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谈交通全面下架#[doge]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在2020年01月19日回复一则网友的关于《谭谈交通》的问题,明确表示 《谭谈交通》是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成都电视台第三频道联合推出交通安全宣教节目,由交警支队民警谭乔出镜主持,电视台摄制人员跟随拍摄并进行后期制作。现在明显是有人钻法律的空子搞讹诈!
如何看待#谭谈交通全面下架#?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在2020年01月19日回复一则网友的关于《谭谈交通》的问题,明确表示 《谭谈交通》是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成都电视台第三频道联合推出交通安全宣教节目,由交警支队民警谭乔出镜主持,电视台摄制人员跟随拍摄并进行后期制作。
既然如此,该节目的原始著作权人应该是属于成都电视台和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同所有,怎么也不应该轮到一个民营商业机构跳出拿版权大肆做文章,除非是该机构通过某些手从两个单位手上拿到了著作权。
如果《谭谈交通》的原始著作权真的被转让给民营的商业机构了,那么这件事情又存在几个疑点:
1、原始著作权转让是否经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成都电视台一致同意?因为这件双方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是双方共同享有的,要转让的话,必须双方协商一致行使。
2、转让原始著作权可能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两个国家单位将著作权转让给民营商业机构,是否有正当的理由,转让的费用是多少?有没有上缴?
3、出镜的谭Sir应该享有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者”权利,据谭sir表示,《谭谈交通》一开始就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且这档节的初衷产生是以公益为目的。原始著作权转让的时候,是否告知过谭sir?如果《谭谈交通》不是谭警官的职务作品,那么不管是谁,使用《谭谈交通》内容,也应该取得谭Sir的许可并给谭Sir支付报酬。
再来看一下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这个公司成立于2018年,成立后的几年一直没有什么动静。不知道他们通过什么手段从两个国家单位的手上拿到了《谭谈交通》的版权。更不可思议的是,他们今年4月似乎一下子找到发财的路子了,开始提起了大批量诉讼,而且很多案件的立案时间为同一天,不少案号还是连号的,这种操作有点像几年前视觉中国等图片网站的“碰瓷式”维权,也有些像近几年小沈阳等明星搞的“挖坟式”诉讼,应该是找了专业的法律人士在操刀,以维权之名,行“赚钱”之实。
希望有关部门调查一下,一个民营商业机构是如何拿到国家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的?也请谭sir不要焦虑,广大网友都会为你扎起!#微博新知博主#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在2020年01月19日回复一则网友的关于《谭谈交通》的问题,明确表示 《谭谈交通》是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成都电视台第三频道联合推出交通安全宣教节目,由交警支队民警谭乔出镜主持,电视台摄制人员跟随拍摄并进行后期制作。
既然如此,该节目的原始著作权人应该是属于成都电视台和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同所有,怎么也不应该轮到一个民营商业机构跳出拿版权大肆做文章,除非是该机构通过某些手从两个单位手上拿到了著作权。
如果《谭谈交通》的原始著作权真的被转让给民营的商业机构了,那么这件事情又存在几个疑点:
1、原始著作权转让是否经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成都电视台一致同意?因为这件双方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是双方共同享有的,要转让的话,必须双方协商一致行使。
2、转让原始著作权可能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两个国家单位将著作权转让给民营商业机构,是否有正当的理由,转让的费用是多少?有没有上缴?
3、出镜的谭Sir应该享有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者”权利,据谭sir表示,《谭谈交通》一开始就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且这档节的初衷产生是以公益为目的。原始著作权转让的时候,是否告知过谭sir?如果《谭谈交通》不是谭警官的职务作品,那么不管是谁,使用《谭谈交通》内容,也应该取得谭Sir的许可并给谭Sir支付报酬。
再来看一下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这个公司成立于2018年,成立后的几年一直没有什么动静。不知道他们通过什么手段从两个国家单位的手上拿到了《谭谈交通》的版权。更不可思议的是,他们今年4月似乎一下子找到发财的路子了,开始提起了大批量诉讼,而且很多案件的立案时间为同一天,不少案号还是连号的,这种操作有点像几年前视觉中国等图片网站的“碰瓷式”维权,也有些像近几年小沈阳等明星搞的“挖坟式”诉讼,应该是找了专业的法律人士在操刀,以维权之名,行“赚钱”之实。
希望有关部门调查一下,一个民营商业机构是如何拿到国家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的?也请谭sir不要焦虑,广大网友都会为你扎起!#微博新知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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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在2020年01月19日回复一则网友的关于《谭谈交通》的问题,明确表示 《谭谈交通》是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成都电视台第三频道联合推出交通安全宣教节目,由交警支队民警谭乔出镜主持,电视台摄制人员跟随拍摄并进行后期制作。
既然如此,该节目的原始著作权人应该是属于成都电视台和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同所有,怎么也不应该轮到一个民营商业机构跳出拿版权大肆做文章,除非是该机构通过某些手从两个单位手上拿到了著作权。
如果《谭谈交通》的原始著作权真的被转让给民营的商业机构了,那么这件事情又存在几个疑点:
1、原始著作权转让是否经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成都电视台一致同意?因为这件双方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是双方共同享有的,要转让的话,必须双方协商一致行使。
2、转让原始著作权可能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两个国家单位将著作权转让给民营商业机构,是否有正当的理由,转让的费用是多少?有没有上缴?
3、出镜的谭Sir应该享有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者”权利,据谭sir表示,《谭谈交通》一开始就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且这档节的初衷产生是以公益为目的。原始著作权转让的时候,是否告知过谭sir?如果《谭谈交通》不是谭警官的职务作品,那么不管是谁,使用《谭谈交通》内容,也应该取得谭Sir的许可并给谭Sir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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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始著作权转让是否经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成都电视台一致同意?因为这件双方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是双方共同享有的,要转让的话,必须双方协商一致行使。
2、转让原始著作权可能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两个国家单位将著作权转让给民营商业机构,是否有正当的理由,转让的费用是多少?有没有上缴?
3、出镜的谭Sir应该享有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者”权利,据谭sir表示,《谭谈交通》一开始就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且这档节的初衷产生是以公益为目的。原始著作权转让的时候,是否告知过谭sir?如果《谭谈交通》不是谭警官的职务作品,那么不管是谁,使用《谭谈交通》内容,也应该取得谭Sir的许可并给谭Sir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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