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动态# 【国家知识产权局:严厉打击代理伪造地理标志申请材料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就严厉打击代理伪造地理标志申请材料行为发布通知。通知要求加大监控排查力度。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对代理伪造地理标志申请材料的代理机构进行筛查,将有关线索材料(附件)转送代理机构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查办。后续,还将加大对代理伪造地理标志申请材料行为的监控排查力度,并及时转送查办。通知强调加强信用联合惩戒。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在有关知识产权扶持激励政策实施、品牌机构培育、人才选拔等工作中予以严格限制或取消资格。https://t.cn/A6apZtkS #诚信粤商#
#临沂# 平安人寿保险临沂中支公司因教唆、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等被重罚86万!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其中,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因教唆、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编制虚假资料,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等,其被临沂银保监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86万元。
据临银保监罚决字〔2022〕9号文书号显示,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因教唆、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2015年修订)第五十三条,《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其被临沂银保监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并罚款8万元。平安人寿临沂中支责令整改,并罚款35万元。平安人寿临沂中支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罚款43万元。
另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官网公示,平安人寿临沂中支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府左路和兰陵路交汇百联华府3号楼4楼,主要负责人是荣晓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临沂银保监分局对平安人寿临沂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查,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经查实,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对保险代理人进行培训使用的3个课件和5份产品说明会材料存在误导性内容。
上述事实,有平安人寿临沂中支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培训课件、产品说明会材料,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二是虚列费用。经查实,平安人寿临沂中支通过编制虚假资料,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共计34.96万元,造成财务凭证及报表、报告等材料虚假。
上述事实,有平安人寿临沂中支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费用报销凭证及账户交易明细,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其中,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因教唆、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编制虚假资料,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等,其被临沂银保监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86万元。
据临银保监罚决字〔2022〕9号文书号显示,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因教唆、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2015年修订)第五十三条,《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其被临沂银保监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并罚款8万元。平安人寿临沂中支责令整改,并罚款35万元。平安人寿临沂中支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罚款43万元。
另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官网公示,平安人寿临沂中支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府左路和兰陵路交汇百联华府3号楼4楼,主要负责人是荣晓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临沂银保监分局对平安人寿临沂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查,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经查实,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对保险代理人进行培训使用的3个课件和5份产品说明会材料存在误导性内容。
上述事实,有平安人寿临沂中支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培训课件、产品说明会材料,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二是虚列费用。经查实,平安人寿临沂中支通过编制虚假资料,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共计34.96万元,造成财务凭证及报表、报告等材料虚假。
上述事实,有平安人寿临沂中支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费用报销凭证及账户交易明细,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临沂#【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因多项违规被政处罚】临银保监罚决字 2022年6月29日银保监官网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临沂银保监分局对平安人寿临沂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经查实,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对保险代理人进行培训使用的3个课件和5份产品说明会材料存在误导性内容。
上述事实,有平安人寿临沂中支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培训课件、产品说明会材料,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二、虚列费用
经查实,平安人寿临沂中支通过编制虚假资料,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共计34.96万元,造成财务凭证及报表、报告等材料虚假。
上述事实,有平安人寿临沂中支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费用报销凭证及账户交易明细,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临沂银保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2015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我分局决定对平安人寿临沂中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并罚款8万元。
上述虚列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平安人寿临沂中支责令改正,并罚款35万元。
综上,临沂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平安人寿临沂中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43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5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
经查,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经查实,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对保险代理人进行培训使用的3个课件和5份产品说明会材料存在误导性内容。
上述事实,有平安人寿临沂中支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培训课件、产品说明会材料,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二、虚列费用
经查实,平安人寿临沂中支通过编制虚假资料,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共计34.96万元,造成财务凭证及报表、报告等材料虚假。
上述事实,有平安人寿临沂中支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费用报销凭证及账户交易明细,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临沂银保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2015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我分局决定对平安人寿临沂中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并罚款8万元。
上述虚列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平安人寿临沂中支责令改正,并罚款35万元。
综上,临沂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平安人寿临沂中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43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5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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