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史公记[超话]# 百里奚的妻子觉得丈夫是旷世奇才,不应该埋没在家中。于是,她鼓励百里奚出去闯荡,临行前,妻子一咬牙将家中唯一的母鸡杀了践行,还把门闩劈了当柴火为他煮饭。因为无人举荐,百里奚沦落到要饭为生。
忆柔很欣赏一句话:“只要不放弃,最坏的结果也不过是大器晚成。”
这句话正是医药学家屠呦呦在一次国际演讲中讲到的,她自己便是大器晚成的代表。
历史上大器晚成的名人可不少,勾践47岁终灭吴,刘邦48岁才从地痞变成“沛公”,晋文公65岁终成霸主,姜太公72岁才被拜为国师……
而我们今天要写到的这位主人公,也是大器晚成之才,他是张仪、商鞅的祖师爷,更是为秦国一统天下作出巨大贡献的百里奚。
都说成功男人的背后,一定有一位优秀的女人。百里奚能够取得成功,和他满腹才学息息相关,更重要的是有妻子杜氏的支持。
百里奚,“百里”是姓氏,“奚”为名,号“五羖大夫”。这个号可是有一定来历的,我们最后讲。
但凡古人才学出众的,一定是饱读诗书之人,百里奚也是如此。但是,百里奚生不逢时,当时他所在的虞国宗法制度森严,身为平民百姓的百里奚根本不可能有机会步入仕途。
眼见丈夫所学毫无用武之地,百里奚的妻子杜氏第一个为他鸣不平。百里奚的面相很是朴素,但是杜氏就是觉得丈夫是稀世之才,这样的人天天窝在家里岂不是屈才?
于是,杜氏做了一个非常英明的决定,她建议丈夫出游列国以求仕途。要知道,一百多年后,就连孔子也是四处讲学求仕,杜氏的确很有远见。
当时,百里奚早就家徒四壁,一家人的日子可谓揭不开锅了。即便如此,为了坚定丈夫的决心,杜氏直接宰了鸡,用门闩做柴火,就差拆了家里的破门了,估计自知家里一穷二白,锁不锁都不过是掩耳盗铃罢了。
在好不容易吃了一顿饱饭之后,心里酸涩又紧张的百里奚踏上了求仕之路。
此时的百里奚并没有想到,他有着一肚子惊世才华,却没有欣赏他的伯乐。直到70多岁,才终于被秦穆公发现了这颗“明珠”。
后来,百里奚当上了秦国的宰相,耗尽了几十年终于实现了人生抱负。
有一天,百里奚在相府举办宴会,场面热闹非凡。这时,突然有个洗衣女佣声称善于奏乐吟唱,表示要为宾客助兴,百里奚欣然同意。
众宾客当即顿感惊讶,因为眼前这位女佣分明就是个垂暮的老妇人,可是她一开口却让人惊艳不已。
只听这个女佣唱道:
百里奚,五羊皮,今天你已经富贵了,怎么反倒把我忘了?
百里奚,临别时为你煮乳鸡,怎么富贵了却把这些事都抛脑后了?
......
当然,老妇人原唱内容更丰满,这哀婉悲怨的乐音唱的宾客也为之动容。
百里奚心中充满疑惑,便走到老妇人身边询问:“你是何人啊?”
只见这位老妇人早已泪光盈盈,反而沉默不语地看着百里奚,百里奚仔细地打量了一番,突然抱着老妇人痛哭流涕。原来,老妇人正是百里奚的妻子杜氏啊!
可能有人要说,既然百里奚如此惦念妻子,发迹之后为何不去寻她呢?
其实,自从百里奚离家之后,便与杜氏足有几十年未曾见面。就在百里奚走后,家乡赶上连年灾害,杜氏无奈只能带着儿子逃荒到别处。当她得知丈夫成了秦国宰相后,便一路乞讨到了秦国。
但是,普通百姓想要接近宰相何其不易,杜氏只能设法进了相府,而后成了一名洗衣女工。不得不说,杜氏始终是个充满智慧的女性。
后来,百里奚和夫人杜氏的故事传开了,百里奚不弃糟糠妻的品质更是得到了秦国百姓的盛赞。当然,百里奚的伯乐秦穆公更是送上了诸多财宝作为贺礼。
那么,秦穆公是怎样得到这匹“千里马”的呢?这就要讲到“五羖大夫”的故事了。
百里奚自从离家后,先去了齐国(就是后来孙膑所在的国家),但是并没有得到重用,反而饿得四处讨饭,幸得好友蹇叔收留。
此后,百里奚投奔虞国,做了士大夫。但是,百里奚的运气不太好,因为国君不肯听他的劝阻,也不懂唇亡齿寒的道理,最终被晋国所灭,而百里奚则不幸被俘。
让百里奚屈辱的是,秦穆公向晋国求婚,而百里奚则成了晋国的陪嫁。区区男子汉所要承受的,不亚于韩信的胯下之辱。但是,韩信忍耐了,而百里奚选择跑路了。这一跑不要紧,反而被楚人抓到了,又让他去放羊。
您瞧,百里奚的人生是多么的曲折。
这时,秦穆公听说了百里奚的才学,想要重金赎回他。这时,穆公身边的人提醒道:“若是重金去赎,恐怕楚国反而不给。”于是,秦穆公便以五张黑羊皮将百里奚买到了自己身边。
虽然价格便宜,但是秦穆公却极其尊重百里奚,而此时已经古稀之年的百里奚却自卑地自称“亡国之臣”,秦穆公却说:“虞国之所以亡国,是因为国君不任用您,不是您的错。”
自此,灵魂漂泊了大半生百里奚终于找到了栖身之处。虽然晚了一些,终究还好等到了。
他是比肩姜子牙的大秦第一名相,他要感谢懂得爱惜人才的秦穆公,这是秦国必然会强大的原因。
秦穆公主事,百里奚辅事,秦国百姓安居乐业,繁荣惬意,明君得贤臣,他们彼此成就,终是一起做了千古霸业的奠基石。
忆柔很欣赏一句话:“只要不放弃,最坏的结果也不过是大器晚成。”
这句话正是医药学家屠呦呦在一次国际演讲中讲到的,她自己便是大器晚成的代表。
历史上大器晚成的名人可不少,勾践47岁终灭吴,刘邦48岁才从地痞变成“沛公”,晋文公65岁终成霸主,姜太公72岁才被拜为国师……
而我们今天要写到的这位主人公,也是大器晚成之才,他是张仪、商鞅的祖师爷,更是为秦国一统天下作出巨大贡献的百里奚。
都说成功男人的背后,一定有一位优秀的女人。百里奚能够取得成功,和他满腹才学息息相关,更重要的是有妻子杜氏的支持。
百里奚,“百里”是姓氏,“奚”为名,号“五羖大夫”。这个号可是有一定来历的,我们最后讲。
但凡古人才学出众的,一定是饱读诗书之人,百里奚也是如此。但是,百里奚生不逢时,当时他所在的虞国宗法制度森严,身为平民百姓的百里奚根本不可能有机会步入仕途。
眼见丈夫所学毫无用武之地,百里奚的妻子杜氏第一个为他鸣不平。百里奚的面相很是朴素,但是杜氏就是觉得丈夫是稀世之才,这样的人天天窝在家里岂不是屈才?
于是,杜氏做了一个非常英明的决定,她建议丈夫出游列国以求仕途。要知道,一百多年后,就连孔子也是四处讲学求仕,杜氏的确很有远见。
当时,百里奚早就家徒四壁,一家人的日子可谓揭不开锅了。即便如此,为了坚定丈夫的决心,杜氏直接宰了鸡,用门闩做柴火,就差拆了家里的破门了,估计自知家里一穷二白,锁不锁都不过是掩耳盗铃罢了。
在好不容易吃了一顿饱饭之后,心里酸涩又紧张的百里奚踏上了求仕之路。
此时的百里奚并没有想到,他有着一肚子惊世才华,却没有欣赏他的伯乐。直到70多岁,才终于被秦穆公发现了这颗“明珠”。
后来,百里奚当上了秦国的宰相,耗尽了几十年终于实现了人生抱负。
有一天,百里奚在相府举办宴会,场面热闹非凡。这时,突然有个洗衣女佣声称善于奏乐吟唱,表示要为宾客助兴,百里奚欣然同意。
众宾客当即顿感惊讶,因为眼前这位女佣分明就是个垂暮的老妇人,可是她一开口却让人惊艳不已。
只听这个女佣唱道:
百里奚,五羊皮,今天你已经富贵了,怎么反倒把我忘了?
百里奚,临别时为你煮乳鸡,怎么富贵了却把这些事都抛脑后了?
......
当然,老妇人原唱内容更丰满,这哀婉悲怨的乐音唱的宾客也为之动容。
百里奚心中充满疑惑,便走到老妇人身边询问:“你是何人啊?”
只见这位老妇人早已泪光盈盈,反而沉默不语地看着百里奚,百里奚仔细地打量了一番,突然抱着老妇人痛哭流涕。原来,老妇人正是百里奚的妻子杜氏啊!
可能有人要说,既然百里奚如此惦念妻子,发迹之后为何不去寻她呢?
其实,自从百里奚离家之后,便与杜氏足有几十年未曾见面。就在百里奚走后,家乡赶上连年灾害,杜氏无奈只能带着儿子逃荒到别处。当她得知丈夫成了秦国宰相后,便一路乞讨到了秦国。
但是,普通百姓想要接近宰相何其不易,杜氏只能设法进了相府,而后成了一名洗衣女工。不得不说,杜氏始终是个充满智慧的女性。
后来,百里奚和夫人杜氏的故事传开了,百里奚不弃糟糠妻的品质更是得到了秦国百姓的盛赞。当然,百里奚的伯乐秦穆公更是送上了诸多财宝作为贺礼。
那么,秦穆公是怎样得到这匹“千里马”的呢?这就要讲到“五羖大夫”的故事了。
百里奚自从离家后,先去了齐国(就是后来孙膑所在的国家),但是并没有得到重用,反而饿得四处讨饭,幸得好友蹇叔收留。
此后,百里奚投奔虞国,做了士大夫。但是,百里奚的运气不太好,因为国君不肯听他的劝阻,也不懂唇亡齿寒的道理,最终被晋国所灭,而百里奚则不幸被俘。
让百里奚屈辱的是,秦穆公向晋国求婚,而百里奚则成了晋国的陪嫁。区区男子汉所要承受的,不亚于韩信的胯下之辱。但是,韩信忍耐了,而百里奚选择跑路了。这一跑不要紧,反而被楚人抓到了,又让他去放羊。
您瞧,百里奚的人生是多么的曲折。
这时,秦穆公听说了百里奚的才学,想要重金赎回他。这时,穆公身边的人提醒道:“若是重金去赎,恐怕楚国反而不给。”于是,秦穆公便以五张黑羊皮将百里奚买到了自己身边。
虽然价格便宜,但是秦穆公却极其尊重百里奚,而此时已经古稀之年的百里奚却自卑地自称“亡国之臣”,秦穆公却说:“虞国之所以亡国,是因为国君不任用您,不是您的错。”
自此,灵魂漂泊了大半生百里奚终于找到了栖身之处。虽然晚了一些,终究还好等到了。
他是比肩姜子牙的大秦第一名相,他要感谢懂得爱惜人才的秦穆公,这是秦国必然会强大的原因。
秦穆公主事,百里奚辅事,秦国百姓安居乐业,繁荣惬意,明君得贤臣,他们彼此成就,终是一起做了千古霸业的奠基石。
床边书桌抽屉里该是还有些钱的,我踉跄着打开抽屉,在凌乱的文件里夹杂着两张纸币,一张一元的,另一张也是一元的。想那档口的烧饼,竟也涨到了三元一份,这这钱大抵是不够的。罢了,日子总是这样的!
喜欢过你,是我青春里最盛大而欢喜的秘密。
夏日盛始,花开半夏
你好,我是一名间谍,代号「黄昏」我和我的女儿阿尼亚被约尔小姐的弟弟尤里赶出家门,现在在外饥寒交迫。阿尼亚吵着闹着要吃汉堡,要是无法实现她的愿望,那么她就会大闹特闹一番,不会再去伊甸学院继续上学,「枭」计划也会随之失败。为了维护世界的和平请v我50,我要带阿尼亚吃疯狂星期四。
大雾四起,这次我站在无人处爱你
苏州织造孙株合之妹孙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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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盛始,花开半夏
你好,我是一名间谍,代号「黄昏」我和我的女儿阿尼亚被约尔小姐的弟弟尤里赶出家门,现在在外饥寒交迫。阿尼亚吵着闹着要吃汉堡,要是无法实现她的愿望,那么她就会大闹特闹一番,不会再去伊甸学院继续上学,「枭」计划也会随之失败。为了维护世界的和平请v我50,我要带阿尼亚吃疯狂星期四。
大雾四起,这次我站在无人处爱你
苏州织造孙株合之妹孙女士
“你家梨子掉下来砸伤我眼睛,该赔我13万元!”湖南长沙,女子刘某到工友家摘梨,工友妻子帮忙用竹竿打,掉下的梨子砸伤刘某眼睛,刘某把工友告到法院,索要赔偿134803.6元。近日,该案二审作出判决。(案例来源:长沙中级人法院)
刘某说:1、当天是案外人朱某想吃梨,让刘某骑摩托带她去,两人才去的,刘某自己不吃梨。
2、事发后,刘某眼睛流血不止,反复要求去医院检查,但工友黎某的妻子黄某没有带她去,只是用毛巾敷在刘某受伤处,导致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加重了损害后果。
3.该案是林木损害事件,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不能证明有免责事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本案是黎某妻子故意打梨造成损害,属于采摘果实袭击他人的情形,黎某应当承担责任。
黎某辩称:
1.当天刘某想吃梨子治疗咳嗽,才约着朱某一起到黎某家中。
2.梨子掉下时,妻子黄某已停止打梨,刘某被梨子砸伤眼睛属于意外事件。
3.事发后,黄某给黎某打电话,黎某骑着摩托赶回家,立即带刘某去镇上的卫生院治疗,医生没有建议刘某住院治疗。
4.黄某打梨是应刘某的要求,按照刘某的打梨方式打梨,是好意施惠行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查明:
刘某与黎某曾经是工友。2020年8月25日,刘某与案外人朱某听说黎某家的老梨树结果子了,就相约到黎某家摘梨。
次日,刘某与朱某一起到了黎某家,黎某不在,他的妻子黄某和小孩在。刘某、朱某说要摘梨,黄某同意了。因为梨树比较高。黄某拿出竹竿帮两人打梨,两人在梨树旁边捡。
梨树的北面是祖屋,南面是鱼塘。刘某说:“不要往鱼塘方向打,往北面打”。掉落几个梨子后,朱某说够了,黄某就没继续打,与朱某在一边聊天。
刘某说,自己当时背朝着两人站着,突然被一颗掉下的梨子砸伤左眼,不知道黄某是不是还在打梨。
黄某为刘某做了简单的处理,后来刘某觉得左眼疼痛、视力下降,8月28日到医院治疗,住院15天。后来,刘某自己委托法医做了司法鉴定,认定左眼构成十级伤残。
另外,事故发生后,黎某向刘某支付了4000元医疗费。
法院认为:黎某配偶黄某应刘某与案外人朱某请求,用竹篙将自家梨树的梨子打落并赠与刘某与朱某的行为系无偿的好意施惠行为,体现了当地相邻和睦、友善诚信的良好民风。
黄某与刘某、朱某之间并无法定或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伙伴到黎某家,请求黎某家人黄某为其二人打梨,理应对梨子掉落引发的危险性有充分的认知,并加以防范。
退一步讲,即使黄某应刘某等人请求,在梨树旁边有人的情况下用竹篙打梨,可能存在一定过错,然而,黄某的该过错与刘某的受伤没有因果关系。因为根据刘某陈述,当时黄某已经停止用竹篙打梨,该危险行为已经停止,而后刘某才被掉落的梨子砸伤。黄某的打梨行为至多与刘某被梨子砸伤有一定程度的关联,但两者并不存在侵权责任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刘某主张黎某或其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均难以支持。
且从安全保障义务的角度来讲,黎某及其家人也已尽到了一个善良诚信的管理者应尽的注意义务,其对损害事实不具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好意施惠是一种做好事的行为,发扬了良好的道德风尚,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准则,在施好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要求施好人对于受惠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于情于法都不应当予以支持。
综上,本案中黎某对于刘某受伤并不存在过错,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且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拾梨过程中有必要的注意义务,刘某被掉落的梨子砸伤属于意外事件,刘某要求黎某对其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既无法律依据,又不利于传承道德风尚,故不予支持,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刘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好意施惠行为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行为;该行为对好意施惠人不形成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好意施惠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无需对受惠人因好意施惠所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刘某与案外人朱某相约去黎某家的梨树摘梨,黎某的配偶黄某将梨子打落并免费赠与属于好意施惠行为。黄某一开始打梨是朝着无人的池塘方向,在刘某提出“不要往鱼塘方向打,往北面打”之后,才改变打梨方向,黄某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不存在重大过失,黄某也没有伤害刘某的故意,黄某及其配偶黎某对刘某的伤情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黎某虽然是梨树的所有人,但本案的事故是因刘某、朱某、黄某三人相约打梨引起的,不应适用林木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仍应当适用一般侵权的归责原则,一审法院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某说:1、当天是案外人朱某想吃梨,让刘某骑摩托带她去,两人才去的,刘某自己不吃梨。
2、事发后,刘某眼睛流血不止,反复要求去医院检查,但工友黎某的妻子黄某没有带她去,只是用毛巾敷在刘某受伤处,导致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加重了损害后果。
3.该案是林木损害事件,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不能证明有免责事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本案是黎某妻子故意打梨造成损害,属于采摘果实袭击他人的情形,黎某应当承担责任。
黎某辩称:
1.当天刘某想吃梨子治疗咳嗽,才约着朱某一起到黎某家中。
2.梨子掉下时,妻子黄某已停止打梨,刘某被梨子砸伤眼睛属于意外事件。
3.事发后,黄某给黎某打电话,黎某骑着摩托赶回家,立即带刘某去镇上的卫生院治疗,医生没有建议刘某住院治疗。
4.黄某打梨是应刘某的要求,按照刘某的打梨方式打梨,是好意施惠行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查明:
刘某与黎某曾经是工友。2020年8月25日,刘某与案外人朱某听说黎某家的老梨树结果子了,就相约到黎某家摘梨。
次日,刘某与朱某一起到了黎某家,黎某不在,他的妻子黄某和小孩在。刘某、朱某说要摘梨,黄某同意了。因为梨树比较高。黄某拿出竹竿帮两人打梨,两人在梨树旁边捡。
梨树的北面是祖屋,南面是鱼塘。刘某说:“不要往鱼塘方向打,往北面打”。掉落几个梨子后,朱某说够了,黄某就没继续打,与朱某在一边聊天。
刘某说,自己当时背朝着两人站着,突然被一颗掉下的梨子砸伤左眼,不知道黄某是不是还在打梨。
黄某为刘某做了简单的处理,后来刘某觉得左眼疼痛、视力下降,8月28日到医院治疗,住院15天。后来,刘某自己委托法医做了司法鉴定,认定左眼构成十级伤残。
另外,事故发生后,黎某向刘某支付了4000元医疗费。
法院认为:黎某配偶黄某应刘某与案外人朱某请求,用竹篙将自家梨树的梨子打落并赠与刘某与朱某的行为系无偿的好意施惠行为,体现了当地相邻和睦、友善诚信的良好民风。
黄某与刘某、朱某之间并无法定或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伙伴到黎某家,请求黎某家人黄某为其二人打梨,理应对梨子掉落引发的危险性有充分的认知,并加以防范。
退一步讲,即使黄某应刘某等人请求,在梨树旁边有人的情况下用竹篙打梨,可能存在一定过错,然而,黄某的该过错与刘某的受伤没有因果关系。因为根据刘某陈述,当时黄某已经停止用竹篙打梨,该危险行为已经停止,而后刘某才被掉落的梨子砸伤。黄某的打梨行为至多与刘某被梨子砸伤有一定程度的关联,但两者并不存在侵权责任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刘某主张黎某或其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均难以支持。
且从安全保障义务的角度来讲,黎某及其家人也已尽到了一个善良诚信的管理者应尽的注意义务,其对损害事实不具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好意施惠是一种做好事的行为,发扬了良好的道德风尚,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准则,在施好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要求施好人对于受惠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于情于法都不应当予以支持。
综上,本案中黎某对于刘某受伤并不存在过错,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且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拾梨过程中有必要的注意义务,刘某被掉落的梨子砸伤属于意外事件,刘某要求黎某对其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既无法律依据,又不利于传承道德风尚,故不予支持,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刘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好意施惠行为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行为;该行为对好意施惠人不形成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好意施惠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无需对受惠人因好意施惠所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刘某与案外人朱某相约去黎某家的梨树摘梨,黎某的配偶黄某将梨子打落并免费赠与属于好意施惠行为。黄某一开始打梨是朝着无人的池塘方向,在刘某提出“不要往鱼塘方向打,往北面打”之后,才改变打梨方向,黄某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不存在重大过失,黄某也没有伤害刘某的故意,黄某及其配偶黎某对刘某的伤情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黎某虽然是梨树的所有人,但本案的事故是因刘某、朱某、黄某三人相约打梨引起的,不应适用林木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仍应当适用一般侵权的归责原则,一审法院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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