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快讯#【嵩明县2021年警务辅助人员第二轮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嵩明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勤务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
二、招聘岗位
嵩明县公安局勤务辅警共45人(限男性)。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一)用工方式。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公安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二)工资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试行)》、《嵩明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嵩明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三)其他福利。
1.配发辅警工作服装;
2.每年组织不低于1次岗位技能培训;
3.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4.工作成绩突出、表现良好者按绩效考核办法给予相应奖励;
5.统一在食堂就餐(享受餐费补助)。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2.年龄18周岁以上;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官士兵可放宽到初中文化);
4.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5.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6.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9.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10.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
12.从事辅警工作正常离职后不满90天的;
13.未正式毕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14.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优先聘用的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自备证明材料)。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日—10月15日,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国庆期间正常报名,周末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报名。
3.报名地点:嵩明县黄龙大街延长线嵩明县公安局105室。
4.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①《嵩明县2021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经审核后本人留存,一份交报名处;《嵩明县2021年警务辅助人员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2)1份。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证书、加分依据。
⑤提前申报云南健康码并打印1份。
5.报名注意事项:
(1)不限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
(2)每名应聘者对自己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6.领取《准考证》:考生接通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嵩明县公安局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按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环节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
(1)方式和范围: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范围: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公安常用法律基础知识。
(2)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卷面分为100分,考试成绩在中国嵩明网、嵩明县公安局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4)笔试加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加10分;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加6分。
2.面试。
(1)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出现低于上述面试比例的,参加笔试人员均可参加面试。如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值100分,成绩现场公布。
3.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的项目为:①男子1000米;②立定跳远。
(2)评分:每项按100分进行评分,按50%占比进行折算。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20%。
注: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依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考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优先聘用条件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3.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
考察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优先聘用条件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七)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嵩明网、嵩明县公安局网、嵩明警方微信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凡违反上述相关规定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六、信息发布
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中国嵩明网、嵩明县公安局网、嵩明警方微信号发布。
七、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审查应聘者拒绝提交相关材料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3.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拟聘人员不配合办理聘用手续的或因本人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聘用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招聘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1-67911945),本招聘公告如与上级新规定、新政策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嵩明县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0871-67911018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913814

嵩明县2021年警务辅助人员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嵩明县公安局代章)


2021年9月30日

【#阿里女员工案王某文妻子自述# 称自己丈夫有错无罪,周某涉嫌虚假陈述】8月22日晚间,“阿里女员工案”王某文妻子 @王某文妻子 在社交平台发文自述称,自己的丈夫是犯了错,但他的错远不及犯罪,不应该因为酒后冲动回应了周某的勾引,就被贴上涉嫌强制猥亵的标签。

王某文妻子称,自己的丈夫坦白与警方就本案发布的“情况通报”基本一致。但王某文妻子还称,有很多对自己丈夫有利的情节尚未披露。但周某在网络上的自述却与此严重不符,周某涉嫌虚假陈述,甚至诬陷。

王某文妻子对此事提出五点疑问,分别是:

1、周某在出租车上有主动勾引我丈夫的行为,主动搂抱、乱摸、亲吻我丈夫,算不算强制猥亵?
2、周某是否真的因为醉酒而没有意识?
3、周某为什么会在退完房之后才报警?
4、周某在8月6日大闹阿里食堂是被逼“豁出去”,还是想引导舆论?
5、周某的酒量极好在同事里是公认的(望警方调查取证),喝350ml的低度酒并且吐掉的情况下,是难以醉到失去行动能力的。

附《阿里女员工案 | 王某文妻子自述:我丈夫有错无罪》全文:

我是“阿里女员工案”中@王某文妻子 。

近日,警方已经就本案发布“情况通报”,内容与我丈夫跟我的坦白基本一致,不过有很多对我丈夫有利的情节尚未披露。但周某在网络上的自述却与此严重不符,周某涉嫌虚假陈述,甚至诬陷。

案发时,周某虽然喝了350ml的低度白酒,但意识清醒,要不然周某怎么会先后两次主动亲、搂、抱、摸我丈夫,怎么能给我丈夫脖子上吸出“草莓印”五天才消下去,要不然周某怎么还能给其他人发微信、发视频、接电话,怎么能独立完成洗澡、换睡衣?

我丈夫犯了错,我起初非常愤怒,但了解来龙去脉后,情感变得复杂。从我的角度讲,他对不起我,我辛辛苦苦的工作,我也在赚钱养家,把全部精力都花在这个家里,他竟然和其他女人发生了亲密接触,我对他非常失望,我难以原谅他的!他应该为他犯的错受到道德的惩罚!但他的错远不及犯罪,我也不能眼睁睁看着他被周某污蔑成“猥亵犯”!所以,我要站在客观中立尊重事实的立场,把我知道的都说出来!

我们从大学恋爱至今已有15年,作为妻子我认为他是犯了错,但是他的错远不及犯罪,不应该因为酒后冲动回应了周某的勾引,就被贴上涉嫌强制猥亵的标签。

现我以王某文妻子的身份就以下问题提出质疑,恳请公安机关依法查证,尽快还原案件真相,主持正义,还王某文一个公道!如有恶意构陷,我甘愿接受警方依法处理,也请广大网友予以监督。

1、周某在出租车上有主动勾引我丈夫的行为,主动搂抱、乱摸、亲吻我丈夫,算不算强制猥亵?

我丈夫是和华联陈某丽(女性,未饮酒)共同搭乘出租车送周某回酒店的。我丈夫和周某坐在后座,陈某丽在副驾驶。路上周某借酒劲搂抱我丈夫,摸他胸、全身甚至下体,并强吻我丈夫,在脖子左侧留下了明显的吻痕(俗称草莓印)。我丈夫明确表示拒绝:“XX,别这样,别这样”,周某回应“对不起”。
我之所以相信我丈夫的说法,是因为我给陈某丽打了电话,得到了陈某丽的证实,陈某丽确实听到了“别这样”、“对不起”的对话。还因为,我丈夫回家后,脖子上确实有很大一块红的发紫的吻痕,五天才消下去。吻痕出现的时间也得到了陈某丽、阿里同事胡某敏的证实,吃饭时还没有,送周某酒店后发现有了。
恳请警方调取出租车和酒店监控、录音以及出租车司机和陈某丽的证词作为证据,查证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请问女方未经王某文同意擅自主动搂抱亲摸王某文,算不算强制猥亵?

2、周某是否真的因为醉酒而没有意识?

周某声称在醉酒状态下被“强制猥亵”,但从我丈夫离开到接到胡某电话,仅6分钟时间,周某准确地感知到送她的人离开,并迅速准确拨通胡某敏(了解当晚我丈夫送她回酒店的男同事,非闺蜜)电话哭闹,第二次从我丈夫离开到接到胡某鹏(女)的视频电话,10分钟内,又迅速准确的联系胡某鹏(依然是认识我丈夫和周某的同事),试问,哪个处于醉酒无意识状态能做出这些目的性明确,准确性极高,反应性极快的行为?
周某有明确的意识主导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我丈夫如何毫无痕迹和异常动静的“强制猥亵”周某?如若真的被“强制猥亵”,为什么这个时候不会哭闹反抗,不会打电话?(警方通报也证实周某没有受伤)
据我丈夫描述:胡某敏23:04来电,通话时长1分31秒,请他上去看周某,23:08取消滴滴订单。他给周某打通了电话,并经过前台电话确认后登记了身份证办理了房卡上去。他上去之后,周某躺在床上,他给她盖好被子,拿了瓶矿泉水放在她床头柜上。这时周某拉住他,还亲他、摸他胸、下体,这时我丈夫进行了回应。几分钟后,周某主动要求我丈夫买避孕套和洗澡。我丈夫去洗了澡,手机下单避孕套,等待美团送货,几分钟后猛然惊醒,认为不能这么做,便立马于23:43主动离开了房间,并且我丈夫在胡某鹏要求查看周某情况第三次进入周某房间是开着微信视频通话进去的,这些行为明确表明了态度和立场。哪里看的出来他有“强制猥亵”周某的动机?
试问,如果周某酒醉到没有意识的程度,怎么可能给胡某敏等人发微信、发视频?怎么可能接我丈夫电话?怎么可能对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的询问做出同意答复?怎么可能独自完成洗澡、换睡衣这些动作?怎么可能还会有性冲动并主动做出类似出租车上的那些行为?
恳请公安机关向胡某敏、胡某鹏、酒店前台取证,向酒店保洁取证,看周某房间使用过几个浴巾,向第二天一早到周某房间的张某取证,看周某第二天穿的是睡衣还是什么衣服,
调取周某的手机,看她除了给胡某敏、胡某鹏发微信、发视频之外还给哪些人发了发过微信、打过电话。相信会有大量的的证据可以证明周某说了谎,可以证明周某在事发时意识是清醒的。

3、周某为什么会在退完房之后才报警?

周某在7月28日上午就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侵害,还给丈夫打了电话,但是为什么在退房后才报警?并且声称报警目的是查看监控,核实前一晚“醉酒记不清”发生了什么事报警,但对于当日自己在清醒状态下主动联系张某同处一室一个半小时只字不提,直到事发过去7天后才补充报警指控张某“强制猥亵”?失忆了吗?在退房后报警是怕证据太多还是怕现场又不利于自己的证据?
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某单独带避孕套前来周某房间一个半小时,在周某清醒状态下带走其内裤(注意不是偷走,抢走),还移花接木到我丈夫身上。在长达一个半小时的“强制猥亵”过程当中,周某为何毫无反抗?还是反抗了未留下任何伤痕?
周某为何在退房之后报警,报警还刻意隐瞒主动联系张某的事实,期待公安机关对这种迷幻操作予以公正审查,给出符合基本逻辑,令人信服的公正判断。

4、周某在8月6日大闹阿里食堂是被逼“豁出去”,还是想引导舆论?

周某对外宣称“豁出去”是因为公司不予处理,但据我所知,周某仅联系HR和上级主管,从未主动、单独联系公司高管。而且8月6日下午5点,公司就明确告知周某已将我丈夫停职的处理结果(开除需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周某6点多就开始在各大内部群发布消息,7点多大闹公司食堂,晚上9点多开始主动对外传播谣言。
她的言行(下方有图),哪一句看的出来她被逼无奈“豁出去”?而且这一系列行为连贯但情绪断层的操作,完全没有给公司留处理问题的时间,她的目的是什么?当晚主动发布的内容明确提出对警方不满,刑事案件为什么会要求公司为她主持公道?她要的公道是开除?够了吗?要求开除就算主持公道了吗?并且公司并不是拒绝开除的请求,明确告知已停职,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再开除。为什么等不了要立刻马上采取行动?是因为对警方办案的公正不信任?还是因为心虚对警方的调查结果没信心?

5、另据我获知,周某的酒量极好在同事里是公认的(望警方调查取证),喝350ml的低度酒并且吐掉的情况下,是难以醉到失去行动能力的。并且周某自己的打电话发消息的对象之明确,时间拿捏之准确,第二天主动联系张某的行为之诡异,与自己在网上杜撰的人设之差异,也表明她是意识清醒并且意图明显的。希望司法机关予以明察!

以上是基于警方通报对于周某我丈夫涉嫌“强制猥亵”提出的的几个疑问,接下来是整个事件的时间线和周某自述中的谎言:

事件概述:
7月27日晚事发。
7月28日周某报案(未提张某),我丈夫先后在7月28日下午和8月1日接受两次调查,时间分别是24小时和4个小时,警方均未立案。
8月2日晚,周某单方面以“被强奸”为由,告知公司并要求即刻开除王某文。我丈夫2日当晚赶回杭州接受公司调查,直到6日被停职后回到老家。
8月6日晚周某 “因不满公司的停职处罚”,在公司发传单,主动对外传播大量编造的信息,构陷我丈夫“强奸”。
8月7日又在公司内网发布长达8000字,一部情节几乎全是虚构的“小说”作品,诬陷公司管理层“不作为不处理”给公司施压,要求公司开除我丈夫。

本案因为周某的自述和蓄意大闹阿里食堂引爆网络,引发了舆论对周某同情,但周某对我丈夫和对阿里巴巴公司的愤怒指控,几乎全是谎言:

1、“台风天强制出差”系谎言——周某负责对接工作,一个礼拜之前就规划好出差行程,且在系统内报备,并无强制出差;

2、“有预谋的安排”系谎言——8个人的工作聚餐,并且饭店是周某本人自己选择和预定的,别人怎么预谋?

3、“灌酒”、“酒桌上被亲、被摸”系谎言——济南警方通报已明确说明,同桌其他女性并没有饮酒,周某若不想喝酒完全可以不喝,故不存在强迫饮酒一说;

4、“偷办房卡”、“多次潜入”、“带避孕套偷偷潜入”、“一个塑料膜拆封过的避孕套”系谎言——
酒店前台电话(注意是电话!)周某取得本人同意后才办的房卡,符合规范流程;
我丈夫在已经打车准备离开之时,接到胡某敏(同出差男同事,非周某闺蜜)电话请求查看周某安全才取消打车返回周某房间,第三次返回是和胡某鹏开着微信视频通话,并非潜入!
避孕套是周某28日晨睡醒清醒后主动联系的张某带来的,事实已证实与我丈夫无关,并且未开封!

5、“一觉醒来全身赤裸”、“找不到内裤”系谎言——
我丈夫第三次进入房间是应胡某(女同事)开着微信视频电话进入查看周某情况,周某盖着被子,周围未见周某衣物,也无其他异常。
内裤系张某带走,周某刻意隐瞒28日早晨主动联系张某,清醒程度可准确联系张某并主动开门,却忘记自己是否穿内裤?

6、“公司无人问管”、“阿里男高管强奸女下属”系谎言——
周某8月2日告知公司后,公司一直在积极处理,先“停职”等待警方调查结果,只是处理结果“停职”未达到周某要求“开除”我丈夫的目的。不处理和处理结果不满意是一回事吗?
周某大闹公司食堂里说的每句话都是谎言。我丈夫和周某同属基层员工,都汇报给一个领导,并非高管。周某自己作为阿里员工明知内情,刻意夸大我丈夫级别,抹黑公司背后到底是什么动机,恳请警方查证。
我和我丈夫是大学同学,是彼此的初恋,从恋爱到结婚15年,感情始终很好。我丈夫的为人,我和我们共同同学和朋友都有目共睹,他从未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我相信他做不出“强奸”、“强制猥亵”的事。
根据警方通报以及我丈夫7月30日对我坦白的情况,我丈夫确实做错了事,他对周某的诱惑没有做到“坐怀不乱”。
他是对不起我,但一码归一码,错误不等于犯罪,我也不能眼睁睁看着周某恶意诬陷我的丈夫。
反观周某,利用网络散布谣言,引爆网络舆论,引发了严重的网络暴力、透支了社会对女性的信任与同情,伤害了真正需要被帮助的女性。同时,这个事件对于所有有责任、有担当的男性也造成极大的困扰,试问以后有真正需要帮助的醉酒的女性同胞,男同胞还敢伸出援手吗?

现已证实,周某的网络自述,散布谣言、误导舆论、构陷他人。虚假信息传播量巨大,多日持续微博热搜榜,恳请公安机关对此也公正客观地依法查处,给公众一个交待。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强制猥亵他人,更不能容忍任何人可以编造谎言陷害他人!

最后,也深深的感谢在过去的两个礼拜被道德绑架深陷舆论漩涡中,依然理性看待问题,尊重事实追求真相,支持我和家人的每一位朋友,表示由衷的感谢。正是因为你们的存在,让我在挣扎多日后,决定擦干眼泪,不再软弱,鼓起勇气,积极与警方和司法机关配合,说出真相!我相信公安机关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蛋,为我的丈夫讨回公道,还他清白!
陈述人:王某文妻子
2021年8月22日
#阿里女员工侵害案王某文妻子发文#

#阿里女员工案王某文妻子自述#【网曝“阿里女员工案”王某文妻子发文:女方主动勾引我丈夫】记者注意到在社交平台上认证为“王某文妻子”的账号发文,称“我丈夫有错无罪,周某在出租车上有主动勾引我丈夫的行为,主动搂抱、乱摸、亲吻我丈夫”,认为周某在网络上的自述与事实严重不符,涉嫌虚假陈述,甚至诬陷。并基于警方通报提出五大疑问,希望尽快还原案件真相。

以下为自述内容:

我是“阿里女员工案”中王某文的妻子。

近日,警方已经就本案发布“情况通报”,内容与我丈夫跟我的坦白基本一致,不过有很多对我丈夫有利的情节尚未披露。但周某在网络上的自述却与此严重不符,周某涉嫌虚假陈述,甚至诬陷。

案发时,周某虽然喝了350ml的低度白酒,但意识清醒,要不然周某怎么会先后两次主动亲、搂、抱、摸我丈夫,怎么能给我丈夫脖子上吸出“草莓印”五天才消下去,要不然周某怎么还能给其他人发微信、发视频、接电话,怎么能独立完成洗澡、换睡衣?

我丈夫犯了错,我起初非常愤怒,但了解来龙去脉后,情感变得复杂。从我的角度讲,他对不起我,我辛辛苦苦的工作,我也在赚钱养家,把全部精力都花在这个家里,他竟然和其他女人发生了亲密接触,我对他非常失望,我难以原谅他的!他应该为他犯的错受到道德的惩罚!但他的错远不及犯罪,我也不能眼睁睁看着他被周某污蔑成“猥亵犯”!所以,我要站在客观中立尊重事实的立场,把我知道的都说出来!

我们从大学恋爱至今已有15年,作为妻子我认为他是犯了错,但是他的错远不及犯罪,不应该因为酒后冲动回应了周某的勾引,就被贴上涉嫌强制猥亵的标签。

现我以王某文妻子的身份就以下问题提出质疑,恳请公安机关依法查证,尽快还原案件真相,主持正义,还王某文一个公道!如有恶意构陷,我甘愿接受警方依法处理,也请广大网友予以监督。

1、周某在出租车上有主动勾引我丈夫的行为,主动搂抱、乱摸、亲吻我丈夫,算不算强制猥亵?

我丈夫是和华联陈某丽(女性,未饮酒)共同搭乘出租车送周某回酒店的。我丈夫和周某坐在后座,陈某丽在副驾驶。路上周某借酒劲搂抱我丈夫,摸他胸、全身甚至下体,并强吻我丈夫,在脖子左侧留下了明显的吻痕(俗称草莓印)。我丈夫明确表示拒绝:“XX,别这样,别这样”,周某回应“对不起”。

我之所以相信我丈夫的说法,是因为我给陈某丽打了电话,得到了陈某丽的证实,陈某丽确实听到了“别这样”、“对不起”的对话。还因为,我丈夫回家后,脖子上确实有很大一块红的发紫的吻痕,五天才消下去。吻痕出现的时间也得到了陈某丽、阿里同事胡某敏的证实,吃饭时还没有,送周某酒店后发现有了。

恳请警方调取出租车和酒店监控、录音以及出租车司机和陈某丽的证词作为证据,查证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请问女方未经王某文同意擅自主动搂抱亲摸王某文,算不算强制猥亵?

2、周某是否真的因为醉酒而没有意识?

周某声称在醉酒状态下被“强制猥亵”,但从我丈夫离开到接到胡某电话,仅6分钟时间,周某准确地感知到送她的人离开,并迅速准确拨通胡某敏(了解当晚我丈夫送她回酒店的男同事,非闺蜜)电话哭闹,第二次从我丈夫离开到接到胡某鹏(女)的视频电话,10分钟内,又迅速准确的联系胡某鹏(依然是认识我丈夫和周某的同事),试问,哪个处于醉酒无意识状态能做出这些目的性明确,准确性极高,反应性极快的行为?

周某有明确的意识主导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我丈夫如何毫无痕迹和异常动静的“强制猥亵”周某?如若真的被“强制猥亵”,为什么这个时候不会哭闹反抗,不会打电话?(警方通报也证实周某没有受伤)

据我丈夫描述:胡某敏23:04来电,通话时长1分31秒,请他上去看周某,23:08取消滴滴订单。他给周某打通了电话,并经过前台电话确认后登记了身份证办理了房卡上去。他上去之后,周某躺在床上,他给她盖好被子,拿了瓶矿泉水放在她床头柜上。这时周某拉住他,还亲他、摸他胸、下体,这时我丈夫进行了回应。几分钟后,周某主动要求我丈夫买避孕套和洗澡。我丈夫去洗了澡,手机下单避孕套,等待美团送货,几分钟后猛然惊醒,认为不能这么做,便立马于23:43主动离开了房间,并且我丈夫在胡某鹏要求查看周某情况第三次进入周某房间是开着微信视频通话进去的,这些行为明确表明了态度和立场。哪里看的出来他有“强制猥亵”周某的动机?

试问,如果周某酒醉到没有意识的程度,怎么可能给胡某敏等人发微信、发视频?怎么可能接我丈夫电话?怎么可能对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的询问做出同意答复?怎么可能独自完成洗澡、换睡衣这些动作?怎么可能还会有性冲动并主动做出类似出租车上的那些行为?

恳请公安机关向胡某敏、胡某鹏、酒店前台取证,向酒店保洁取证,看周某房间使用过几个浴巾,向第二天一早到周某房间的张某取证,看周某第二天穿的是睡衣还是什么衣服,

调取周某的手机,看她除了给胡某敏、胡某鹏发微信、发视频之外还给哪些人发了发过微信、打过电话。相信会有大量的的证据可以证明周某说了谎,可以证明周某在事发时意识是清醒的。

3、周某为什么会在退完房之后才报警?

周某在7月28日上午就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侵害,还给丈夫打了电话,但是为什么在退房后才报警?并且声称报警目的是查看监控,核实前一晚“醉酒记不清”发生了什么事报警,但对于当日自己在清醒状态下主动联系张某同处一室一个半小时只字不提,直到事发过去7天后才补充报警指控张某“强制猥亵”?失忆了吗?在退房后报警是怕证据太多还是怕现场又不利于自己的证据?

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某单独带避孕套前来周某房间一个半小时,在周某清醒状态下带走其内裤(注意不是偷走,抢走),还移花接木到我丈夫身上。在长达一个半小时的“强制猥亵”过程当中,周某为何毫无反抗?还是反抗了未留下任何伤痕?

周某为何在退房之后报警,报警还刻意隐瞒主动联系张某的事实,期待公安机关对这种迷幻操作予以公正审查,给出符合基本逻辑,令人信服的公正判断。

4、周某在8月6日大闹阿里食堂是被逼“豁出去”,还是想引导舆论?

周某对外宣称“豁出去”是因为公司不予处理,但据我所知,周某仅联系HR和上级主管,从未主动、单独联系公司高管。而且8月6日下午5点,公司就明确告知周某已将我丈夫停职的处理结果(开除需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周某6点多就开始在各大内部群发布消息,7点多大闹公司食堂,晚上9点多开始主动对外传播谣言。

她的言行(下方有图),哪一句看的出来她被逼无奈“豁出去”?而且这一系列行为连贯但情绪断层的操作,完全没有给公司留处理问题的时间,她的目的是什么?当晚主动发布的内容明确提出对警方不满,刑事案件为什么会要求公司为她主持公道?她要的公道是开除?够了吗?要求开除就算主持公道了吗?并且公司并不是拒绝开除的请求,明确告知已停职,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再开除。为什么等不了要立刻马上采取行动?是因为对警方办案的公正不信任?还是因为心虚对警方的调查结果没信心?

5、另据我获知,周某的酒量极好在同事里是公认的(望警方调查取证),喝350ml的低度酒并且吐掉的情况下,是难以醉到失去行动能力的。并且周某自己的打电话发消息的对象之明确,时间拿捏之准确,第二天主动联系张某的行为之诡异,与自己在网上杜撰的人设之差异,也表明她是意识清醒并且意图明显的。希望司法机关予以明察!

以上是基于警方通报对于周某我丈夫涉嫌“强制猥亵”提出的的几个疑问,接下来是整个事件的时间线和周某自述中的谎言:

事件概述:

7月27日晚事发。

7月28日周某报案(未提张某),我丈夫先后在7月28日下午和8月1日接受两次调查,时间分别是24小时和4个小时,警方均未立案。

8月2日晚,周某单方面以“被强奸”为由,告知公司并要求即刻开除王某文。我丈夫2日当晚赶回杭州接受公司调查,直到6日被停职后回到老家。

8月6日晚周某 “因不满公司的停职处罚”,在公司发传单,主动对外传播大量编造的信息,构陷我丈夫“强奸”。

8月7日又在公司内网发布长达8000字,一部情节几乎全是虚构的“小说”作品,诬陷公司管理层“不作为不处理”给公司施压,要求公司开除我丈夫。

本案因为周某的自述和蓄意大闹阿里食堂引爆网络,引发了舆论对周某同情,但周某对我丈夫和对阿里巴巴公司的愤怒指控,几乎全是谎言:

1、“台风天强制出差”系谎言——周某负责对接工作,一个礼拜之前就规划好出差行程,且在系统内报备,并无强制出差;

2、“有预谋的安排”系谎言——8个人的工作聚餐,并且饭店是周某本人自己选择和预定的,别人怎么预谋?

3、“灌酒”、“酒桌上被亲、被摸”系谎言——济南警方通报已明确说明,同桌其他女性并没有饮酒,周某若不想喝酒完全可以不喝,故不存在强迫饮酒一说;

4、“偷办房卡”、“多次潜入”、“带避孕套偷偷潜入”、“一个塑料膜拆封过的避孕套”系谎言——

酒店前台电话(注意是电话!)周某取得本人同意后才办的房卡,符合规范流程;

我丈夫在已经打车准备离开之时,接到胡某敏(同出差男同事,非周某闺蜜)电话请求查看周某安全才取消打车返回周某房间,第三次返回是和胡某鹏开着微信视频通话,并非潜入!

避孕套是周某28日晨睡醒清醒后主动联系的张某带来的,事实已证实与我丈夫无关,并且未开封!

5、“一觉醒来全身赤裸”、“找不到内裤”系谎言——

我丈夫第三次进入房间是应胡某(女同事)开着微信视频电话进入查看周某情况,周某盖着被子,周围未见周某衣物,也无其他异常。

内裤系张某带走,周某刻意隐瞒28日早晨主动联系张某,清醒程度可准确联系张某并主动开门,却忘记自己是否穿内裤?

6、“公司无人问管”、“阿里男高管强奸女下属”系谎言——

周某8月2日告知公司后,公司一直在积极处理,先“停职”等待警方调查结果,只是处理结果“停职”未达到周某要求“开除”我丈夫的目的。不处理和处理结果不满意是一回事吗?

周某大闹公司食堂里说的每句话都是谎言。我丈夫和周某同属基层员工,都汇报给一个领导,并非高管。周某自己作为阿里员工明知内情,刻意夸大我丈夫级别,抹黑公司背后到底是什么动机,恳请警方查证。

我和我丈夫是大学同学,是彼此的初恋,从恋爱到结婚15年,感情始终很好。我丈夫的为人,我和我们共同同学和朋友都有目共睹,他从未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我相信他做不出“强奸”、“强制猥亵”的事。

根据警方通报以及我丈夫7月30日对我坦白的情况,我丈夫确实做错了事,他对周某的诱惑没有做到“坐怀不乱”。

他是对不起我,但一码归一码,错误不等于犯罪,我也不能眼睁睁看着周某恶意诬陷我的丈夫。

反观周某,利用网络散布谣言,引爆网络舆论,引发了严重的网络暴力、透支了社会对女性的信任与同情,伤害了真正需要被帮助的女性。同时,这个事件对于所有有责任、有担当的男性也造成极大的困扰,试问以后有真正需要帮助的醉酒的女性同胞,男同胞还敢伸出援手吗?

现已证实,周某的网络自述,散布谣言、误导舆论、构陷他人。虚假信息传播量巨大,多日持续微博热搜榜,恳请公安机关对此也公正客观地依法查处,给公众一个交待。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强制猥亵他人,更不能容忍任何人可以编造谎言陷害他人!

最后,也深深的感谢在过去的两个礼拜被道德绑架深陷舆论漩涡中,依然理性看待问题,尊重事实追求真相,支持我和家人的每一位朋友,表示由衷的感谢。正是因为你们的存在,让我在挣扎多日后,决定擦干眼泪,不再软弱,鼓起勇气,积极与警方和司法机关配合,说出真相!我相信公安机关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蛋,为我的丈夫讨回公道,还他清白!

陈述人:王某文妻子
202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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