镇人。2022年5月21日23时许,驾驶人张某平酒后驾驶甘KK***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武都区两水六中门口时,被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27mg/100ml,网上核查发现:张某平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6、违法行为人:王某林,男,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琵琶镇人。2022年6月14日23时许,驾驶人王某林酒后驾驶甘K1***6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武都区北山路新润发超市门口时,被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22mg/100ml,网上核查发现:王某林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7、违法行为人:张某斌,男,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人。2022年6月14日11时许,驾驶人张某斌驾驶甘K1***7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武都区北山路印象酒店附近时,被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网上核查发现:张某斌驾驶证已被吊销,其行为属于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8、违法行为人:李某银,男,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钟楼滩人。2022年2月25日22时许,驾驶人李某银酒后驾驶甘KA***3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武都区钟楼滩林保局附近时,被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71mg/100ml,网上核查发现:李某银2020年就因饮酒驾驶被行政处罚过,此次系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9、违法行为人:王某红,男,甘肃省陇南市礼县草坪乡人。2022年6月19日23时许,驾驶人王某红酒后驾驶甘K1***8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武都区桥南古今里时,被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84mg/100ml,经提取王某红血液中酒精(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78.88mg/100ml,网上核查发现:王某红之前就因饮酒驾驶被行政处罚过,此次系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在此,武都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与幸福,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
为深入推进“减量控大”和全国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公路易肇事易肇祸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安全形势,常态化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拳整治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7月11日,武都区公安局对近期查处的9名酒驾、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
案例1、违法行为人:李某儿,男,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龙凤乡人。2022年4月28日23时许,驾驶人李某儿酒后驾驶甘K1***8号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武都区北山路东苑新村时,被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41mg/100ml。网上核查发现:李某儿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2、违法行为人:姜某刚,男,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马街镇人。2022年5月2日00时许,驾驶人姜某刚酒后驾驶甘K1***1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武都区北山路新润发超市旁边时,被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60mg/100ml,经网上核查发现:姜某刚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3、违法行为人:姜某龙,男,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人。2022年6月9日23时许,驾驶人姜某龙酒后驾驶甘K0***2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武都区桥南李家咀时,被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23mg/100ml,网上核查发现:姜某龙不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2021年就曾因饮酒驾驶被行政处罚过。其行为系无证、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4、违法行为人:王某,男,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2022年4月19日16时许,驾驶人王某无证驾驶甘ED***8号小轿车,行驶至武都区彩虹桥时,被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处。其行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5、违法行为人:张某平,男,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柏林镇人。2022年5月21日23时许,驾驶人张某平酒后驾驶甘KK***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武都区两水六中门口时,被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27mg/100ml,网上核查发现:张某平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6、违法行为人:王某林,男,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琵琶镇人。2022年6月14日23时许,驾驶人王某林酒后驾驶甘K1***6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武都区北山路新润发超市门口时,被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22mg/100ml,网上核查发现:王某林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7、违法行为人:张某斌,男,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人。2022年6月14日11时许,驾驶人张某斌驾驶甘K1***7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武都区北山路印象酒店附近时,被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网上核查发现:张某斌驾驶证已被吊销,其行为属于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8、违法行为人:李某银,男,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钟楼滩人。2022年2月25日22时许,驾驶人李某银酒后驾驶甘KA***3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武都区钟楼滩林保局附近时,被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71mg/100ml,网上核查发现:李某银2020年就因饮酒驾驶被行政处罚过,此次系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9、违法行为人:王某红,男,甘肃省陇南市礼县草坪乡人。2022年6月19日23时许,驾驶人王某红酒后驾驶甘K1***8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武都区桥南古今里时,被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84mg/100ml,经提取王某红血液中酒精(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78.88mg/100ml,网上核查发现:王某红之前就因饮酒驾驶被行政处罚过,此次系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在此,武都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与幸福,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
最近陆陆续续有一些19年6月大阪场岚学记忆的复苏,刚才又flash back 回程的时候,因为红眼航班到流亭机场等一早转机,在胶囊旅馆凑合过夜,然后那天出了5×20的pv,朋友凌晨发消息推送给我[苦涩][苦涩][苦涩]当时就看到下面这张图,在狭小闷热的胶囊旅馆难受得要命,挨到天亮后在机场大厅看着升起的太阳,勉强心情沉重地看完了整个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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