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6人!#信阳交警严查炸街党# 】近日,有市民向我市交警部门举报,浉河北路部分路段出现摩托车“炸街党”,一群年轻人常夜晚驾驶着摩托车在巨大的轰鸣声中呼啸而过,不仅扰民,还给广大市民人身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8月23日晚,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浉河勤务大队抽调警力,根据市民反映的线索,在“炸街党”途径的路线布置警力进行拦截,最终成功查获6名驾驶非法改装摩托车、电动车“炸街党”的男子,现场依法暂扣了非法改装后的摩托车、电动车,有力打击了“炸街党”的嚣张气焰。
下一步,我市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强对驾驶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杜绝“炸街党”扰民现象,为广大市民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信阳交警)
8月23日晚,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浉河勤务大队抽调警力,根据市民反映的线索,在“炸街党”途径的路线布置警力进行拦截,最终成功查获6名驾驶非法改装摩托车、电动车“炸街党”的男子,现场依法暂扣了非法改装后的摩托车、电动车,有力打击了“炸街党”的嚣张气焰。
下一步,我市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强对驾驶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杜绝“炸街党”扰民现象,为广大市民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信阳交警)
关于开展空车质量检验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新增的空车质量检验项目,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交警总队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空车质量检验业务办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标准要求
办理空车质量检验业务要按照GB 38900-2020 6.8.1.2、7.2.3.3、附录C 整备质量测量/空车质量测量、附录G、附录I要求,明确空车质量检验流程、异常情况处置、空车质量测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空车质量栏的填写方法等标准相关要求。
对于车辆加装有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其他允许加装部件时,有可能影响测量整备质量/空车质量误差的判定问题,应按照GB 38900-2020 6.8.1.2的条文释义实施。
对于GB 38900-2020 6.8.1.2的条文释义中“检验机构可组织有经验的检验员估算”的问题。安检机构应收集不同车型的不同类型允许加装部件质量,作为估算依据。如进行估算,应留存厂家提供的技术数据、允许加装部件拆下测量记录等资料。
对于2015年3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车辆,应根据GB 7258-2017 4.17.7 判定空车质量(参照轮荷之和数据)与注册登记整备质量参数的误差是否在合理的偏差范围内;轻型货车的空车质量应小于4500kg。
二、严格相关规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大吨小标”治理的职责,督促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要求。
(一)不违规“拒检”、“退办”。对于符合检验条件的送检车辆,应当按规定检验。对于“大吨小标”车辆出具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及时向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报告。
(二)做好解释、启示、引导工作。对于不合格车辆安检机构应解释标准规定、启示送检人进行合规性整改;对于无法进行合规行整改的,应按照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治理“大吨小标”历次通知要求,引导送检人联系销售商收回整改或者依法维权。
(三)严防出具虚假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完善相关规定、强化管理,严防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三、严格检验监管
2021年9月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空车质量检验项目严格按照GA 801-2019 规定进行审核。对于不按《河南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照片和视频规范》采集和上传检验照片和视频的,一律不通过审核。
2021年9月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把空车质量检验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强“互联网+检查”方法应用,通过排查异地检验、同车型数据、同一车辆历次检验数据情况锁定重点检验机构、重点车辆,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证据;主动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前进行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共同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不落实“放管服”相关规定,进行宣传、解释、引导等工作,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授权。
对于违规“拒检”、“退办”,不按规定采集检验照片和视频、检验记录不按规定填写等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的及时函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于存在检验系统软件不能够满足空车质量检验要求的,暂停采信检验报告,同时函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于“十吨王”、“百吨王”通过检验等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行为,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于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大力宣传违法违规检验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信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8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新增的空车质量检验项目,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交警总队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空车质量检验业务办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标准要求
办理空车质量检验业务要按照GB 38900-2020 6.8.1.2、7.2.3.3、附录C 整备质量测量/空车质量测量、附录G、附录I要求,明确空车质量检验流程、异常情况处置、空车质量测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空车质量栏的填写方法等标准相关要求。
对于车辆加装有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其他允许加装部件时,有可能影响测量整备质量/空车质量误差的判定问题,应按照GB 38900-2020 6.8.1.2的条文释义实施。
对于GB 38900-2020 6.8.1.2的条文释义中“检验机构可组织有经验的检验员估算”的问题。安检机构应收集不同车型的不同类型允许加装部件质量,作为估算依据。如进行估算,应留存厂家提供的技术数据、允许加装部件拆下测量记录等资料。
对于2015年3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车辆,应根据GB 7258-2017 4.17.7 判定空车质量(参照轮荷之和数据)与注册登记整备质量参数的误差是否在合理的偏差范围内;轻型货车的空车质量应小于4500kg。
二、严格相关规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大吨小标”治理的职责,督促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要求。
(一)不违规“拒检”、“退办”。对于符合检验条件的送检车辆,应当按规定检验。对于“大吨小标”车辆出具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及时向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报告。
(二)做好解释、启示、引导工作。对于不合格车辆安检机构应解释标准规定、启示送检人进行合规性整改;对于无法进行合规行整改的,应按照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治理“大吨小标”历次通知要求,引导送检人联系销售商收回整改或者依法维权。
(三)严防出具虚假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完善相关规定、强化管理,严防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三、严格检验监管
2021年9月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空车质量检验项目严格按照GA 801-2019 规定进行审核。对于不按《河南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照片和视频规范》采集和上传检验照片和视频的,一律不通过审核。
2021年9月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把空车质量检验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强“互联网+检查”方法应用,通过排查异地检验、同车型数据、同一车辆历次检验数据情况锁定重点检验机构、重点车辆,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证据;主动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前进行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共同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不落实“放管服”相关规定,进行宣传、解释、引导等工作,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授权。
对于违规“拒检”、“退办”,不按规定采集检验照片和视频、检验记录不按规定填写等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的及时函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于存在检验系统软件不能够满足空车质量检验要求的,暂停采信检验报告,同时函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于“十吨王”、“百吨王”通过检验等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行为,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于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大力宣传违法违规检验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信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8月19日
《十年来跳楼五六起!河南信阳一中学又一男生跳楼身亡|高二|河南信阳一中学|坠楼|跳楼|信阳_手机网易网》4月15日下午,信阳市第六高级中学(下称“信阳六高”)一高二男生不幸坠楼身亡,坠楼原因尚不明确。目前,公安系统已介入调查。据信阳六高向当地教育局提供的一份情况说明报告显示,https://t.cn/A6c850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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