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成本高企 多家上市钢企上半年业绩预减】受焦炭、铁矿石等原料价格上涨、钢材销售价格下降影响,上半年多家钢企业绩大幅预减。
据同花顺数据显示,截至7月15日,A股共有25家上市钢企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其中近八成上市钢企净利润预减或首亏。
钢铁企业业绩不佳,产业链博弈正在加剧,上游原材料价格近期已开始下跌。下半年,稳增长预期叠加原材料价格下降,钢铁企业能否走出盈利困境值得关注。https://t.cn/A6aOsDKe
据同花顺数据显示,截至7月15日,A股共有25家上市钢企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其中近八成上市钢企净利润预减或首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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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融媒体中心记者:冶梓杰报道)近日,记者在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内企业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各企业经济运行良好。目前,各企业持续开足马力加大生产,力争早日完成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在新疆亚东中弘钢构工程有限公司,盛达东路街道和瑞园社区在职党员“双报到”服务组,正在帮助企业检查安全生产。该公司安全员韩少建说:“党员志愿者组成服务组帮助我们排查安全生产隐患,也是为了提高我们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企业每天都是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同时结合事故案例分析等,强化员工安全思想意识,持续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要求。” 据介绍,新疆亚东中弘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钢材销售、钢结构及网架工程加工、安装、建筑装饰施工为一体的综合型钢结构制造企业,主要有数控火焰切割机、数控平面钻床等数十种加工设备。公司副总经理朱凯说:“今年计划要完成6000吨的生产目标任务,争取三季度较去年同期相比实现一个新的突破,也为全年生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奠定基础。”在新疆合创盛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服务组还详细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和生产发展中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该公司安全生产厂长李德文说:“企业严格做好每日安全生产排查,因为只有安全生产抓到位了,才能助力我们企业顺利发展。”据介绍,该企业是一家专业从事热镀锌、护栏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于一体化的生产企业,现有多条热镀锌方管、圆管、矩形管等生产线设备,年产钢管量达50000吨以上,新开发全组装式新型阳台护栏、交通道路护栏、河道护栏等年产量达50万米。总经理郑锐说:“乌鲁木齐市出台了稳增长一揽子政策,当中有很多都非常符合和有利于我们企业生产发展。今年下半年,我们要力争完成年初制定的2500万元生产销售目标任务。”“我们将充分利用在职党员和安全生产志愿者服务小分队,进入到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为辖区内企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持续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助推各企业顺利、安全发展。”盛达东路街道瑞园社区党总支部书记胡继伟说。
【定安法院线上线下调解相融合 高效解纷减诉累】6月24日,定安法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快速调解了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某钢材销售中心长期从事钢材销售业务,两起案子的被告何某、莫某均从原告购买钢材用于建房,但尚未支付剩余货款。2021年4月21日,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将何某诉至定安法院,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被告何某向原告签下欠条,约定余款2022年5月底前支付完毕,原告以此申请了撤诉。而被告何某于2022年1月28日向原告支付1000元后便不再还款,尚欠17544元。原告多次电联被告何某要求支付剩余货款,但均被各种借口推辞,原告无奈于2022年6月14日将其何某诉至法院。而另一起案件的被告莫某于2022年1月31日支付5000元后便不再付款,尚欠货款16893元。
承办法官在了解具体案情后,认为两起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案由相同,且当事人有调解的意向,为了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快速化解矛盾,基于被告何某身处异地,莫某为本地人,愿意如期到法院进行调解的情况,法官决定组织两起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线下”融合调解。
在开展正式调解前,法院工作人员积极协调两起案件的调解时间,耐心引导涉案当事人操作“多元调解”平台,熟悉调解流程,确保调解顺利进行。6月24日,经过承办法官摆事实、释法理,最终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均达成调解协议,何某也通过远程调解平台查阅了调解协议的内容,并签名确认。
两起案件的顺利调解体现了远程调解平台便捷高效的优势,有效提高审判质效,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充分发挥了法官的主观能动性,灵活采取调解对策解决群众纠纷,既能达到息诉止纷的效果,又能减轻当事人诉累,将司法为民、利民、便民落到了实处。#法院动态 ##
原告某钢材销售中心长期从事钢材销售业务,两起案子的被告何某、莫某均从原告购买钢材用于建房,但尚未支付剩余货款。2021年4月21日,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将何某诉至定安法院,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被告何某向原告签下欠条,约定余款2022年5月底前支付完毕,原告以此申请了撤诉。而被告何某于2022年1月28日向原告支付1000元后便不再还款,尚欠17544元。原告多次电联被告何某要求支付剩余货款,但均被各种借口推辞,原告无奈于2022年6月14日将其何某诉至法院。而另一起案件的被告莫某于2022年1月31日支付5000元后便不再付款,尚欠货款16893元。
承办法官在了解具体案情后,认为两起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案由相同,且当事人有调解的意向,为了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快速化解矛盾,基于被告何某身处异地,莫某为本地人,愿意如期到法院进行调解的情况,法官决定组织两起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线下”融合调解。
在开展正式调解前,法院工作人员积极协调两起案件的调解时间,耐心引导涉案当事人操作“多元调解”平台,熟悉调解流程,确保调解顺利进行。6月24日,经过承办法官摆事实、释法理,最终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均达成调解协议,何某也通过远程调解平台查阅了调解协议的内容,并签名确认。
两起案件的顺利调解体现了远程调解平台便捷高效的优势,有效提高审判质效,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充分发挥了法官的主观能动性,灵活采取调解对策解决群众纠纷,既能达到息诉止纷的效果,又能减轻当事人诉累,将司法为民、利民、便民落到了实处。#法院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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