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 【蚌埠一男子竟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结果……】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1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胡某明知庞某某等人未满十六周岁,仍教唆庞某某等人实施盗窃,后庞某某等人来到被害人吴某、徐某经营的手机店内,窃得店内二十余部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三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家人已赔偿被害人徐某、吴某全部经济损失,两被害人均对胡某表示谅解。
2021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胡某明知庞某某等人未满十六周岁,仍教唆庞某某等人实施盗窃,后庞某某等人来到被害人吴某、徐某经营的手机店内,窃得店内二十余部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三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家人已赔偿被害人徐某、吴某全部经济损失,两被害人均对胡某表示谅解。
#主流品牌六成雪糕在5元以下#【#为什么我们买不到雪糕护卫#】最近多地气温创新高,炎炎夏日也让冰淇淋市场广受消费者青睐。然而,一些高价“雪糕刺客”让很多消费者直呼买不起。
在“雪糕刺客”被广泛关注的同时,也有不少消费者发出询问,平价的“雪糕护卫”都哪里去了?
第一财经记者近期实地走访各大零售门店、批发市场并进行了电商平台网店比较,就市场上最主流的十多家冰淇淋食品企业及这些企业麾下的近百个品类进行了价格对比,并罗列了其中最主要的品类信息数据后发现,58%的雪糕零售价是1~5元,可谓平价雪糕的市场份额非常高,而20元以上的高价雪糕仅占1%。那么为何消费者会感觉触手可及的雪糕价格都不便宜,且还有涨价的趋势呢?https://t.cn/A6a0i6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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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都没偷到却被判十年半#】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的马甲本想靠盗窃获取不义不财,没成想“偷鸡不成蚀把米”,结果钱没有偷到反而获刑十年半。
2020年6月7日凌晨,马甲伙同他人进入被害人马乙临时搭建的帐篷内准备实施盗窃,被正在帐篷中睡觉的马乙发现,随即两人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马乙将马甲的外套撕扯掉落至帐篷内,两人持续厮打至帐篷外,后马甲害怕外套内的身份证暴露其身份,返回帐篷内抢夺外套,将马乙撕扯倒地致马乙受伤。经鉴定,马乙的身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2020年11月,化隆县人民检察院以马甲涉嫌抢劫罪向化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化隆县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马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马甲以自己无抢劫的主观故意,不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决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检察员阅卷审查发现,马乙为翻盖房屋而临时搭建帐篷,帐篷内陈设有厨具、洗衣机、床铺等各类生活起居用品,马乙一家的生活均在该帐篷内进行,且该帐篷与外界相对隔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户”的规定,马甲进入马乙帐篷内实施盗窃的行为应认定为“入户盗窃”。马甲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毁灭证据,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使用暴力”和“入户抢劫”,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入户抢劫”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一审公诉机关未指控其“入户抢劫”,一审法院亦未按“入户抢劫”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量刑畸轻。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二审检察员发表“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建议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一审判决进行改判”的出庭意见。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裁定生效后,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后海东市人民法院再审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近日,化隆县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经重新开庭审理,化隆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马甲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马甲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报君说#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勿以恶小而为之,小恶也可能发展成重罪,身陷囹圄被严惩。(全媒体记者徐鹏)
2020年6月7日凌晨,马甲伙同他人进入被害人马乙临时搭建的帐篷内准备实施盗窃,被正在帐篷中睡觉的马乙发现,随即两人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马乙将马甲的外套撕扯掉落至帐篷内,两人持续厮打至帐篷外,后马甲害怕外套内的身份证暴露其身份,返回帐篷内抢夺外套,将马乙撕扯倒地致马乙受伤。经鉴定,马乙的身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2020年11月,化隆县人民检察院以马甲涉嫌抢劫罪向化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化隆县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马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马甲以自己无抢劫的主观故意,不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决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检察员阅卷审查发现,马乙为翻盖房屋而临时搭建帐篷,帐篷内陈设有厨具、洗衣机、床铺等各类生活起居用品,马乙一家的生活均在该帐篷内进行,且该帐篷与外界相对隔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户”的规定,马甲进入马乙帐篷内实施盗窃的行为应认定为“入户盗窃”。马甲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毁灭证据,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使用暴力”和“入户抢劫”,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入户抢劫”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一审公诉机关未指控其“入户抢劫”,一审法院亦未按“入户抢劫”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量刑畸轻。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二审检察员发表“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建议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一审判决进行改判”的出庭意见。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裁定生效后,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后海东市人民法院再审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近日,化隆县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经重新开庭审理,化隆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马甲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马甲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报君说#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勿以恶小而为之,小恶也可能发展成重罪,身陷囹圄被严惩。(全媒体记者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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