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觉得自己从一种模式的“双城记(每天通勤6小时上下班)”变成了另一种(每周日到周四住在上班的城市附近,周五和周六回朋友们在的城市住),两边都是自己热爱的生活。
一边有海有工作,同事和老板都是非常好的女孩子(女性),工作虽然有点儿烧脑也不太浪漫(要算账,搞商务,我负责的产品还是和心啊肺啊相关的),但是上下班准点儿不用加班,每天都有没得不得了的日落可看,下班的日常就是沿着海跑跑步爬爬几米高的岩石记录一下每天的日落,啊对了,上班路上可以看海,下班路上有大片大片的向日葵花田。
周末呢,可以回生活了四年多的城市和朋友们见面喝酒逛街,好像这个周末在到处蹭饭,看了看露天电影游了两天泳,拉着朋友们说了这一周想要说的话,然后又回来Ancona看了美的不行的日落,火车罢工也没耽误赶上日落,大概是今天最美好的事儿。
好朋友和每天都不一样的自然景观,哪一个都是我舍不得错过的,这样的生活也太棒了❤️
一边有海有工作,同事和老板都是非常好的女孩子(女性),工作虽然有点儿烧脑也不太浪漫(要算账,搞商务,我负责的产品还是和心啊肺啊相关的),但是上下班准点儿不用加班,每天都有没得不得了的日落可看,下班的日常就是沿着海跑跑步爬爬几米高的岩石记录一下每天的日落,啊对了,上班路上可以看海,下班路上有大片大片的向日葵花田。
周末呢,可以回生活了四年多的城市和朋友们见面喝酒逛街,好像这个周末在到处蹭饭,看了看露天电影游了两天泳,拉着朋友们说了这一周想要说的话,然后又回来Ancona看了美的不行的日落,火车罢工也没耽误赶上日落,大概是今天最美好的事儿。
好朋友和每天都不一样的自然景观,哪一个都是我舍不得错过的,这样的生活也太棒了❤️
#回廊亭#
御姐与小狼狗
希望有多大,梦就有多破碎
这个电视剧除了回廊亭三个字以外
和东野圭吾也没多大关系了
旁白感觉好复古
原本小说里的女主也就是姜远星这个角色没有这么好看
直白点说就是丑,职位也不是财务经理
而是关系更为紧密和私密的秘书一职
莫非是本土的编剧认为秘书的职位不够高大上
还提拔为副总了
作为财务总监的职业素养看不到
帮老板找个私生子的事情闹的几乎满城皆知
太明显了
一个公司的高管,身边没有助理,没有秘书
总感觉她成天在街上晃荡,便利店里也出现了N次
违和感好重
认定程成是老板的私生子这一行为也很武断
DNA信息也没有交叉比对,一点都不严谨
过了很久别人提醒才去查程成过往
这让我有一种错觉
她真的是凭能力上位的吗,就这办事态度和水准?
原作里的二郎可是个不折不扣的渣男啊
套路女主,在一起后试图杀了女主,可惜女主没死成,反被毁容
所以原作里的女主出现的时候要么很丑,要么有很多烧伤,要么就是扮老妆
可没有姜远星这么神采四溢
配角里也加了太多莫名其妙的线
配角团很强大,但是戏真的不好
撑到第九集,姜远星被放火前,我决定弃剧了
预告看看就行了,看剧没必要
御姐与小狼狗
希望有多大,梦就有多破碎
这个电视剧除了回廊亭三个字以外
和东野圭吾也没多大关系了
旁白感觉好复古
原本小说里的女主也就是姜远星这个角色没有这么好看
直白点说就是丑,职位也不是财务经理
而是关系更为紧密和私密的秘书一职
莫非是本土的编剧认为秘书的职位不够高大上
还提拔为副总了
作为财务总监的职业素养看不到
帮老板找个私生子的事情闹的几乎满城皆知
太明显了
一个公司的高管,身边没有助理,没有秘书
总感觉她成天在街上晃荡,便利店里也出现了N次
违和感好重
认定程成是老板的私生子这一行为也很武断
DNA信息也没有交叉比对,一点都不严谨
过了很久别人提醒才去查程成过往
这让我有一种错觉
她真的是凭能力上位的吗,就这办事态度和水准?
原作里的二郎可是个不折不扣的渣男啊
套路女主,在一起后试图杀了女主,可惜女主没死成,反被毁容
所以原作里的女主出现的时候要么很丑,要么有很多烧伤,要么就是扮老妆
可没有姜远星这么神采四溢
配角里也加了太多莫名其妙的线
配角团很强大,但是戏真的不好
撑到第九集,姜远星被放火前,我决定弃剧了
预告看看就行了,看剧没必要
“你这是不当得利,金饰必须在5日之内如数返还,不然向法院起诉你”,刘女士不久前在某金店一次性花了300000买了一批金饰,而她在买完几天后便收到了这家金店的律师函,认为她是不当得利必须在5日内返还,这让刘女士一脸懵圈。
原来刘女士在不久之前逛商场的时候看到黄金掉价了,价格是328元每克,刘女士觉得优惠力度大,便一次性购买了约为932克的黄金,总共花费了30多万元。
据刘女士表示,她买完黄金后没几天便收到了一张律师函儿,而给他发这张律师函的正是购买黄金的这家金店所发。
刘女士非常的不理解,为什么好端端的要给自己发律师函呢?
带着疑惑,刘女士这边打开了这份律师函,上面清楚的写明,刘女士在金店购买了932克的黄金首饰。
但因当时店员误报了销售价格已远低于成本价的价格328元每克进行交易,最终成交价为305895元,因此这家金店在与刘女士的这笔交易中损失了近10万元,现在想要找刘女士追回这批黄金首饰。
并且律师函中还写着,请贵方收到本函之后,在五日内立即与委托人联系,并向其返还黄金饰品,或者与金店协商其他解决方式,否则金殿这边将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到时候刘女士可能会遭受包括但不限于时间损失、财产损失、名誉损失等方面的严重后果。
对于店家发来的这份律师函,刘女士非常的不认同,她认为在购买黄金之前自己问了店员多次黄金价格,店员都是告知活动价328元每克。如果说是店员口头误报,那么自己手中的票据也是写明328元每克的价格,从种种证据表明,这就是一起双方买卖自由的合法买卖。
刘女士还告诉记者,在收到律师函之前,还接到了这家金店老板娘的电话,老板娘想跟自己协商金饰按多少回收,如果刘女士不同意就会以不当得利起诉她。
那么从法律层面刘女士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吗?
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要件: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二)他方受有损失;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本案中刘女士购买金饰,店家明码标价,刘女士没有隐瞒更没有欺骗,正常购买,有票有据,合理合法,是一起双方的合法的买卖,所以金店所说的不当得利根本站不住脚。
那么对于刘女士收到的这份律师函,法学人士是怎样看待的呢?
随后,记者这边联系了一位律师。根据这位律师表示,律师函只是代表金店,如果刘女士没有做出违法行为,对于消费者而言,律师函根本不会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在律师解释完之后,刘女士便不再像之前一样惶恐紧张。
不过让她更为担忧的是,这封律师信是如何发到刘女士手中的呢?
刘女士表示,她当时购买黄金的时候只留下一个名字,别的信息一概没有留下。
可更巧合的是,在记者陪同他一起来到这家金店的时候,店员向记者提供了店里负责人吴经理的电话,刘女士看到后瞬间惊呆了。因为这个号码与律师函快递的寄件号码是一模一样的,这让刘女士觉得这件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刘女士怀疑自己的信息遭到了泄露。
最终,刘女士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此事本人想说金店认为当时卖出去便宜,过了几天金价涨价了,当时赚得太少,自己亏大了,所以想利用张女士对法律的无知对其恐吓,让其退还金饰,很显然金店这种做法让人大跌眼镜。
对于此事你认为金饰该退还吗?
原来刘女士在不久之前逛商场的时候看到黄金掉价了,价格是328元每克,刘女士觉得优惠力度大,便一次性购买了约为932克的黄金,总共花费了30多万元。
据刘女士表示,她买完黄金后没几天便收到了一张律师函儿,而给他发这张律师函的正是购买黄金的这家金店所发。
刘女士非常的不理解,为什么好端端的要给自己发律师函呢?
带着疑惑,刘女士这边打开了这份律师函,上面清楚的写明,刘女士在金店购买了932克的黄金首饰。
但因当时店员误报了销售价格已远低于成本价的价格328元每克进行交易,最终成交价为305895元,因此这家金店在与刘女士的这笔交易中损失了近10万元,现在想要找刘女士追回这批黄金首饰。
并且律师函中还写着,请贵方收到本函之后,在五日内立即与委托人联系,并向其返还黄金饰品,或者与金店协商其他解决方式,否则金殿这边将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到时候刘女士可能会遭受包括但不限于时间损失、财产损失、名誉损失等方面的严重后果。
对于店家发来的这份律师函,刘女士非常的不认同,她认为在购买黄金之前自己问了店员多次黄金价格,店员都是告知活动价328元每克。如果说是店员口头误报,那么自己手中的票据也是写明328元每克的价格,从种种证据表明,这就是一起双方买卖自由的合法买卖。
刘女士还告诉记者,在收到律师函之前,还接到了这家金店老板娘的电话,老板娘想跟自己协商金饰按多少回收,如果刘女士不同意就会以不当得利起诉她。
那么从法律层面刘女士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吗?
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要件: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二)他方受有损失;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本案中刘女士购买金饰,店家明码标价,刘女士没有隐瞒更没有欺骗,正常购买,有票有据,合理合法,是一起双方的合法的买卖,所以金店所说的不当得利根本站不住脚。
那么对于刘女士收到的这份律师函,法学人士是怎样看待的呢?
随后,记者这边联系了一位律师。根据这位律师表示,律师函只是代表金店,如果刘女士没有做出违法行为,对于消费者而言,律师函根本不会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在律师解释完之后,刘女士便不再像之前一样惶恐紧张。
不过让她更为担忧的是,这封律师信是如何发到刘女士手中的呢?
刘女士表示,她当时购买黄金的时候只留下一个名字,别的信息一概没有留下。
可更巧合的是,在记者陪同他一起来到这家金店的时候,店员向记者提供了店里负责人吴经理的电话,刘女士看到后瞬间惊呆了。因为这个号码与律师函快递的寄件号码是一模一样的,这让刘女士觉得这件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刘女士怀疑自己的信息遭到了泄露。
最终,刘女士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此事本人想说金店认为当时卖出去便宜,过了几天金价涨价了,当时赚得太少,自己亏大了,所以想利用张女士对法律的无知对其恐吓,让其退还金饰,很显然金店这种做法让人大跌眼镜。
对于此事你认为金饰该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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