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集体旅游为福利待遇不抵扣年休假#】单位组织员工公费旅游是较常见的员工福利,旅游的期间能否视为员工休年假呢?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组织的集体旅游,只能视为福利待遇,不能抵扣年休假。
李某于2005年入职某公司司机岗位。2020年年初,李某与A公司就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产生争议,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2020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
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支持了李某关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驳回了李某关于2020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申请。李某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裁决结果无异议,但对驳回要求支付2020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结果有异议,于法定期间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公司称,每年组织两次国内或国外旅游,并由公司支付旅游费,李某已经享受了带薪年休假免费旅游的福利,故李某无权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李某提交的证据显示,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为10天。对于A公司称已于2020年组织李某旅游,李某已经享受了该年度的带薪年休假的抗辩,法院认为,A公司组织旅游系单位福利,现A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双方在事前就组织旅游可以抵扣年休假做出过约定,且李某对此不予认可,故A公司组织李某旅游的天数不能视为年休假,不能抵扣年休假,A公司仍应依法向李某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待遇。具体数额,法院根据李某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和工资标准确定。
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李某2020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8000余元。
审理法官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允许用人单位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但“统筹安排”仅仅是对劳动者带薪年休假具体时间的安排,而不包括对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形式的安排,劳动者具有自主安排休假时间与方式的权利。
本案中,用人单位统一安排组织旅游,并不符合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休假方式的特征。一方面,用人单位统一安排旅游,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而参加,不是劳动者可自由支配休息的时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安排外出旅游、报销旅游费用,是用人单位为了激励劳动者工作积极性,提高劳动者待遇的一种方式。
因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组织的集体旅游,只能视为福利待遇。如公司确要以此来抵扣年假,务必在事前就组织旅游抵扣年假和劳动者作出明确约定,否则安排免费旅游,仍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来源于人民法院报)
李某于2005年入职某公司司机岗位。2020年年初,李某与A公司就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产生争议,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2020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
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支持了李某关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驳回了李某关于2020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申请。李某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裁决结果无异议,但对驳回要求支付2020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结果有异议,于法定期间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公司称,每年组织两次国内或国外旅游,并由公司支付旅游费,李某已经享受了带薪年休假免费旅游的福利,故李某无权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李某提交的证据显示,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为10天。对于A公司称已于2020年组织李某旅游,李某已经享受了该年度的带薪年休假的抗辩,法院认为,A公司组织旅游系单位福利,现A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双方在事前就组织旅游可以抵扣年休假做出过约定,且李某对此不予认可,故A公司组织李某旅游的天数不能视为年休假,不能抵扣年休假,A公司仍应依法向李某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待遇。具体数额,法院根据李某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和工资标准确定。
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李某2020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8000余元。
审理法官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允许用人单位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但“统筹安排”仅仅是对劳动者带薪年休假具体时间的安排,而不包括对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形式的安排,劳动者具有自主安排休假时间与方式的权利。
本案中,用人单位统一安排组织旅游,并不符合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休假方式的特征。一方面,用人单位统一安排旅游,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而参加,不是劳动者可自由支配休息的时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安排外出旅游、报销旅游费用,是用人单位为了激励劳动者工作积极性,提高劳动者待遇的一种方式。
因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组织的集体旅游,只能视为福利待遇。如公司确要以此来抵扣年假,务必在事前就组织旅游抵扣年假和劳动者作出明确约定,否则安排免费旅游,仍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来源于人民法院报)
#案件播报#【#集体旅游为福利待遇不抵扣年休假#】单位组织员工公费旅游是较常见的员工福利,旅游的期间能否视为员工休年假呢?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组织的集体旅游,只能视为福利待遇,不能抵扣年休假。
李某于2005年入职某公司司机岗位。2020年年初,李某与A公司就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产生争议,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2020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
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支持了李某关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驳回了李某关于2020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申请。李某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裁决结果无异议,但对驳回要求支付2020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结果有异议,于法定期间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公司称,每年组织两次国内或国外旅游,并由公司支付旅游费,李某已经享受了带薪年休假免费旅游的福利,故李某无权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李某提交的证据显示,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为10天。对于A公司称已于2020年组织李某旅游,李某已经享受了该年度的带薪年休假的抗辩,法院认为,A公司组织旅游系单位福利,现A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双方在事前就组织旅游可以抵扣年休假做出过约定,且李某对此不予认可,故A公司组织李某旅游的天数不能视为年休假,不能抵扣年休假,A公司仍应依法向李某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待遇。具体数额,法院根据李某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和工资标准确定。
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李某2020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8000余元。
审理法官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允许用人单位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但“统筹安排”仅仅是对劳动者带薪年休假具体时间的安排,而不包括对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形式的安排,劳动者具有自主安排休假时间与方式的权利。
本案中,用人单位统一安排组织旅游,并不符合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休假方式的特征。一方面,用人单位统一安排旅游,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而参加,不是劳动者可自由支配休息的时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安排外出旅游、报销旅游费用,是用人单位为了激励劳动者工作积极性,提高劳动者待遇的一种方式。
因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组织的集体旅游,只能视为福利待遇。如公司确要以此来抵扣年假,务必在事前就组织旅游抵扣年假和劳动者作出明确约定,否则安排免费旅游,仍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李某于2005年入职某公司司机岗位。2020年年初,李某与A公司就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产生争议,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2020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
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支持了李某关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驳回了李某关于2020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申请。李某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裁决结果无异议,但对驳回要求支付2020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结果有异议,于法定期间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公司称,每年组织两次国内或国外旅游,并由公司支付旅游费,李某已经享受了带薪年休假免费旅游的福利,故李某无权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李某提交的证据显示,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为10天。对于A公司称已于2020年组织李某旅游,李某已经享受了该年度的带薪年休假的抗辩,法院认为,A公司组织旅游系单位福利,现A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双方在事前就组织旅游可以抵扣年休假做出过约定,且李某对此不予认可,故A公司组织李某旅游的天数不能视为年休假,不能抵扣年休假,A公司仍应依法向李某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待遇。具体数额,法院根据李某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和工资标准确定。
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李某2020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8000余元。
审理法官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允许用人单位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但“统筹安排”仅仅是对劳动者带薪年休假具体时间的安排,而不包括对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形式的安排,劳动者具有自主安排休假时间与方式的权利。
本案中,用人单位统一安排组织旅游,并不符合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休假方式的特征。一方面,用人单位统一安排旅游,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而参加,不是劳动者可自由支配休息的时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安排外出旅游、报销旅游费用,是用人单位为了激励劳动者工作积极性,提高劳动者待遇的一种方式。
因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组织的集体旅游,只能视为福利待遇。如公司确要以此来抵扣年假,务必在事前就组织旅游抵扣年假和劳动者作出明确约定,否则安排免费旅游,仍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阔丹凌云汽车胶管有限公司简介
公司股东:“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下属的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上市企业。公司在全国24个地区共计拥有80余家分子公司。公司主要生产汽车车身结构件,汽车管路系统,汽车驱动轴以及市政工程管道四大系列产品。“凌云”已成为中国汽车制造业的知名品牌。
阔丹凌云汽车胶管有限公司是隶属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5年6月,目前拥有涿州、青岛、重庆、柳州四个生产基地,公司拥有职工300人,2019年完成销售收入4.08亿元。主要从事汽车空调胶管、油冷管、动力转向胶管、水管、燃油管、离合器管、工业胶管及其管路总成,并开发其它相关的橡胶制品,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作为“QC/T664-2019”新行业的制定者,汽车空调软管是公司的龙头产品,年产量超2000万米,产销量稳居国内前列;驻车空调管在国内市场占有领先地位;冷藏车管路出口欧洲,韩国,俄罗斯。
公司拥有丹麦和北美两个海外技术中心,依托丹麦国外技术研发人员,及时追踪欧美橡胶管先进技术,并且可以与国内外主机市场同步开发,确保产品“高质量,高起点”的宗旨,使产品技术与世界同步。
总成配套具备协同开发能力,已经实现为包括长安福特、上汽通用、戴姆勒、上汽通用五菱、上汽乘用车、上汽大通、长城汽车、长安汽车、吉利汽车、奇瑞汽车、比亚迪汽车、北汽新能源等在内的主机市场一级配套
公司全套引进欧洲先进胶管及其总成生产设备、检测设备,2009年获得国家级实验室认可,设备精度和检测能力均具备国际先进水平。2016年公司通过福特Q1体系认证,同年进入通用配套体系,2017年3月凭借连续26个月0PPM的优异成绩获得长安福特质量二等奖,标志着公司质量水平获得国际化市场的一致认可。
“高质量,高起点”的宗旨,使市场开发与世界同步,产品技术与世界同步,助力阔丹凌云迈步成为国际化一流企业。
年龄要求:18-42周岁
工作地点:一汽解放宿舍楼旁边
工作岗位:物流工、炼胶,硫化,打包扫码工
待遇情况:
1、综合月收入4500-6000元左右。
2、每年发放采暖费、防暑费、旅游费、生日费等福利,节假日福利。
3、为员工缴纳五险,提供免费工作餐。
欢迎加入
公司股东:“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下属的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上市企业。公司在全国24个地区共计拥有80余家分子公司。公司主要生产汽车车身结构件,汽车管路系统,汽车驱动轴以及市政工程管道四大系列产品。“凌云”已成为中国汽车制造业的知名品牌。
阔丹凌云汽车胶管有限公司是隶属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5年6月,目前拥有涿州、青岛、重庆、柳州四个生产基地,公司拥有职工300人,2019年完成销售收入4.08亿元。主要从事汽车空调胶管、油冷管、动力转向胶管、水管、燃油管、离合器管、工业胶管及其管路总成,并开发其它相关的橡胶制品,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作为“QC/T664-2019”新行业的制定者,汽车空调软管是公司的龙头产品,年产量超2000万米,产销量稳居国内前列;驻车空调管在国内市场占有领先地位;冷藏车管路出口欧洲,韩国,俄罗斯。
公司拥有丹麦和北美两个海外技术中心,依托丹麦国外技术研发人员,及时追踪欧美橡胶管先进技术,并且可以与国内外主机市场同步开发,确保产品“高质量,高起点”的宗旨,使产品技术与世界同步。
总成配套具备协同开发能力,已经实现为包括长安福特、上汽通用、戴姆勒、上汽通用五菱、上汽乘用车、上汽大通、长城汽车、长安汽车、吉利汽车、奇瑞汽车、比亚迪汽车、北汽新能源等在内的主机市场一级配套
公司全套引进欧洲先进胶管及其总成生产设备、检测设备,2009年获得国家级实验室认可,设备精度和检测能力均具备国际先进水平。2016年公司通过福特Q1体系认证,同年进入通用配套体系,2017年3月凭借连续26个月0PPM的优异成绩获得长安福特质量二等奖,标志着公司质量水平获得国际化市场的一致认可。
“高质量,高起点”的宗旨,使市场开发与世界同步,产品技术与世界同步,助力阔丹凌云迈步成为国际化一流企业。
年龄要求:18-42周岁
工作地点:一汽解放宿舍楼旁边
工作岗位:物流工、炼胶,硫化,打包扫码工
待遇情况:
1、综合月收入4500-6000元左右。
2、每年发放采暖费、防暑费、旅游费、生日费等福利,节假日福利。
3、为员工缴纳五险,提供免费工作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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