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价18000元的茅台,你只赔我5000元?”江苏南京,张女士快递6瓶茅台,保价18000元。结果这几瓶茅台被客户拒收,退回的时候,张女士发现6瓶茅台里有两瓶已经完全碎了,剩下的4瓶茅台的瓶盖也已经损坏。当时,快递小哥拍下了损坏的情况,并表示物流公司会进行赔付。但是,没想到的是,之后快递公司表示只同意赔偿5000多元。
张女士和记者去找物流公司,对方表示,只有两瓶破损了,公司的工作人员已经去对这两瓶进行定损了。但是剩下的几瓶,他们认为只是外包装有点损坏,物品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所以没办法做定损。
张女士则表示,茅台的瓶盖损坏以后就没办法出售了,所以剩下的几瓶也该赔偿。张女士要求按照保价金额赔偿18000元。
但物流公司表示,他们不清楚卖酒这个行业的情况,但是物流公司在保价时并不清楚酒的真伪和价格,所以在损坏时还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对酒的真伪、价值进行确定以后再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赔偿。这在张女士保价的时候已经告诉过张女士了。
最终,经过记者的协调,物流公司按照保价金额18000元向张女士支付了赔偿款,并将损坏的酒进行了回收。(荔枝新闻)
这物流公司的赔偿玩的高超啊。现在部分快递物流公司损坏了物品,没保价的,说因为没有保价,最高按邮费的三倍进行赔偿。保价的,现在又跳出来说要按照核算后的实际价值赔,感情是怎么都不吃亏啊?
不过,他们的这种做法恐怕很难在法律上说的通。
一、不保价最高按邮费三倍赔偿没有道理。
其实,快递物流公司说的没有保价最高按照邮费三倍赔偿,法律上确实是有规定的。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中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这样看起来,似乎快递物流公司的这种说法是有法可依的。
但问题在于,邮政法针对的是“邮政普遍服务”的规定。这里对邮政普遍服务有明确规定:“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说白了,也就是邮政的普通邮寄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是一种非竞争性产品,它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等都由国家规定。
快递服务属于邮政业,但它属于一种竞争性产品,自主定价,服务的客户也并非所有用户,所以不属于邮政业务中的普遍服务业务。而物流公司,则属于运输服务业,更不属于邮政普遍服务的范围。
所以,物流快递服务的赔偿上是不能适用邮政法的这一规定的。
此外,还需要说明的是,《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还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要是能依据邮政法的话,既然保价了就要按保价金额进行赔偿,而不应该不保价的时候按邮政法的规定处理,保价了又不按邮政法的规定进行处理,这不是怎么说怎么有理了?
二、物流、快递公司损坏了物品该怎么赔?
那既然不能依据《邮政法》赔偿,那出现损坏了该怎么确定赔偿额呢?
不管快递公司还是物流公司,本质上与客户之间都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对于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毁,法律明确规定除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之外,不管什么原因,都有承运人——也就是快递、物流公司进行赔偿。
在赔偿数额上,《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 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而保价其实就是客户与快递、物流公司对货物价值的一种约定。所以,如果货物损坏了,在保价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而没有保价的情况下,属于没有约定,那也应当按照货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而不是按照最高运费的三倍进行赔偿。
当然,如果事后快速、物流公司证明事先约定的保价金额明显高于货物的实际价值,也可以要求法院在客户实际损失的基础上对赔偿数额进行调整。而客户证明自己的损失远远高于保价金额,也可以要求法院根据实际损失增加赔偿额。
那既然保价不保价其实都是要以实际金额进行赔偿,那为什么还要保价呢?这就涉及到举证责任的问题了。
如果保价了,如果物流、快递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客户实际损失低于保价金额时,就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了。而如果没有保价,就要由客户证明自己的损失金额才能获得赔偿了。
所以,最终物流公司按照事先的保价赔偿18000元,并收回酒才是正当的处理方式。
张女士和记者去找物流公司,对方表示,只有两瓶破损了,公司的工作人员已经去对这两瓶进行定损了。但是剩下的几瓶,他们认为只是外包装有点损坏,物品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所以没办法做定损。
张女士则表示,茅台的瓶盖损坏以后就没办法出售了,所以剩下的几瓶也该赔偿。张女士要求按照保价金额赔偿18000元。
但物流公司表示,他们不清楚卖酒这个行业的情况,但是物流公司在保价时并不清楚酒的真伪和价格,所以在损坏时还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对酒的真伪、价值进行确定以后再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赔偿。这在张女士保价的时候已经告诉过张女士了。
最终,经过记者的协调,物流公司按照保价金额18000元向张女士支付了赔偿款,并将损坏的酒进行了回收。(荔枝新闻)
这物流公司的赔偿玩的高超啊。现在部分快递物流公司损坏了物品,没保价的,说因为没有保价,最高按邮费的三倍进行赔偿。保价的,现在又跳出来说要按照核算后的实际价值赔,感情是怎么都不吃亏啊?
不过,他们的这种做法恐怕很难在法律上说的通。
一、不保价最高按邮费三倍赔偿没有道理。
其实,快递物流公司说的没有保价最高按照邮费三倍赔偿,法律上确实是有规定的。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中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这样看起来,似乎快递物流公司的这种说法是有法可依的。
但问题在于,邮政法针对的是“邮政普遍服务”的规定。这里对邮政普遍服务有明确规定:“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说白了,也就是邮政的普通邮寄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是一种非竞争性产品,它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等都由国家规定。
快递服务属于邮政业,但它属于一种竞争性产品,自主定价,服务的客户也并非所有用户,所以不属于邮政业务中的普遍服务业务。而物流公司,则属于运输服务业,更不属于邮政普遍服务的范围。
所以,物流快递服务的赔偿上是不能适用邮政法的这一规定的。
此外,还需要说明的是,《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还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要是能依据邮政法的话,既然保价了就要按保价金额进行赔偿,而不应该不保价的时候按邮政法的规定处理,保价了又不按邮政法的规定进行处理,这不是怎么说怎么有理了?
二、物流、快递公司损坏了物品该怎么赔?
那既然不能依据《邮政法》赔偿,那出现损坏了该怎么确定赔偿额呢?
不管快递公司还是物流公司,本质上与客户之间都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对于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毁,法律明确规定除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之外,不管什么原因,都有承运人——也就是快递、物流公司进行赔偿。
在赔偿数额上,《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 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而保价其实就是客户与快递、物流公司对货物价值的一种约定。所以,如果货物损坏了,在保价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而没有保价的情况下,属于没有约定,那也应当按照货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而不是按照最高运费的三倍进行赔偿。
当然,如果事后快速、物流公司证明事先约定的保价金额明显高于货物的实际价值,也可以要求法院在客户实际损失的基础上对赔偿数额进行调整。而客户证明自己的损失远远高于保价金额,也可以要求法院根据实际损失增加赔偿额。
那既然保价不保价其实都是要以实际金额进行赔偿,那为什么还要保价呢?这就涉及到举证责任的问题了。
如果保价了,如果物流、快递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客户实际损失低于保价金额时,就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了。而如果没有保价,就要由客户证明自己的损失金额才能获得赔偿了。
所以,最终物流公司按照事先的保价赔偿18000元,并收回酒才是正当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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