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关注#【上半年我市城乡居保多项指标创历史新高】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立足提前启动、督查推动、宣传发动,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高质量发展。截至6月底,全市参保缴费人数达156.92万人,多项指标创历史新高。其中,人均缴费水平613.4元,较去年同期提高107.98元;新增领待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90.24元,同比增长22%;补缴保费收入3.4亿元,为去年同期的9.22倍。(皖西日报)
中新网绍兴5月30日电 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不同群体收入差距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浙江省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021年人均GDP达11.3万元,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连续21年、37年居全国省区第一。尤其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该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下降至1.94。 如何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山区何以加速区域协调?如何让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减少?浙江共同富裕的地方实践在中国乃至世界的意义十分显见。 八山半水分半田,绍兴市新昌县地处浙东山区,是浙江省内一个经济总量、人口数量和城市规模都相对较小的典型山区县。作为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过程中首批缩小收入差距的试点县,新昌如何先行先试?新昌县委书记黄旭荣近日接受中新网专访时介绍,该县系统谋划“小县六大战略”路径推进共同富裕。 “小县六大战略”变革驱动 新昌东临宁波市,南接金华市、台州市,西北面与绍兴嵊州接壤,地域面积不大,俨然一座“边际小城”。也由于基础条件相对较差,新昌曾是浙江省次贫县。 为了摆脱困境,此前,该县用11年时间实现了从该省次贫县到全国百强县的跨越,用10年时间实现了从浙江省污染监管重点区到国家级生态县的跨越。 一步步“逆袭”,让新昌迈向共富有了更多基础。 围绕浙江探路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使命,新昌最新明确了“14361”发展战略,系统阐述了小县实现大发展的思路。其中,“6”是指“小县大科技、小县大通道、小县大城镇、小县大花园、小县大民生、小县大变革”的六大战略举措。 变则通,通则达。以“小县大通道”为例,黄旭荣称,新昌正在化劣为优,以区位优势助推共同富裕。 “新昌处于杭州、宁波、金义三大都市区交汇点上,但是原来交通不便,地形条件又差,可以说是一座走不出的石城。”黄旭荣介绍,如今,随着杭绍台高铁、杭绍台高速等建成通车,金甬铁路、527国道的加快建设,以及未来一些交通设施的布局改善,劣势已经转变为优势。 从“边际”走向“舞台中央”,正是山区县致力变革的显现。 黄旭荣称,改革是县域发展的驱动力,也是新昌实现“以小见大”的关键。而今,聚焦“小县大变革”路径,新昌正努力从制度重塑中推进共同富裕,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总牵引,撬动县域各领域改革形成亮点,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 “科技支撑”探路山区共富 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在黄旭荣看来,缩小城乡差距既要做大“蛋糕”,又要分好“蛋糕”,发展仍是第一要务。 被绿水青山环绕的新昌县,实体经济雄厚,科技创新一直以来是金字招牌。据统计,新昌现有销售超百亿企业3家、上市企业14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57家、科技型中小企业683家,该县居于“中国创新百强县(市)”前列。其中,两化融合发展指数、亩均税收近年来均居绍兴第一位。 “新昌的实践证明,在资源不足、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奋起直追,最强的支撑是实体经济、最大的动力是科技创新。”黄旭荣提及,眼下,争当“共富标杆”,同样也需要聚焦实体经济,坚持创新驱动,把“蛋糕”做得更大更好。 今年年初,科技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指出,支持新昌县等创新型县(市)开展科技创新支撑共同富裕试点,探索依靠创新缩小城乡区域差距的新机制。 先行探路,需先强根本。在做大经济基本盘上,新昌将产业升级作为科技创新的主战场。 据了解,以前新昌主要以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为主,经过科技创新,实现了从传统产业为主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的转变,其中,医药化工产业比重从原先的60%下降到20%,并以创新药物制剂等为主。 同时,当地坚持政企联动,在坚持企业为创新主角的基础上,引导企业“走出去”整合全球创新资源。目前,当地企业已设立海外研发中心11个、国内富智地区研发机构32个。据透露,力争到2022年,该县研发经费支出占 GDP比重达4.4%,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达90%以上。 科技驱动创富行动是新昌缩小收入差距的“八大突破性抓手”之一,该县计划到2023年引进约80名行业领军人才、6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和3万名以上大学生,造就“一名科技人员就是一个中等收入家庭”的氛围。 除上述行动外,新昌还实施双强农业拓富行动、资产激活共富行动、有序搬迁聚富行动、上市企业助富行动、全域旅游润富行动、产业提升致富行动、数字赋能融富行动,每一个行动背后都有具体的目标数据。 “促农增收”破题城乡收入差距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主战场在“三农”,短板弱项在“三农”,对于新昌这样的山区县而言,缩小收入差距的核心也在“三农”。 打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是中央赋予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四大战略定位”之一,也是该省先行探索共同富裕的重点任务。新昌县作为山区县典型代表,承担了该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领域首批试点。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途径。推进试点过程中,我们明确以扩中、提低、消薄为主攻方向。”黄旭荣介绍,该县谋划了科技创新支撑共同富裕、绿色共富低效林改造、企业助富“造血”、消薄增收攻坚、城乡边保户就业奔中等“五大行动”。 连日来,新昌多处荒山荒坡正在被改造,陆陆续续种上了香榧树。当地通过林地流转、规模开发、市场化经营、金融扶持、期权兑现、红利共享等方式,致力让低效林变为“致富山”。 “新昌农村沉睡最多的资源就是毛竹、板栗、荒山荒坡等低效林,有30余万亩。有的虽然观感不错,但事实上没有经济效益。”黄旭荣谈及,为了激活资源,当地经过反复论证,选取香榧作为低效林改造的第一批树种,希望将其转变为经济林、珍贵林,同时产生碳汇指标收益,进而实现富民增收。 当地计划用3至4年时间,改造10万亩低效林种植香榧。据测算,10万亩香榧林年利润可达约5亿元,每年可为经济薄弱村增加10万元收入,低收入农户每年增加收益5000元至10000元。另从生态价值看,10万亩香榧林年均固碳释氧价值为3679万元。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为让共富真实可感,新昌还关注8万名城乡边保户,带领低收入群体“奔中”。 “我们发现新昌低收入人群主要集中在参保和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一批人,数量大概有8万人,这部分人就业技能较弱、学历较低、收入较少,是新昌‘扩中’‘提低’的重点群体,统称为城乡边保户。”黄旭荣表示,对这五分之一的新昌人口,当地从岗位安置、技能提升、创业指导等多方面进行了扶持。 值得关注的是,5月初,新昌县成立兴村富民基金,基金总规模10亿元,首期到位资金3.2亿元。其由当地绿色股权基金、民营企业、强村公司等出资设立,将带动该县低效林改造、绿电产业发展,探索“先富带后富”的新路。 “当前,共同富裕最艰巨的任务仍然在农村,通过‘先富帮后富’,以及三次分配制度协调联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新昌迈向共富的关键。”黄旭荣如是说。
#新乡通报17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 【引以为戒!我市通报17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获嘉县关于五起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广大干部群众同心同向,自觉履行责任,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但是,在大疫面前,仍有极少数人员不顾及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严重影响了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现将近期我县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2年4月份,获嘉县亢村镇亢西村田园网吧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新乡市人民政府网吧、KTV等场所暂停营业的禁令,私自开门营业,2022年4月10日,获嘉县公安局对其负责人毛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2年4月30日,平顶山籍居民王某某,徐某某,陈某某,宋某,未按规定履行入新报备,且在获嘉县城区富裕上景小区组织聚集性活动进行商品促销,获嘉县公安局于当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2年5月10日,获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对辖区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获嘉县熙尚酒店未落实进店扫场所码对入住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每日对酒店进行消毒的疫情防控措施,当日对该酒店及其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2年5月10日,位于获嘉县楼村的中正大药房工作人员田某,未要求入店人员扫场所码进行登记, 2022年5月10日,获嘉县公安局对田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2年5月11日,位于我县亢村镇广告产业园内河南优艺美智能标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要求前往该公司拉货的豫RL2792货车司机戚某进行报备,也未代其报备,当日获嘉县公安局对河南优艺美智能标识有限公司及戚某作出行政处罚。
防疫安全,关系你我。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履行防控义务,齐心协力共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获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封丘县关于七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通报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国内多地出现散发病例,我们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守住法律法规的底线。但仍有极少数人员不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现将近期我县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2年4月22日,封丘县冯村乡小里薛村村民范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范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二:2022年4月13日,封丘县居厢镇大沙村村民郭某未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从南昌市东湖区返回封丘县,未提前报备,到达封丘明知自己健康码是红码,故意隐瞒未向村委会报备,且多次出入公共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郭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七日。
案例三:2022年4月15日,封丘县李庄镇后辛庄村村民张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出入隔离点,并辱骂医护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张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四:2022年4月16日,封丘县李庄镇后辛庄村葛某于3月17日从安阳市返回封丘后,故意隐瞒外出史,瞒报自己行程,不进行报备。2022年4月4日,在未进行报备的情况下私自前往郑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葛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五:2022年4月3日,封丘县李庄镇朱寨村村民朱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从有疫情的江苏省返回到封丘县李庄镇朱寨村家中后,未执行自行隔离的决定、命令,3月18日期间反复多次在封丘县境内多地、多次活动接触了大量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朱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六:2022年5月5日,封丘县温莎KTV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营业,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法人张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七:2022年4月21日,封丘县“奈斯网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营业,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法人祁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元。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防控管理,自觉履行防控义务,从细从实推进各项防控工作,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封丘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长垣市关于5起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
典型案例的通报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防疫工作中,社会各界自觉履行责任,广大城乡居民主动配合,为疫情防控作出积极贡献。但是,也有少数人员不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现将近期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2年03月23日,在长垣市樊相镇疫情防控卡点处,赵某不听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阻,不按照防疫工作安排,强行离开疫情防控卡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因阻碍执行职务,公安机关对赵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二:2022年03月21日,南蒲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长垣市南蒲区金陵南苑足浴店(经营者:李某),未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开门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因拒不执行在紧急情况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对李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三:2022年04月19日,长垣市孟岗镇孔村村民姚某未执行提前三天报备制度,私自驾车从天津市滨海新区返回长垣市孟岗镇孔村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因拒不执行在紧急情况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对姚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2年04月3日,芦岗派出所民警日常巡查时发现芦岗乡双庙村村民马某、赵某、李某未执行提前三天报备制度,私自驾车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返回长垣市芦岗乡双庙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因拒不执行在紧急情况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对马某、赵某、李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2年4月15日,长垣市恼里镇西沙窝村村民秦某,从山东济宁市返回西沙窝村,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因拒不执行在紧急情况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对秦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防疫安全,关系你我。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经验。希望广大群众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关注官方信息,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携手并肩、共同守护健康平安家园。
长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新乡日报)https://t.cn/A6XcMFHr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广大干部群众同心同向,自觉履行责任,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但是,在大疫面前,仍有极少数人员不顾及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严重影响了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现将近期我县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2年4月份,获嘉县亢村镇亢西村田园网吧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新乡市人民政府网吧、KTV等场所暂停营业的禁令,私自开门营业,2022年4月10日,获嘉县公安局对其负责人毛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2年4月30日,平顶山籍居民王某某,徐某某,陈某某,宋某,未按规定履行入新报备,且在获嘉县城区富裕上景小区组织聚集性活动进行商品促销,获嘉县公安局于当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2年5月10日,获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对辖区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获嘉县熙尚酒店未落实进店扫场所码对入住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每日对酒店进行消毒的疫情防控措施,当日对该酒店及其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2年5月10日,位于获嘉县楼村的中正大药房工作人员田某,未要求入店人员扫场所码进行登记, 2022年5月10日,获嘉县公安局对田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2年5月11日,位于我县亢村镇广告产业园内河南优艺美智能标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要求前往该公司拉货的豫RL2792货车司机戚某进行报备,也未代其报备,当日获嘉县公安局对河南优艺美智能标识有限公司及戚某作出行政处罚。
防疫安全,关系你我。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履行防控义务,齐心协力共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获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封丘县关于七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通报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国内多地出现散发病例,我们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守住法律法规的底线。但仍有极少数人员不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现将近期我县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2年4月22日,封丘县冯村乡小里薛村村民范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范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二:2022年4月13日,封丘县居厢镇大沙村村民郭某未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从南昌市东湖区返回封丘县,未提前报备,到达封丘明知自己健康码是红码,故意隐瞒未向村委会报备,且多次出入公共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郭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七日。
案例三:2022年4月15日,封丘县李庄镇后辛庄村村民张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出入隔离点,并辱骂医护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张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四:2022年4月16日,封丘县李庄镇后辛庄村葛某于3月17日从安阳市返回封丘后,故意隐瞒外出史,瞒报自己行程,不进行报备。2022年4月4日,在未进行报备的情况下私自前往郑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葛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五:2022年4月3日,封丘县李庄镇朱寨村村民朱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从有疫情的江苏省返回到封丘县李庄镇朱寨村家中后,未执行自行隔离的决定、命令,3月18日期间反复多次在封丘县境内多地、多次活动接触了大量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朱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六:2022年5月5日,封丘县温莎KTV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营业,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法人张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七:2022年4月21日,封丘县“奈斯网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营业,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法人祁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元。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防控管理,自觉履行防控义务,从细从实推进各项防控工作,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封丘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长垣市关于5起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
典型案例的通报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防疫工作中,社会各界自觉履行责任,广大城乡居民主动配合,为疫情防控作出积极贡献。但是,也有少数人员不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现将近期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2年03月23日,在长垣市樊相镇疫情防控卡点处,赵某不听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阻,不按照防疫工作安排,强行离开疫情防控卡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因阻碍执行职务,公安机关对赵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二:2022年03月21日,南蒲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长垣市南蒲区金陵南苑足浴店(经营者:李某),未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开门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因拒不执行在紧急情况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对李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三:2022年04月19日,长垣市孟岗镇孔村村民姚某未执行提前三天报备制度,私自驾车从天津市滨海新区返回长垣市孟岗镇孔村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因拒不执行在紧急情况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对姚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2年04月3日,芦岗派出所民警日常巡查时发现芦岗乡双庙村村民马某、赵某、李某未执行提前三天报备制度,私自驾车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返回长垣市芦岗乡双庙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因拒不执行在紧急情况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对马某、赵某、李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2年4月15日,长垣市恼里镇西沙窝村村民秦某,从山东济宁市返回西沙窝村,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因拒不执行在紧急情况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对秦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防疫安全,关系你我。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经验。希望广大群众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关注官方信息,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携手并肩、共同守护健康平安家园。
长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新乡日报)https://t.cn/A6XcMF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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