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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第三次集中报名排序及房源分配有关事宜的通知】#最新消息[超话]##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最新消息#
各申请人:
根据《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我中心拟于近期开展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第三次集中报名排序及房源分配工作。本次报名排序采用轮候家庭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自2018年12月3日取得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租赁资格,尚未报名的轮候家庭。
二、报名时间
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30日。
三、待分配项目
本次报名按项目户型进行,轮候家庭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具体情况如下表:
四、报名排序
(一)报名方式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本次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二)具体步骤1.登录平台(1)关注“西安曲江新区官方微信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点击“重点工作”选择“保障房分配报名”。
2.填写信息(1)点击“报名”菜单。
(2)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勾选“我已了解”,点击“开始报名”。
(3)填写报名信息;①主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②选择意向租赁项目及户型(点击项目名称可查看项目具体信息);③上传资格审核表照片;
④根据家庭情况勾选对应序列,第五序列为默认项无需勾选;⑤上传对应序列证明资料照片,第五序列无需上传;
⑥仔细阅读“承诺书”勾选“我同意承诺书”;⑦填写手机号,获取验证码;
⑧报名完成,收到提示信息。提示内容为:您的报名申请提交成功,请等待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至报名人手机号码。
(4)报名平台首页可查看报名状态。
(三)报名须知
1.报名申请提交时间顺序与排列顺序无关。
2.选择第一、二、三、四序列的家庭,需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至西安曲江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核实(地址:西安曲江新区政务中心二楼保障房窗口),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或者法定形式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的,视为报名该序列无效,默认报名至第五序列。
3.每个轮候家庭只能参加一个租赁型保障房项目一种户型的报名,确认后不予更改。
4.报名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至报名人手机号码,报名须填写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手机号码。
5.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及新申请取得租赁资格的群众,可参加后续报名,报名排序仍按照《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报名序列排在前一次报名同一序列之后,依次类推。
(四)排序规则
报名截止后,经复核符合分配条件的对象,轮候选房顺序按照《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排序,具体如下:
第一序列: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
第二序列: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第三序列: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保障的家庭;
第四序列:孤寡老人或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二级以上残疾、重点优抚对象的;
第五序列:已审批的公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同一序列内的,按照审批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序;若审批时间相同的,按照年龄从大到小再次排序。
2.已公示的租赁型保障房项目轮候选房顺序名单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有特殊原因申请人需调整轮候序列或自愿放弃现有轮候选房顺序位次的,由主申请人向西安曲江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予以调整或从原项目轮候选房顺序名单中剔除,保障资格依然有效,仍可参与后续排序报名。如申请人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提交书面申请的,可先行电话申请,书面资料后补。
3.轮候排序期间,因家庭情况变动导致序列发生变化的,需主动向西安曲江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进行申报。
(六)排序结果公示
1.公示方式
(1)官方网站公示
操作步骤:打开“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t.cn/EVkGxTS)首页→点击“政务公开”→选择“基础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通知公告”→查看公示结果。
(2)官方微信公示
操作步骤:关注曲江新区官方微信公众号→搜索《关于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排序分配轮候名单公示》→查看公示结果。
2.公示时间
2022年4月3日至2022年4月5日。
五、配租
配租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最新政策确定,具体配租时间以管委会官方网站及微信发布为准。配租规则按照公示的轮候选房顺序,结合房源清退情况,依次通知轮候家庭选房,后续清退的房源,继续按照公示的选房顺序依次通知选房。
(一)选房规则
(1)选房顺序由公示后的选房顺序名单确定,接到选房通知的申请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选房现场。
(2)申请人经校验身份证原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选房。
(3)申请人无法亲自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选房,但必须出具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选房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选房顺序号叫号选房,选房户应从应答起五分钟内选定房源,并向工作人员明确所选房源的房号,工作人员连续报二次所选的小区名称和房号,以示房源选定,而后选房户不得再做更改,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实物配租确认单》。
(5)选房户迟到(当工作人员连续报喊选房户姓名三次,无人应答的,视作迟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视作放弃本次配租,并将其轮候选房顺序调至现有同一序列内的最后一位。
(二)选房地点
公租一苑、公租二苑选房均在公租一苑小区创客中心二楼进行。(位于雁塔南路以东、金泘沱小学以西、南三环以南、航天大道以北,公租一苑小区内)
六、咨询电话
029-81201374
029-81201375
特此通知。
西安曲江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1年3月23日
各申请人:
根据《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我中心拟于近期开展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第三次集中报名排序及房源分配工作。本次报名排序采用轮候家庭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自2018年12月3日取得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租赁资格,尚未报名的轮候家庭。
二、报名时间
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30日。
三、待分配项目
本次报名按项目户型进行,轮候家庭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具体情况如下表:
四、报名排序
(一)报名方式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本次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二)具体步骤1.登录平台(1)关注“西安曲江新区官方微信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点击“重点工作”选择“保障房分配报名”。
2.填写信息(1)点击“报名”菜单。
(2)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勾选“我已了解”,点击“开始报名”。
(3)填写报名信息;①主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②选择意向租赁项目及户型(点击项目名称可查看项目具体信息);③上传资格审核表照片;
④根据家庭情况勾选对应序列,第五序列为默认项无需勾选;⑤上传对应序列证明资料照片,第五序列无需上传;
⑥仔细阅读“承诺书”勾选“我同意承诺书”;⑦填写手机号,获取验证码;
⑧报名完成,收到提示信息。提示内容为:您的报名申请提交成功,请等待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至报名人手机号码。
(4)报名平台首页可查看报名状态。
(三)报名须知
1.报名申请提交时间顺序与排列顺序无关。
2.选择第一、二、三、四序列的家庭,需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至西安曲江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核实(地址:西安曲江新区政务中心二楼保障房窗口),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或者法定形式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的,视为报名该序列无效,默认报名至第五序列。
3.每个轮候家庭只能参加一个租赁型保障房项目一种户型的报名,确认后不予更改。
4.报名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至报名人手机号码,报名须填写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手机号码。
5.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及新申请取得租赁资格的群众,可参加后续报名,报名排序仍按照《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报名序列排在前一次报名同一序列之后,依次类推。
(四)排序规则
报名截止后,经复核符合分配条件的对象,轮候选房顺序按照《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排序,具体如下:
第一序列: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
第二序列: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第三序列: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保障的家庭;
第四序列:孤寡老人或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二级以上残疾、重点优抚对象的;
第五序列:已审批的公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同一序列内的,按照审批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序;若审批时间相同的,按照年龄从大到小再次排序。
2.已公示的租赁型保障房项目轮候选房顺序名单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有特殊原因申请人需调整轮候序列或自愿放弃现有轮候选房顺序位次的,由主申请人向西安曲江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予以调整或从原项目轮候选房顺序名单中剔除,保障资格依然有效,仍可参与后续排序报名。如申请人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提交书面申请的,可先行电话申请,书面资料后补。
3.轮候排序期间,因家庭情况变动导致序列发生变化的,需主动向西安曲江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进行申报。
(六)排序结果公示
1.公示方式
(1)官方网站公示
操作步骤:打开“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t.cn/EVkGxTS)首页→点击“政务公开”→选择“基础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通知公告”→查看公示结果。
(2)官方微信公示
操作步骤:关注曲江新区官方微信公众号→搜索《关于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排序分配轮候名单公示》→查看公示结果。
2.公示时间
2022年4月3日至2022年4月5日。
五、配租
配租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最新政策确定,具体配租时间以管委会官方网站及微信发布为准。配租规则按照公示的轮候选房顺序,结合房源清退情况,依次通知轮候家庭选房,后续清退的房源,继续按照公示的选房顺序依次通知选房。
(一)选房规则
(1)选房顺序由公示后的选房顺序名单确定,接到选房通知的申请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选房现场。
(2)申请人经校验身份证原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选房。
(3)申请人无法亲自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选房,但必须出具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选房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选房顺序号叫号选房,选房户应从应答起五分钟内选定房源,并向工作人员明确所选房源的房号,工作人员连续报二次所选的小区名称和房号,以示房源选定,而后选房户不得再做更改,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实物配租确认单》。
(5)选房户迟到(当工作人员连续报喊选房户姓名三次,无人应答的,视作迟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视作放弃本次配租,并将其轮候选房顺序调至现有同一序列内的最后一位。
(二)选房地点
公租一苑、公租二苑选房均在公租一苑小区创客中心二楼进行。(位于雁塔南路以东、金泘沱小学以西、南三环以南、航天大道以北,公租一苑小区内)
六、咨询电话
029-81201374
029-81201375
特此通知。
西安曲江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1年3月23日
【#豫同心再战疫# 新乡通告!所有来新乡人员需提前3天报】当前,国内疫情多点多源并发,呈现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的特点,我省个别地市已出现输入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新乡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现通告如下:
一、 落实来(返)新人员服务管理措施
所有来(返)新人员需提前3天通过“放新办”公众号或电话向目的地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备。到新后,应在1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或所住酒店报告,同时积极配合属地落实分类健康管理措施。
所有省外来(返)新人员、以及省内有病例报告地市来(返)新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高速下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后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入新。入新后48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外出。超过48小时未进行核酸检测的将赋黄码。
1.境外人员
境外入新人员须主动配合完成“点对点”转运、核酸检测、健康筛查等疫情防控措施。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执行“7+‘2’”措施,即返新后再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之后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返新后落实“7+7+‘2’”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之后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
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和街道旅居史的来(返)新人员,实施“14+7”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且除上述乡镇或者街道之外的来(返)新人员,实施“7+7”措施,即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进行4次核酸检测(第1、4、7、14天)。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返)新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均为阴性的,恢复正常活动。
3.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出现本地传播疫情,尚未划定风险等级的地市,以及行程卡带*(星号)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当地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后,按照“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4.无本土病例地区人员
无本土病例地区来(返)新人员,实施自我健康监测7天,一旦出现可疑症状,立即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
二、加强主动健康监测、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新乡市域外来(返)新人员抵新后,7天内主动减少外出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尽量避免到餐饮、超市等公共场所活动,避免参加聚会,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等风险人员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刻向本人所在地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措施。
3.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进入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测体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并主动扫码亮码后入内。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4.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用手触碰口、眼、鼻。
5.关注个人及家人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跨省、不跨市、不跨县,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如确需出行,请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行程卡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新前主动报备。
三、严格公共场所、特殊场所、重点人员管理
1.棋牌室、KTV、网吧、影院等通风条件差、人群聚集的密闭场所暂停开放。
2.高校、中职等寄宿制学校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出校、不离校,校内少流动、少聚集。中小学、幼儿园要从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进出管理、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
全市各级各类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一律暂时关停,停止线下培训活动(服务),不得组织任何聚集性活动。
3.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探视。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凡进必扫场所码并亮码和查验行程卡,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一米线及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并设立门岗及流动哨加以监督。
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下口需按要求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现红码、黄码以及带“*”人员,需及时向其现住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酒店宾馆、洗浴中心、民宿等具有留宿功能的场所,要对住宿人员的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拍照留存。
5.全市各旅游景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6.新冠疫情防控27类重点人员须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不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将被赋予黄码。
四、严格管理聚集性活动
1.聚集性活动要按照“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50人以内活动要制订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10天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2.倡导市民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向属地社区(村)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
3.清明即将来临,提倡预约祭扫、限流分时分区祭扫和网络祭扫,避免人员聚集。
五、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所有市场主体要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建立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尤其对14天内存在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人员,要及时向其现住地所属社区(村)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尽早完成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目前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最经济、有效的手段之一。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请尽快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请积极接种加强针。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健康排查、扫码、亮码、验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对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一、 落实来(返)新人员服务管理措施
所有来(返)新人员需提前3天通过“放新办”公众号或电话向目的地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备。到新后,应在1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或所住酒店报告,同时积极配合属地落实分类健康管理措施。
所有省外来(返)新人员、以及省内有病例报告地市来(返)新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高速下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后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入新。入新后48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外出。超过48小时未进行核酸检测的将赋黄码。
1.境外人员
境外入新人员须主动配合完成“点对点”转运、核酸检测、健康筛查等疫情防控措施。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执行“7+‘2’”措施,即返新后再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之后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返新后落实“7+7+‘2’”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之后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
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和街道旅居史的来(返)新人员,实施“14+7”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且除上述乡镇或者街道之外的来(返)新人员,实施“7+7”措施,即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进行4次核酸检测(第1、4、7、14天)。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返)新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均为阴性的,恢复正常活动。
3.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出现本地传播疫情,尚未划定风险等级的地市,以及行程卡带*(星号)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当地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后,按照“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4.无本土病例地区人员
无本土病例地区来(返)新人员,实施自我健康监测7天,一旦出现可疑症状,立即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
二、加强主动健康监测、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新乡市域外来(返)新人员抵新后,7天内主动减少外出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尽量避免到餐饮、超市等公共场所活动,避免参加聚会,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等风险人员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刻向本人所在地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措施。
3.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进入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测体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并主动扫码亮码后入内。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4.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用手触碰口、眼、鼻。
5.关注个人及家人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跨省、不跨市、不跨县,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如确需出行,请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行程卡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新前主动报备。
三、严格公共场所、特殊场所、重点人员管理
1.棋牌室、KTV、网吧、影院等通风条件差、人群聚集的密闭场所暂停开放。
2.高校、中职等寄宿制学校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出校、不离校,校内少流动、少聚集。中小学、幼儿园要从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进出管理、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
全市各级各类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一律暂时关停,停止线下培训活动(服务),不得组织任何聚集性活动。
3.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探视。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凡进必扫场所码并亮码和查验行程卡,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一米线及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并设立门岗及流动哨加以监督。
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下口需按要求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现红码、黄码以及带“*”人员,需及时向其现住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酒店宾馆、洗浴中心、民宿等具有留宿功能的场所,要对住宿人员的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拍照留存。
5.全市各旅游景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6.新冠疫情防控27类重点人员须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不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将被赋予黄码。
四、严格管理聚集性活动
1.聚集性活动要按照“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50人以内活动要制订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10天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2.倡导市民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向属地社区(村)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
3.清明即将来临,提倡预约祭扫、限流分时分区祭扫和网络祭扫,避免人员聚集。
五、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所有市场主体要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建立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尤其对14天内存在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人员,要及时向其现住地所属社区(村)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尽早完成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目前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最经济、有效的手段之一。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请尽快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请积极接种加强针。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健康排查、扫码、亮码、验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对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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