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萊者不度地。故有地狹而民眾者,民勝其地;地廣而民少者,地勝其民。民勝其地者,務開;地勝其民者,事徠。開則行倍。民過地,則國功寡而兵力少;地過民,則山澤財物不為用。夫棄天物,遂民淫者,世主之務過也,而上下事之,故民眾而兵弱,地大而力小。故為國任地者,山陵居什一,藪澤居什一,谿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一,惡田居什二,良田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故為國分田數小。畝五百,足待一役,此地不任也。方土百里,出戰卒萬人者,數小也。此其墾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遂路足以處其民,山陵藪澤谿谷足以供其利,藪澤隄防足以畜。故兵出,糧給而財有餘;兵休,民作而畜長足。此所謂任地待役之律也。 今世主有地方數千里,食不足以待役實倉,而兵為鄰敵臣,故為世主患之。夫地大而不墾者,與無地者同;民眾而不用者,與無民者同。故為國之數,務在墾草;用兵之道,務在一賞。私利塞於外,則民務屬於農;屬於農則樸,樸則畏令。私賞禁於下,則民力摶於敵,摶於敵則勝。奚以知其然也?夫民之情,樸則生勞而易力,窮則生知而權利。易力則輕死而樂用,權利則畏罰而易苦。易苦則地力盡,樂用則兵力盡。 夫治國者能盡地力而致民死者,名與利交至。民之生,饑而求食,勞而求佚,苦則索樂,辱則求榮,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禮之法;求名,失性之常。奚以論其然也?今夫盜賊上犯君上之所禁,下失臣子之禮,故名辱而身危,猶不止者,利也。其上世之士,衣不煖膚,食不滿腸,苦其志意,勞其四肢,傷其五臟,而益裕廣耳,非性之常,而為之者,名也。故曰名利之所湊,則民道之。
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數也。聖人審權以操柄,審數以使民。數者臣主之術,而國之要也。故萬乘失數而不危,臣主失術而不亂者,未之有也。今世主欲辟地治民而不審數,臣欲盡其事而不立術,故國有不服之民,主有不令之臣。故聖人之為國也,入令民以屬農,出令民以計戰。夫農民之所苦;而戰,民之所危也。犯其所苦,行其所危者,計也。故民生則計利,死則慮名。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審也。利出於地,則民盡力;名出於戰,則民致死。入使民盡力,則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則勝敵。勝敵而草不荒,富強之功,可坐而致也。
今則不然。世主之所以加務者,皆非國之急也。身有堯舜之行,而功不及湯武之略者,此執柄之罪也。臣請語其過。夫治國舍勢而任談說,則身勞而功寡。故事詩書談說之士,則民游而輕其上;事處上,則民遠而非其上;事勇士,則民競而輕其禁;技藝之士用則民剽而易徙;商賈之士佚且利,則民緣而議其上。故五民加於國用,則田荒而兵弱。談說之士,資在於口;處士,資在於意;勇士,資在於氣;技藝之士,資在於手;商賈之士,資在於身。故天下一宅,而圜身資民;資重於身,而偏託勢於外。挾重資,歸偏家,堯舜之所難也;故湯武禁之,則功立而名成。聖人非能以世之所易,勝其所難也;必以其所難,勝其所易。故民愚,則知可以勝之;世知,則力可以勝之。民愚,則易力而難巧;世巧,則易知而難力。故神農教耕而王天下,師其知也;湯武致彊而征諸侯,服其力也。今世巧而民淫,方倣湯武之時,而行神農之事,以隨世禁,故千乘惑亂。此其所加務者,過也。 民之性,度而取長,稱而取重,權而索利。明君慎觀三者,則國治可立,而民能可得。國之所以求民者少,而民之所以避求者多。入使民屬於農,出使民壹於戰。故聖人之治也,多禁以止能,任力以窮軸,兩者偏用則境內之民壹;民壹則農,農則樸,樸則安居而惡出。
故聖人之為國也,民資藏於地,而偏託危於外。資於地則樸,託危於外則惑。民入則樸,出則惑,故其農勉而戰戢也。民之農勉則資重,戰戢則鄰危。資重則不可負而逃,鄰危則不歸於無資。歸危外託,狂夫之所不為也。故聖人之為國也,觀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則宜。不觀時俗,不察國本,則其法立而民亂,事劇而功寡,此臣之所謂過也。 夫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賞者,所以助禁也。羞辱勞苦者,民之所惡也;顯榮佚樂者,民之所務也。故其國刑不可惡而爵祿不足務也,此亡國之兆也。刑人復漏,則小人辟淫而不苦刑,則徼倖於民上。徼倖於民上以利求,顯榮之門不一,則君子事勢以成名。小人不避其禁,故刑煩;君子不設其令,則罰行。刑煩而罰行者,國多姦;國多姦則富者不能守其財,而貧者不能事其業,田荒而國貧。田荒則民軸生,國貧則上匱賞。故聖人之為治也,刑人無國位,戮人無官任。刑人有列,則君子下其位;戮人衣錦食肉,則小人冀其利。君子下其位,則羞功;小人冀其利,則伐姦。故刑戮者,所以止姦也;而官爵者,所以勸功也。今國立爵而民羞之,設刑而民樂之,此蓋法術之患也。
故君子操權一政以立術,立官貴爵以稱之,論勞舉功以任之,則是上下之稱平。上下之稱平,則臣得盡其力,而主得專其柄。 https://t.cn/RweqDD2
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數也。聖人審權以操柄,審數以使民。數者臣主之術,而國之要也。故萬乘失數而不危,臣主失術而不亂者,未之有也。今世主欲辟地治民而不審數,臣欲盡其事而不立術,故國有不服之民,主有不令之臣。故聖人之為國也,入令民以屬農,出令民以計戰。夫農民之所苦;而戰,民之所危也。犯其所苦,行其所危者,計也。故民生則計利,死則慮名。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審也。利出於地,則民盡力;名出於戰,則民致死。入使民盡力,則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則勝敵。勝敵而草不荒,富強之功,可坐而致也。
今則不然。世主之所以加務者,皆非國之急也。身有堯舜之行,而功不及湯武之略者,此執柄之罪也。臣請語其過。夫治國舍勢而任談說,則身勞而功寡。故事詩書談說之士,則民游而輕其上;事處上,則民遠而非其上;事勇士,則民競而輕其禁;技藝之士用則民剽而易徙;商賈之士佚且利,則民緣而議其上。故五民加於國用,則田荒而兵弱。談說之士,資在於口;處士,資在於意;勇士,資在於氣;技藝之士,資在於手;商賈之士,資在於身。故天下一宅,而圜身資民;資重於身,而偏託勢於外。挾重資,歸偏家,堯舜之所難也;故湯武禁之,則功立而名成。聖人非能以世之所易,勝其所難也;必以其所難,勝其所易。故民愚,則知可以勝之;世知,則力可以勝之。民愚,則易力而難巧;世巧,則易知而難力。故神農教耕而王天下,師其知也;湯武致彊而征諸侯,服其力也。今世巧而民淫,方倣湯武之時,而行神農之事,以隨世禁,故千乘惑亂。此其所加務者,過也。 民之性,度而取長,稱而取重,權而索利。明君慎觀三者,則國治可立,而民能可得。國之所以求民者少,而民之所以避求者多。入使民屬於農,出使民壹於戰。故聖人之治也,多禁以止能,任力以窮軸,兩者偏用則境內之民壹;民壹則農,農則樸,樸則安居而惡出。
故聖人之為國也,民資藏於地,而偏託危於外。資於地則樸,託危於外則惑。民入則樸,出則惑,故其農勉而戰戢也。民之農勉則資重,戰戢則鄰危。資重則不可負而逃,鄰危則不歸於無資。歸危外託,狂夫之所不為也。故聖人之為國也,觀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則宜。不觀時俗,不察國本,則其法立而民亂,事劇而功寡,此臣之所謂過也。 夫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賞者,所以助禁也。羞辱勞苦者,民之所惡也;顯榮佚樂者,民之所務也。故其國刑不可惡而爵祿不足務也,此亡國之兆也。刑人復漏,則小人辟淫而不苦刑,則徼倖於民上。徼倖於民上以利求,顯榮之門不一,則君子事勢以成名。小人不避其禁,故刑煩;君子不設其令,則罰行。刑煩而罰行者,國多姦;國多姦則富者不能守其財,而貧者不能事其業,田荒而國貧。田荒則民軸生,國貧則上匱賞。故聖人之為治也,刑人無國位,戮人無官任。刑人有列,則君子下其位;戮人衣錦食肉,則小人冀其利。君子下其位,則羞功;小人冀其利,則伐姦。故刑戮者,所以止姦也;而官爵者,所以勸功也。今國立爵而民羞之,設刑而民樂之,此蓋法術之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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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内丹术#:论内丹学形、气、神入门功法及其要点!
1、众所周知,道教在形神关系问题上是主张形神统一、形神不离的。与基督教的灵肉分立和佛教的形灭神不灭之说比较而言,这可说是道教形神观的一个特色。不过应注意,道教的形神观有时呈现出很特殊的表现形式,若不加以辨析,极有可能对道教的形神观产生误解,即认为道教并不是一贯主张形神不离和形神统一的。比如,道教内丹术所体现出的形神观念就是如此。我们在此试对其加以简要分析,目的是证明道教的形神观虽然表现形式有异,但始终坚持了形神不离和形神统一的立场。
道教既然主张形神不能相离,就必然以某种方式将二者合在一起。在道教中,形神合同有两种形式。一是形神相合后仍有形可见者,可称为形神合同于实。一是形神相合后变得无形无相者,可称为形神合同于虚。形神合同于实就是所谓的白日飞升,肉体成仙,精神亦随之升天。《抱朴子内篇・论仙》说:“按《仙经》云:上士举形升虚,谓之天仙。”肉体飞升,自然会有形,因而刚升天时是可以看见的。
如《抱朴子内篇・至理》称:“河南密县,有卜成者,学道经久,乃与家人辞去,其始步稍高,遂入云中不复见。此所谓举形轻飞,白日升天,仙之上者也。”这种形神合为实体的白日飞升之说,在宋以前外丹术盛行时期尤为流行,炼丹家大都相信服食金丹可以使身体发生变化,最后冲举上天。但服食丹药而中毒身亡的事件不断发生,唐以后,道教转而注重内丹修仙。内丹术提出了一种新型的形神观,与形神合同于实有的肉体飞升说迥异其趣,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形神合同于虚。
2、首先有必要指出,内丹术所提出的修炼目标是“炼神还虚”或“阳神出壳”,这极易使一些人,由此断定内丹术在形神观上,改变了道教传统的形神不离说,只追求精神解脱。有些学者以宋以后道教受佛教影响甚深来解释这一现象,认为内丹术主张形灭而神不灭,与佛教的形神观实已趋于相同。这其实是对内丹术的一种误解。内丹术是在人体内部仿照外丹术而进行的一种生命修炼,修炼者以丹田为炉鼎,以精气神为药物,意念呼吸为火候,目的是要炼成还丹,使身体变形为仙。如果放弃了肉体,那么必然达不到内丹修炼的宗教目的。
实际上,内丹术和外丹术一样主张形神不离,与道合真,但内丹理论并不认为形体可以直接随神飞升,而是通过一系列转化变成神,与神在“虚”的境界中合为一体。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形神合同于虚。虽然“神”或“虚”摸不着看不见,但形却在其中,与神合一了。这之中的道理该作何解释? 从内丹修炼的步骤来看,一般都要经过炼精化气、炼气化神、炼神还虚这三个阶段。按前述道教对于精和气的一般理解,精和气是凝结成形的物质基础,因而可归于“形”。
故在内丹修炼中当精转化为气再转化为神时,形也随之转至神中。所以,对于内丹过程中的三次转化,道书又有另外一种说法,就是《钟吕传道集・论还丹》所谓“炼形成气,炼气成神,炼神合道”,或翁葆光《悟真篇・西江月》所说:“十月功足,形化为气,气化为神,神与道合而无形,变化不测。”可见,形在内丹术的三个阶段中是参与了转化,且与神并未分离。因此,内丹修炼的最后阶段出现“阳神出壳”,或达到“炼神还虚”的地步,并不意谓神就离开了形,而是神与形早已合在一起,不过没有合成一种实在物罢了。
3、再反过来看所谓阳神,内丹书中也有明确指出其并非有些人理解的离开了形的神,而是包含了形的神。如陈致虚《金丹大要》卷六说:“形化为气,气化为神,是曰婴儿,是曰阳神。《性命圭指》说:“若双修性命者,所出乃阳神也。阳神则有影有形,世所谓天仙是也,故曰道本无相,仙贵有形。”对于那种与形分离之神,内丹理论则贬称为“阴神”,认为阴神乃“存思想化之神,此神随用殊致,触处滞碍,故出之必离根本智,多与鬼神为邻。”
佛教就是主张形灭神不灭的,因此在形神观上必然为内丹理论所不容。学宗内丹北宗的陈撄宁曾就两者的形神观作过比较,认为“人身精气神,原不可分,佛家独要明心见性,洗发智慧,将神光单提出来,遗下精气,交结成形,弃而不管……彼灭度后,神已超出象外,而精气尚留滞于寰中也。若道家(此处指道教)则性命双修,将精、气、神混合为一,周天火候,炼成身外之身,神在是,精在是,气在是,分之无可分也。”从此处可以看到,内丹理论在形神上是贬佛扬道的。
因此,虽说宋以后道教内丹学在性功修炼方面吸收了不少佛教尤其是禅宗的心性论,但内丹与佛教禅宗的区别并未由此而消失,两者在形神观上有明显的分野。不过有必要说明的是,内丹术主张形神不离,追求“形神俱妙”,但形神合同后并不能如白日飞升一样显出实相,只能合而为虚。如翁葆光《悟真直指详说三乘秘要》说:“原其至真之躯,处于至静之城,实未尝有作者,此乃神形性命与道合真,而同归于究竟寂空之本源也。”
《仙佛合宗语录》亦称:“炼其能变化之神而还虚合道,则曰天仙。天仙者,体同天之清虚,德同天之空洞无极。”但“虚”并不等于无,形神是实实在在地存在于其中的。《唱道真言》说:“夫道之要,不过一虚,虚含万象。世界有毁,惟虚不毁。道经曰形神俱妙,与道合真,道无他,虚而已矣。形神俱妙者,形神俱虚也。”对于道教徒来说,形神合同于虚并不是生命消失,而是生命的形式上的一种转化,即由平凡的生命转化为高级形态的生命,如“道”一般。
1、众所周知,道教在形神关系问题上是主张形神统一、形神不离的。与基督教的灵肉分立和佛教的形灭神不灭之说比较而言,这可说是道教形神观的一个特色。不过应注意,道教的形神观有时呈现出很特殊的表现形式,若不加以辨析,极有可能对道教的形神观产生误解,即认为道教并不是一贯主张形神不离和形神统一的。比如,道教内丹术所体现出的形神观念就是如此。我们在此试对其加以简要分析,目的是证明道教的形神观虽然表现形式有异,但始终坚持了形神不离和形神统一的立场。
道教既然主张形神不能相离,就必然以某种方式将二者合在一起。在道教中,形神合同有两种形式。一是形神相合后仍有形可见者,可称为形神合同于实。一是形神相合后变得无形无相者,可称为形神合同于虚。形神合同于实就是所谓的白日飞升,肉体成仙,精神亦随之升天。《抱朴子内篇・论仙》说:“按《仙经》云:上士举形升虚,谓之天仙。”肉体飞升,自然会有形,因而刚升天时是可以看见的。
如《抱朴子内篇・至理》称:“河南密县,有卜成者,学道经久,乃与家人辞去,其始步稍高,遂入云中不复见。此所谓举形轻飞,白日升天,仙之上者也。”这种形神合为实体的白日飞升之说,在宋以前外丹术盛行时期尤为流行,炼丹家大都相信服食金丹可以使身体发生变化,最后冲举上天。但服食丹药而中毒身亡的事件不断发生,唐以后,道教转而注重内丹修仙。内丹术提出了一种新型的形神观,与形神合同于实有的肉体飞升说迥异其趣,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形神合同于虚。
2、首先有必要指出,内丹术所提出的修炼目标是“炼神还虚”或“阳神出壳”,这极易使一些人,由此断定内丹术在形神观上,改变了道教传统的形神不离说,只追求精神解脱。有些学者以宋以后道教受佛教影响甚深来解释这一现象,认为内丹术主张形灭而神不灭,与佛教的形神观实已趋于相同。这其实是对内丹术的一种误解。内丹术是在人体内部仿照外丹术而进行的一种生命修炼,修炼者以丹田为炉鼎,以精气神为药物,意念呼吸为火候,目的是要炼成还丹,使身体变形为仙。如果放弃了肉体,那么必然达不到内丹修炼的宗教目的。
实际上,内丹术和外丹术一样主张形神不离,与道合真,但内丹理论并不认为形体可以直接随神飞升,而是通过一系列转化变成神,与神在“虚”的境界中合为一体。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形神合同于虚。虽然“神”或“虚”摸不着看不见,但形却在其中,与神合一了。这之中的道理该作何解释? 从内丹修炼的步骤来看,一般都要经过炼精化气、炼气化神、炼神还虚这三个阶段。按前述道教对于精和气的一般理解,精和气是凝结成形的物质基础,因而可归于“形”。
故在内丹修炼中当精转化为气再转化为神时,形也随之转至神中。所以,对于内丹过程中的三次转化,道书又有另外一种说法,就是《钟吕传道集・论还丹》所谓“炼形成气,炼气成神,炼神合道”,或翁葆光《悟真篇・西江月》所说:“十月功足,形化为气,气化为神,神与道合而无形,变化不测。”可见,形在内丹术的三个阶段中是参与了转化,且与神并未分离。因此,内丹修炼的最后阶段出现“阳神出壳”,或达到“炼神还虚”的地步,并不意谓神就离开了形,而是神与形早已合在一起,不过没有合成一种实在物罢了。
3、再反过来看所谓阳神,内丹书中也有明确指出其并非有些人理解的离开了形的神,而是包含了形的神。如陈致虚《金丹大要》卷六说:“形化为气,气化为神,是曰婴儿,是曰阳神。《性命圭指》说:“若双修性命者,所出乃阳神也。阳神则有影有形,世所谓天仙是也,故曰道本无相,仙贵有形。”对于那种与形分离之神,内丹理论则贬称为“阴神”,认为阴神乃“存思想化之神,此神随用殊致,触处滞碍,故出之必离根本智,多与鬼神为邻。”
佛教就是主张形灭神不灭的,因此在形神观上必然为内丹理论所不容。学宗内丹北宗的陈撄宁曾就两者的形神观作过比较,认为“人身精气神,原不可分,佛家独要明心见性,洗发智慧,将神光单提出来,遗下精气,交结成形,弃而不管……彼灭度后,神已超出象外,而精气尚留滞于寰中也。若道家(此处指道教)则性命双修,将精、气、神混合为一,周天火候,炼成身外之身,神在是,精在是,气在是,分之无可分也。”从此处可以看到,内丹理论在形神上是贬佛扬道的。
因此,虽说宋以后道教内丹学在性功修炼方面吸收了不少佛教尤其是禅宗的心性论,但内丹与佛教禅宗的区别并未由此而消失,两者在形神观上有明显的分野。不过有必要说明的是,内丹术主张形神不离,追求“形神俱妙”,但形神合同后并不能如白日飞升一样显出实相,只能合而为虚。如翁葆光《悟真直指详说三乘秘要》说:“原其至真之躯,处于至静之城,实未尝有作者,此乃神形性命与道合真,而同归于究竟寂空之本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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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出轨”为由离婚?婚姻中,不要低估了人性与尊严
如果夫妻已经不爱了,要不要离婚?
如果夫妻不仅不爱了,还各自出了轨,要不要离婚?
如果夫妻不仅各自出了轨,还把彼此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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