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早晨8时许,月湖公安分局东湖派出所所长陈少华在上班途中,偶遇近期多起盗窃车内财物案嫌疑人徐某某,当即将其擒获。
近期,东湖派出所辖区发生多起盗窃车内财物案。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厅、市局关于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要求部署,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东湖派出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民警开展相关摸排工作。经现场勘查发现,车辆门窗均无明显破坏痕迹,民警分析应为“拉车门”系列盗窃案。在进一步调取视频过程中,民警发现徐某某等2名年轻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6月28日早晨8时许,东湖派出所所长陈少华驾车上班,途经龙虎山大桥时,无意向窗外一瞥,发现一旁驾驶电动车的年轻男子体貌特征和近日正在部署抓捕的盗窃车内财物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极其相似。陈少华沉着冷静,头脑飞速运转,此时正值上班高峰时期,如果一路观察等待支援,很可能就会在复杂路段跟丢,只能就近选择合适路段立即实施抓捕。在行驶至五洲路时,陈少华故意将车斜插进非机动车道,延缓后面电动车的行驶速度,随即下车猛地一把将驾驶电动车擦身而过的徐某某拉住,拔下电动车钥匙,迅速将其控制。“不许动!警察!”在陈少华的震慑之下,徐某某只能束手就擒。
经审讯,徐某某对多次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涉案金额超过3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近期,东湖派出所辖区发生多起盗窃车内财物案。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厅、市局关于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要求部署,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东湖派出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民警开展相关摸排工作。经现场勘查发现,车辆门窗均无明显破坏痕迹,民警分析应为“拉车门”系列盗窃案。在进一步调取视频过程中,民警发现徐某某等2名年轻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6月28日早晨8时许,东湖派出所所长陈少华驾车上班,途经龙虎山大桥时,无意向窗外一瞥,发现一旁驾驶电动车的年轻男子体貌特征和近日正在部署抓捕的盗窃车内财物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极其相似。陈少华沉着冷静,头脑飞速运转,此时正值上班高峰时期,如果一路观察等待支援,很可能就会在复杂路段跟丢,只能就近选择合适路段立即实施抓捕。在行驶至五洲路时,陈少华故意将车斜插进非机动车道,延缓后面电动车的行驶速度,随即下车猛地一把将驾驶电动车擦身而过的徐某某拉住,拔下电动车钥匙,迅速将其控制。“不许动!警察!”在陈少华的震慑之下,徐某某只能束手就擒。
经审讯,徐某某对多次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涉案金额超过3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基层动态# 南皮法院:刑事审判进乡村 人性司法暖民心
2022年6月14日上午,南皮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带领助理、书记员驱车前往南皮县某村被告人徐某某家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南皮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某涉嫌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6月至8月,被告人徐某某三次盗窃施工工地上的手脚架卡扣566个,铁管15根,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2611元。南皮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请法院依法判处。
承办法官在审查本案中了解到,本院被告人徐某某患有严重疾病,行动不便,考虑到被告人的身体情况,无法自行到法院参与诉讼,为解决“诉讼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承办法官决定到被告人徐某某的家中进行开庭审理,并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充分保护了被告人的辩护权。
庭审中,审判员耐心询问,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过程完全展示,被告人徐某某自愿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具有悔罪表现。经合议庭合议后,审判结果将定期宣判。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此次下乡入户审理本案,既体现了司法的权威,又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另外,下乡开庭也方便了群众参与诉讼,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体现了情法交融,让司法审判多了一些“人情味”,是南皮法院“尊重与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表现,充分体现了南皮法院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在群众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022年6月14日上午,南皮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带领助理、书记员驱车前往南皮县某村被告人徐某某家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南皮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某涉嫌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6月至8月,被告人徐某某三次盗窃施工工地上的手脚架卡扣566个,铁管15根,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2611元。南皮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请法院依法判处。
承办法官在审查本案中了解到,本院被告人徐某某患有严重疾病,行动不便,考虑到被告人的身体情况,无法自行到法院参与诉讼,为解决“诉讼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承办法官决定到被告人徐某某的家中进行开庭审理,并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充分保护了被告人的辩护权。
庭审中,审判员耐心询问,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过程完全展示,被告人徐某某自愿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具有悔罪表现。经合议庭合议后,审判结果将定期宣判。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此次下乡入户审理本案,既体现了司法的权威,又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另外,下乡开庭也方便了群众参与诉讼,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体现了情法交融,让司法审判多了一些“人情味”,是南皮法院“尊重与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表现,充分体现了南皮法院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在群众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红山区人民法院对8户被执行人依法强制执行#】
6月16日,红山区人民法院对西城街道工农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内8户被执行人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因徐某某、李某某、田某某等8户村民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阻碍了涉征村民回迁安置进程。
2022年3月5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向8户村民下达了《催告书》,但8户村民仍拒不履行。3月17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向红山区人民法院申请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审查,红山区人民法院于5月5日作出行政裁定书。5月17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向红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红山区人民法院于5月20日作出《公告》,责令徐某某、李某某、田某某等8名被执行人于6月5日前将其占有土地交出,公告期满后8户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6月16日红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6月16日,红山区人民法院对西城街道工农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内8户被执行人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因徐某某、李某某、田某某等8户村民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阻碍了涉征村民回迁安置进程。
2022年3月5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向8户村民下达了《催告书》,但8户村民仍拒不履行。3月17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向红山区人民法院申请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审查,红山区人民法院于5月5日作出行政裁定书。5月17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向红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红山区人民法院于5月20日作出《公告》,责令徐某某、李某某、田某某等8名被执行人于6月5日前将其占有土地交出,公告期满后8户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6月16日红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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