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身边事# 【成都一海鲜店发现“玳瑁” 制品 店家辩称是用来辟邪的】1月31日,成都青石桥海鲜市场一家店铺货架上,执法人员现场查货一只重约5公斤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玳瑁”制品。面对询问,店主则称是专门买来“辟邪”的。据了解,该店主因违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非法经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将面临该生物价值的1至10倍罚款,并将没收该制品。
日前,湖南省高警局郴州支队苏仙大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苏仙服务区对一辆大巴车进行检查时,闻到行李箱有刺鼻气味,随即搜出两大袋密封的动物。驾驶员起先辩称是鸡,后来在民警打开蛇皮袋后,驾驶员改口,告诉民警这是野鸡。经确认,车内偷运的9只鸟类,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俗称猫头鹰,学名领角鸮。民警在检查行李箱时,发现客车乘务员有些语无伦次,问袋子里装着什么,乘务员解释道:“都是鸡呀,野鸡呀,小鸡,就是家养的!”可是野鸡和家养土鸡风马牛不相及,明显的逻辑错误,更让民警确信里面有猫腻。在民警的要求下,乘务员将装着野生动物的袋子张开口子,让民警看。可是里面是塑料箱装着密封袋,根本看不到。疑点重重,出于职业敏感,民警感觉到里面应该是野生动物。立即打开密封袋,果不其然,里面装着的竟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随后,郴州市森林公安局苏仙分局民警赶到,确认了偷运的9只鸟都是猫头鹰。
【谢伟锋:猎杀“鱼王”,不知情并非就有豁免权】“鱼王”被猎杀,也暴露出绝大多数人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极度无知。涉事人辩称“换做是谁,都会搞不清花鳗鲡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此话有成立的可能性。但曾引起关注的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的案例,被告人也有“不知情”的陈情,却改变不了判决的结果。因此,当个例出现时,即当引以为戒,否则后果只能自负。 https://t.cn/RfYDnpn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