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人才金政,邀您携手共创未来
淄博,地处山东省中部,总面积596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69.7万,是齐国故都和齐文化的发祥地,先后被命名为新材料名都、中国膜谷、国家级新材料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和国家火炬计划生物医药、功能玻璃、泵类、聚氨酯特色产业基地。近年来,淄博市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及培养,在原有“人才新政23条”基础上创新推出“人才金政37条”及39个配套实施细则,全面启动大规模人才公寓和孵化器建设,积极建设多彩活力的青年创业生活友好型城市,吸引大批优秀青年人才逐梦淄博、筑梦淄博。
一、就业政策
(一)博士研究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4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博士研究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4、“淄博精英卡”
对博士研究生发放“淄博精英卡”,凭卡可享受交通出行、职称评定、医疗保健、旅游服务、体育健身、休假疗养、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科研服务、审批服务等19大类28项绿色通道服务。
5、子女入学
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入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在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参加报名和招生录取,也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意向学校就读;参加高考的可提供升学咨询服务。
6、家属安置
博士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同级就近就优”原则对口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
(二)硕士研究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培养引进毕业五年内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2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硕士研究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8万元(享受对象同生活补贴范围)。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三)学士本科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0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本科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5万元(享受对象同生活补贴范围)。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四)大专生
1、生活补贴
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一次性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2、住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6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
3、鼓励“专升本”
新获得全日制本科学位学历的,可享受学士本科生相关政策待遇。
(五)高职、中职生
生活补贴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按照学士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
二、创业扶持政策
每年选择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对5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点支持。首次领取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给予小微企业1.2万元或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每个岗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小微企业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标准,个体工商户按照每年2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三、金融支持
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第一次申请给予全部贴息,再次申请按照贷款利率的50%贴息。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员创办的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淄博市桓台县重点企业人才需求
淄博,地处山东省中部,总面积596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69.7万,是齐国故都和齐文化的发祥地,先后被命名为新材料名都、中国膜谷、国家级新材料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和国家火炬计划生物医药、功能玻璃、泵类、聚氨酯特色产业基地。近年来,淄博市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及培养,在原有“人才新政23条”基础上创新推出“人才金政37条”及39个配套实施细则,全面启动大规模人才公寓和孵化器建设,积极建设多彩活力的青年创业生活友好型城市,吸引大批优秀青年人才逐梦淄博、筑梦淄博。
一、就业政策
(一)博士研究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4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博士研究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4、“淄博精英卡”
对博士研究生发放“淄博精英卡”,凭卡可享受交通出行、职称评定、医疗保健、旅游服务、体育健身、休假疗养、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科研服务、审批服务等19大类28项绿色通道服务。
5、子女入学
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入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在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参加报名和招生录取,也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意向学校就读;参加高考的可提供升学咨询服务。
6、家属安置
博士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同级就近就优”原则对口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
(二)硕士研究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培养引进毕业五年内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2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硕士研究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8万元(享受对象同生活补贴范围)。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三)学士本科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0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本科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5万元(享受对象同生活补贴范围)。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四)大专生
1、生活补贴
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一次性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2、住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6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
3、鼓励“专升本”
新获得全日制本科学位学历的,可享受学士本科生相关政策待遇。
(五)高职、中职生
生活补贴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按照学士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
二、创业扶持政策
每年选择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对5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点支持。首次领取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给予小微企业1.2万元或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每个岗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小微企业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标准,个体工商户按照每年2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三、金融支持
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第一次申请给予全部贴息,再次申请按照贷款利率的50%贴息。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员创办的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淄博市桓台县重点企业人才需求
山东淄博人才金政,邀您携手共创未来
淄博,地处山东省中部,总面积596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69.7万,是齐国故都和齐文化的发祥地,先后被命名为新材料名都、中国膜谷、国家级新材料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和国家火炬计划生物医药、功能玻璃、泵类、聚氨酯特色产业基地。近年来,淄博市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及培养,在原有“人才新政23条”基础上创新推出“人才金政37条”及39个配套实施细则,全面启动大规模人才公寓和孵化器建设,积极建设多彩活力的青年创业生活友好型城市,吸引大批优秀青年人才逐梦淄博、筑梦淄博。
一、就业政策
(一)博士研究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4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博士研究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4、“淄博精英卡”
对博士研究生发放“淄博精英卡”,凭卡可享受交通出行、职称评定、医疗保健、旅游服务、体育健身、休假疗养、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科研服务、审批服务等19大类28项绿色通道服务。
5、子女入学
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入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在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参加报名和招生录取,也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意向学校就读;参加高考的可提供升学咨询服务。
6、家属安置
博士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同级就近就优”原则对口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
(二)硕士研究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培养引进毕业五年内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2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硕士研究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8万元(享受对象同生活补贴范围)。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三)学士本科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0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本科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5万元(享受对象同生活补贴范围)。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四)大专生
1、生活补贴
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一次性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2、住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6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
3、鼓励“专升本”
新获得全日制本科学位学历的,可享受学士本科生相关政策待遇。
(五)高职、中职生
生活补贴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按照学士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
二、创业扶持政策
每年选择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对5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点支持。首次领取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给予小微企业1.2万元或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每个岗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小微企业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标准,个体工商户按照每年2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三、金融支持
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第一次申请给予全部贴息,再次申请按照贷款利率的50%贴息。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员创办的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淄博市桓台县重点企业人才需求
淄博,地处山东省中部,总面积596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69.7万,是齐国故都和齐文化的发祥地,先后被命名为新材料名都、中国膜谷、国家级新材料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和国家火炬计划生物医药、功能玻璃、泵类、聚氨酯特色产业基地。近年来,淄博市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及培养,在原有“人才新政23条”基础上创新推出“人才金政37条”及39个配套实施细则,全面启动大规模人才公寓和孵化器建设,积极建设多彩活力的青年创业生活友好型城市,吸引大批优秀青年人才逐梦淄博、筑梦淄博。
一、就业政策
(一)博士研究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4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博士研究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4、“淄博精英卡”
对博士研究生发放“淄博精英卡”,凭卡可享受交通出行、职称评定、医疗保健、旅游服务、体育健身、休假疗养、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科研服务、审批服务等19大类28项绿色通道服务。
5、子女入学
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入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在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参加报名和招生录取,也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意向学校就读;参加高考的可提供升学咨询服务。
6、家属安置
博士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同级就近就优”原则对口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
(二)硕士研究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培养引进毕业五年内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2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硕士研究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8万元(享受对象同生活补贴范围)。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三)学士本科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0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本科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5万元(享受对象同生活补贴范围)。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四)大专生
1、生活补贴
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一次性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2、住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6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
3、鼓励“专升本”
新获得全日制本科学位学历的,可享受学士本科生相关政策待遇。
(五)高职、中职生
生活补贴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按照学士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
二、创业扶持政策
每年选择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对5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点支持。首次领取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给予小微企业1.2万元或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每个岗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小微企业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标准,个体工商户按照每年2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三、金融支持
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第一次申请给予全部贴息,再次申请按照贷款利率的50%贴息。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员创办的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淄博市桓台县重点企业人才需求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市疫情防控仍处于攻坚阶段,“五一”假期即将到来,人员流动聚集增加,疫情传播扩散风险扩大,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严防疫情反弹扩散,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将加强“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流动风险管控,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郑
1.“五一”假期期间,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郑,不前往郑州航空港区、14日内有新增本土阳性病例的国内县(市、区)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倡导广大市民在郑游玩,减少流动、减少聚集、减少活动。确因工作需要离郑的,派出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居委会等)须严格落实报备程序和外出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督促返郑职工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2.航空港区市民群众禁止跨县(市、区)流动。根据疫情形势发展,继续做好航空港区内各项管控工作,符合条件的封控区转为管控区。
二、强化入郑风险管控,市域外来(返)郑须提前三天报备
3.倡导省外以及发生本土疫情的省辖市人员就地过节,非必要不流动、非必要不返郑。确需返郑的人员(含省外入郑货车司乘人员),须提前3天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备:登录“郑好办”APP——返郑返豫人员登记——返郑人员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报备;登录“豫事办”APP——来(返)豫报备系统进行报备;登录“支付宝”APP——豫事办——来(返)豫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单位(学校)或收货单位进行报备。
4.省外来(返)郑人员、省内发生本地疫情的城市来(返)郑人员,入郑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简称两码一证);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新郑机场、高铁东站、郑州火车站临时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后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入郑。
5.畅通省内物流运输,对非跨省运输车辆防疫检查点通过扫描车牌、识别行程后不再查验,快速放行。
三、强化入郑人员管理,分类落实隔离、监测、核酸检测等措施
6.中高风险地区及关联区域的来(返)郑人员,赋红码,入郑后禁止外出,自离开当地起算,落实14天集中隔离措施;
原则上,中高风险地区定级前14天内来自该地区所属县(市、区)的来(返)郑人员,赋红码,入郑后禁止外出,自离开当地起算,落实14天居家隔离措施;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发生本地聚集性疫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外地市来(返)郑人员,赋黄码,入郑后限制外出,自离开当地起算,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省内发生本地聚集性疫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地市,除疫情发生区域外其他县(市、区)的来(返)郑人员,在查验两码一证的基础上,入郑后应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未明确前不外出活动。
以上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后,转为绿码。
四、强化重点人员健康管理,及时核酸检测尽早发现风险
7.被隔离人员落实14天集中(居家)隔离期间,第1、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时“双采双检”。被监测人员落实7天监测期间,第1、3、5、7天自行前往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如外出需做好个人防护,不得前往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参与聚集性活动,居家办公。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触者和其他在管的本地疫情高风险人群,核酸检测参照相关规定,并结合疫情发展形势经研判后进行。
五、强化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管理,室内公共场所限流开放
8.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及具有留宿功能的场所须严格落实入住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扫码入住等疫情防控措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机构、景区公园、洗浴中心、宾馆酒店、乡村民宿、办事大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继续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疏导客流等措施。
9.全市各旅游景区、公园游园、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规定,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10.全市监所、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继续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线下探视活动。
11.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制定“五一”期间防控方案,做好师生出行信息台帐,通过健康打卡等形式掌握假期师生的活动,掌握师生假期健康状况,做到师生底数清、情况明、行程可追踪。
12.按照“非必要不举办”“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控线下聚集性活动(含会议、会展、论坛等)。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7日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且参与活动人员均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商业演出、马拉松等暂不举办。
13.倡导“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提前向属地社区(村)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聚餐聚会每桌不超过10人。
六、强化个人健康管理,两牢记两注重
14.牢记佩戴口罩、牢记主动扫码。非必要不出行,如果必须出行,全程科学佩戴口罩。进入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地铁、机场等公共场所时,主动配合扫码入内。乘坐出租车(网约车)时,要在上车前扫描车窗上的二维码,并向司机出示。
15.注重自身预防、注重接种疫苗。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不扎堆。不从发生疫情的地区购买物品,已购买物品的,在收取邮件时,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处理完邮件后及时摘下手套,认真进行手消毒或清洗双手,更换口罩,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碰口、眼、鼻。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要尽快完成全程接种。
七、强化服务保障管理,各级疫情防控部门在岗在位在状态
16.各县(市、区)疫情防控部门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值守,做到放假不放松。疫情防控咨询热线保证24小时值守,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难点问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对各地各部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部门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17.市民群众如发现来(返)郑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报备、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公共场所未落实扫码、测温、监督劝导场内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或可能造成疫情扩散传播隐患的问题,可拨打各县(市、区)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或通过“正观新闻”APP—“郑在抗疫”疫情防控曝光台进行举报,相关部门收到监督举报后将做到“逢报必查”,涉及重大线索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河南疫情早知道#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一、强化流动风险管控,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郑
1.“五一”假期期间,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郑,不前往郑州航空港区、14日内有新增本土阳性病例的国内县(市、区)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倡导广大市民在郑游玩,减少流动、减少聚集、减少活动。确因工作需要离郑的,派出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居委会等)须严格落实报备程序和外出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督促返郑职工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2.航空港区市民群众禁止跨县(市、区)流动。根据疫情形势发展,继续做好航空港区内各项管控工作,符合条件的封控区转为管控区。
二、强化入郑风险管控,市域外来(返)郑须提前三天报备
3.倡导省外以及发生本土疫情的省辖市人员就地过节,非必要不流动、非必要不返郑。确需返郑的人员(含省外入郑货车司乘人员),须提前3天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备:登录“郑好办”APP——返郑返豫人员登记——返郑人员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报备;登录“豫事办”APP——来(返)豫报备系统进行报备;登录“支付宝”APP——豫事办——来(返)豫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单位(学校)或收货单位进行报备。
4.省外来(返)郑人员、省内发生本地疫情的城市来(返)郑人员,入郑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简称两码一证);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新郑机场、高铁东站、郑州火车站临时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后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入郑。
5.畅通省内物流运输,对非跨省运输车辆防疫检查点通过扫描车牌、识别行程后不再查验,快速放行。
三、强化入郑人员管理,分类落实隔离、监测、核酸检测等措施
6.中高风险地区及关联区域的来(返)郑人员,赋红码,入郑后禁止外出,自离开当地起算,落实14天集中隔离措施;
原则上,中高风险地区定级前14天内来自该地区所属县(市、区)的来(返)郑人员,赋红码,入郑后禁止外出,自离开当地起算,落实14天居家隔离措施;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发生本地聚集性疫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外地市来(返)郑人员,赋黄码,入郑后限制外出,自离开当地起算,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省内发生本地聚集性疫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地市,除疫情发生区域外其他县(市、区)的来(返)郑人员,在查验两码一证的基础上,入郑后应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未明确前不外出活动。
以上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后,转为绿码。
四、强化重点人员健康管理,及时核酸检测尽早发现风险
7.被隔离人员落实14天集中(居家)隔离期间,第1、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时“双采双检”。被监测人员落实7天监测期间,第1、3、5、7天自行前往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如外出需做好个人防护,不得前往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参与聚集性活动,居家办公。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触者和其他在管的本地疫情高风险人群,核酸检测参照相关规定,并结合疫情发展形势经研判后进行。
五、强化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管理,室内公共场所限流开放
8.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及具有留宿功能的场所须严格落实入住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扫码入住等疫情防控措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机构、景区公园、洗浴中心、宾馆酒店、乡村民宿、办事大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继续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疏导客流等措施。
9.全市各旅游景区、公园游园、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规定,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10.全市监所、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继续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线下探视活动。
11.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制定“五一”期间防控方案,做好师生出行信息台帐,通过健康打卡等形式掌握假期师生的活动,掌握师生假期健康状况,做到师生底数清、情况明、行程可追踪。
12.按照“非必要不举办”“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控线下聚集性活动(含会议、会展、论坛等)。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7日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且参与活动人员均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商业演出、马拉松等暂不举办。
13.倡导“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提前向属地社区(村)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聚餐聚会每桌不超过10人。
六、强化个人健康管理,两牢记两注重
14.牢记佩戴口罩、牢记主动扫码。非必要不出行,如果必须出行,全程科学佩戴口罩。进入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地铁、机场等公共场所时,主动配合扫码入内。乘坐出租车(网约车)时,要在上车前扫描车窗上的二维码,并向司机出示。
15.注重自身预防、注重接种疫苗。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不扎堆。不从发生疫情的地区购买物品,已购买物品的,在收取邮件时,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处理完邮件后及时摘下手套,认真进行手消毒或清洗双手,更换口罩,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碰口、眼、鼻。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要尽快完成全程接种。
七、强化服务保障管理,各级疫情防控部门在岗在位在状态
16.各县(市、区)疫情防控部门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值守,做到放假不放松。疫情防控咨询热线保证24小时值守,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难点问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对各地各部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部门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17.市民群众如发现来(返)郑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报备、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公共场所未落实扫码、测温、监督劝导场内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或可能造成疫情扩散传播隐患的问题,可拨打各县(市、区)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或通过“正观新闻”APP—“郑在抗疫”疫情防控曝光台进行举报,相关部门收到监督举报后将做到“逢报必查”,涉及重大线索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河南疫情早知道#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