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更高起点上构建执法司法权运行新机制】党的十九大以来,新时代政法改革由点向面拓展,由易向难挺进,由分向合转变,一张涉及办案、监管、指导各方面,通贯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环节,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民事执行各领域的执法司法责任网络开启视阈,一条“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准绳贯穿始终。https://t.cn/A6aXDm7j
#普法课堂# 【数字经济中的民事权益保护——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 机动车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运营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事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产生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民法仅调整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问题。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五章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作出了专门规定。该章所规范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就是指因机动车运营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等民事主体依法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例如,A酒后驾车且闯红灯将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B撞伤,侵权人A应当向被侵权人B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就是民法典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 https://t.cn/A6aK0TcD
【涉嫌买卖、转租、转借银行卡、电话卡,这#82人被琼海警方曝光#→】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琼海市公安局共计抓获买卖、转租、转借银行卡、电话卡违法犯罪嫌疑人82人,均被依法处以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教育训诫等处罚。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5年内暂停其网上支付类所有业务、5年内其不得开立账户。→https://t.cn/A6aSkAcZ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5年内暂停其网上支付类所有业务、5年内其不得开立账户。→https://t.cn/A6aSkA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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