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用心庇护着万家灯火!”】“你们过硬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你们卓越而又真实的工作状态和专业形象,值得被看见、被点赞!感谢你们用心庇护着万家灯火!”这是一封感谢信的部分内容,诉说着警爱民、民爱警的真情实感!
“你们过硬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你们卓越而又真实的工作状态和专业形象,值得被看见、被点赞!感谢你们用心庇护着万家灯火!”这是一封感谢信的部分内容,诉说着警爱民、民爱警的真情实感!
6月28日15时左右,一位小姑娘满脸笑颜,拿着一面写有“尽职尽责为人民,失而复得暖人心”锦旗来到罗平县公安局罗雄派出所,炽热的眼神和声声道谢的话语,感谢罗雄派出所民警姜伟,帮她妈妈找回了遗失的手机。原来,6月26日,小姑娘的妈妈的一个手提袋遗失,里面有一部手机及其他物品,手机里面存储了工作上的重要信息,见妈妈十分着急,本就对此不抱希望的小姑娘拨通了报警电话,希望警察能够帮忙寻回手机。罗雄派出所民警姜伟接到报警电话,立即展开调查,正如感谢信中所说:“虽然只是小小一部手机,姜警官带着队员仍然尽心尽力地调查,走访街边商户,顶着夏日的太阳,不知穿过了几条街、问了多少话,历经两个多小时,最终寻到了捡到手机的拾荒老人,成功找回了手机。”
“你们过硬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你们卓越而又真实的工作状态和专业形象,值得被看见、被点赞!感谢你们用心庇护着万家灯火!”这是一封感谢信的部分内容,诉说着警爱民、民爱警的真情实感!
6月28日15时左右,一位小姑娘满脸笑颜,拿着一面写有“尽职尽责为人民,失而复得暖人心”锦旗来到罗平县公安局罗雄派出所,炽热的眼神和声声道谢的话语,感谢罗雄派出所民警姜伟,帮她妈妈找回了遗失的手机。原来,6月26日,小姑娘的妈妈的一个手提袋遗失,里面有一部手机及其他物品,手机里面存储了工作上的重要信息,见妈妈十分着急,本就对此不抱希望的小姑娘拨通了报警电话,希望警察能够帮忙寻回手机。罗雄派出所民警姜伟接到报警电话,立即展开调查,正如感谢信中所说:“虽然只是小小一部手机,姜警官带着队员仍然尽心尽力地调查,走访街边商户,顶着夏日的太阳,不知穿过了几条街、问了多少话,历经两个多小时,最终寻到了捡到手机的拾荒老人,成功找回了手机。”
#通告# 【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的通告】
一、启用时间
自2022年06月30日0时起。
二、新建监控路口
1.九龙大道与住院部路口交叉口;
2.九龙大道与罗雄一中路口交叉口;
3.九龙大道与振兴西街交叉路口;
4.万峰路与明珠路交叉路口;
5.万峰路与永康路交叉路口;
6.腊山路与永康路交叉路口;
7.鲁布革大道与金塘路交叉路口。
三、升级改造(新增卡口抓拍及球机抓拍)监控路口
1.九龙大道与文笔路交叉路口;
2.九龙大道与龙门街交叉路口;
3.九龙大道与长青大道交叉路口;
4.鲁布革大道与云贵路交叉路口。
四、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种类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5.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查看、发送手机信息,观看影像资料,吸烟、赤足、穿拖鞋等);
6.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7.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9.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10.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11.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1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1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4.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15.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凡驾驶机动车辆行经上述路段路口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经电子警察违法抓拍后,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6月20日
一、启用时间
自2022年06月30日0时起。
二、新建监控路口
1.九龙大道与住院部路口交叉口;
2.九龙大道与罗雄一中路口交叉口;
3.九龙大道与振兴西街交叉路口;
4.万峰路与明珠路交叉路口;
5.万峰路与永康路交叉路口;
6.腊山路与永康路交叉路口;
7.鲁布革大道与金塘路交叉路口。
三、升级改造(新增卡口抓拍及球机抓拍)监控路口
1.九龙大道与文笔路交叉路口;
2.九龙大道与龙门街交叉路口;
3.九龙大道与长青大道交叉路口;
4.鲁布革大道与云贵路交叉路口。
四、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种类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5.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查看、发送手机信息,观看影像资料,吸烟、赤足、穿拖鞋等);
6.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7.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9.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10.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11.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1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1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4.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15.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凡驾驶机动车辆行经上述路段路口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经电子警察违法抓拍后,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6月20日
#通告# 【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的通告】
一、启用时间
自https://t.cn/A6a2g7ti 。
二、新建监控路口
1.九龙大道与住院部路口交叉口;
2.九龙大道与罗雄一中路口交叉口;
3.九龙大道与振兴西街交叉路口;
4.万峰路与明珠路交叉路口;
5.万峰路与永康路交叉路口;
6.腊山路与永康路交叉路口;
7.鲁布革大道与金塘路交叉路口。
三、升级改造(新增卡口抓拍及球机抓拍)监控路口
1.九龙大道与文笔路交叉路口;
2.九龙大道与龙门街交叉路口;
3.九龙大道与长青大道交叉路口;
4.鲁布革大道与云贵路交叉路口。
四、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种类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5.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查看、发送手机信息,观看影像资料,吸烟、赤足、穿拖鞋等);
6.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7.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9.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10.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11.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1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1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4.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15.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凡驾驶机动车辆行经上述路段路口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经电子警察违法抓拍后,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6月20日
关于启用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的通告】
一、启用时间
自https://t.cn/A6a2g7ti 。
二、新建监控路口
1.九龙大道与住院部路口交叉口;
2.九龙大道与罗雄一中路口交叉口;
3.九龙大道与振兴西街交叉路口;
4.万峰路与明珠路交叉路口;
5.万峰路与永康路交叉路口;
6.腊山路与永康路交叉路口;
7.鲁布革大道与金塘路交叉路口。
三、升级改造(新增卡口抓拍及球机抓拍)监控路口
1.九龙大道与文笔路交叉路口;
2.九龙大道与龙门街交叉路口;
3.九龙大道与长青大道交叉路口;
4.鲁布革大道与云贵路交叉路口。
四、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种类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5.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查看、发送手机信息,观看影像资料,吸烟、赤足、穿拖鞋等);
6.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7.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9.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10.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11.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1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1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4.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15.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凡驾驶机动车辆行经上述路段路口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经电子警察违法抓拍后,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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