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批通信套餐乱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2021年前三季度通信业经济运行情况》显示,截至今年9月,我国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移动电话用户总数已达16.4亿户,比上年末净增4185万户。随着移动通信业务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事务实现了网上办、掌上办。不过,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一些消费者也遇到了买套餐被误导、换套餐费周折等烦心事。
有些“免流”套餐名不符实,存在欺诈嫌疑
近年来,移动通信业快速发展,网络流量成为用户选择通信套餐的重要指标。于是,有的运营商推出“免流卡”等服务,宣称用户每月只需支付十几元,就可“免流量”使用多款手机程序。然而,有不少读者发现,使用这类套餐后,每月流量费用不仅没有下降,甚至“见底更快了”。
记者调查发现,其实,这类产品在宣传用语和资费细则上都存在“话术陷阱”。以一款“免流卡”为例:产品宣传海报上称,月租只要19元,套餐内100余款手机程序都可以“免流量”使用,套餐外流量则按照1元1G的标准收费。然而,再往下翻页面,点击“资费详情”4个小字便会发现,所谓“免流量”并非不消耗流量,也不是免收流量费用,而是指所涉及的100余款手机程序可以使用一定数量的“专属流量”,一旦流量消耗超出限值,就会按照套餐外流量收费。
不仅如此,宣传海报上面还有另一行小字:“更多免流手机程序”,标明了具体“免流范围”。原来,纳入免流范围的手机程序在版本上也有一定限制。在一些直播软件的条目下还有额外说明:观看直播、播放视频产生的流量可以免费,但是用户上传视频及图片所产生的流量,则不在专属流量范围内。
明明是有严格限制的“专属流量”,却在广告中被称为“免流量”,这对一些用户产生误导。一位读者在来信中说,6月初,他购买了一款“免流卡”,1个月后手机就欠费了,“联系客服后才知道,原来我所使用的流量不在定向范围内,因此产生了高额费用。既然免流量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宣传时就应当在显著位置提示消费者。”
“几年前,一些电信企业推出‘无限流量套餐’,但套餐内的高速流量其实很有限,一旦用完就会大幅限速,十分影响使用体验。如今这种‘手机程序免流’套路,与之前的相差无几,都有名不符实的问题,存在欺诈消费者的嫌疑。”陕西西安市读者孟鹏辉说。
营销电话往往以“回报老客户”等名义推荐客户升级套餐,对新增费用等一语带过甚至没有提及
有读者反映,日常生活中隔三岔五就会接到电信企业打来的各种营销电话。“有次我正在午休,被电话叫醒,说是回馈老客户,可以升级套餐,我没有同意。没几天,这个号码又多次打来电话,有几次还是在开会的时候,让人不胜其扰。”河北读者冯龄说。
据了解,这类营销电话往往以“回报老客户”“优惠活动”等名义推荐客户升级套餐,客服着重介绍套餐升级后在通话时长、流量等方面的提升,对新增费用等一语带过甚至没有提及。办理过程也十分便捷,只要客户口头同意、输入验证码等步骤,很快就能办理成功。
山东青岛市读者薛冰今年大学毕业,原先的校园套餐不能继续使用,产生了不少流量费。这时,电信企业客服来电,为她推荐了一款套餐,“流量多、有优惠”。“一开始我拒绝了,对方不断介绍这个套餐的优点,还说是针对我的流量消耗情况专门推荐的。我被说得有些心动,也就同意了。客服通过电话很快帮我办理了套餐升级。”薛冰说。事后,她上网查询了套餐详情,才发现该套餐月收费将近160元。“而且,我在网上发现了很多更适合我费用也更便宜的套餐。如果是在营业厅,我会详细比较各个套餐的详情,绝对不会选择这款套餐。但在电话里,客服只是诱导消费者购买他们主推的产品,消费者根本没有其他选择。”薛冰说。
此外,还有一些营销电话以“免费赠送”的名义诱导用户消费。马先生曾接到一个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说公司为了回馈老用户,免费赠送5个G的流量。我想既然是赠送,便答应了。挂掉电话却收到短信,说申请加购流量包成功,需付费10元。让人哭笑不得。”
还有的营销电话则是推荐用户免费体验某项新业务,却并不说明体验过后会自动续订,等用户发现话费比往常高出一截时,才明白原来“体验”已经转为“订购”。
套餐更换升级容易但降档难,存在人为设置障碍等现象
“消费者对语音时长和流量的需求随时可能发生变化。所以,应当保证消费者能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和更换套餐。不过,实际上想换套餐没有那么容易。”上海读者王君月说,“升级套餐时,只需要打一个电话就可以办。但是要降档时却说为了保护我的权益,需要本人到营业厅办理。”
有些消费者则遇到了“踢皮球”的情况:客服表示,办理套餐降级需要去营业厅,可到了营业厅,业务员又说自己没有权限,需要打电话找客服。对此,一名营业厅工作人员说:“公司在各个地方的业务规定不同,套餐降档的办理方法存在差异。有些网点属于代办点,和直营厅的权限不同,确实无法办理部分套餐。”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在本企业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或更改任一在售的资费方案。
河南读者张杨柳认为,电信企业制定套餐的办理程序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应当做到政策稳定、内容透明。“前不久,我去营业厅办理套餐降档,工作人员一开始说不能办,沟通了很久都没用,最后我表示,如果不让办理就携号转网,工作人员请示后也就给我办理了。如果在更换套餐方面确实有限制,应当及时公开,明确在什么地方、哪些情形下可以办理。而不是明明可以操作,却人为设置障碍。”张杨柳说。
读者呼吁开展行业行风建设,尊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近年来,信息通信行业持续开展行业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据统计,今年前3个季度各级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受理申诉量同比、环比均有下降。一些读者在来信中建议,要巩固成果、补好短板,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有效降低电信企业和用户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很多消费者的期盼。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对电信资费公示制度作出明确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进一步完善资费公示制度,做好资费“清单式”公示,在营业场所通过手册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以及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设置资费专区,以“清单”方式公示所有面向公众市场销售的在售资费方案。
记者走访了多家电信企业营业厅,显眼位置都摆放了便于取阅的资费手册。工作人员还表示,资费情况若有变动,手册会及时更新。在电信企业官网,也可以查询各种在售套餐。
有读者认为,督促电信企业自觉尊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非常重要。曾经在福州市从事移动通信业务的高先生说:“电信企业设置的套餐方案非常复杂,消费者未必有兴趣和精力仔细研究相关规则,所以双方存在一定的信息差。其实,为消费者推荐合适的电信套餐产品,本就是业务员的职责,关键在于能不能做到对消费者负责。”高先生认为,对电信企业来说,自律、他律都必不可少。
一些读者呼吁,相关部门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也要重视对消费者的提醒和指导。去年,湖南省通信管理局曾就套餐降档受阻问题约谈过企业,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对此,长沙市读者李女士认为,相关部门应适时总结和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揭露常见套路,呈现惩处结果,“这样可以警醒经营者,也可以提醒消费者”。
业内专家表示,当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的过程中,如果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争议,可运用《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向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投诉。用户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接到投诉后15日内未答复的,可以向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被申诉人所在省份没有设立申诉受理机构的,申诉人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出申诉。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2021年前三季度通信业经济运行情况》显示,截至今年9月,我国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移动电话用户总数已达16.4亿户,比上年末净增4185万户。随着移动通信业务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事务实现了网上办、掌上办。不过,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一些消费者也遇到了买套餐被误导、换套餐费周折等烦心事。
有些“免流”套餐名不符实,存在欺诈嫌疑
近年来,移动通信业快速发展,网络流量成为用户选择通信套餐的重要指标。于是,有的运营商推出“免流卡”等服务,宣称用户每月只需支付十几元,就可“免流量”使用多款手机程序。然而,有不少读者发现,使用这类套餐后,每月流量费用不仅没有下降,甚至“见底更快了”。
记者调查发现,其实,这类产品在宣传用语和资费细则上都存在“话术陷阱”。以一款“免流卡”为例:产品宣传海报上称,月租只要19元,套餐内100余款手机程序都可以“免流量”使用,套餐外流量则按照1元1G的标准收费。然而,再往下翻页面,点击“资费详情”4个小字便会发现,所谓“免流量”并非不消耗流量,也不是免收流量费用,而是指所涉及的100余款手机程序可以使用一定数量的“专属流量”,一旦流量消耗超出限值,就会按照套餐外流量收费。
不仅如此,宣传海报上面还有另一行小字:“更多免流手机程序”,标明了具体“免流范围”。原来,纳入免流范围的手机程序在版本上也有一定限制。在一些直播软件的条目下还有额外说明:观看直播、播放视频产生的流量可以免费,但是用户上传视频及图片所产生的流量,则不在专属流量范围内。
明明是有严格限制的“专属流量”,却在广告中被称为“免流量”,这对一些用户产生误导。一位读者在来信中说,6月初,他购买了一款“免流卡”,1个月后手机就欠费了,“联系客服后才知道,原来我所使用的流量不在定向范围内,因此产生了高额费用。既然免流量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宣传时就应当在显著位置提示消费者。”
“几年前,一些电信企业推出‘无限流量套餐’,但套餐内的高速流量其实很有限,一旦用完就会大幅限速,十分影响使用体验。如今这种‘手机程序免流’套路,与之前的相差无几,都有名不符实的问题,存在欺诈消费者的嫌疑。”陕西西安市读者孟鹏辉说。
营销电话往往以“回报老客户”等名义推荐客户升级套餐,对新增费用等一语带过甚至没有提及
有读者反映,日常生活中隔三岔五就会接到电信企业打来的各种营销电话。“有次我正在午休,被电话叫醒,说是回馈老客户,可以升级套餐,我没有同意。没几天,这个号码又多次打来电话,有几次还是在开会的时候,让人不胜其扰。”河北读者冯龄说。
据了解,这类营销电话往往以“回报老客户”“优惠活动”等名义推荐客户升级套餐,客服着重介绍套餐升级后在通话时长、流量等方面的提升,对新增费用等一语带过甚至没有提及。办理过程也十分便捷,只要客户口头同意、输入验证码等步骤,很快就能办理成功。
山东青岛市读者薛冰今年大学毕业,原先的校园套餐不能继续使用,产生了不少流量费。这时,电信企业客服来电,为她推荐了一款套餐,“流量多、有优惠”。“一开始我拒绝了,对方不断介绍这个套餐的优点,还说是针对我的流量消耗情况专门推荐的。我被说得有些心动,也就同意了。客服通过电话很快帮我办理了套餐升级。”薛冰说。事后,她上网查询了套餐详情,才发现该套餐月收费将近160元。“而且,我在网上发现了很多更适合我费用也更便宜的套餐。如果是在营业厅,我会详细比较各个套餐的详情,绝对不会选择这款套餐。但在电话里,客服只是诱导消费者购买他们主推的产品,消费者根本没有其他选择。”薛冰说。
此外,还有一些营销电话以“免费赠送”的名义诱导用户消费。马先生曾接到一个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说公司为了回馈老用户,免费赠送5个G的流量。我想既然是赠送,便答应了。挂掉电话却收到短信,说申请加购流量包成功,需付费10元。让人哭笑不得。”
还有的营销电话则是推荐用户免费体验某项新业务,却并不说明体验过后会自动续订,等用户发现话费比往常高出一截时,才明白原来“体验”已经转为“订购”。
套餐更换升级容易但降档难,存在人为设置障碍等现象
“消费者对语音时长和流量的需求随时可能发生变化。所以,应当保证消费者能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和更换套餐。不过,实际上想换套餐没有那么容易。”上海读者王君月说,“升级套餐时,只需要打一个电话就可以办。但是要降档时却说为了保护我的权益,需要本人到营业厅办理。”
有些消费者则遇到了“踢皮球”的情况:客服表示,办理套餐降级需要去营业厅,可到了营业厅,业务员又说自己没有权限,需要打电话找客服。对此,一名营业厅工作人员说:“公司在各个地方的业务规定不同,套餐降档的办理方法存在差异。有些网点属于代办点,和直营厅的权限不同,确实无法办理部分套餐。”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在本企业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或更改任一在售的资费方案。
河南读者张杨柳认为,电信企业制定套餐的办理程序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应当做到政策稳定、内容透明。“前不久,我去营业厅办理套餐降档,工作人员一开始说不能办,沟通了很久都没用,最后我表示,如果不让办理就携号转网,工作人员请示后也就给我办理了。如果在更换套餐方面确实有限制,应当及时公开,明确在什么地方、哪些情形下可以办理。而不是明明可以操作,却人为设置障碍。”张杨柳说。
读者呼吁开展行业行风建设,尊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近年来,信息通信行业持续开展行业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据统计,今年前3个季度各级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受理申诉量同比、环比均有下降。一些读者在来信中建议,要巩固成果、补好短板,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有效降低电信企业和用户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很多消费者的期盼。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对电信资费公示制度作出明确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进一步完善资费公示制度,做好资费“清单式”公示,在营业场所通过手册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以及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设置资费专区,以“清单”方式公示所有面向公众市场销售的在售资费方案。
记者走访了多家电信企业营业厅,显眼位置都摆放了便于取阅的资费手册。工作人员还表示,资费情况若有变动,手册会及时更新。在电信企业官网,也可以查询各种在售套餐。
有读者认为,督促电信企业自觉尊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非常重要。曾经在福州市从事移动通信业务的高先生说:“电信企业设置的套餐方案非常复杂,消费者未必有兴趣和精力仔细研究相关规则,所以双方存在一定的信息差。其实,为消费者推荐合适的电信套餐产品,本就是业务员的职责,关键在于能不能做到对消费者负责。”高先生认为,对电信企业来说,自律、他律都必不可少。
一些读者呼吁,相关部门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也要重视对消费者的提醒和指导。去年,湖南省通信管理局曾就套餐降档受阻问题约谈过企业,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对此,长沙市读者李女士认为,相关部门应适时总结和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揭露常见套路,呈现惩处结果,“这样可以警醒经营者,也可以提醒消费者”。
业内专家表示,当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的过程中,如果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争议,可运用《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向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投诉。用户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接到投诉后15日内未答复的,可以向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被申诉人所在省份没有设立申诉受理机构的,申诉人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出申诉。
【#人民日报批通信套餐乱象# 升级易降档难】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2021年前三季度通信业经济运行情况》显示,截至今年9月,我国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移动电话用户总数已达16.4亿户,比上年末净增4185万户。随着移动通信业务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事务实现了网上办、掌上办。不过,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一些消费者也遇到了买套餐被误导、换套餐费周折等烦心事。
有些“免流”套餐名不符实,存在欺诈嫌疑
近年来,移动通信业快速发展,网络流量成为用户选择通信套餐的重要指标。于是,有的运营商推出“免流卡”等服务,宣称用户每月只需支付十几元,就可“免流量”使用多款手机程序。然而,有不少读者发现,使用这类套餐后,每月流量费用不仅没有下降,甚至“见底更快了”。
记者调查发现,其实,这类产品在宣传用语和资费细则上都存在“话术陷阱”。以一款“免流卡”为例:产品宣传海报上称,月租只要19元,套餐内100余款手机程序都可以“免流量”使用,套餐外流量则按照1元1G的标准收费。然而,再往下翻页面,点击“资费详情”4个小字便会发现,所谓“免流量”并非不消耗流量,也不是免收流量费用,而是指所涉及的100余款手机程序可以使用一定数量的“专属流量”,一旦流量消耗超出限值,就会按照套餐外流量收费。
不仅如此,宣传海报上面还有另一行小字:“更多免流手机程序”,标明了具体“免流范围”。原来,纳入免流范围的手机程序在版本上也有一定限制。在一些直播软件的条目下还有额外说明:观看直播、播放视频产生的流量可以免费,但是用户上传视频及图片所产生的流量,则不在专属流量范围内。
明明是有严格限制的“专属流量”,却在广告中被称为“免流量”,这对一些用户产生误导。一位读者在来信中说,6月初,他购买了一款“免流卡”,1个月后手机就欠费了,“联系客服后才知道,原来我所使用的流量不在定向范围内,因此产生了高额费用。既然免流量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宣传时就应当在显著位置提示消费者。”
“几年前,一些电信企业推出‘无限流量套餐’,但套餐内的高速流量其实很有限,一旦用完就会大幅限速,十分影响使用体验。如今这种‘手机程序免流’套路,与之前的相差无几,都有名不符实的问题,存在欺诈消费者的嫌疑。”陕西西安市读者孟鹏辉说。
营销电话往往以“回报老客户”等名义推荐客户升级套餐,对新增费用等一语带过甚至没有提及
有读者反映,日常生活中隔三岔五就会接到电信企业打来的各种营销电话。“有次我正在午休,被电话叫醒,说是回馈老客户,可以升级套餐,我没有同意。没几天,这个号码又多次打来电话,有几次还是在开会的时候,让人不胜其扰。”河北读者冯龄说。
据了解,这类营销电话往往以“回报老客户”“优惠活动”等名义推荐客户升级套餐,客服着重介绍套餐升级后在通话时长、流量等方面的提升,对新增费用等一语带过甚至没有提及。办理过程也十分便捷,只要客户口头同意、输入验证码等步骤,很快就能办理成功。
山东青岛市读者薛冰今年大学毕业,原先的校园套餐不能继续使用,产生了不少流量费。这时,电信企业客服来电,为她推荐了一款套餐,“流量多、有优惠”。“一开始我拒绝了,对方不断介绍这个套餐的优点,还说是针对我的流量消耗情况专门推荐的。我被说得有些心动,也就同意了。客服通过电话很快帮我办理了套餐升级。”薛冰说。事后,她上网查询了套餐详情,才发现该套餐月收费将近160元。“而且,我在网上发现了很多更适合我费用也更便宜的套餐。如果是在营业厅,我会详细比较各个套餐的详情,绝对不会选择这款套餐。但在电话里,客服只是诱导消费者购买他们主推的产品,消费者根本没有其他选择。”薛冰说。
此外,还有一些营销电话以“免费赠送”的名义诱导用户消费。马先生曾接到一个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说公司为了回馈老用户,免费赠送5个G的流量。我想既然是赠送,便答应了。挂掉电话却收到短信,说申请加购流量包成功,需付费10元。让人哭笑不得。”
还有的营销电话则是推荐用户免费体验某项新业务,却并不说明体验过后会自动续订,等用户发现话费比往常高出一截时,才明白原来“体验”已经转为“订购”。
套餐更换升级容易但降档难,存在人为设置障碍等现象
“消费者对语音时长和流量的需求随时可能发生变化。所以,应当保证消费者能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和更换套餐。不过,实际上想换套餐没有那么容易。”上海读者王君月说,“升级套餐时,只需要打一个电话就可以办。但是要降档时却说为了保护我的权益,需要本人到营业厅办理。”
有些消费者则遇到了“踢皮球”的情况:客服表示,办理套餐降级需要去营业厅,可到了营业厅,业务员又说自己没有权限,需要打电话找客服。对此,一名营业厅工作人员说:“公司在各个地方的业务规定不同,套餐降档的办理方法存在差异。有些网点属于代办点,和直营厅的权限不同,确实无法办理部分套餐。”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在本企业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或更改任一在售的资费方案。
河南读者张杨柳认为,电信企业制定套餐的办理程序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应当做到政策稳定、内容透明。“前不久,我去营业厅办理套餐降档,工作人员一开始说不能办,沟通了很久都没用,最后我表示,如果不让办理就携号转网,工作人员请示后也就给我办理了。如果在更换套餐方面确实有限制,应当及时公开,明确在什么地方、哪些情形下可以办理。而不是明明可以操作,却人为设置障碍。”张杨柳说。
读者呼吁开展行业行风建设,尊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近年来,信息通信行业持续开展行业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据统计,今年前3个季度各级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受理申诉量同比、环比均有下降。一些读者在来信中建议,要巩固成果、补好短板,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有效降低电信企业和用户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很多消费者的期盼。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对电信资费公示制度作出明确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进一步完善资费公示制度,做好资费“清单式”公示,在营业场所通过手册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以及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设置资费专区,以“清单”方式公示所有面向公众市场销售的在售资费方案。
记者走访了多家电信企业营业厅,显眼位置都摆放了便于取阅的资费手册。工作人员还表示,资费情况若有变动,手册会及时更新。在电信企业官网,也可以查询各种在售套餐。
有读者认为,督促电信企业自觉尊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非常重要。曾经在福州市从事移动通信业务的高先生说:“电信企业设置的套餐方案非常复杂,消费者未必有兴趣和精力仔细研究相关规则,所以双方存在一定的信息差。其实,为消费者推荐合适的电信套餐产品,本就是业务员的职责,关键在于能不能做到对消费者负责。”高先生认为,对电信企业来说,自律、他律都必不可少。
一些读者呼吁,相关部门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也要重视对消费者的提醒和指导。去年,湖南省通信管理局曾就套餐降档受阻问题约谈过企业,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对此,长沙市读者李女士认为,相关部门应适时总结和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揭露常见套路,呈现惩处结果,“这样可以警醒经营者,也可以提醒消费者”。
业内专家表示,当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的过程中,如果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争议,可运用《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向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投诉。用户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接到投诉后15日内未答复的,可以向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被申诉人所在省份没有设立申诉受理机构的,申诉人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出申诉。
有些“免流”套餐名不符实,存在欺诈嫌疑
近年来,移动通信业快速发展,网络流量成为用户选择通信套餐的重要指标。于是,有的运营商推出“免流卡”等服务,宣称用户每月只需支付十几元,就可“免流量”使用多款手机程序。然而,有不少读者发现,使用这类套餐后,每月流量费用不仅没有下降,甚至“见底更快了”。
记者调查发现,其实,这类产品在宣传用语和资费细则上都存在“话术陷阱”。以一款“免流卡”为例:产品宣传海报上称,月租只要19元,套餐内100余款手机程序都可以“免流量”使用,套餐外流量则按照1元1G的标准收费。然而,再往下翻页面,点击“资费详情”4个小字便会发现,所谓“免流量”并非不消耗流量,也不是免收流量费用,而是指所涉及的100余款手机程序可以使用一定数量的“专属流量”,一旦流量消耗超出限值,就会按照套餐外流量收费。
不仅如此,宣传海报上面还有另一行小字:“更多免流手机程序”,标明了具体“免流范围”。原来,纳入免流范围的手机程序在版本上也有一定限制。在一些直播软件的条目下还有额外说明:观看直播、播放视频产生的流量可以免费,但是用户上传视频及图片所产生的流量,则不在专属流量范围内。
明明是有严格限制的“专属流量”,却在广告中被称为“免流量”,这对一些用户产生误导。一位读者在来信中说,6月初,他购买了一款“免流卡”,1个月后手机就欠费了,“联系客服后才知道,原来我所使用的流量不在定向范围内,因此产生了高额费用。既然免流量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宣传时就应当在显著位置提示消费者。”
“几年前,一些电信企业推出‘无限流量套餐’,但套餐内的高速流量其实很有限,一旦用完就会大幅限速,十分影响使用体验。如今这种‘手机程序免流’套路,与之前的相差无几,都有名不符实的问题,存在欺诈消费者的嫌疑。”陕西西安市读者孟鹏辉说。
营销电话往往以“回报老客户”等名义推荐客户升级套餐,对新增费用等一语带过甚至没有提及
有读者反映,日常生活中隔三岔五就会接到电信企业打来的各种营销电话。“有次我正在午休,被电话叫醒,说是回馈老客户,可以升级套餐,我没有同意。没几天,这个号码又多次打来电话,有几次还是在开会的时候,让人不胜其扰。”河北读者冯龄说。
据了解,这类营销电话往往以“回报老客户”“优惠活动”等名义推荐客户升级套餐,客服着重介绍套餐升级后在通话时长、流量等方面的提升,对新增费用等一语带过甚至没有提及。办理过程也十分便捷,只要客户口头同意、输入验证码等步骤,很快就能办理成功。
山东青岛市读者薛冰今年大学毕业,原先的校园套餐不能继续使用,产生了不少流量费。这时,电信企业客服来电,为她推荐了一款套餐,“流量多、有优惠”。“一开始我拒绝了,对方不断介绍这个套餐的优点,还说是针对我的流量消耗情况专门推荐的。我被说得有些心动,也就同意了。客服通过电话很快帮我办理了套餐升级。”薛冰说。事后,她上网查询了套餐详情,才发现该套餐月收费将近160元。“而且,我在网上发现了很多更适合我费用也更便宜的套餐。如果是在营业厅,我会详细比较各个套餐的详情,绝对不会选择这款套餐。但在电话里,客服只是诱导消费者购买他们主推的产品,消费者根本没有其他选择。”薛冰说。
此外,还有一些营销电话以“免费赠送”的名义诱导用户消费。马先生曾接到一个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说公司为了回馈老用户,免费赠送5个G的流量。我想既然是赠送,便答应了。挂掉电话却收到短信,说申请加购流量包成功,需付费10元。让人哭笑不得。”
还有的营销电话则是推荐用户免费体验某项新业务,却并不说明体验过后会自动续订,等用户发现话费比往常高出一截时,才明白原来“体验”已经转为“订购”。
套餐更换升级容易但降档难,存在人为设置障碍等现象
“消费者对语音时长和流量的需求随时可能发生变化。所以,应当保证消费者能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和更换套餐。不过,实际上想换套餐没有那么容易。”上海读者王君月说,“升级套餐时,只需要打一个电话就可以办。但是要降档时却说为了保护我的权益,需要本人到营业厅办理。”
有些消费者则遇到了“踢皮球”的情况:客服表示,办理套餐降级需要去营业厅,可到了营业厅,业务员又说自己没有权限,需要打电话找客服。对此,一名营业厅工作人员说:“公司在各个地方的业务规定不同,套餐降档的办理方法存在差异。有些网点属于代办点,和直营厅的权限不同,确实无法办理部分套餐。”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在本企业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或更改任一在售的资费方案。
河南读者张杨柳认为,电信企业制定套餐的办理程序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应当做到政策稳定、内容透明。“前不久,我去营业厅办理套餐降档,工作人员一开始说不能办,沟通了很久都没用,最后我表示,如果不让办理就携号转网,工作人员请示后也就给我办理了。如果在更换套餐方面确实有限制,应当及时公开,明确在什么地方、哪些情形下可以办理。而不是明明可以操作,却人为设置障碍。”张杨柳说。
读者呼吁开展行业行风建设,尊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近年来,信息通信行业持续开展行业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据统计,今年前3个季度各级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受理申诉量同比、环比均有下降。一些读者在来信中建议,要巩固成果、补好短板,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有效降低电信企业和用户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很多消费者的期盼。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对电信资费公示制度作出明确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进一步完善资费公示制度,做好资费“清单式”公示,在营业场所通过手册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以及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设置资费专区,以“清单”方式公示所有面向公众市场销售的在售资费方案。
记者走访了多家电信企业营业厅,显眼位置都摆放了便于取阅的资费手册。工作人员还表示,资费情况若有变动,手册会及时更新。在电信企业官网,也可以查询各种在售套餐。
有读者认为,督促电信企业自觉尊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非常重要。曾经在福州市从事移动通信业务的高先生说:“电信企业设置的套餐方案非常复杂,消费者未必有兴趣和精力仔细研究相关规则,所以双方存在一定的信息差。其实,为消费者推荐合适的电信套餐产品,本就是业务员的职责,关键在于能不能做到对消费者负责。”高先生认为,对电信企业来说,自律、他律都必不可少。
一些读者呼吁,相关部门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也要重视对消费者的提醒和指导。去年,湖南省通信管理局曾就套餐降档受阻问题约谈过企业,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对此,长沙市读者李女士认为,相关部门应适时总结和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揭露常见套路,呈现惩处结果,“这样可以警醒经营者,也可以提醒消费者”。
业内专家表示,当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的过程中,如果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争议,可运用《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向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投诉。用户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接到投诉后15日内未答复的,可以向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被申诉人所在省份没有设立申诉受理机构的,申诉人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出申诉。
【北京: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字〔2021〕5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商务金融局、综合执法局,各相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要求,切实推动解决民办职业培训领域民生诉求,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8〕26号)等相关政策,现就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各区要制定“一方案两清单”,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问题排查清单、查处清单,依法依规分类整治。
(一)全面摸排
各区要对辖区内开展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营利性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发放《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告知书》(见附件1),根据排查情况,建立问题排查清单。要结合接诉即办和重点领域民生诉求,将健康管理师、家政服务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公共营养师等重点领域市场活跃度高,以及接诉即办市民投诉量大、解决率低、协调退费资金量大的培训机构,列入高风险问题排查清单。
(二)分类整治
1.对于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正面宣传和示范引领,引导其健康发展。对于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的,各相关部门根据职权范围依法进行查处。
2.对于已在我市登记、未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坚持守土有责、严格执法、积极服务、不另设门槛的工作原则,对有办学需求的,由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关于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告》(京人社发〔2020〕19号)等文件要求,指导培训机构在妥善处理涉诉纠纷后,于2022年3月底前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但有办学需求的,由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拒不整改的,以及专项整治时间范围内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仍继续面向社会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权范围依法予以查处。
3.对于未在我市登记的法人机构,由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权范围依法做好相关查处工作。
(三)动态监管
各区要根据分类整治情况,建立问题曝光查处清单,并开展持续跟踪监管,动态更新清单信息。
1.依托市区“联合作战、行刑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培训机构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诈骗等线索及相关证据,及时移交市场监管、公安等执法部门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纳入查处清单。
2.落实“接诉即办”相关要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做好舆情监控的基础上,针对投诉量大、解决率低的社会机构,可通过官方渠道等予以公示或曝光,对消费者进行提醒告知。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21年11月15日前,各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联合作战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组织、推进和监督机制,确保工作安排部署到位。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2021年12月底前,各区全面摸排本辖区内培训机构,形成摸排台账。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2022年3月底前,全面推动培训机构规范办学集中整治。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2022年4月,全市范围内开展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组织实施
各区要将培训机构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加强信用监管。要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打击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整肃培训市场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规范培训市场行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相关部门成立本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摸清情况、集中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实效。
2.明确责任分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有证、无证培训机构的摸底排查,建立辖区培训机构监管台账,对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发布虚假广告、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做好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和擅自办学的查处等工作(见附件2)。
3.强化落实推进。各区要全力以赴、挂图作战,紧扣接诉即办高频问题精准发力,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法维护培训机构和培训学员的合法权益。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制度,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于每月5日前报送问题排查清单(见附件4)和查处清单(见附件5),相关数据为累计数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召开工作推动会,梳理总结各区工作进展和困难,加大日常督导工作力度,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4.加强舆论引导。各区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强《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相关政策解读。要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开展正面宣传,突出风险提示和消费权益保护,引导消费者正确、理性选择培训消费。要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多措并举,推动主动治理、未诉先办,营造健康、有序、规范的培训市场环境。
附件:(https://t.cn/A6xh5DLL)
1.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告知书
2.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分工
3.投诉办理工作流程
4.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问题排查清单
5.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问题查处清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
2021年9月18日
编辑:欣辰品牌运营中心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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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商务金融局、综合执法局,各相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要求,切实推动解决民办职业培训领域民生诉求,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8〕26号)等相关政策,现就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各区要制定“一方案两清单”,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问题排查清单、查处清单,依法依规分类整治。
(一)全面摸排
各区要对辖区内开展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营利性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发放《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告知书》(见附件1),根据排查情况,建立问题排查清单。要结合接诉即办和重点领域民生诉求,将健康管理师、家政服务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公共营养师等重点领域市场活跃度高,以及接诉即办市民投诉量大、解决率低、协调退费资金量大的培训机构,列入高风险问题排查清单。
(二)分类整治
1.对于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正面宣传和示范引领,引导其健康发展。对于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的,各相关部门根据职权范围依法进行查处。
2.对于已在我市登记、未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坚持守土有责、严格执法、积极服务、不另设门槛的工作原则,对有办学需求的,由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关于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告》(京人社发〔2020〕19号)等文件要求,指导培训机构在妥善处理涉诉纠纷后,于2022年3月底前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但有办学需求的,由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拒不整改的,以及专项整治时间范围内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仍继续面向社会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权范围依法予以查处。
3.对于未在我市登记的法人机构,由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权范围依法做好相关查处工作。
(三)动态监管
各区要根据分类整治情况,建立问题曝光查处清单,并开展持续跟踪监管,动态更新清单信息。
1.依托市区“联合作战、行刑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培训机构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诈骗等线索及相关证据,及时移交市场监管、公安等执法部门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纳入查处清单。
2.落实“接诉即办”相关要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做好舆情监控的基础上,针对投诉量大、解决率低的社会机构,可通过官方渠道等予以公示或曝光,对消费者进行提醒告知。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21年11月15日前,各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联合作战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组织、推进和监督机制,确保工作安排部署到位。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2021年12月底前,各区全面摸排本辖区内培训机构,形成摸排台账。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2022年3月底前,全面推动培训机构规范办学集中整治。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2022年4月,全市范围内开展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组织实施
各区要将培训机构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加强信用监管。要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打击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整肃培训市场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规范培训市场行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相关部门成立本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摸清情况、集中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实效。
2.明确责任分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有证、无证培训机构的摸底排查,建立辖区培训机构监管台账,对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发布虚假广告、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做好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和擅自办学的查处等工作(见附件2)。
3.强化落实推进。各区要全力以赴、挂图作战,紧扣接诉即办高频问题精准发力,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法维护培训机构和培训学员的合法权益。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制度,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于每月5日前报送问题排查清单(见附件4)和查处清单(见附件5),相关数据为累计数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召开工作推动会,梳理总结各区工作进展和困难,加大日常督导工作力度,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4.加强舆论引导。各区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强《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相关政策解读。要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开展正面宣传,突出风险提示和消费权益保护,引导消费者正确、理性选择培训消费。要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多措并举,推动主动治理、未诉先办,营造健康、有序、规范的培训市场环境。
附件:(https://t.cn/A6xh5DLL)
1.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告知书
2.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分工
3.投诉办理工作流程
4.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问题排查清单
5.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问题查处清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
2021年9月18日
编辑:欣辰品牌运营中心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声明:北京欣辰测评技术研究院所转载的文章,除非无法确认,否则我们都会在文章内标明作者和来源,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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