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上的伤口可能会自然地长好,但心灵的创伤,自己修复的可能性很小,我们能够依赖的只有中性的时间,但有些创伤虽被时间轻轻掩埋,表面上暂时看不到了,但在深处,依然存有深深的窦道,一旦风云突变,那伤痕就剧烈地发作起来,敲骨吸髓的痛楚起来,做一个善良大方的人,并不意味着需要原谅曾承受过的所有伤害和背叛,与之相反,有永远不原谅的事,才能证明你懂得什么叫做真正善良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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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去正确#鉴别# #普洱茶# 的好坏呢?
选购#茶叶# 向来是个技术活儿。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喜好,品牌、茶种、年份等等,这些都是选择茶叶的一些依据。
普洱茶是以云南省一定区域内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由茶农采用特定工艺、经后发酵加工形成的散茶和紧压茶,素来有“能喝的古董"之称。
云南普洱茶是云南独有大叶种茶树所产的茶,是中国名茶中最讲究冲泡技巧和品饮艺术的茶类,其饮用方法异常丰富,既可清饮,也可混饮。
那么如何正确鉴别普洱茶的好坏呢?
”普洱茶按工艺主要分为#普洱熟茶# 和#普洱生茶# 。普洱熟茶发酵程度较高,性温。而生茶发酵程度低,性寒。不过,普洱向来有喝老茶存新茶的说法,原因在于,新茶随着存放时间的增加,经过自然发酵,随着发酵程度越来越高,茶叶会变得越来越温和。
通常夏季适合喝普洱生茶,可以降火,不过体质偏寒的人要慎重。冬季的话,比较适合喝普洱熟茶、或者陈年普洱生茶,这样可以暖身、暖胃。
【普洱熟茶鉴别方式】
一、汤色:明亮,红浓,红褐色
汤色红浓剔透则是品质较高的普洱茶,其颜色犹如红酒一般。颜色偏向深红、红褐均属正常,但如果汤色暗红、暗黑浑浊的为劣质。
二、香气:区别霉味与陈香味
普洱茶在其发酵过程中会形成一种独特的陈香味,这种香味是多种化学成分在微生物和酶的作用下,形成的一种综合香气,它接近于桂圆香,枣香,槟榔香等,总之是令人愉快的香气,绝对不同于霉变的味道。
因此在购买普洱熟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辨别气味。如有霉味,酸味,或其他异味,那都是不正常的。
三、滋味:醇和,爽滑,甘甜
普洱茶的滋味要醇和,爽滑,回甘。没有涩味,口感舒服。所谓的回甘是指茶汤浓而刺激性不强,茶汤入口以后舌根有明显的回甜味。
【普洱生茶的鉴别】
一、干茶:青黑色
正宗普洱生茶的干茶应该是青黑色以及夹杂黄白毫的组合,有些年份的情况是青黑色转红、转褐色,而黄白毫则转为金毫。索条应该是要成梭状的比例高、片状的少。
在购买的时候,如果您看到任何绿色甚至隐含绿色的茶面,那么很有可能不是普洱。
二、茶汤:淡黄色、黄色
普洱生茶的茶汤应该是淡黄色、黄色、琥珀黄色,茶汤颜色有温暖感。如果您看到偏绿或者颜色暗淡的,那么就要留心了。
三、茶底:黄绿色、暗绿色
普洱生茶的叶底一般以黄绿色、暗绿色为主,其柔韧度比较高、富有弹性。而且生普的叶底通常保持整叶状,有条有形,没有杂色。在购买的时候,如果您看到茶叶叶底不能完全展开,多褶皱,或出现杂色,那么很有可能不是好茶。
耐泡是普洱茶的一个优点,用盖碗或紫砂壶冲泡陈年普洱茶,最多可以泡20次以上,其味与汤色会随着泡的次数增加慢慢的减淡。那么如何正确鉴别你喝到口里的普洱茶是好是坏呢,下面我们从七个角度为大家分析:
1、甜度
此种甜说的是入口后在舌面上的直接表现,千万不要和回甘混为一谈。其甜为高雅清甜,往往被回甘所掩盖,喝茶有一定年限之后,能够将各项滋味分离品味,新茶客很难品出,甜度也是鉴别好坏之处,但不是关键。
2、茶汤
茶汤是鉴别内质丰富度关键之一。茶汤粘稠度的鉴别请勿一点点茶汤喝入口中来判断,应该将茶汤稍试大口一些喝入口中,在口中迂回一周再咽下,一能感受其茶汤粘度,二能感受茶汤厚实饱满度及其顺滑感。
3、回甘生津
回甘和生津为茶的基本滋味,比如台地茶回甘和生津体现都比较快,但持久度较差,一般6泡之后就开始减弱,古树茶此项滋味体现比较稳定,快而持久。
4、苦涩
苦涩也是鉴别茶好坏的关键,苦涩是茶的本性,任何茶都有,但表现较重的茶只有两种原因:
1、一种是茶树龄较小,吸收土壤的养分较少,其他滋味表现较弱,此时这种原性就体现的尤为突出;
2、另一种则为茶树施肥,特别是尿素能迅速催长,但它会很快改变土壤结构,所以就会造成苦涩增加;
根据这两点原因可以告诉大家,苦涩绝对不是茶气,也不是说茶很刺激,放久了就不刺激了;还有人说不苦不涩不成茶这些均为错误观点,苦涩是原性,也可说成是茶的缺点。
5、喉韵
喉韵也是鉴别茶好坏的关键之二,也是非常之重要,喉韵就是在喉部形成的清凉舒适感,此感会使您呼吸都尤为的顺畅,舒爽度较高,还有会形成喉部回甘生津,香韵久留的感受,而且在呼吸时这种韵味会随呼吸带入口中,此时您会产生错觉,怎么喉部也能尝到甘甜,香韵。
喉韵的产生是因为茶品内质丰富时,茶汤喝下时滋味会在喉部累加释放,有的古树茶在喝完茶后均能持续20-30分钟之久,喉韵越久就代表内质越足。
6、耐泡度
在品饮时,如果发现其中一项滋味在任意一泡发生减弱时,就证明此茶的耐泡度就只有到达于此,台地茶一般6泡之后就会开始减弱,古树茶都能持续至8-10泡以上,较好者能持续至12泡以上,所以千万不要说您的茶能泡20几泡,20几泡您喝到的是茶的回甘,生津感觉,而且泡法不标准时,只要把茶量多投,水煮沸后停止加温,能泡的更久,那都是茶店忽悠茶客专用语;耐泡度决定了茶的稳定性,耐泡度越好,稳定性越高。
7、稳定性
通过耐泡度的鉴别就能得出茶性的稳定度,稳定度越高,就证明此茶的内质尤为丰富,后期存储时,才能稳中求得后期之陈,所以由此又能证明很多茶客说便宜的新茶买回后刺激性强,放几年陈化后就好喝了,那本来茶就不具备内质的时候,用何许物质进行陈化呢?所以取茶应取内质丰富的多少为之根本,内质丰而茶性稳,茶性稳方能求得后期之陈,普洱茶是有生命力的,同时茶也像人一样有着孕育期,幼年期,少年期,青年期,壮年期,中年期,老年期,老年期过完茶也就慢慢逝去,茶除了制作外,还有后期存储也是非常关键。
选购#茶叶# 向来是个技术活儿。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喜好,品牌、茶种、年份等等,这些都是选择茶叶的一些依据。
普洱茶是以云南省一定区域内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由茶农采用特定工艺、经后发酵加工形成的散茶和紧压茶,素来有“能喝的古董"之称。
云南普洱茶是云南独有大叶种茶树所产的茶,是中国名茶中最讲究冲泡技巧和品饮艺术的茶类,其饮用方法异常丰富,既可清饮,也可混饮。
那么如何正确鉴别普洱茶的好坏呢?
”普洱茶按工艺主要分为#普洱熟茶# 和#普洱生茶# 。普洱熟茶发酵程度较高,性温。而生茶发酵程度低,性寒。不过,普洱向来有喝老茶存新茶的说法,原因在于,新茶随着存放时间的增加,经过自然发酵,随着发酵程度越来越高,茶叶会变得越来越温和。
通常夏季适合喝普洱生茶,可以降火,不过体质偏寒的人要慎重。冬季的话,比较适合喝普洱熟茶、或者陈年普洱生茶,这样可以暖身、暖胃。
【普洱熟茶鉴别方式】
一、汤色:明亮,红浓,红褐色
汤色红浓剔透则是品质较高的普洱茶,其颜色犹如红酒一般。颜色偏向深红、红褐均属正常,但如果汤色暗红、暗黑浑浊的为劣质。
二、香气:区别霉味与陈香味
普洱茶在其发酵过程中会形成一种独特的陈香味,这种香味是多种化学成分在微生物和酶的作用下,形成的一种综合香气,它接近于桂圆香,枣香,槟榔香等,总之是令人愉快的香气,绝对不同于霉变的味道。
因此在购买普洱熟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辨别气味。如有霉味,酸味,或其他异味,那都是不正常的。
三、滋味:醇和,爽滑,甘甜
普洱茶的滋味要醇和,爽滑,回甘。没有涩味,口感舒服。所谓的回甘是指茶汤浓而刺激性不强,茶汤入口以后舌根有明显的回甜味。
【普洱生茶的鉴别】
一、干茶:青黑色
正宗普洱生茶的干茶应该是青黑色以及夹杂黄白毫的组合,有些年份的情况是青黑色转红、转褐色,而黄白毫则转为金毫。索条应该是要成梭状的比例高、片状的少。
在购买的时候,如果您看到任何绿色甚至隐含绿色的茶面,那么很有可能不是普洱。
二、茶汤:淡黄色、黄色
普洱生茶的茶汤应该是淡黄色、黄色、琥珀黄色,茶汤颜色有温暖感。如果您看到偏绿或者颜色暗淡的,那么就要留心了。
三、茶底:黄绿色、暗绿色
普洱生茶的叶底一般以黄绿色、暗绿色为主,其柔韧度比较高、富有弹性。而且生普的叶底通常保持整叶状,有条有形,没有杂色。在购买的时候,如果您看到茶叶叶底不能完全展开,多褶皱,或出现杂色,那么很有可能不是好茶。
耐泡是普洱茶的一个优点,用盖碗或紫砂壶冲泡陈年普洱茶,最多可以泡20次以上,其味与汤色会随着泡的次数增加慢慢的减淡。那么如何正确鉴别你喝到口里的普洱茶是好是坏呢,下面我们从七个角度为大家分析:
1、甜度
此种甜说的是入口后在舌面上的直接表现,千万不要和回甘混为一谈。其甜为高雅清甜,往往被回甘所掩盖,喝茶有一定年限之后,能够将各项滋味分离品味,新茶客很难品出,甜度也是鉴别好坏之处,但不是关键。
2、茶汤
茶汤是鉴别内质丰富度关键之一。茶汤粘稠度的鉴别请勿一点点茶汤喝入口中来判断,应该将茶汤稍试大口一些喝入口中,在口中迂回一周再咽下,一能感受其茶汤粘度,二能感受茶汤厚实饱满度及其顺滑感。
3、回甘生津
回甘和生津为茶的基本滋味,比如台地茶回甘和生津体现都比较快,但持久度较差,一般6泡之后就开始减弱,古树茶此项滋味体现比较稳定,快而持久。
4、苦涩
苦涩也是鉴别茶好坏的关键,苦涩是茶的本性,任何茶都有,但表现较重的茶只有两种原因:
1、一种是茶树龄较小,吸收土壤的养分较少,其他滋味表现较弱,此时这种原性就体现的尤为突出;
2、另一种则为茶树施肥,特别是尿素能迅速催长,但它会很快改变土壤结构,所以就会造成苦涩增加;
根据这两点原因可以告诉大家,苦涩绝对不是茶气,也不是说茶很刺激,放久了就不刺激了;还有人说不苦不涩不成茶这些均为错误观点,苦涩是原性,也可说成是茶的缺点。
5、喉韵
喉韵也是鉴别茶好坏的关键之二,也是非常之重要,喉韵就是在喉部形成的清凉舒适感,此感会使您呼吸都尤为的顺畅,舒爽度较高,还有会形成喉部回甘生津,香韵久留的感受,而且在呼吸时这种韵味会随呼吸带入口中,此时您会产生错觉,怎么喉部也能尝到甘甜,香韵。
喉韵的产生是因为茶品内质丰富时,茶汤喝下时滋味会在喉部累加释放,有的古树茶在喝完茶后均能持续20-30分钟之久,喉韵越久就代表内质越足。
6、耐泡度
在品饮时,如果发现其中一项滋味在任意一泡发生减弱时,就证明此茶的耐泡度就只有到达于此,台地茶一般6泡之后就会开始减弱,古树茶都能持续至8-10泡以上,较好者能持续至12泡以上,所以千万不要说您的茶能泡20几泡,20几泡您喝到的是茶的回甘,生津感觉,而且泡法不标准时,只要把茶量多投,水煮沸后停止加温,能泡的更久,那都是茶店忽悠茶客专用语;耐泡度决定了茶的稳定性,耐泡度越好,稳定性越高。
7、稳定性
通过耐泡度的鉴别就能得出茶性的稳定度,稳定度越高,就证明此茶的内质尤为丰富,后期存储时,才能稳中求得后期之陈,所以由此又能证明很多茶客说便宜的新茶买回后刺激性强,放几年陈化后就好喝了,那本来茶就不具备内质的时候,用何许物质进行陈化呢?所以取茶应取内质丰富的多少为之根本,内质丰而茶性稳,茶性稳方能求得后期之陈,普洱茶是有生命力的,同时茶也像人一样有着孕育期,幼年期,少年期,青年期,壮年期,中年期,老年期,老年期过完茶也就慢慢逝去,茶除了制作外,还有后期存储也是非常关键。
【市场监管总局征求意见: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鼓掌][加油][干杯][围观]
市场监管总局就《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1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企业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或企业具有完整的制曲、发酵、蒸馏等生产场所、设施设备、生产工艺等条件,但以勾调、灌装等包装工序作为生产开始的,均属于分装行为,不予生产许可。
第三条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白酒,是指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 麸曲、 酶制剂及酵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其类别名称为白酒(类别编号1501),品种明细分为:1.白酒;2.白酒原酒。
申请白酒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规模、品种、产量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原则上应具备从制曲、发酵、蒸馏、陈酿、勾调、灌装等完整生产工艺。
仅申请白酒原酒生产许可的企业可不具备勾调、灌装等生产工艺以及相应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
第四条 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 生产场所
第五条 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厂区环境、功能区划分、建筑内部结构、辅助生产设施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8951)相关规定。厂区环境应保持清洁,不应有严重积水、渗漏、淤泥、污秽、损毁。厂房建筑、设备应能满足生产工艺、卫生管理、设备运行的要求,人流、物流设置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第六条 应有与企业生产能力、生产工艺、产品特性相适应的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设施,其设计应按工艺流程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根据生产工艺需要,原料贮存、原料处理、培菌或制曲、制酒、基酒贮存、勾调、成品包装、成品贮存应设置独立的厂房或车间,并有效分离。生产车间通常包括原辅料库、粉碎车间、制曲车间、制酒车间、酒库、勾调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等。
(一)原辅料库
根据原辅料的物理、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贮存条件分别贮存,对物料的品种和质量状态做出标识,清洁剂等化学物品应与原辅料分库存放,并应显著标识。原辅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水、防潮、防火、防虫、防鼠等设施,根据需要设置防爆设施。
(二)原料粉碎车间
根据工艺要求,原料需要粉碎的,应有独立的原料粉碎车间,车间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车间内的除尘设施应保证室内粉尘浓度符合相关要求,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应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三)制曲车间
制曲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相应香型白酒酒曲配料、成型、培养、贮存、粉碎的工艺技术要求,应利于制曲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制曲车间应按照工艺要求划分相应的功能区域,通常包括粉碎区、曲块成型区、培养区、贮存区等。根据工艺需要,粉碎区应有除杂、防尘设施,粉尘浓度应符合相关要求。培养区、贮存区应有符合工艺要求的通风措施。
(四)制酒车间
制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车间内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相应的功能区域,如晾堂操作区、发酵区、馏酒区等功能区域。操作区域应有自然或人工通风设施,蒸馏区域应保持清洁、无积水。发酵窖、池、缸、箱、罐、槽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固态法制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满足固态法制酒条件下配料、糊化、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窖、池、缸、箱等发酵容器应有利于酿酒微生物的生长与繁殖。半固态法制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满足半固态法制酒条件下配料、蒸煮、接种、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槽、池、缸、罐等发酵容器应有利于酿酒微生物的生长与繁殖。液态法制酒车间应满足液态法制酒条件下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发酵区域应与其他区域分开,并有良好的调温设施。
(五)酒库
贮存条件应符合相关工艺要求,须有防火、防爆、防尘、防渗漏设施,保持安全、整洁。基酒不得与其它物品混贮。如有基酒暂存区域的,应划分固定区域,贮存容器应做好标识并加盖,该区域应通风良好,便于清洁。
(六)勾调车间
应配备勾调的仪器和用具,扩大勾调应有适宜的搅拌、过滤(必要时)设备设施和贮存场所,具有通风、防火、防爆设施。
(七)包装车间
应设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包装车间,应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包装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满足洗瓶、灌装、压盖、装箱等工艺技术要求。包装车间应满足工艺和食品安全要求,根据生产需要应具备相应的功能区域,如更衣区、包装材料暂存区、待包装酒暂存区、洗瓶区、成品灌装区等。包装车间各区域按不同的卫生要求进行控制和管理,成品灌装区地面应使用易清洗和消毒的材料铺设,墙壁和天花板应有防霉措施,从洗瓶到压盖生产过程的设备和链道应采用防尘、防异物的设施;从更衣区进入成品灌装区入口处应设置洗手和干手设施;人员进入成品灌装区应着工作服、鞋、帽,保持整洁并定期消毒;包装车间应严格控制非工作人员进出。
(八)成品库
成品库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冰冻和撞击,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符合相关规定。库内应阴凉、干燥,不得与可能影响酒体质量的物品混存。
注:外购酒曲生产白酒的企业可不要求制曲车间;申请获得白酒原酒生产许可的,可不要求包装车间和成品库;外购粉碎好的原粮和曲粉的企业可不要求原料粉碎车间和曲块粉碎区,但需要原料库和曲库。自建纯菌种培养车间(室)的,其无菌室的设计与设施应符合无菌操作的工艺技术要求,环境应避免杂菌污染纯菌种,应符合纯种微生物生长、繁殖、活动的工艺技术要求。
第七条 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车间内设置的过程检验室应符合相关区域卫生要求,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第三章 设备设施......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包括制定原辅料验收标准,以及进厂的原辅料进行验证、检验、记录、报告以及接收或拒收的处理意见和审批手续等内容。采购的白酒原料、食品相关产品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白酒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白酒原酒、食用酒精、包装材料等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
(一)白酒生产应以粮谷为主要原料,采购的粮谷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5)等规定。
(二)采购的糖化发酵剂(如大曲、小曲、麸曲、酶制剂及酵母等)及辅料应符合执行标准或相关规定,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采购的白酒原酒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和执行的相应产品标准要求,并附有甲醇、塑化剂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应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验收检验。不得采购使用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原酒。
(四)采购的食用酒精应为谷物酿造酒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GB 31640)和执行的相应产品标准要求,并附有甲醇、氰化物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应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验收检验。不得采购使用小作坊生产的食用酒精。
(五)采购的容器、包装材料、密封垫片、过滤材料等食品接触材料为塑料材料的,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等要求,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应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验收检验。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塑料包装材料、密封垫片等包装白酒,并尽量减少使用塑料包装材料,鼓励使用可循环再生的绿色包装材料。白酒包装应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不得过度包装。
(六)采购的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如硅藻土、活性炭等)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原辅料管理制度,保证采购使用的原辅料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其执行的产品标准规定。不得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调色调香调味。不得采购、贮存、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仅生产固态法白酒的企业不得采购使用食用酒精。采购使用白酒原酒、谷物食用酿造酒精生产的企业,应如实记录所采购白酒原酒、谷物食用酿造酒精的生产日期、质量等级、数量及去向等信息,其接收、发放和使用应经双方核实并在相应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8951)等要求,制定防止微生物污染、化学污染、物理污染的生产过程控制措施,建立重金属、塑化剂、氨基甲酸乙酯等污染物和不良代谢产物的监测制度,对配料、制曲、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灌装、贮存等生产过程进行全程控制。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白酒勾调管理制度。按照产品执行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勾调,小样勾调和扩大勾调过程应保持计量准确、酒液均匀,勾调后的酒样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如实对勾调时间、勾调比例、勾调数量及贮存信息等勾调过程信息,勾调用基酒的生产日期、生产轮次、质量等级、使用数量等信息,勾调成品酒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等信息,以及勾调人员信息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及时、可追溯。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严格规范白酒标签标识,真实、准确标注,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执行产品标准要求标注固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等产品类别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规定。不得虚假标注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应标注食用酒精,不应标注酿造食用酒精的粮谷原料;各种配料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序。
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
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检验管理制度。对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等进行检验控制并实施控制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准确,检验报告保存不得少于2年。
企业应加强过程检验,根据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和风险情况确定过程检验环节、项目和频次,检验结果异常的,应有相应措施,查找异常原因,整改异常状况,直至检验结果正常。
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执行的产品标准有明确出厂检验要求及项目的,应按照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执行标准未列明出厂检验要求的,应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辅料控制等情况,确定出厂检验要求及项目。白酒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应包含甲醇、氰化物、酒精度,年份酒出厂检验项目还应包括塑化剂。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企业自行检验的,可以使用快速检测方法等非国家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检验,但应对非标方法进行有效的确认,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当检验结果出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规定的限量时,应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验证;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应采用必要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监控。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委托检验的,检验项目、委托期限等应满足企业检验要求。
(有删节,详见工信部网站)
市场监管总局就《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1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企业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或企业具有完整的制曲、发酵、蒸馏等生产场所、设施设备、生产工艺等条件,但以勾调、灌装等包装工序作为生产开始的,均属于分装行为,不予生产许可。
第三条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白酒,是指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 麸曲、 酶制剂及酵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其类别名称为白酒(类别编号1501),品种明细分为:1.白酒;2.白酒原酒。
申请白酒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规模、品种、产量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原则上应具备从制曲、发酵、蒸馏、陈酿、勾调、灌装等完整生产工艺。
仅申请白酒原酒生产许可的企业可不具备勾调、灌装等生产工艺以及相应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
第四条 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 生产场所
第五条 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厂区环境、功能区划分、建筑内部结构、辅助生产设施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8951)相关规定。厂区环境应保持清洁,不应有严重积水、渗漏、淤泥、污秽、损毁。厂房建筑、设备应能满足生产工艺、卫生管理、设备运行的要求,人流、物流设置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第六条 应有与企业生产能力、生产工艺、产品特性相适应的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设施,其设计应按工艺流程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根据生产工艺需要,原料贮存、原料处理、培菌或制曲、制酒、基酒贮存、勾调、成品包装、成品贮存应设置独立的厂房或车间,并有效分离。生产车间通常包括原辅料库、粉碎车间、制曲车间、制酒车间、酒库、勾调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等。
(一)原辅料库
根据原辅料的物理、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贮存条件分别贮存,对物料的品种和质量状态做出标识,清洁剂等化学物品应与原辅料分库存放,并应显著标识。原辅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水、防潮、防火、防虫、防鼠等设施,根据需要设置防爆设施。
(二)原料粉碎车间
根据工艺要求,原料需要粉碎的,应有独立的原料粉碎车间,车间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车间内的除尘设施应保证室内粉尘浓度符合相关要求,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应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三)制曲车间
制曲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相应香型白酒酒曲配料、成型、培养、贮存、粉碎的工艺技术要求,应利于制曲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制曲车间应按照工艺要求划分相应的功能区域,通常包括粉碎区、曲块成型区、培养区、贮存区等。根据工艺需要,粉碎区应有除杂、防尘设施,粉尘浓度应符合相关要求。培养区、贮存区应有符合工艺要求的通风措施。
(四)制酒车间
制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车间内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相应的功能区域,如晾堂操作区、发酵区、馏酒区等功能区域。操作区域应有自然或人工通风设施,蒸馏区域应保持清洁、无积水。发酵窖、池、缸、箱、罐、槽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固态法制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满足固态法制酒条件下配料、糊化、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窖、池、缸、箱等发酵容器应有利于酿酒微生物的生长与繁殖。半固态法制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满足半固态法制酒条件下配料、蒸煮、接种、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槽、池、缸、罐等发酵容器应有利于酿酒微生物的生长与繁殖。液态法制酒车间应满足液态法制酒条件下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发酵区域应与其他区域分开,并有良好的调温设施。
(五)酒库
贮存条件应符合相关工艺要求,须有防火、防爆、防尘、防渗漏设施,保持安全、整洁。基酒不得与其它物品混贮。如有基酒暂存区域的,应划分固定区域,贮存容器应做好标识并加盖,该区域应通风良好,便于清洁。
(六)勾调车间
应配备勾调的仪器和用具,扩大勾调应有适宜的搅拌、过滤(必要时)设备设施和贮存场所,具有通风、防火、防爆设施。
(七)包装车间
应设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包装车间,应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包装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满足洗瓶、灌装、压盖、装箱等工艺技术要求。包装车间应满足工艺和食品安全要求,根据生产需要应具备相应的功能区域,如更衣区、包装材料暂存区、待包装酒暂存区、洗瓶区、成品灌装区等。包装车间各区域按不同的卫生要求进行控制和管理,成品灌装区地面应使用易清洗和消毒的材料铺设,墙壁和天花板应有防霉措施,从洗瓶到压盖生产过程的设备和链道应采用防尘、防异物的设施;从更衣区进入成品灌装区入口处应设置洗手和干手设施;人员进入成品灌装区应着工作服、鞋、帽,保持整洁并定期消毒;包装车间应严格控制非工作人员进出。
(八)成品库
成品库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冰冻和撞击,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符合相关规定。库内应阴凉、干燥,不得与可能影响酒体质量的物品混存。
注:外购酒曲生产白酒的企业可不要求制曲车间;申请获得白酒原酒生产许可的,可不要求包装车间和成品库;外购粉碎好的原粮和曲粉的企业可不要求原料粉碎车间和曲块粉碎区,但需要原料库和曲库。自建纯菌种培养车间(室)的,其无菌室的设计与设施应符合无菌操作的工艺技术要求,环境应避免杂菌污染纯菌种,应符合纯种微生物生长、繁殖、活动的工艺技术要求。
第七条 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车间内设置的过程检验室应符合相关区域卫生要求,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第三章 设备设施......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包括制定原辅料验收标准,以及进厂的原辅料进行验证、检验、记录、报告以及接收或拒收的处理意见和审批手续等内容。采购的白酒原料、食品相关产品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白酒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白酒原酒、食用酒精、包装材料等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
(一)白酒生产应以粮谷为主要原料,采购的粮谷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5)等规定。
(二)采购的糖化发酵剂(如大曲、小曲、麸曲、酶制剂及酵母等)及辅料应符合执行标准或相关规定,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采购的白酒原酒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和执行的相应产品标准要求,并附有甲醇、塑化剂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应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验收检验。不得采购使用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原酒。
(四)采购的食用酒精应为谷物酿造酒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GB 31640)和执行的相应产品标准要求,并附有甲醇、氰化物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应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验收检验。不得采购使用小作坊生产的食用酒精。
(五)采购的容器、包装材料、密封垫片、过滤材料等食品接触材料为塑料材料的,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等要求,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应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验收检验。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塑料包装材料、密封垫片等包装白酒,并尽量减少使用塑料包装材料,鼓励使用可循环再生的绿色包装材料。白酒包装应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不得过度包装。
(六)采购的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如硅藻土、活性炭等)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原辅料管理制度,保证采购使用的原辅料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其执行的产品标准规定。不得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调色调香调味。不得采购、贮存、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仅生产固态法白酒的企业不得采购使用食用酒精。采购使用白酒原酒、谷物食用酿造酒精生产的企业,应如实记录所采购白酒原酒、谷物食用酿造酒精的生产日期、质量等级、数量及去向等信息,其接收、发放和使用应经双方核实并在相应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8951)等要求,制定防止微生物污染、化学污染、物理污染的生产过程控制措施,建立重金属、塑化剂、氨基甲酸乙酯等污染物和不良代谢产物的监测制度,对配料、制曲、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灌装、贮存等生产过程进行全程控制。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白酒勾调管理制度。按照产品执行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勾调,小样勾调和扩大勾调过程应保持计量准确、酒液均匀,勾调后的酒样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如实对勾调时间、勾调比例、勾调数量及贮存信息等勾调过程信息,勾调用基酒的生产日期、生产轮次、质量等级、使用数量等信息,勾调成品酒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等信息,以及勾调人员信息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及时、可追溯。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严格规范白酒标签标识,真实、准确标注,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执行产品标准要求标注固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等产品类别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规定。不得虚假标注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应标注食用酒精,不应标注酿造食用酒精的粮谷原料;各种配料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序。
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
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检验管理制度。对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等进行检验控制并实施控制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准确,检验报告保存不得少于2年。
企业应加强过程检验,根据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和风险情况确定过程检验环节、项目和频次,检验结果异常的,应有相应措施,查找异常原因,整改异常状况,直至检验结果正常。
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执行的产品标准有明确出厂检验要求及项目的,应按照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执行标准未列明出厂检验要求的,应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辅料控制等情况,确定出厂检验要求及项目。白酒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应包含甲醇、氰化物、酒精度,年份酒出厂检验项目还应包括塑化剂。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企业自行检验的,可以使用快速检测方法等非国家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检验,但应对非标方法进行有效的确认,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当检验结果出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规定的限量时,应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验证;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应采用必要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监控。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委托检验的,检验项目、委托期限等应满足企业检验要求。
(有删节,详见工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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