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一本叫“奇谭怪事录”的电子书,觉得有意思的故事就记录下来。
鬼医
叶念春,字王锡,清代雍正年间杭州医家,与吴门叶天士号称“江南二叶”。不过叶念春的医道虽精,但气量狭小。
传说一次有个得了热症的患者来找他看病,因为赶得急,在医馆前问了一句“叶念春能不能看好我的病”之类的话,被叶念春听到了。等那患者进来,他一搭脉,说热症好医,只需三服药,但也要吃三天苦。病人说良药苦口,能治好病就成。说罢叶念春笔走龙蛇,开了药方。患者拿回去把药煎了吃下去,果然药到病除。可这药也够霸道的,他一吃就拉肚子,热症虽好,肚子却拉了三天。
后来患者问了相熟的医生,那人说叶念春这方子里的大黄一味下得重了。大黄虽是驱热解毒的良药,却能让人腹泻,不需用这么多,叶念春不应如此。
患者这才想起叶念春看病时说的话来,听着是话里有话。只怕是叶念春觉得自己那句话冒犯了他,虽然治好了自己的病,却也要让自己多吃三天的苦。
医者父母心,像叶念春这种睚眦必报的性格,纵然医道高明也没有好口碑。因此他当时名声虽响,后来却湮没无闻了。也正因如此,叶念春被人称为“阎王簿”。既说他医道高明,能定人生死,又说他为人刻薄,像阎王的生死簿那样不讨人喜欢。
叶念春的医馆设在清波门外。有一天,他看完了病正在医馆和一个朋友闲聊。这时下人领着个病人过来,那病人走过院子时咳嗽了一声。叶念春听得这声咳嗽,便拿起一张纸写了个方子。那个朋友感到莫名其妙,正要问他,外面进来了一个求医的人。不等这人开口,叶念春便说:“你是五痨七伤,肺已烂了一半多,只能活十天了。服这张方子,可以再延你十天寿命。”那病人一听就哭了起来,说:“我慕名前来求医,从家里到杭州起码得一个月,这么说是要客死异乡了?叶先生,请你再想想办法吧!”叶念春板起脸道:“药医不死病,绝症哪里还有救?天下再没人能救你,快走吧!”那病人只得哭着走了。他的病已经求过很多名医,全都说那是绝症,无药可医。
他坐船回家,过了十天,先前开的药吃完了,便要上岸去抓药。这时候船停在了一个很荒僻的地方,这人找了一阵,天也晚了,心里想着“若是抓不到药,那今天就是自己的忌日了”。正在惊慌之时,忽见前面有几株杏树,掩映着一间小屋,远远地就闻到了一股药香。他连忙过去,见是个小药馆,立即将方子递上,让药馆马上煎一服药吃下去再说。那坐堂郎中接过方子一看,吃惊道:“你这是五痨七伤,无药可救啊!”这人颓然道:“正是如此。”又将叶念春的话说了,坐堂郎中点了点头道:“叶大夫的确是国手,不过他说天下没人能救你,这话也太满了。”
这人听得话里有话,心想反正是死马当活马医,便问:“先生有什么办法吗?”坐堂郎中想了想,又给他号了一脉。这人号脉很奇特,端来一盆水,让他把手放进盆里,看着水纹的波动。看了一阵,坐堂郎中在叶念春开的方子上勾勾减减,改了一些,说:“照此方按时服药,一年后若不再犯,病就好了。但终生都须忌乳。”这人心想:我又不是吃奶的娃娃,也不是西北牧民,这辈子断奶后就再没吃过奶了。他照方吃药,一路回家,病体竟然有痊愈之势。这样过了大半年,身体已经越来越好,几乎和常人没什么两样了。
这人大为欣喜,备了礼物专程来谢那村医馆的坐堂郎中。但到了原地,却见竟是一片荒地,哪有医馆?心想,定是记错了,找不到也没办法。这人又想,叶念春学艺不精,还要说大话吓人,非去羞臊他一番不可。反正来了,便顺道去见叶念春。叶念春当然不记得这病人是谁了,给他一搭脉,皱眉道:“你这病没什么啊,不用吃药。”这人听完笑了起来,说:“半年前,你可是说我只剩十天命,除了你能给我延命十天,天下再没人能救我。”叶念春一听这才记起来,惊讶地问道:“你是碰到谁了?就算吴门叶天士,也顶多与我一般。”这人把经过说了,叶念春要了方子来看了看,突然满面堆笑道:“原来你碰到的是我师兄,上回是我看走了眼。来人,给这位先生备份薄礼,算是我赔个礼。”说罢命人拿来了几色小点心,这人老实,也不客气,吃完就告辞走了。
这人下榻在客栈,当晚突然暴毙。因为他睡前吃了些小点心,官府怀疑是遭人下毒。只是仵作一验,说那些点心不过是些鸡油饼、奶豆腐之类,并没有毒。此人的死因是身患绝症,肺全坏了。
再说叶念春送走这个病人,就暂歇了医馆,带了几个佣人,雇船照着那人说的去找那村医馆。到了那儿,看到的也是一片荒地。问了附近村民,说哪有什么医馆,那地方几百年前是个大户人家的坟地。现在那一姓都已不在了,早就成了块荒地。叶念春在那儿看了看,发现草丛里有座荒坟,无碑无碣,也不知道是谁的。他让佣人将这荒坟掘了,挖出一副棺木,尚未朽坏。坟中还搁了些金针药碾之类的,想必葬的也是个郎中。叶念春冷笑道:“我就说世上没人会在医道上超过我,原来是你这个东西。”他让佣人把这个棺木烧了,将灰扬尽,据说烧的时候还有一股陈年药香。
说也奇怪,烧了棺木之后,叶念春回去就接连出了好几桩医案。经审理,却是下错了药,赔了不少钱。叶念春觉得很奇怪,心想,自己不至于老糊涂,怎么会写错方子?有一天,他正在开方子,一个小丫鬟过来送茶,突然将杯子摔在了地上。叶念春喝问她是怎么回事,小丫鬟期期艾艾地说,刚才叶先生开方子的时候,身后竟然站了一个人,身上衣服尽是烧过的痕迹。他捉住了笔端,叶先生却恍若不觉。叶念春一听,脸色都变了,将笔一掷,长叹一声。第二天,他忙请了和尚、老道来做法事,把家里搞得乌烟瘴气的。但他开方仍是屡屡出错,一个名医最后落了个名声丧尽,潦倒而终。
叶念春死后,跟随他多年的一个佣人将这事说了。有人便说,改了叶念春方子的,定是那个不知是哪朝哪代的无名医生。
那鬼医虽然已是异类,却与人为善,不失医者仁心。反倒是那叶念春,因为一点儿虚名就下这种绝手,害了人不够还要害鬼,最终自取其辱。实是盛名之下,其实难副,当不起名医之名。所以后世说起当时的名医,“双叶”就只剩吴门叶天士一人了。
鬼医
叶念春,字王锡,清代雍正年间杭州医家,与吴门叶天士号称“江南二叶”。不过叶念春的医道虽精,但气量狭小。
传说一次有个得了热症的患者来找他看病,因为赶得急,在医馆前问了一句“叶念春能不能看好我的病”之类的话,被叶念春听到了。等那患者进来,他一搭脉,说热症好医,只需三服药,但也要吃三天苦。病人说良药苦口,能治好病就成。说罢叶念春笔走龙蛇,开了药方。患者拿回去把药煎了吃下去,果然药到病除。可这药也够霸道的,他一吃就拉肚子,热症虽好,肚子却拉了三天。
后来患者问了相熟的医生,那人说叶念春这方子里的大黄一味下得重了。大黄虽是驱热解毒的良药,却能让人腹泻,不需用这么多,叶念春不应如此。
患者这才想起叶念春看病时说的话来,听着是话里有话。只怕是叶念春觉得自己那句话冒犯了他,虽然治好了自己的病,却也要让自己多吃三天的苦。
医者父母心,像叶念春这种睚眦必报的性格,纵然医道高明也没有好口碑。因此他当时名声虽响,后来却湮没无闻了。也正因如此,叶念春被人称为“阎王簿”。既说他医道高明,能定人生死,又说他为人刻薄,像阎王的生死簿那样不讨人喜欢。
叶念春的医馆设在清波门外。有一天,他看完了病正在医馆和一个朋友闲聊。这时下人领着个病人过来,那病人走过院子时咳嗽了一声。叶念春听得这声咳嗽,便拿起一张纸写了个方子。那个朋友感到莫名其妙,正要问他,外面进来了一个求医的人。不等这人开口,叶念春便说:“你是五痨七伤,肺已烂了一半多,只能活十天了。服这张方子,可以再延你十天寿命。”那病人一听就哭了起来,说:“我慕名前来求医,从家里到杭州起码得一个月,这么说是要客死异乡了?叶先生,请你再想想办法吧!”叶念春板起脸道:“药医不死病,绝症哪里还有救?天下再没人能救你,快走吧!”那病人只得哭着走了。他的病已经求过很多名医,全都说那是绝症,无药可医。
他坐船回家,过了十天,先前开的药吃完了,便要上岸去抓药。这时候船停在了一个很荒僻的地方,这人找了一阵,天也晚了,心里想着“若是抓不到药,那今天就是自己的忌日了”。正在惊慌之时,忽见前面有几株杏树,掩映着一间小屋,远远地就闻到了一股药香。他连忙过去,见是个小药馆,立即将方子递上,让药馆马上煎一服药吃下去再说。那坐堂郎中接过方子一看,吃惊道:“你这是五痨七伤,无药可救啊!”这人颓然道:“正是如此。”又将叶念春的话说了,坐堂郎中点了点头道:“叶大夫的确是国手,不过他说天下没人能救你,这话也太满了。”
这人听得话里有话,心想反正是死马当活马医,便问:“先生有什么办法吗?”坐堂郎中想了想,又给他号了一脉。这人号脉很奇特,端来一盆水,让他把手放进盆里,看着水纹的波动。看了一阵,坐堂郎中在叶念春开的方子上勾勾减减,改了一些,说:“照此方按时服药,一年后若不再犯,病就好了。但终生都须忌乳。”这人心想:我又不是吃奶的娃娃,也不是西北牧民,这辈子断奶后就再没吃过奶了。他照方吃药,一路回家,病体竟然有痊愈之势。这样过了大半年,身体已经越来越好,几乎和常人没什么两样了。
这人大为欣喜,备了礼物专程来谢那村医馆的坐堂郎中。但到了原地,却见竟是一片荒地,哪有医馆?心想,定是记错了,找不到也没办法。这人又想,叶念春学艺不精,还要说大话吓人,非去羞臊他一番不可。反正来了,便顺道去见叶念春。叶念春当然不记得这病人是谁了,给他一搭脉,皱眉道:“你这病没什么啊,不用吃药。”这人听完笑了起来,说:“半年前,你可是说我只剩十天命,除了你能给我延命十天,天下再没人能救我。”叶念春一听这才记起来,惊讶地问道:“你是碰到谁了?就算吴门叶天士,也顶多与我一般。”这人把经过说了,叶念春要了方子来看了看,突然满面堆笑道:“原来你碰到的是我师兄,上回是我看走了眼。来人,给这位先生备份薄礼,算是我赔个礼。”说罢命人拿来了几色小点心,这人老实,也不客气,吃完就告辞走了。
这人下榻在客栈,当晚突然暴毙。因为他睡前吃了些小点心,官府怀疑是遭人下毒。只是仵作一验,说那些点心不过是些鸡油饼、奶豆腐之类,并没有毒。此人的死因是身患绝症,肺全坏了。
再说叶念春送走这个病人,就暂歇了医馆,带了几个佣人,雇船照着那人说的去找那村医馆。到了那儿,看到的也是一片荒地。问了附近村民,说哪有什么医馆,那地方几百年前是个大户人家的坟地。现在那一姓都已不在了,早就成了块荒地。叶念春在那儿看了看,发现草丛里有座荒坟,无碑无碣,也不知道是谁的。他让佣人将这荒坟掘了,挖出一副棺木,尚未朽坏。坟中还搁了些金针药碾之类的,想必葬的也是个郎中。叶念春冷笑道:“我就说世上没人会在医道上超过我,原来是你这个东西。”他让佣人把这个棺木烧了,将灰扬尽,据说烧的时候还有一股陈年药香。
说也奇怪,烧了棺木之后,叶念春回去就接连出了好几桩医案。经审理,却是下错了药,赔了不少钱。叶念春觉得很奇怪,心想,自己不至于老糊涂,怎么会写错方子?有一天,他正在开方子,一个小丫鬟过来送茶,突然将杯子摔在了地上。叶念春喝问她是怎么回事,小丫鬟期期艾艾地说,刚才叶先生开方子的时候,身后竟然站了一个人,身上衣服尽是烧过的痕迹。他捉住了笔端,叶先生却恍若不觉。叶念春一听,脸色都变了,将笔一掷,长叹一声。第二天,他忙请了和尚、老道来做法事,把家里搞得乌烟瘴气的。但他开方仍是屡屡出错,一个名医最后落了个名声丧尽,潦倒而终。
叶念春死后,跟随他多年的一个佣人将这事说了。有人便说,改了叶念春方子的,定是那个不知是哪朝哪代的无名医生。
那鬼医虽然已是异类,却与人为善,不失医者仁心。反倒是那叶念春,因为一点儿虚名就下这种绝手,害了人不够还要害鬼,最终自取其辱。实是盛名之下,其实难副,当不起名医之名。所以后世说起当时的名医,“双叶”就只剩吴门叶天士一人了。
#洛阳24小时# 【食品从业者注意!洛阳发布食品安全涉刑涉法红线清单】洛阳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正在进行中。今日,洛阳市政府食安办、洛阳市市场监管局梳理出食品安全涉刑涉法红线清单并正式发布,引导全市广大食品从业者守法经营,主动防控风险,以防促改。
■重大涉刑红线清单
(一)清单
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对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1.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的保护力度。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基于生理特点,往往对食品安全有更高要求,也更容易受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侵害。为加大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实施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解释》规定了多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特殊保护的条款,如第三条和第七条分别将“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的”作为加重处罚情节,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群体食品安全的特殊保护。
2.依法惩治利用保健食品等骗取财物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利用销售保健食品诈骗财物的现象较为突出。该类行为性质恶劣,特别是针对老年人实施的保健食品诈骗违法犯罪令人深恶痛绝。对此,《解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销售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诈骗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依法惩治食品相关产品造成食品被污染的行为。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直接影响食品安全。对此,《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造成食品被污染的,分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4.依法惩治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行为。生产、销售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均具有较高食品安全风险和社会危害性,因此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令禁止。为依法惩处此类犯罪,《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实施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可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依法惩治在农药、兽药、饲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等行为。司法实践中,在农药、兽药、饲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的违法犯罪问题突出,此类行为虽不直接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但属于危害食品安全的上游犯罪,严重威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亟待规制。据此,《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实施此类行为,可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6.依法惩治畜禽屠宰相关环节注水注药行为。为有效破解注水肉案件打击难题,明确法律依据,统一法律适用。《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畜禽屠宰相关环节,对畜禽使用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对畜禽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虽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但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重点涉法红线清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设立了食品安全“违法红线”,其中有5条违法高压线,食品生产经营者须谨记在心不能触碰。
1.坚持刑事责任优先。对各类食品安全行为,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处罚力度加大。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终身禁入该行业;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被吊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5年内不得申请生产经营许可。
3.大幅提高财产罚数额。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高至现在的5万元;食品违法行为最高可达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的30倍。
4.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行为增设行政拘留。
5.针对罚而不改的“累犯”,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将面临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12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5.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8.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2.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吴银波)
■重大涉刑红线清单
(一)清单
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对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1.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的保护力度。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基于生理特点,往往对食品安全有更高要求,也更容易受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侵害。为加大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实施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解释》规定了多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特殊保护的条款,如第三条和第七条分别将“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的”作为加重处罚情节,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群体食品安全的特殊保护。
2.依法惩治利用保健食品等骗取财物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利用销售保健食品诈骗财物的现象较为突出。该类行为性质恶劣,特别是针对老年人实施的保健食品诈骗违法犯罪令人深恶痛绝。对此,《解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销售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诈骗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依法惩治食品相关产品造成食品被污染的行为。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直接影响食品安全。对此,《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造成食品被污染的,分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4.依法惩治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行为。生产、销售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均具有较高食品安全风险和社会危害性,因此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令禁止。为依法惩处此类犯罪,《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实施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可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依法惩治在农药、兽药、饲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等行为。司法实践中,在农药、兽药、饲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的违法犯罪问题突出,此类行为虽不直接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但属于危害食品安全的上游犯罪,严重威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亟待规制。据此,《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实施此类行为,可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6.依法惩治畜禽屠宰相关环节注水注药行为。为有效破解注水肉案件打击难题,明确法律依据,统一法律适用。《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畜禽屠宰相关环节,对畜禽使用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对畜禽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虽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但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重点涉法红线清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设立了食品安全“违法红线”,其中有5条违法高压线,食品生产经营者须谨记在心不能触碰。
1.坚持刑事责任优先。对各类食品安全行为,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处罚力度加大。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终身禁入该行业;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被吊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5年内不得申请生产经营许可。
3.大幅提高财产罚数额。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高至现在的5万元;食品违法行为最高可达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的30倍。
4.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行为增设行政拘留。
5.针对罚而不改的“累犯”,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将面临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12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5.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8.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2.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吴银波)
#剧本杀# 昨天刷了两个本,下午场《孤城》,阵营本,推理一般,只有一个角色有尸体线索,然后他还把死因说错了,就难搞[顶][顶][顶]晚上场《第七号嫌疑人》,这本强推,难度高,推理性强,要脑子清醒的时候玩,我们晚上10点多开始玩,要到凌晨快4点,那时候已经意识迷蒙,开始胡言乱语了[笑cry][笑cry][笑cry][笑cry][笑cry][笑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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