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微新闻# 【为民创城不停步 构筑强基固本的坚实载体】居住在快速路附近,要是有一座过街天桥就方便了;小区住了有些年头了,要是能修补修补、绿化绿化就好了;疫情期间不方便远行,家门口要有个好玩的地方就美了;小巷子上空的“蜘蛛网”要是能清理清理,看蓝天就更像一幅风景画……广大市民的所思、所想、所盼,就是市委、市政府城市建设工作的着力点。太原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为人民群众创造宜居宜业的美好环境,使老城回归城市生活家园的本源;不断拉大城市发展框架,在城市道桥、公共配套、园林绿化、名城保护等方面,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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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微新闻# 省重点工程!潇河新城“五大中心”明年年底竣工
9月16日消息,省发改委调研2021年省重点工程潇河新城“五大中心”项目。目前,会议中心等项目正在进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后续将加快施工进度,确保2022年底竣工验收。
潇河新城地跨我市小店区、清徐县及晋中市榆次区、太谷区,处于太原都市区关键区域。在规划面积9.29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围绕潇河两岸的核心地段,布局建设会议中心、会展中心、文化艺术中心、金融中心和商务中心。目前,会议中心、会展中心及配套项目进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同步开展招商运营准备。后续将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加快施工进度,确保2022年底竣工验收。
潇河新城是我省加快太原都市区一体化步伐、增强核心引擎功能、展示山西对外开放新形象的重大标志性项目。其中,“五大中心”项目是2021年省重点工程。
◆ 会议中心,将满足山西重大政务和商务类会议需求;
◆ 会展中心,将弥补太原会展场馆规模不足的短板;
◆ 文化艺术中心,将形成由艺术中心、公共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商业商务设施组成的文化综合体;
◆ 金融中心,将打造山西乃至华北区域投融资中心、区域性保险中心、商品期货与定价中心;
◆ 商务中心,将打造总部经济,成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聚集地。
9月16日消息,省发改委调研2021年省重点工程潇河新城“五大中心”项目。目前,会议中心等项目正在进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后续将加快施工进度,确保2022年底竣工验收。
潇河新城地跨我市小店区、清徐县及晋中市榆次区、太谷区,处于太原都市区关键区域。在规划面积9.29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围绕潇河两岸的核心地段,布局建设会议中心、会展中心、文化艺术中心、金融中心和商务中心。目前,会议中心、会展中心及配套项目进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同步开展招商运营准备。后续将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加快施工进度,确保2022年底竣工验收。
潇河新城是我省加快太原都市区一体化步伐、增强核心引擎功能、展示山西对外开放新形象的重大标志性项目。其中,“五大中心”项目是2021年省重点工程。
◆ 会议中心,将满足山西重大政务和商务类会议需求;
◆ 会展中心,将弥补太原会展场馆规模不足的短板;
◆ 文化艺术中心,将形成由艺术中心、公共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商业商务设施组成的文化综合体;
◆ 金融中心,将打造山西乃至华北区域投融资中心、区域性保险中心、商品期货与定价中心;
◆ 商务中心,将打造总部经济,成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聚集地。
#912微新闻# 山西明确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9月16日,记者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山西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简称《实施规定》)印发,主要在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就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规定。这是山西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要求的重要举措。
《实施规定》明确了国有金融资本和金融机构的范围,即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山西省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各类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资运营公司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还包括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金融企业管理的机构。
《实施规定》
规范了授权履职与委托关系,即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可分级分类委托其他部门、机构管理国有金融资本,委托期间,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身份不变、产权管理责任不变、执行统一规制不变、全口径报告职责不变,即“四个不变”。
《实施规定》
明确了出资人职责与受托人职责,即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机构主要履行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各级政府决策部署、优化国有金融战略布局、维护国有金融资本安全、监督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等十四项职责。受托人按照受托权限对金融机构行使协同推进金融机构改革、落实统一的国有金融管理制度、提升国有金融资本运营效率、定期向委托部门报告等六项职责。
《实施规定》财政部门从基础管理、经营预算、财务管理、信息化、内外部沟通、国资报告、名录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对国有金融资本加强管理,对重点金融子公司实施穿透管理。出资人机构按照公司治理程序通过金融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对重大事项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加强对金融机构管理者的选择、考核和薪酬管理。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规定》将有助于进一步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机制,实现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对国有金融机构管理能力的提升,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治理现代化,对更好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来源|山西日报
9月16日,记者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山西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简称《实施规定》)印发,主要在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就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规定。这是山西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要求的重要举措。
《实施规定》明确了国有金融资本和金融机构的范围,即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山西省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各类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资运营公司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还包括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金融企业管理的机构。
《实施规定》
规范了授权履职与委托关系,即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可分级分类委托其他部门、机构管理国有金融资本,委托期间,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身份不变、产权管理责任不变、执行统一规制不变、全口径报告职责不变,即“四个不变”。
《实施规定》
明确了出资人职责与受托人职责,即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机构主要履行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各级政府决策部署、优化国有金融战略布局、维护国有金融资本安全、监督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等十四项职责。受托人按照受托权限对金融机构行使协同推进金融机构改革、落实统一的国有金融管理制度、提升国有金融资本运营效率、定期向委托部门报告等六项职责。
《实施规定》财政部门从基础管理、经营预算、财务管理、信息化、内外部沟通、国资报告、名录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对国有金融资本加强管理,对重点金融子公司实施穿透管理。出资人机构按照公司治理程序通过金融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对重大事项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加强对金融机构管理者的选择、考核和薪酬管理。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规定》将有助于进一步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机制,实现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对国有金融机构管理能力的提升,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治理现代化,对更好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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